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龙泉市、庆元县境内,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窑龙泉窑遗址群。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遵循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障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促进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的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和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
遗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
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遗址的调查研究、保护加固、巡查监测、宣传展示和藏品征集保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有权劝阻和举报损害大窑龙泉窑遗址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奖励。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九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遗址保护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的依据。遗址保护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订或调整的,应当由遗址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第十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根据遗址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竖立标志碑和界桩,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标志碑和界桩。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四至范围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需要进行调整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窑炉、作坊遗迹及其他反映瓷器生产、销售活动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瓷器、窑具、制瓷工具及其残片等埋藏或馆藏的可移动文物;
(三)历史地形地貌、运输路线、码头遗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格局肌理等历史环境;
(四)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相关的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二条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是指对大窑龙泉窑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除符合遗址保护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外,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第十三条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
(二)盗掘、非法采集瓷器、瓷片和窑具等文物;
(三)改变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的采石、采砂、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土丘和深翻土地等行为;
(四)损毁文物保护设施;
(五)其他损害遗址保护的行为。
金旧桓州城遗址,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正北4公里,闪电河东岸。《金史》「 ”志.兵志”记载:「 ”凡边境置兵之州三十八”,桓州为其中之一,为金代政治设施的重要遗址。 地表采集有铁锈花瓷片,蕴含文物丰富,这也引得一些盗墓贼为之铤而走险,前来「 ”摸金”! 随着4名盗墓团伙成员的落网,标志着这一系列盗墓团伙被彻底捣毁!在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赤峰市公安局的通力协作、辽宁省公安局的积极配合下,正蓝旗公安局历时近一年,辗转辽宁省、锡盟、赤峰市、呼和浩特市等多地,破获案件11起,缴获文物7件,抓获盗墓团伙成员达18人。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0日、17日、27日,正蓝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分别接到报案称旧桓州城遗址有被挖掘迹象。 案发后,正蓝旗公安局民警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一个以辽宁籍刘某为首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团伙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26日,办案民警得知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外出后返回暂住地赤峰后,正蓝旗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赤峰市元宝山区。经过近23小时的抓捕,刘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抓捕归案,在此后的10个多月间,18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深挖细查隐案浮现 据刘某等人交待:2016年至2018年间,刘某伙同他人先后3次由赤峰市元宝山区出发,至正蓝旗旧桓州城遗址,用金属探测器、铁锹等工具,对遗址进行盗掘。盗得火铳4个,铜盆1个,鹤骨器1个。 鹤骨器 案件顺利破获,但是经验丰富的侦查员通过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隐隐感到这一犯罪团伙犯罪成员较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个别人更是「 ”经验丰富”,绝非只在正蓝旗做过这3起案件,这个「 ”摸金校尉团”盗掘的文物也不仅仅只有那一根鹤腿骨! 民警们没有放弃继续侦查,随着案件侦办工作的深入开展,一起起隐案逐渐浮出水面…… 远在500多公里外的辽宁省建平县老官地镇,有一个名为噶及哈达的神秘的地方,遥望过去,三面环山,好像一把椅子形状,西侧为一巨石,恰似一只巨龟向主峰缓缓爬行,当地村民称之为:「 ”王八山”。山峰雄姿灵秀,山腰植被葱郁,山脚泉水潺潺,主峰南坡有丰富的辽代墓葬群。这自然也逃不过盗墓贼们的毒手。通过侦查,该盗墓团伙先后两次至噶及哈达对古墓葬进行盗掘。 噶及哈达远山 古墓盗坑 除此之外,周边的内蒙古宁城五化镇讲堂后遗址、辽宁省建平县奎德素镇、赤峰市喀喇沁旗乃林镇等多地均未能幸免,遭到刘某盗墓团伙的疯狂盗掘。盗得的文物大多被其贩卖,民警循线追踪,成功将卖至宁城郝某处的5件文物追回,由犯罪嫌疑人住所起获文物2件。 迷途知返悔之已晚 抱着一夜暴富的想法,即便知道盗墓是犯法的,可是刘某不愿再踏踏实实地挣自己的辛苦钱。与刘某不同的是,团伙中很多成员都有自己的职业:木工、瓦工、卖手撕饼、搬运工,尽管他们也知道盗墓犯法,但以为去看看没什么事儿,真挖出来宝卖了钱还能贴补家用,就这样因为好奇加之贪婪的心态最终误入歧途。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参与盗掘古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指认现场的过程中,再次踏上走向铁窗生活的路,被迷失后的愧悔和对自由的渴望裹挟着的摸金校尉们异常安静。 据团伙成员回忆,盗掘古墓的过程并不顺利,在去往古桓州城时团伙成员妻子突发交通事故被迫折返,再次出发遇到大雨不得不在途中歇脚。多次盗掘并不都无收获,金属探测仪发出声响后,探出铁锅底、铁犁铧,「 ”经验丰富”的老刘认为价值不大将挖出的铁块就地掩埋,或者干脆丢弃在盗坑旁。 至此,在正蓝旗公安局全体参战民警勤而不辍的努力下,系列跨省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11起全部告破。目前,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正蓝旗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写在最后 文物收藏热的持续高温,偷盗及倒卖文物获取的巨额利润,无疑给古墓葬遗址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威胁。即便有些墓葬因为缺乏保护疏于修缮,即使不受到人为破坏也会在大自然的作用下慢慢消失,但这些古代艺术的瑰宝绝不应该与利益纠缠在一起而玷污了遗失的美好。勿让贪念破坏那些不能忘却的纪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972年6月,兰州军区某部正在宁夏贺兰山下修筑一个小型军用飞机场。十几天之后,几个战士在挖掘工程地基的时候,意外的挖出了十几件古老的陶制品。它们当中有几个破碎的陶罐,还有一些形状较为规则的方砖。部队首长看过后,命令战士们立即停止工程挖掘,将这一情况迅速报告给宁夏博物馆。宁夏博物馆的考古人员来到距离银川市40公里的工程现场,对现场的保护做了必要的安排,同时开始进行抢救性挖掘。墓室中发现了一些武士像等巧夺天工的工笔壁画,同时还出土了一些古代精巧的工艺品及方砖等陶制品,方砖之上布满了一个个方块文字及花纹,经过考古人员仔细的研究和测定,认为这是一个古代西夏时期的陵墓。考古人员在这里时共发现有高大墓冢的陵墓15座,并按调查顺序进行了首次编号,终于认定这些雄伟的建筑正是西夏皇家陵墓。
考古人员对西夏王陵进行了科学的考察和研究,共清理了一座帝王陵、四座陪葬墓、四个碑亭及一个献殿遗址。考古工作者对陵区进行了多次全面系统的调查与测绘调查,不断发现新的大小不等的陵墓。发现的陵墓由15座增加到70多座,后又增加到近百座、二百余座,截至1999年共发现帝陵9座、陪葬墓253座,其规模与河南巩县宋陵、北京明十三陵相当。专家证实,还有一些尚未发现的和由于贺兰山山洪等自然因素而消失的并不在少数,因此其真实数量应当更多。东西5公里,南北10多公里,总面积50多平方公里,如此之大的皇家陵园在中国实属罕见。在精确的坐标图上,人们还惊奇地发现,九座帝王陵组成一个北斗星图案,陪葬墓也都是按星象布局排列。考古工作者从中发现了一些很珍贵的西夏文物。这些文物中有西夏文字,有反映西夏人游牧生活和市井生活的绘画,有各式各样的雕塑作品,有“开元通宝”、“淳化通宝”、“至道通宝”、“天禧通宝”、“大观通宝”等各个时期的流通钱币,有各类铜器、陶棋子等文物。这当中出土了大量造型独特的石雕和泥塑。这些文物的发现为研究西夏文明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实物。2000年4月 结束的“中国20世纪100项考古大发现”评选活动,西夏王陵的调查与发掘以其具有的重大的科学价值和意义在中国考古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榜上有名。 在三号陵的外围发掘中,除筒瓦、石像生残块等建筑构件外,还有铜铎、铜带扣、铜兽面饰和铜节约各1件。
在六号陵的中室,发现遗物有钢针、带环铁钉、钢泡饰、铜甲片和瓷片等;配室中发现零散的铜甲片、铜泡饰、铜铃、瓷片、竹雕、盔形铁揣和绕金银饰等。由于六号陵早年经过大规模盗掘,后期也遭到了盗扰,出土遗物不多,位置紊乱,但这些遗物都是首次出土。
在第177号陪葬墓的墓室中,出土有鎏金铜牛、 铁狗等金属制品,还有石马等石雕。在第78号陪葬墓中,出土有石狗等石雕。在第182号陪葬墓中,发现开元通宝、样符通宝、天圣元宝、皇宋通宝、熙宁通宝等钱币。墓室内还发现绿釉罐和白瓷碗残片,残碎铜片、铜块,残断银丝、银帽铁钉等。 在陵邑遗址第二部分中,共出土建筑构件、瓷器、陶器、泥塑、石刻及铜、铁器等编号文物近300件。,其中出土白瓷瓶1件(经过复原),白瓷钵1件(经过复原),白瓷高足碗多件(经过复原,已残),白瓷平底碗多件(经过复原,已残),白瓷小碗数件,白瓷盆1件,青釉牡丹纹碗多片残片,青釉葵纹碗1件(经过复原),灰釉碗残片数件,酱釉小盘1件,泥塑碎块若干,石碑残块若干。
(图册文物资源来源: ) 1972年起,宁夏考古研究机构对西夏王陵进行了一系列考古发掘,其中包括七号陵及六号陵地宫。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六号陵地宫被回填。由于回填土未夯实,使回填土因雨水浸泡下陷形成了一个大的积水坑,雨水连年浸泡使墓室和墓道均出现了坍塌。
1988年1月13日,西夏陵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8月1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没有确切证据支持除七号陵之外其他帝陵的归属问题的情况下,西夏王陵景区根据部分考古学家的推测,直接以昭穆次序依次将一号陵至九号陵分别定为裕陵、嘉陵、泰陵、安陵、献陵、显陵、寿陵、庄陵、康陵,并围绕三号陵“泰陵”建立了景区的主要设施。
1998年9月23日,西夏博物馆在西夏陵区内东侧建成,以展示西夏陵区出土文物及介绍西夏历史概况为主要内容,自2011年来全年开馆。
1999年10月下旬,朱镕基总理视察西夏陵,对开放的三号陵园文物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表示了特别关注,经国家计委拨出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三号陵园的抢救保护和环境整治。为贯彻朱镕基总理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西夏陵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2000年,中国拨专款1000万元对三号陵进行清理发掘和保护。2000年7月,应自治区领导邀请,在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文保司司长杨志军率领下,宿白、谢辰生、徐苹芳、黄景略、张忠培、蒋忠义、吴家安、付清远10人组成的专家组,来银川审议西夏《3号陵园建筑遗存加固维修设计方案》和《3号陵园建筑遗存清理发掘计划》,国家文物局委托敦煌研究院负责实施加固维修工程,宁夏考古所负责发掘清理工作,并组成加固维修队伍和考古队伍,签订工作协议,由自治区与银川市文物管理部门主持进行施工,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委派蒋忠义到现场指导清理考古发掘工作、付清远指导加固维修工程。
2000年8月,两项工程同时开工,之后完成清理考古发掘报告和加固维修工程报告,并以此作为示范,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计划安排其它陵墓的抢救考古清理和加固维修等保护工作,落实《西夏陵保护规划》中确定抢救保护任务,达到规划中的理想目标。此本考古发掘报告,就是规划中的一项工作成果。
三号陵园是用探方法进行考古发掘,月城和陵城采取统一布方,第一个探方坐标点设定在月城的东南角,探方号采用四位数,其前两位为探方的纵坐标(从南向北),后两位数为探方的横坐标(从东向西),如T0101即设定东南角的第一个探方,从东向西的第16探方,编为T0116。每个探方面积为10x10 米,方向为150度,与陵园方向一致,探方边与陵城墙走向基本一致,这样发掘的范围和遗迹都很方整一致。另外对分散的单体建筑,如四个角台、两个阙台、两个碑亭,由于离月城和陵城的探方网较远,只好按遗址单独布方编号,其中东西碑亭是以前发掘的,探方号仍沿用以前的编号,即T1~T10。
2003年5月19日,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84号陪葬墓被宁夏平吉堡农场的职工用推土机推平,遭受严重破坏,已经无法恢复原貌。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当即对施工负责人和司机共3人进行刑事拘留。
2006年,西夏王陵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列入中国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同年,由于长时间风化,西夏陵出现大面积坍塌危险, 中国加大了对西夏王陵的保护力度。
200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通过了敦煌研究院设计的《西夏陵六号陵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方案》,并着手对六号陵施以保护措施。一号、二号、四号陵开通马车旅游线路。2012年,西夏王陵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4年,西夏王陵景区将位于陵区最南端的一号、二号陵遗址完全对外开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