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施工有哪些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号是什么
地砖铺贴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验收标准:
1、地砖铺贴的规范程序为:清扫整理基层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定标高、弹线→安装标准块→选料→浸润→铺贴→灌鏠→清洁→养护交工。
2、旧房地面必须充分打毛,凹深不小于0.5㎜,间距5㎝,然后刷一遍净水泥浆。注意不能集水,防止通过板缝渗到楼下。
3、对有排水坡度要求的,如卫生间,洗浴间等则应按相应坡度拉线控制贴砖坡向。
4、基底验收:表面平整用2m靠尺检查,偏差不得大于5mm,标高偏差不得大于±8mm。
5、石材、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作粘结材。地砖铺设前必须全部开箱挑选。
6、地砖铺贴前应仔细丈量后尽可能用电脑排版,并选出合理方案,统计出具体地砖匹数,以排列美观和减少损耗为目的,并且重点检查房间的几何尺寸是否整齐。
7、砂浆使用1:2.5水泥砂浆体积比(具体常握为: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粘接层不得低于12㎜厚,灰浆饱满,水泥统一使用大厂水泥。800×800抛光砖或花岗石采用1:4~1:6水泥砂浆体积比。600×600以上(含600×600)、500x500以上规格地砖宜采用干贴法。浅色花岗石、大理石应用白水泥挂刷浆,以防泛色。
8、地砖铺贴前要浸水晾干后达到外干内湿,表面无水迹,选色使用。
9、铺贴之前要在横竖方向拉十字线,铺贴的时候横竖必须保证贯通,不得错缝。
10、地砖铺设时,随铺随清,随时保持清洁干净。(用棉纱或锯末清扫),并将砖缝内的水泥砂浆清干净,已便完工后勾缝.
11、勾缝在完工前进行,先清缝,用白水泥加滑石粉调腻子,勾缝腻子低于砖面1㎜。
12、地砖铺贴时,其他工种不得污染,不得人为踩踏,地砖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清缝,随做随清,并做养护,两天之内禁止上人。为不影响其他项目施工,可在地面上铺设实木板供人行走。
13、地砖铺设完成后,在检查无平整度误差、空鼓、色差等后,用厚纸板全部遮盖保护,纸板上的铁钉必须取掉,纸板与纸板间必须用封口胶粘贴严密,防止杂物进入。
14、严禁无排水或无积水设备时用水,特别防止浸湿保护地砖用的纸板,以防间接污染地砖
一、釉面砖的国家标准
A. 缺釉、斑点、落脏、棕眼、溶洞、釉泡、剥边、坯粉:相距1m处目测不明显
B. 裂纹:不允许
C. 色差:距砖3m处目测不明显
二、瓷墙地砖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1)尺寸偏差:用油标卡尺或直钢尺测砖的长度、宽度及厚度(国标:指每块砖4个边长平均尺寸与工作尺寸的偏差)国标为≦±0.6%。
(2)表面质量:将不少于1㎡的砖的正面向上平铺好,并使其各部分光线达到一定标准,然后在规定的距离内用眼目测。
(3)变形
· 边直度:测量相临的边长并做比较,偏差国标≦±0.5%
· 直角度:以中线与相对应的边长做比较,偏差≦±0.6%
· 平整度:用对角线的长度与中心凹陷高度做比较,偏差≦±0.5%
(4)吸水率:以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吸收水分来表示,它表示的是坯体烧制的致密程度,吸水率越低,表示产品的致密度越好另外吸水率还对产品的抗冻性能有较大影响。(检测方法:将试样擦拭干净,并在烘箱内于1050℃-1100℃烘干,致恒重,然后置于盛有蒸馏水的容器中,加热至水沸并保持若干小时,水面保持高出50㎜,停止加热后再在原水中浸泡一定时间,待取出试样后,擦去表面的附着水,并称取质量按公式进行计算,用百分比表示)
(5)莫氏硬度:将试样正面向上、放平,然后手持试验用矿物质施力均匀的在试样正面刻画,再用肉眼观察其划痕情况。莫氏硬度越大,瓷砖的质量就越好。
(6)耐磨性:产品表面抵抗外来物质研磨破坏的能力,一般用耐磨转数来表示,转数越多,耐磨性能越好。
(7)耐急冷急热性:产品抵抗外界温度急剧变化而不被破坏的能力。
(8)耐酸碱性:用10%的强碱性或强酸性与砖面接触24小时,用酒精清洗釉面后,用HB铅笔划线,国家标准,用于布擦掉为A级用湿布擦掉为 B 级 , 擦 不 掉 为 C 级 。
(9)光泽度 : 将 具 有 一 定 要 求 的 黑 玻 璃 的 反 光 能 力 与 被 测 瓷 片 的 反 光 能 力 相比较,国 家 标 准 ≧55度。
三.抛光砖国家标准
A. 斑点、起泡、溶洞、落脏、磕碰、麻面:相距1m处目测不明显。
B.裂纹、漏抛、漏模、模痕、磨划:不允许。
C.色差:距砖3m处目测不明显。
遵照国家标准(GB/T4100。1-1999)与行业标准JC/T665-1997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对砖背面白色附着物过多的产品一律要求清除。
地面砖铺贴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正确的“干湿铺贴法”规程进行施工。
水泥、砂按1:2.5配好搅拌均匀,加进小量水,手拣成团(手指缝不能漏水),放在地面不散开为标准。
因水分过多,极易使地砖铺贴后,水泥砂浆出现沉降,产生空鼓、松脱。将备好的水泥砂浆扫平,放上抛光地砖敲打排气后取出地检查砂浆密度是否一致,如发现局部出现松散状,定要填补水泥砂浆再次敲打排气,再次检查确无松散状,可在抛光地砖背部涂上纯水泥砂浆(厚度约3~5mm),放回水泥砂浆面敲平,铺贴完成。
严格控制铺贴完成24小时内不准踩踏行人,包括铺贴人员在施工中踩踏,7天内不准行手推车。工缝、伸缩缝边砂浆若需修边,则须铺湿砂护边,防止砂浆水分过快挥发。(特别天气干燥季节)。
国家标准规定吸水率≤0.5%的称为瓷质砖,(平均值不大于0.5%,单个值不大于0.6%,)吸水率>10%的为陶质砖(陶质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为e>10%、单个值不小于9%,当平均值e>20%时,生产厂家应说明)。强度——瓷质砖: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300n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陶瓷砖
附上《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
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
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物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附属物补偿总分由附属物补偿基准分结合相应土地面积计算。
六、上述补偿分值为100元/分。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七、新建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结算价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拆迁人在拆迁前应明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并报区政府备案。
九、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项目 名称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具体条件 折旧率
主体 钢筋
混凝土
结构 1-1 9 1.基础、柱、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屋面均是钢筋砼(全框架)。
2.全部为钢筋砼承重,墙不起承重作用。
3.钢筋砼墙或砖填充墙。 0.5%/年
砖混
结构 1-2 7 1.钢筋砼基础或砖石基础。
2.钢筋砼柱或砖柱。
3.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均是钢筋砼。
4.墙、柱、梁共同承重。
5.砖墙。 0.75%/年
砖木
结构 1-3 4 1.砖石基础。
2.木屋架、木梁;砖柱、砖墙(正规砖);木楼梯;瓦屋面。
3.砖墙、砖柱承重。
4.砖墙或板条墙。 1%/年
木结构 1-4 3.5 1.木屋架、木梁、木柱、板墙;木楼梯;瓦屋面。
2.柱承重。
3.板条墙。 1%/年
简易
混合
结构 1-5 2.5 1.低标准钢筋砼屋盖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
2.墙承重。
3.自制砖、煤渣砖、乱杂砖等砖墙或泥墙。 1.25%/年
门 实木门 1-6 0.8 高档实木门或高档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按房屋
主体折旧率计算
实心门 1-7 0.5 多层实心门或塑钢门、铝合金门、一般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空心门 1-8 0.25 夹板空心门、木板门(含门套、纱门)。
窗 塑钢窗 1-9 0.5 各式塑钢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铝合金窗 1-10 0.4 各式铝合金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钢、木窗 1-11 0.25 各式钢窗或木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楼地面 现浇钢砼
楼地面 1-12 1 现浇钢砼楼地面。 按房屋
主体折旧率计算
钢砼
楼地面 1-13 0.9 预制板楼地面。
一般木楼地面 1-14 0.85 带木搁栅,平口楼地面。
水泥地面 1-15 0.4 三合土、碎砖等垫层,细石砼面。
水电 较好水电设施 1-16 1 水电齐全、上下水管、水龙头、暗设电线、电缆、较好开关、较好插座等。
一般水电设施 1-17 0.7 水电齐全、明设电线、电缆、一般开关、一般插座等。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调整项目 编
号 调整内容 补偿分调整及条件
钢筋
混凝土
结构 2-1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8分(每平方米,下同);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6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2.4分。
2-2 基础 桩承台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砖混结构 2-3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6分;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2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8分。
2-4 基础 桩承台钢筋混凝土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柱支撑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8分。
砖木结构 2-5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或者钢筋砼人字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6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7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木结构 2-8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9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简易混合
结构 2-10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其中:(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门数量×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
(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窗数量×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
(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数量×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
(4)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四)非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类别 编号 补偿基准分
(分/M2) 补偿基准分调整及条件 折旧率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 3-1 10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2分,层次调整同上。 0.5%/年
砖混结构房屋 3-2 8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0分,层次调整同上。 0.75%/年
钢结构
厂房 3-3 6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层高高度为6米及以上的,该项分数为7分。 0.75%/年
砖木结构(或其它结构)房屋 3-4 4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6分,层次调整同上。 1%/年
(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3.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附件2 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
(一)房屋装修计分表。
科目 编号 具体要求 补偿基准分
(分/M2)
装修及设施(住宅) 4-1 1.室内装修顶面平吊顶以上、内墙面三夹板护墙以上、地面复合地板或者抛光砖以上。
2.室外装修顶盖有中档顶盖(小青瓦、波型瓦)护栏等以上、外墙面有中档墙面砖(仿石、仿古面砖、釉面砖等)以上。
3.设施有全套卫生洁具、污水处理系统、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 10
装修及设施
(非住宅) 4-2 按照装修定额,统一成套装修。 6
注: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设施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另行支付迁移费。
(二)房屋装修工艺调整记分表。
等级 编号 具体要求 调整系数
一等 5-1 全部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按装修预算定额、统一由装修公司按图成套装修,且工艺考究精细、装修材料新型高档。 120%
二等 5-2 基本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非成套装修,按正常的工艺和施工规程装修,装修材料较好。 100%
三等 5-3 部分符合装修记分具体要求。 80%
(三)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总分×分值。
2.房屋装修补偿总分=层装修补偿加权平均分×房屋补偿面积,其中:
层装修补偿加权平均分=∑装修基准分×各层调整系数/层次。
附件3
附属物补偿计分表
(一)附属物计分表。
类别 编号 具体项目 补偿基准分(分/M2)
住宅庭院内 6-1 含园林设施、石笋、假山、池、桥、草坪、果木、树木、苗木、花木、竹、绿篱笆、井、地坪、围墙、庭院大门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9
非住宅庭院内(企业) 6-2 含园林设施、石笋、假山、池、桥、地坪、草坪、树木、围墙、庭院大门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3
住宅道地内 6-3 含石笋、假山、池、桥、地坪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3
(二)附属物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金额 =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分值,其中:
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2.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金额 =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分值,其中:
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批准的用地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
3.住宅道地内地面附属物补偿金额 = 道地内附属物补偿总分×分值,其中:
道地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道地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