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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大狗砸瘫把整栋楼告上法庭,无辜者也要赔偿,如何权衡公平利益

含蓄的绿草
伶俐的御姐
2023-01-05 12:11:26

女子被大狗砸瘫把整栋楼告上法庭,无辜者也要赔偿,如何权衡公平利益

最佳答案
魁梧的大侠
谨慎的跳跳糖
2026-05-07 23:26:12

#被狗砸瘫 告了整栋楼#

我们期待的,不止管好你的狗。

高空坠物在法律界早已是老生常谈,当年重庆掉过烟灰缸、广州掉过瓷片、深圳掉过玻璃,在备战司法考试时都要拎出来讲,除了如何切入起诉和责任划分是绕不开的,胜诉执行和社会影响也得放在心上。

整个事件已被话题词高度概括,但还是一起回顾一下 :【女子被大狗砸瘫却无人认责,她把整栋楼告上法庭】今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47岁张萍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目前高位截瘫。法院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狗主人依然成谜。无奈之下,张萍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自身并非直接侵权方,却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是无奈甚至莫名奇妙。

新闻报道显然是站在了“正义且无辜的大多数人”这边,但法律会支持他们吗?即便案件在仍在审理,但我们仍有大胆预测的基础:《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是什么意思呢?像这种高空抛物致损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张萍将高空坠狗致其高位截瘫的事实进行举证,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剩下的都由房屋使用人和产权人来举证。简单说,如果你在楼上住,你就要证明“无罪”,比如你证明当时在北京,你从来没养过狗,或者你家的狗还活着当时被锁着等等事情都具有证明力。

如果证明不了自己是清白的会怎样呢?

在烟灰缸案中,只要没把自己撇干净,就得和其他业主一起担责:2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街65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将其当场砸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必知法律常识#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深圳的玻璃案中,即便没有证明自己无过错,法院也没有让业主担责,而是将责任划给具有管理义务的物业公司: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73家居民有过错行为,但物业公司有管理疏忽行为,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73家居民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业主不担责,物业公司的赔偿也让小宇父母有所安慰,但瓷片案中的母亲就没这么幸运,没有获得法院得支持: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打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法院认为,扔瓷片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的,因此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应找到具体侵权者由其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故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全部支持、部分支持、不支持都有先例,那坠狗案会有让人眼前一亮的人判决吗?除了狗是活物,作为财产或物品的一种与其他案件并没有不同,但在审理的案件就将结果交给法官,脱离事实的推测只会让我们越走越远。

而对于无人承认担责这件事,我们或许可以多说两句:我们总是说法律是滞后,而滞后的何止法律,道德也面临这样的窘况,瓷片案也好玻璃案也罢,十多年过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仍深得人心,再怎么调侃扶老奶奶也透露着无奈,想热心助人也会担心被罚,如果没有昆山案正当防卫的激励,大概会有更多人对法律有疑虑。

也许我们完全可以做一个理性人、社会人,成熟稳重冷静不期待不承诺,这样就不再会因为没有人站出来而凄凉和尴尬,最终也会变成让人打颤的冷漠,但有几个人能这样?我们热切的刷微博、看新闻,无非是想看到一个让人心安的结果,以此劝慰自己不能变得冷漠,单单靠法院或某个判决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即便支持让业主赔偿受害人,结果也不见得理想,我们来看看:

2000年5月11日,郝跃在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被一个从高楼上掉落下3斤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郝跃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1年8月10日,郝跃一家将可能丢烟灰缸的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临街的24家住户及开发商告上了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33万余元。

2001年12月19日,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上述住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这22个住户分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22名被告不服上诉。2002年6月3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至2014年,仅三人履行了判决,郝家总共获得赔偿不足2万元。

作为高空坠物的受害人反倒很豁达,郝跃表示:自己现在仍在经营一家机械租赁企业,并不缺钱,只是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恢复执行,找回自己的程序正义,并再次提醒人们不要高空抛物,防止悲剧重演。

将近二十年后的今天,类似的情况还在发生,可以说悲剧还在上演,我们已不能单单期待判决,还要期待判决要承担责任的人也要主动承担责任,否则我们只能给道德找借口: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都是法律滞后拖了后腿。

回归到本案的话,还能多说一句:请管好你的狗。

最新回答
内向的菠萝
无心的衬衫
2026-05-07 23:26:12

目前,赔偿事宜还没有商量好。

近日,广东深圳一名4岁男童小林在楼下玩耍时,被从天而降的碎瓷片砸中头部,割出一条长约4厘米的伤口,骨头清晰可见,送医院治疗后缝了10针。事后发现,原来是4个男生在楼顶玩耍,其中一个把房东放在楼顶的瓷砖给扔到楼下了。砸穿一楼的雨棚后,碎瓷片砸到了小林的额头。因为没有实际证据,被鉴定的孩子又拒不承认,经过协调,房东和四个男孩的家长愿意承担一定责任。目前,赔偿事宜仍在协商中。

医生说可能会留下疤痕,后期需要整容去除疤痕。陈女士说,经调解,房东和乐乐父母愿意各出1000元,另外两人各出500元,但孩子的治疗费用每次要几千元。目前,双方仍在就医疗费用进行协商。

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请注意言行举止,教育孩子从小做文明人,文明行事,引导孩子不要在高楼随意乱扔物品或垃圾,避免高楼掉落物品引发意外。高空抛物体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安全。请大家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同时,请不要在室外挂东西,比如阳台、门窗。经常检查车窗、空调支架等。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落物。尽量不要在窗户或阳台附近放置桌子、椅子、沙发、床等可能给幼儿带来方便的东西,一个10厘米高的纸箱也会增加儿童爬出窗户的风险。必要时在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窗、防坠网等安全装置,并定期维护,充当坚固的“城墙”。如果家里有楼梯,可以在楼梯上铺上厚厚的地毯、防滑垫等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冷傲的纸鹤
感动的发箍
2026-05-07 23:26:12

杜绝高空抛物应该给社区居民进行思想,教育,了解一下高空抛物会造成哪些危害,从而提高大家的素质,不要乱扔垃圾。

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抛物危害:

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空抛物

冷酷的帽子
神勇的盼望
2026-05-07 23:26:12

一个3个月大的小孩子,右脑功能丧失,不是天灾造成的,引起这场事故的原因竟是人祸。姥姥趁着天气好把孩子带出门,刚走到小区一栋高楼的楼下,就被高空落下的苹果打到,家长说当时苹果直接碎掉了,可见力度有多大。

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她还没有感受到这个世界上的美好,她以后的人生就已经被素质低下的社会渣滓破坏得面目全非了。现在事故的元凶被找出来,说是家里的孩子,事情变得更棘手了,是孩子犯的错误,一个小孩子,根本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有的人喜欢往窗外扔东西,家里是没有垃圾桶吗?为什么不把垃圾扔在家里的地板上,非要扔到外面呢,难道只是因为垃圾扔在窗外可以省去了自己打扫的时间?我们经常在各大新闻上看到住在高楼的小孩子往窗外丢东西,从用过的纸巾到吃过的食品袋,甚至是啤酒瓶,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对这些熊孩子的恨意就加深了一层。

养不教父之过,孩子是家长的影子,孩子的一切行为都是收到家长平时的耳濡目染。高空抛物的危害人尽皆知,高空抛物抛的全是垃圾,这是素质多么低下的人才能做得出来的。垃圾扔到窗外,小区垃圾满天飞,居住环境被污染了,小区打扫的叔叔阿姨佝偻着背在草坪里翻来翻去,或者是物业服务做不到完全处理这些垃圾,对小区其他业主的生活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更严重的就是这种高空抛物伤到别人的,实在是让人恨得牙根痒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