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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银行不能拒付,因为CIF条件下,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后,所有风险就由买方来承担了,所以离港后货物沉没A公司无须负责损失,另一方面,C银行作为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下是凭单据议付,只要A公司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的所有单据,C银行必须付款。
2.CIF总价=2000*50=100000
保险费=CIF总价*(1+投保加成率)*投保费率=100000*1.2*0.05=6000
运费=2500
所以,FOB总值=CIF总值-保险费-运费=91500
广东省外经贸厅日前公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由于出口猛增、企业竞争无序、产品缺乏不可替代性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目前建筑陶瓷出口仍面临贸易摩擦增多的风险。
据海关统计,2007年中国建筑陶瓷出口量和出口额均保持两成以上的增长,出口态势良好。但良好的出口形势并不能避免贸易摩擦的威胁。广东省外经贸厅指出,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陶瓷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广东自2001年以来共遭遇了5起针对瓷砖产品的贸易摩擦,瓷砖成为我国加入WT0以来遭受贸易摩擦最多的单一产品。
2007年4月,印度贸工部应其国内部分瓷砖生产厂商集体提交的申请,对多家中国陶瓷企业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如果认定中国瓷砖企业对印度构成倾销,则目前印度对中国瓷砖企业的反倾销措施会持续至203年.
广东省外经贸厅认为,建筑陶瓷出口之所以频繁遭遇贸易摩擦,原因有三:一是2000年以来,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量陶瓷企业纷纷转向国际市场。二是我国瓷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也对摩擦发起国内部产业造成较大冲击。三是目前广东的陶瓷企业总体上在国际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单一的价格策略争夺客户,成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直接原因。
此外,我国陶瓷出口产品不可替代性较低,多以中低端产品为主,容易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形成直接的竞争。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同时诸多发展中国家也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得中国陶瓷产品的出口面临着“前堵后追”的国际环境。
广东省外经贸厅分析指出,目前造成我国建筑陶瓷产品出口频遭贸易摩擦的主要因素还没有消除,而且由于对欧盟等陶瓷发达地区的出口不断增长,建筑陶瓷产品在发达国家市场遭遇贸易摩擦的风险也随之增加,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应提前防范并积极应对。
However, in practical dealings,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often come across such situations, especially when a contract is concluded with an agent, who wants to resells the goods. In this case, E might comply with W’s request, but he had to indicated that the freight should be borne by W.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指合同的签订必须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指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有公平性;4)诚信原则,指双方当事人就本着诚实、讲信用的精神签订和履行合同;5)维护公序良俗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以上基本原则是一个整体,不可偏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要考虑到。从本案看也不例外:首先要看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即李某在购买花瓶时有无利用一些因素形成地位方面的优势;其次要看赵某的卖出行为是否完全自愿,有无被强迫或者欺骗;其三要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公平,李某有否支付对价;其四要分析赵某是对某些信息不了解造成对自己出售花瓶的错误认识还是见李某获利后产生的悔约心态,最后还要考虑该合同是否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评价。
2、赵某的诉讼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另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条规定的撤销理由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观点,而非已经被确定的事实。即一方当事人只要认为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就可以诉讼。
3、从本案的情况看:赵某家中的花瓶是祖传的,是清朝的。根据法律、法律的规定可以买卖。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从买卖的过程看,赵某由于是祖传花瓶,当然知道花瓶的来源及价值。李某在购买过程中也没有强迫和误导(欺骗)行为。1.5万的价格也说明当时赵某卖出时不是当作日用品出售的,而是知道卖的古董价。可见交易双方地位平等,赵某属于自愿的。符合平等自愿原则。古董的拍卖价格是一种随拍卖市场需求随时发生变化的价格,并非古董的真实价值。不知道拍卖价格并不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范畴。所以,
法院应判决合同有效,驳回赵某的诉讼。
第一类是从顾客方向盈利,第二类是从供应者方向盈利,第三类是从第三方盈利,第四类从系统方获利,以下就四类盈利模式所包含的一些盈利方法进行讨论。
吸取的教训就是对国际贸易商产品的熟悉 对国际贸易法的了解 对合同细节包括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的了解 对合同执行和中止的各项的风险、责任、赔偿 有明确的规划
共同海损则为了解决船货的共同危险才去的有益的合理措施,应该是拖船费用,额外的燃料,船员工资
2)这题实在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