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煤车多大场地能转过来
煤炭运输车》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由专用车标委会下达该标准起草任务给中集车辆集团。
二、 目的和背景
货车车型向多轴大型化发展,就山西省而言,煤炭运量占整个货运市场运量超50%。煤炭属于低附加值货物,运输成本在商品价格中占很大比例,降低运输成本的有效方法是增大单批运量。按照计重收费标准,正常装载车辆费率从10-49t线性递减,凸显出多轴大吨位车辆在煤炭运输中的优势。
实行计重收费后,轻型和中型货车(4×2型单车、3轴半挂列车和6×2型单车)所占份额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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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逐渐减小;大型货车(8×4单车、4轴半挂列车、5轴半挂列车和6轴半挂列车)所占份额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货车有明显的大型化趋势。这种现象符合目前我国运输市场的需求和国家推广发展大型、多轴车辆的政策。计重收费使道路通行费与车辆车货总质量挂钩,降低车辆整备质量,增加车辆合理装载质量成为物流企业考虑的首要问题,8×4单车由于整备质量较小,载质量大,运输成本低,设备性能好等特点受到煤炭运输业主的青睐。煤炭运输车型明显向多轴大型化发展,挂车列车在煤炭运输中存在优势,其中6×4+3轴半挂车单位质量通行费最低,凸显其标准装载时的优势。
如果考虑到在高速公路上有一半以上车辆是处于空驶状态,自然必须对它们的空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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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空驶时车辆的质量予以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路交通领域中的煤炭运输发展迅速,国内煤炭运输车辆多种多样,但国内煤碳运输车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煤炭运输车辆承当着主要的煤炭运输,在甩挂运输中也是一主要车型。同时我国煤炭运输车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发展和运用,车辆的结构、功能及技术指标需要统一和调整,现行的标准中还没有一个针对煤炭运输的标准。
随着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23336-2009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等一系列相关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并不能很好的满足煤炭运输标准的要求,需要制定统一的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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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3月28日标准起草组召开首次会议,研究和讨论了《煤炭运输车辆》标准制定的原则和工作计划。
2011年3月28日标准起草组召开首次会议,研究和讨论了《煤炭运输车辆》标准制定的原则和工作计划。
2011年6月10日召开视频会议,研究和讨论了《煤炭运输车辆》标准修改方向。
2011年9月5日召开会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张红卫主任帮助审核标准初稿,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1年11月4日,将初稿发给专用汽车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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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跃玲秘书长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 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1、本标准适用的车型包含煤炭运输车和煤炭运输半挂车。
2、煤炭运输车标准起草原则
(1) 煤炭运输车载荷确定原则
● 三轴煤炭运输半挂车载荷确定
根据GB1589规定,三轴半挂车最大总质量40吨,整备质量8吨,装载质量32吨。煤炭的散密度一般为0.5~0.75t/m3,按煤炭的散密度0.7 t/m3计算,厢体容积=33/0.7=45.7 m3,厢体容积小于等于46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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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汽车载荷确定
根据GB1589规定,具有双专项轴的四轴煤炭运输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31吨,整备质量11.5吨,装载质量19.5吨。煤炭的散密度一般为0.5~0.75t/m3,因此确定煤炭运输车车厢容积<28m3。
(2) 原则煤炭运输车尺寸确定原则
●煤炭运输半挂车尺寸确定
根据煤炭运输半挂车允许的最大容积46立方米(根据载荷确定)、半挂车的宽度和高度,计算出煤炭运输半挂车最大允许的最大长度。
根据GB1589规定,由于三轴厢式半挂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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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宽≤2550mm,除去合页及厢体侧墙厚度,货厢厢体最大宽度可以保证2300mm。从上面计算可以看出,三轴半挂车厢体
容积小于等于46 m3,根据半挂车外廓总高不超过4000mm,推算出货厢合理的内部高度≤1800mm,因此货厢内部长度≤10900mm。
●煤炭运输汽车尺寸确定
根据煤炭运输汽车车允许的最大容积28立方米(根据载荷确定)、半挂车的宽度和高度,计算出煤炭运输汽车最大允许的最大长度。
根据GB1589规定,封闭式厢式货车外形宽度≤2550mm,除去合页及厢体侧墙厚度,车厢厢体最大宽度可以保证2300mm。根据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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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外廓总高不超过4000mm,推算出货厢合理的内部高度≤1800mm,因此货厢内部长度≤6700mm。
●煤炭运输车和煤炭运输半挂车厢体侧门尺寸确定
依据铲车铲斗的宽度一般≤3000mm,因此对于厢式煤炭运输车厢体每侧两个3100mm宽的门洞,三个200mm宽的门立柱,车厢厢体长6800mm,内部长度可以达到6700mm。 对于厢式煤炭运输半挂车厢体每侧三个3100mm宽的门洞,三个425mm宽的门立柱,车厢厢体长11000mm,内部长度可以达到10900mm。为方便铲车卸煤,门洞高度≥1600mm。
(3) 煤炭运输车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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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角度出发,煤炭运输车辆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不应有漏煤炭现象;如果车顶盖有少许漏水,但从车厢内不能有向外漏出煤水的现象。
(4)车厢顶盖高度要求
在不影响车厢容积的情况下,顶盖装置最大安装高度240mm可以满足整车4000mm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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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盘州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煤炭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盘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盘州市区域内从事煤炭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行为的煤炭企业、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煤炭产品包括:原煤、精煤、焦炭、中煤、泥煤、矸石及其他煤炭附属产品。
第四条 盘州市境内所有煤炭企业调运煤炭产品时统一使用《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凭证》(以下简称《调运凭证》),对未使用真实、有效《调运凭证》的一律视为违规调运。
第五条 煤炭产品调运通过信息化系统源头开票和视频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中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并由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能源副市长、分管交通副市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产煤乡(镇、街道)、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盘兴能投公司为成员的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煤炭产品调运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部门,各产煤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章 《调运凭证》管理
第九条 《调运凭证》通过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具,采用二维码防伪科技手段进行管理,企业自行开具《调运凭证》随货同行,作为煤炭产品调运的有效管理凭证。
第十条 《调运凭证》由煤炭开采、加工、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涉煤企业”)向市能源局申请用票资格,市税务局分配电子《调运凭证》起止号段,涉煤企业根据市税务局分配的电子《调运凭证》号段进行开具。
第十一条 煤焦验票站或能源综合执法人员通过企业开具的纸质《调运凭证》的版式文件二维码信息或手机电子《调运凭证》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调运凭证》品目名称必须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表规范字样填写。
第十三条 盘州境内采购煤炭产品单位应当凭《调运凭证》验收,并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使用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煤炭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规范开具《调运凭证》。
第十五条 涉煤企业开具《调运凭证》时,严格按照《煤炭产品编码》规则规范录入品目名称,并认真录入票面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已开具的《调运凭证》超过15分钟后不允许自行作废,因特殊原因(如被联合执法没收、意外损毁、被盗等)需要作废的,由企业申请作废,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能源局、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进行审批。
第四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煤炭生产、经营管理职责;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选派专职人员对涉煤企业开票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境泥煤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市能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调运和稽查机制,规范全市煤炭运销体系。市能源局是煤炭生产、经营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产品调运量的审批和煤炭企业账户的管控;负责市内煤炭产品调运监管。结合煤炭企业视频监控和系统信息准确掌握涉煤企业生产、加工、销售、调运煤炭产品信息情况;负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突击检查,强化流动稽查和定点稽查,对重点涉煤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稽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出境煤炭产品采取必要调运监管。
第十九条 市税务局负责牵头与湖北大学开发团队开发《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对电子《调运凭证》号段的分配和凭证开具业务指导;负责政府部门使用系统人员的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部门需要在系统中增加相应业务需求模块的开发设计;负责对企业使用系统人员数据维护;负责系统与煤炭称重设备、验票设备的安装调试;负责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调运量、煤炭产品流向、涉煤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查找税源,倒推调运量、申报量的真实性,严堵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行为。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负责履行环保执法主体责任。清理、整顿环保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及煤炭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及时发布涉煤企业污染物、排污量监控信息、环保处罚信息,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提供数据来源。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局负责履行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执法。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对涉煤企业或个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定期对煤炭企业地磅进行校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监管涉煤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分析市场,提供预警价格,作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监控预警指标。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煤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扰乱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违法行为,维护涉煤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相关手续不全的涉煤企业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局负责履行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运煤车辆开展稽查。
第二十八条 盘兴能投公司负责履行好煤焦验票站的相关职能职责。做好复磅、查验《调运凭证》与煤炭产品种类是否相符等验票工作。同时,负责入境、过境煤炭产品《调运凭证》的开具和查验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调运煤炭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
第五章 涉煤企业管理
第三十条 各涉煤企业和单位应当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涉煤企业的诚信体系,对守法诚信单位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第三十二条 各涉煤企业,需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开票人员,报所属乡镇备查,并经税务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按一车一证原则,现场逐车开具真实、有效《调运凭证》。严禁不按规定开具《调运凭证》。
第三十三条 涉煤企业必须按照调运系统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出口过磅,开具《调运凭证》后方可调出。调运出境的运煤车辆必须进煤焦验票站通过验票后出境。
第三十四条 在全市范围内各购煤企业所调入的煤炭产品,必须持有《调运凭证》进入企业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境外非高速路过境盘州市境内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过境煤凭证》,出境时凭《过境煤凭证》验票通过,出境与入境载量误差不得超10%。境外进入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入境时应到就近煤焦验票站开具《入境煤凭证》,到购煤企业凭《入境煤凭证》验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过境煤凭证》、《入境煤凭证》是境外运煤车辆在盘州市范围内运输煤炭产品的唯一有效凭证,无凭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采选一体企业(指原煤开采出后通过皮带直接输送至洗选环节的企业)生产的原煤进入洗煤环节加工出的精煤按 1:2.4(精煤折算原煤)的比例折算原煤生产量。
第三十七条 所有涉煤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磅房,并具有土地使用和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委托加工的煤炭企业必须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市能源局备查。
第三十九条 泥煤出境调运实行调运量管理。由乡(镇、街道)从源头把关,对发热量较高的泥煤,尽可能通过配煤的方式供应电煤;对电厂确实不能使用的泥煤可以调运出境。所有泥煤调运出境必须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属乡(镇、街道)现场核实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条 涉煤企业必须及时将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录入系统“煤炭企业煤炭产品购销合同备案信息采集表”中。
第四十一条 涉煤企业应当实时在系统中确认煤炭调运结算销售信息反馈。将结算量、不含税均价、金额、扣水、扣灰、磅差、判废等内容准确录入系统。
第四十二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购入数量、不含税均价、金额、销货单位识别号、销货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涉煤企业应当按月在系统中录入煤炭产品开采、加工、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委托加工费支出金额、运费支出金额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涉煤企业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煤炭产品损失的,应当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报市能源局。
第四十五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涉煤企业应当在系统中对购货方信息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煤炭产品调运信息化管理系统时,需报盘州市煤炭产品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企业安排专人现场手工开具《贵州省盘州市煤炭产品准运证》进行调运,恢复正常后录入系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产煤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各产煤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务必抓好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煤炭产品调运秩序混乱以及煤炭税费流失的,将严肃问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未持有效《调运凭证》调运或经营盘州市境内煤炭产品的,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所调运或经营的煤炭产品一律视为违规产品,将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煤炭产品调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6〕47 号)、《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盘府办发〔2016〕187 号)、《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7〕1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泥煤调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18〕40 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1、需求小。随着疫情的减缓,大量的煤炭运输车辆逐渐恢复运营,其煤炭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增加,未来5年内的市场需求减少。
2、收入降低。大环境下的治超越来越严格,未来运煤车辆会被控制在合法吨位以内,拉煤车超限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其运输费用降低,未来五年内司机的收入有所减少。
我们经常在铁路上见到,运煤的集装箱都不会有盖子存在;之所以不会有盖子存在,都是为了让煤在装卸时候更加方便。
铁路运输是煤炭运输一个最为主要的方法,如果有居住在铁路边上的小伙伴,就能够发现运送煤炭的车辆集装箱,大多不会有盖子存在,而且也不会出现煤炭倾洒的情况,只因为下面这两个原因。
一、没有盖子方便装卸煤炭
煤炭属于颗粒形状,而且在装卸时候,通常都动用了工程车,毕竟动辄几十吨的煤炭装运量,也只有工程车,才能够快速的完成装卸过程。
将运输煤炭的集装箱,加上密封的盖子以后,能够增加运输的重量,而且还能够避免出现倾洒的情况。
但却有一个更大的难题出现,那就是如何快速地将集装箱填满。毕竟大型的装载机、铲车都不能够使用。
如果依靠小型机械,或者是人力装填,则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的麻烦,增加了相应的支出。
不仅在装填煤炭时候,会十分的困难,就连到了目的地以后,卸车也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
二、火车运行平稳在利用火车运输的过程中,最不用担心的情况,便是在运输途中,煤炭会出现倾洒的情况。
尽管每一个集装箱中,运输的量都非常大,但因为铁道非常的平稳,所以不会出现特别颠簸的情况,更不会有煤炭因为火车的运输,而出现倾洒的情况。
这点和汽车运输,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汽车运输过程中,因为装载量过多,而且公路的弯道多,转弯半径大等特点,会使得汽车运输煤炭,极容易出现洒出的现象。
正是在这两个方面原因下,使得煤炭在铁路运输的过程中,集装箱都不需要加装盖子。
其次也可以擦着地磅通过车道,这样在过地磅时也能导致重量轻一些,在过磅之前,先观察磅的两侧有没有尖锐的东西(会伤及轮胎),确保收费站的车道不会被车辆轮胎上的螺丝擦到,车辆在通过地磅时,速度尽量慢点或者快点,这主要是跟地磅的灵敏器有联系,角差不同,其重量也会相差10kg左右,所以尽量让轮胎擦着磅秤通过,这样也能起到减轻重量的作用。
3吨。
解:
半车煤重:9-6=3吨
一车煤重:3×2=6吨
车辆自重:9-6=3吨
所以这辆车自重3吨。
减法遵循的模式
减法遵循几个重要的模式:
它是反交换的,意味着改变顺序改变了答案的符号。
它不具有结合性,也就是说,当一个减数超过两个数字时,减法的顺序是重要的。
减法0不改变一个数字。
减法也遵循与加法和乘法等相关运算的可预测规则。所有这些规则都可以被证明,从整数的减法开始,并通过真实的数字和其他东西来概括。
1)固定线路报警防止换煤
每一辆煤炭运输车每天的作业运行路线相对来说比较固定,这就比较容易为每辆煤炭运输车规划运行路线。我们把煤炭运输车完成运输任务固定应走的真实路线,通过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轨迹回放,在地图上保存下来,设置为固定线路。然后把所有应走固定线路的煤炭运输车跟固定线路绑定,并设置好绑定的时间。在作业时间内,如果某辆煤炭运输车偏移该条固定线路,超出行驶区域,系统便可以报警,管理者可以通过轨迹回放来查询路线偏离情况,然后进行相关的调度。
2)非法区域开启卸煤开关报警
图吉科技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可探测到每次卸煤开关的工作状态,当车辆到达目的地停车时,可以把每次卸煤的时间、地点等记录下来;当在非合法区域图吉科技GPS探测到卸煤开关动作时,图吉科技监控平台可以监测到这一次非正常行动,并且可以根据车内的摄像头看清车内的具体情况,从而提高对煤矿运输的监管水平。
详细请去“图吉科技”官网看看煤矿车GPS车辆调度管理解决方案。
国内外煤炭主要输出港口装卸工艺基本相同,主要分为翻(卸)堆和取装2个环节,即铁路车辆到港后经过翻(卸)车机卸车、由皮带机送至堆场,经堆料机堆垛,或由取料机取料、经皮带机送至装船机装船。煤炭在港口要经过翻(卸)车、输送、堆垛、取料、输送、装船等多个过程,有些过程使煤炭产生一定的高度落差,加之煤种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使煤尘产生并形成扩散,从而影响环境。
煤港的主要起尘点如下:
1)翻车机身翻车机。翻卸过程中起尘量较大且集中,是起尘的主要环节。据测算,此环节中约有70%的煤尘(小于100um的煤颗粒)扬起。这也是几乎所有翻(卸)车机均建机房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翻车系统处在半封闭的翻车机房中,且向下翻向漏斗,所以对机房外部造成的影响并不很显著。
2)皮带机转接点。煤炭从一条皮带机到另一条皮带机一般都有几米的落差,此时煤流散开,煤尘扬起,并从进出煤口、导料板等处溢出。由于此环节也在基本密闭的转接机塔中,对外部造成的影响小于翻车机。
3)堆料机落料点。从悬臂皮带头部向煤垛送料的过程中,通常有1~2m或更高的落差,尤其是悬臂前滚筒离煤垛较远、煤较干又遇大风时,其污染程度极为严重。
4)堆场。在整个堆存过程中,煤垛由于表面干燥,经风吹起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
5)取料机、装杂机峰料点。在取料、装船流程中,煤炭从煤垛到取料机悬臂皮带机,或从装船机的悬臂皮带机落入船舱,均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6)皮带机沿线。由于皮带机沿线处在密封的廊道中,加之没有煤流落差,故扬尘量较少。
徐州博泰研制的BSD泡沫抑尘系统,将泡沫抑尘和干雾抑尘结合为一体,两种抑尘方式综合运用,在粉尘产生的源头抑制粉尘的扩散,使粉尘一直保持在没有漂浮扩散到空气中的阶段,就地直接进行治理。
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低、除尘效率高,初期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除尘效果较好。其采用模块化设计技术,能够对粉尘污染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对可吸入性粉尘的抑制率高达85%,可避免尘肺病的危害;相比传统布袋除尘系统设备投入更少、占地面积更小,操作方便且无粉尘二次污染;BSD泡沫抑尘系统的耗水量不到喷水抑尘用水量的1/10;可以降低粉尘浓度和引爆温度,从而大大降低粉尘爆炸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