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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新平镇砖厂到蒲江多少公里

奋斗的世界
耍酷的水池
2023-01-25 21:55:35

广汉市新平镇砖厂到蒲江多少公里

最佳答案
无心的哈密瓜,数据线
爱撒娇的小松鼠
2025-11-12 21:54:16

驾车路线:全程约144.5公里

起点:新平镇

1.重庆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东南方向出发,行驶140米,右转进入向新路

2) 沿向新路行驶870米,左转

3) 行驶3.2公里,右转

4) 行驶2.8公里,直行进入九高路

5) 沿九高路行驶600米,过蒙阳河桥,右转进入川陕公路

6) 沿川陕公路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深圳路

7) 沿深圳路行驶120米,右转进入G108

8) 沿G108行驶2.8公里,左转上匝道

9) 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

10) 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行驶1.6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11) 沿匝道行驶870米,直行进入成渝环线高速公路

12) 沿成渝环线高速公路行驶19.0公里,过龙佛寺高架桥,直行进入城北出口高速公路

13) 沿城北出口高速公路行驶50米,朝成都绕城高速/G4201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白鹤林立交

2.沿白鹤林立交行驶1.1公里,过白鹤林立交约850米后,直行进入成都绕城高速公路

3.沿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行驶34.8公里,朝雅安/乐山/成都城区/永丰立交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成都绕城高速公路

4.沿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行驶480米,过白家场立交约670米后,直行进入成渝环线高速公路

5.沿成渝环线高速公路行驶68.2公里,在蒲江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6.成都市内驾车方案

1) 沿匝道行驶850米,直行进入朝阳大道

2) 沿朝阳大道行驶1.3公里,右转进入鹤山北路

3) 沿鹤山北路行驶80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蒲江县

最新回答
活力的热狗
跳跃的流沙
2025-11-12 21:54:16

驾车路线:全程约109.2公里

起点:砖行

1.乐山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东南方向出发,沿S305行驶10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S103

2) 沿S103行驶4.6公里,稍向右转进入迎宾大道

3) 沿迎宾大道行驶5.7公里,直行进入夹江立交桥

4) 沿夹江立交桥行驶40米,朝成都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夹江立交桥

2.沿夹江立交桥行驶700米,直行进入成乐高速

3.沿成乐高速行驶63.4公里,朝蒲江/雅安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成渝环线高速

5.沿成渝环线高速行驶27.3公里,在双流/华阳出口,稍向右转进入双流立交桥

6.沿双流立交桥行驶580米,直行

7.成都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290米,朝长城路/大件路/双流机场方向,右前方转弯进入长城路二段

2) 沿长城路二段行驶2.7公里,直行进入长城路一段

3) 沿长城路一段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大件路南段

4) 沿大件路南段行驶1.1公里,到达终点

终点:临港路

炙热的奇迹
坚定的宝贝
2025-11-12 21:54:16
峨眉山乘车加步行三日游:

第一天:到达峨眉车站后,转乘公交或打的到峨眉山报国寺景区(天下名山牌坊)。晚上住报国寺片区。晚上还可以浏览一下报国寺片区的游览秀甲天下大瀑布;第一山亭(免门票),推荐游览;儒释道文化长廊;迎宾滩,泡温泉,看晚会

第二天:报国寺客运中心乘坐景区观光车至万年寺停车场,乘坐万年索道到万年寺,观赏峨眉山古十景之一“白水秋风”,无梁砖殿,峨眉山镇山之宝“普贤骑象铜像” ,然后徒步到清音阁,沿途游览白龙洞,清音阁、峨眉山古十景“双桥清音”、 游览一线天、黑龙江栈道、进峨眉山生态猴区观猴、清音平湖、中日石碑亭,最后在五显岗车站坐车到雷洞坪车站,住雷洞坪附近(有钱直接住金顶)

第三天:早起徒步至接引殿坐缆车到金顶,金顶观看日出(如果天气条件许可),有机会观云海,还可以游舍身崖、观景台、十方普贤像,从金顶徒步或乘坐金顶索道返回雷洞坪,坐车前往报国寺返回。

景区有农家饭店和酒店,温泉,餐饮,晚会,建议你去 嘻嘻团 查询,上面有价格,图片,以及文字介绍等,至少能为你省一大半钱。比如:景区豪华酒店带空调最低68元/间(节日100多),温泉69元/人,晚会80元,直升机480元,漂流等

暴躁的朋友
爱笑的乐曲
2025-11-12 21:54:16
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蒲江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蒲府发〔200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蒲江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蒲江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蒲江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城市品位,加强对农村征地房屋的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78号令)、《蒲江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县经发、财政、劳动、民政、公安、建管、房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工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章 住房安置管理 第三条 在蒲江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工业区和新城区)全面实行统一建设多层住宅标准小区。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住房安置工作。县建管局负责建房的规划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安置房的建设工作,所在乡镇负责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工作。房屋拆迁所在镇、村、社代表可组成“拆迁住房安置监督小组”,对拆迁住房的规划、建设、安置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 征地统一建房必须在规划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设计划由县政府根据征地统一建房的需要下达,项目实施前由县经发局立项,凡未列入建设计划和未立项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 征地拆迁住房必须坚持“统一建设,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设施配套”的原则,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为基础进行规划,由建管局负责提供统一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施工图纸。 第七条 征地拆迁住房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上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既可由政府组织建设,也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拍挂方式建设。 第八条 征地拆迁住房资金筹措渠道 (一)由政府实施的拆迁住房,启动资金按照建设规划计划,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二)实行招拍挂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按招拍挂文件要求,自行垫资,在实施安置时,由政府安排回购资金。 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九条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采用住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方式,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并依法签订《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第十条 依法批准的征地被拆迁人员(含农业人口和已农转非但尚未进行住房安置的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 第十一条 安置人员以在册农业人口为准(含已征地农转非尚未进行住房安置人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计入安置人员。 (一)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 (二)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 (三)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回社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以户口迁入原村社为准)。 (四)户籍不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被拆除房屋人员。已享受国家房改政策的和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购买农村房屋的居住人员除外。 第四章 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一)被拆迁户原旧房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进行补偿后,实行产权终结。 (二)结算方式: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标准,由政府按28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结算,原旧房不足35平方米/人,按实有面积进行补贴结算。 第十三条 实行住房安置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一)被拆迁户原旧房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进行补偿后,实行产权终结。 (二)结算方式: 1、原有住房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安置,并由被安置人员按政府确定的基本价280元/平方米购买。 2、原有住房在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按人均35平方米进行安置,安置面积超过旧房面积的,超出部份由被安置人员按560元/平方米予以购买。 3、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或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份由政府按28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超出部份在20平方米/户以内的,由被安置人员按600元/平方米购买,超过20平方米/户的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第十四条 因项目建设需要,安置住房尚未完工,而拆迁房屋又提前拆除的,从拆除之月起过渡期内每人每月发放过渡费80元,但户籍不在本社的,每户过渡费不得超过320元,并给予一次性搬家费500元,过渡时间到安置住房交付止,被安置人员在拆迁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第十五条 楼层补差:拆迁安置房底层、顶层在基本价格基础上下浮5%,二、三层上浮5%,其余按基本价格结算。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员不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拆迁安置时按25平方米/人进行住房安置,但安置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的正房面积,其结算方式仍按第十三、十四条执行。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拆迁公告或拆迁协议为准)拆除旧房,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经结算后,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但户籍关系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每户不得超过4000元,并由征地拆迁部门发给《征地拆迁安置介绍信》,凭此信在有效期内购房时享受减免相关规费优惠。 第十九条 安置区域内商业用房按5平方米/人进行安置。 (一)安置门市人均5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安置人员按安置门市优惠价78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 (二)被安置人员放弃安置门市的,由政府按5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第二十条 安置住房由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房管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按法定程序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 安置住房由政府负责道路、绿化、水、电、气、通讯、光纤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被安置人员不再交纳相关开户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入住安置住房的,由拆迁单位一次性发给水、电、气、物管费补助每人1000元,但户籍不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每户不得超过4000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二十四条 不得违反规划擅自建房(包括翻建、新建、扩建)。严禁在征地住房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取购房,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蒲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5年5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及附属设施) 类别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楼房 砖混结构预制盖 M 2 240-280 瓦盖 M 2 220-260 平房(瓦房) 火砖结构小青瓦 M 2 160-180 泥砖结构小青瓦 M 2 140-160 平房(草房) 火砖结构草房 M 2 80-100 泥砖结构草房 M 2 60-80 出三、滴水 M 2 20 简易棚房 M 2 40-60 含临时搭建的牲畜圈房 围墙 红砖 M 2 10 泥砖 M 2 8 晒坝 水泥 M 2 10 三合土 M 2 5 灶 眼 30 粮仓 砖混、木结构 M 3 20 水塔 M 3 120 水井 钢管井 口 150 砖砌、条石 口 300 沼气池 正常产气 个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