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出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备货和报验
报验要经中国进出口检验机构检验获得证书。
2.落实信用证或者确保对方能够付款
3.出口前要出口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清关放行。
ajunzhe
出口日用陶瓷检验程序
一、报检
出口日用陶瓷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或质检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
二、取样
1、烧制时间、温度、成份、釉色或花型相一致的产品为一出口陶瓷检验批。
2、核对出口陶瓷名称、数量、等级、花号、器型、规格,唛头和商检批号无误后,根据货物堆放情况和取样标准,从包装完好的箱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
三、检验
1、外观:对所取样品逐件进行外观检验。
2、铅、镉:外贸合同或进口国政府对铅、镉溶出量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无规定的,按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3、物理性能:外贸合同对物理性能检验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验;无规定的,按我国国家标准可采取不定期抽验。
4、包装:在取样的同时,应对其内、外包装进行检验。包装应符合牢固、干燥、清洁、完整、适合长途运输等要求。
四、重新检验
出口陶瓷一次检验不合格,允许报验人经返工整理后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报验并重新检验。返工整理后重新报验应附有返工报告,但只允许返工一次。
五、出口日用陶瓷检验有效期为一年。
现在除欧盟外,还有美国 土耳其,巴基斯坦,印度,韩国,日本,埃及,厄瓜多尔,以及泰国
欧盟 73%
土耳其需要配额
巴基斯坦 21.02%
印度 137卢比/平方米
韩国 13.33% 平均税率
埃及 200%
2011年9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终裁,将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建陶征收高达69.7%的惩罚性关税直至2016年
一、欧盟:欧盟对我国瓷砖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决定,1500家中国陶瓷企业无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高将被征收73%的临时惩罚性关税,终裁结果将在半年后公布。此次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超过3亿美元,涉案企业几乎涵盖国内知名陶瓷企业,其中70%来自佛山陶瓷企业。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71000、69079010、69079091、69079093、69079099、69081010、69081090、69089011,69089021、69089029、69089031、69089051、69089091、69089093、69089099
二、土耳其:土耳其对中国陶瓷实施进口配额政策土耳其给中国陶瓷配额量每年2万吨左右,包括了日用陶瓷,瓷砖,洁具产品等行业
三、印度:印度方面终裁结果。中国5个生产/出口商组合(共5家中国生产企业、4家中国出口企业)成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被认定不构成倾销。中国其他企业的瓷砖产品则被征收每平方米155卢比(约3.68美元)的反倾销税,相当于成本的 1.5~2倍
四、埃及:在埃及对中国日用陶瓷的反倾销案初裁中,由于没有中国企业应诉,埃及原告方被判胜诉。中国出口埃及的日用陶瓷将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税率可能高达200%以上
五. 日用瓷 工艺瓷 土耳其配额限制,日用瓷阿根廷,埃及反倾销
出口这些国家会有贸易壁垒,通过第三方转口有限的规避反倾销税和配额限制
出口陶瓷报检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报检时除需按规定提供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装箱单、发票、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有木质包装时)、报检委托书(代理报检时)、厂检结果单等单据外、还需提供铅、镉溶出量周期性检测报告,并提供质量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输美陶瓷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检验:
出口陶瓷实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实施查验,查验工作按照国家局《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执行,并加强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联系和沟通。
标志核查:输往美国的日用陶瓷需要核查其外箱上是否加贴了“输美认证标志”。
抽样:
抽样按进口国技术法规及标准或我国技术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执行。
实验室检测:
日用陶瓷的实验室检测项目有:
安全卫生项目:铅、镉溶出量;
物理性能项目:吸水率、热稳定性、光泽度、白度、抗冲击性等。
实验室项目的所需的检测时间(仅指实验室在正常情况下完成检测的标准时间):
铅、镉溶出量检测全过程至少需要30个小时;
吸水率检测需要30小时;
热稳定性检测需要30小时;
光泽度检测需要4小时;
白度检测需要5小时;
抗冲击性检测需要6小时。
建筑陶瓷的检验主要分为放射性核素、物理性能的检测和化学性能的检测三种。放射性核素的检测主要是检测镭、钍、钾的比活度、物理性能检测包括现场查验项目和实验室检测项目。现场查验项目一般指建筑陶瓷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实验室检测的项目包括尺寸、吸水率、断裂模数和破坏强度、抗冲击性、无釉砖耐磨深度(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线性热膨胀、抗热震性、湿膨胀、有釉砖抗釉裂性、抗冻性、小色差、摩擦系数等。化学性能检测项目通常指耐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等。
检验检疫系统内所有日用陶瓷产区均有综合性实验室能完成日用陶瓷主要项目的检测,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日用陶瓷重点实验室有四个,分别是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陶瓷检测中心、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检测中心、景德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检测中心和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陶瓷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均能完成日用陶瓷所有项目的检测。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陶瓷实验室是系统内唯一的建筑卫生陶瓷检测重点实验室,能完成建筑卫生陶瓷所有项目的检测。
注册登记: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认注函[2003]204号《关于印发〈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审核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出口日用陶瓷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需生产出口日用陶瓷的企业,在生产前,应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根据《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和国家认监委国认注函[2003]208号《关于下发输美日用陶瓷认证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输美日用陶瓷实行生产厂认证管理。此项认证是在出口质量许可证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进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
1.进口陶瓷实行入境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2.进口陶瓷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铅、镉溶出量采用国标GB12651-2003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进行控制。
3.国家质检总局对产品质量好的进口陶瓷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备案管理制度采取自愿原则。为方便贸易,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质量稳定、进口数量较大的进口陶瓷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4.检验检疫机构对已备案的进口陶瓷采取抽批检验方式;根据进口陶瓷的产品特性和风险程度以及生产企业、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质量诚信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陶瓷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对未备案的和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进口陶瓷采取逐批检验方式。
5.进口陶瓷报检时,报检人应如实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除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贸易合同、发票、提单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等有关单证外,还应提供国外生产企业或发货人出具的该批货物质量合格的符合性声明。对已备案的进口陶瓷还应提供《进口轻纺产品备案书》复印件。
6.进口陶瓷经检验铅、镉有害元素等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退货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
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7.进口建筑陶瓷产品中的瓷质砖属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进口时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不能提供的将做退运处理。
阿里国际站出口陶瓷需要商家备货和报验 报验要经中国进出口检验机构检验获得证书,落实信用证或者确保对方能够付款,出口前要出口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清关放行。
请严格按照货物清单总金额申报,严禁私自更改申报金额,使用国际站商家同法人个体户的市场采购号作为供货商号进行组货清单的申报。
陶瓷是陶器与瓷器的统称,同时也是我国的一种工艺美术品,远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已有风格粗犷、朴实的彩陶和黑陶。陶与瓷的质地不同,性质各异。陶,是以粘性较高、可塑性较强的粘土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不透明、有细微气孔和微弱的吸水性,击之声浊。
瓷是以粘土、长石和石英制成,半透明,不吸水、抗腐蚀,胎质坚硬紧密,叩之声脆。我国传统的陶瓷工艺美术品,质高形美,具有高度的艺术价值,闻名于世界。
定义
陶瓷英文Ceramics;陶瓷拼音Táocí;陶瓷是陶器与瓷器的统称。传统陶瓷又称普通陶瓷,是以粘土等天然硅酸盐为主要原料烧成的制品,现代陶瓷又称新型陶瓷、精细陶瓷或特种陶瓷。常用非硅酸盐类化工原料或人工合成原料。
如氧化物(氧化铝、氧化锆、氧化钛等)和非氧化物(氮化硅、碳化硼等)制造。陶瓷具有优异的绝缘、耐腐蚀、耐高温、硬度高、密度低、耐辐射等诸多优点,已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传统陶瓷制品包括日用陶瓷、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美术陶瓷、化工陶瓷、电气陶瓷等。
种类繁多,性能各异。随着高新技术工业的兴起,各种新型特种陶瓷也获得较大发展,陶瓷已日趋成为卓越的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它们具有比传统陶瓷更高的耐温性能,力学性能,特殊的电性能和优异的耐化学性能。
第一条 为了提高出口陶瓷质量,创名牌产品,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陶瓷包括:日用陶瓷、艺术陈设陶瓷、建筑卫生陶瓷及其它用瓷。 一切出口陶瓷都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贸易合同和出口标准规定的方准出口。
第三条 出口生产厂必须严格按照贸易合同和出口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陶瓷不准出厂。 对每批产品必须设有专职人员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包装要符合标准,产地、品名、等级、商标、生产期、批号等标记和批次要清楚,并按季将检验合格单、质量分析按隶属关系(下同)报送生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下同)商检局。
第四条 出口经营部门要将出口陶瓷的收购或代理出口计划(包括生产厂名、品名、数量、规格等),送生产主管部门和商检局。 收购或代理出口时必须严格按贸易合同和出口标准,凭检验合格单验收进货、付款,不合格的不准收购和出口。 出口批次要清楚。发生质量问题和国外提出索赔时,要及时、准确地向生产主管部门和商检局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共同研究改进措施。
第五条 生产、经营部门要保证出口陶瓷包装、运输、仓储的质量,各环节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以保证出口陶瓷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 商检局对出口生产厂进行登记,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轻工业部、国家建材局的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过商检局认可,对出口陶瓷进行检验。
第七条 生产主管部门和商检局共同对出口陶瓷生产的工厂进行考核,并请出口经营部门参加。 考核的主要内容:生产工艺设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制度及检验仪器、检验人员素质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经考核具备生产出口陶瓷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出口要求的工厂,由国家商检局和轻工部或国家建材局发给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方准生产出口陶瓷,经营部门方准收购出口。 对发证的工厂一般二年复查一次或不定期抽查,达不到要求时吊销质量许可证。
第八条 商检局对列入实施法定检验商品种类表内的陶瓷实行分类检验管理,并根据质量等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管理类别。 对认可的工厂和检验员,商检局会同生产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证件。 甲类: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稳定,国外反映较好的产品,商检局在半年内或连续检验五十批产品,批次合格率100%,采取认证的办法,凭商检局认可的工厂检验员手签合格单和检验原始记录审核换证放行。 商检局不定期抽验,抽验批数不少于10%。 乙类:工厂有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一般稳定,国外无不良反映的产品,商检局在半年内或连续检验五十批产品,批次合格率95%,采取抽验办法,商检局抽验批数不少于50%,其余凭商检局认可的工厂检验员手签合格单和检验原始记录审核换证放行。 丙类:工厂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国外有反映,质量易出问题的产品,商检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七天)逐批检验合格后签证放行。
第九条 凡出口经营部门跨省收购的出口陶瓷,必须由当地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发给检验合格检定单,口岸商检局凭此检验合格检定单查验放行。
第十条 商检局对未列入实施法定检验商品种类表的陶瓷要按季度或半年一次对出口生产厂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及检验和经营部门的进货验收、出口装船等,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会同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联合检查。 监督检查要做详细记录和情况通报。
第十一条 未列入实施法定检验商品种类表内的出口陶瓷生产厂,由商检局认可的工厂检验员将手签合格单和出口质量分析每季度按时报送商检局。 出口经营部门凭商检局认可的工厂检验员手签合格单进货验收、付款。
第十二条 对饮食用陶瓷器铅、镉等有害物质溶出量,经商检局检验符合贸易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实施"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 对一贯重视出口陶瓷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对外经济贸易部、 轻工业部、 国家建材局、国家商检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