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可选性评定方法
Method foreValuating the washability of co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17—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14批准;1997-0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可选性评定方法、可选性等级的命名和划分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大于0.5mm粒级的煤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87 煤炭浮沉试验方法
GB 7186—87 选煤名词术语
MT 320—93 煤心煤样可选性试验方法
3 评定方法
3.1 煤炭可选性评定采用“分选密度±0.1含量法”(简称“δ±0.1含量法”,下同)。
3.2 所用浮沉试验资料应符合GB 478—87或MT 320—93的规定。
3.3 δ±0.1含量的计算:
a)δ±0.1含量按理论分选密度计算;
b)理论分选密度在可选性曲线上按指定精煤灰分确定(准确到小数点后2位);
c)理论分选密度小于1.70 g/cm3时,以扣除沉矸(+2.00 g/cm3)为100%计算δ±0.1含量;理论分选密度等于或大于1.70 g/cm3时,以扣除低密度物(-1.50 g/cm3)为100%计算δ±0.1含量;
d)δ±0.1含量以百分数表示,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4等级命名和划分
按照分选的难易程度,把煤炭可选性划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的名称及δ±0.1含量指标见表1。
表1 煤炭可选性等级的划分指标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煤炭可选性评定示例
A.1 浮沉试验资料
某原煤50~0.5mm粒级(综合级)浮沉试验资料如表A1所示。该资料符合GB 478—87的规定。
A.2 确定精煤灰分
用δ±0.1含量法评定原煤可选性,是指在某一精煤灰分时的可选性。精煤灰分由用户提出或根据有关资料假定一个或几个精煤灰分值。本例中假定精煤灰分为10.0%和13.0%,评定这两种条件下的煤炭可选性。
A.3 绘制可选性曲线
按照GB 478—87附录A的规定,依据表A.1绘制5条可选性曲线(H—R曲线)如图A1。可选性曲线绘制在200mm×200mm的坐标纸上。
图A.1 可选性曲线
A.4 计算δ±0.1含量
A.4.1 确定理论分选密度
在灰分坐标上分别标出灰分为10.0%和13.0%的两点(a和b)从a和b点向上引垂线分别交β曲线于1和2点。由1和2点引水平线分别交δ曲线于1′和2′两点。再由1′和2′两点向上引垂线分别交密度坐标于a′和b′两点,交ε曲线于c和d两点。a′和b′两点代表的密度值即为精煤灰分分别为10.0%和13.0%时的理论分选密度,即1.53 g/cm3和2.01 g/cm3。
A.4.2 计算δ±0.1含量
A.4.2.1 确定δ±0.1含量(初始值)
图A.1ε曲线上c和d两点左侧纵坐标的产率值18.3%和1.7%即为所求的δ±0.1含量(未扣除沉矸)。
A.4.2.2 计算δ±0.1含量(最终值)
将上边求得的δ±0.1含量按照(3.3c)条的规定扣除沉矸或者低密度物。
当精煤灰分为10.0%时,理论分选密度为1.53 g/cm3,小于1.70 g/cm3。所以此时所求得的δ±0.1含量(18.3%)应当扣除沉矸。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从表A.1可知,沉矸数值为11.6%,故δ±0.1含量为:
当精煤灰分为13.0%时理论分选密度为2.01 g/cm3,大于1.70 g/cm3。所以此时所求得的δ±0.1含量(1.7%)应当扣除低密度物。从表A.1可知,低密度物为77.0%,故δ±0.1含量为: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A.5 确定可选性等级
A.5.1 当精煤灰分为10.0时,扣除沉矸后的δ±0.1含量为20.7%,根据表1可选性等级为“较难选”。
A.5.2 当精煤灰分为13.0%时,扣除低密度后的δ±0.1含量为7.4%,根据表1可选性等级为“易选”。
表A.1 50~0.5mm粒级(综合级)原煤浮沉试验资料
一、煤炭资源评价概述
我国早期的煤炭资源评价主要渗透于煤田地质勘探工作之中,如找煤、普查、详查、精查等勘探级别的划分以及煤层稳定性、地质构造类型、水文地质类型等的划分等,它们大多是定性的、经验性的。由于计划经济,一直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煤炭资源评价工作。
我国的煤炭资源综合评价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生产及煤田地质勘探有了很大发展,以概略预测煤炭资源总量及定性评估其可靠程度的两次煤田预测成果显然不能适应煤炭工业战略发展研究和煤田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的需要。因此,第三次煤田预测一开始就提出预测与评价并重,要求在当前国内外矿产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研制一套适合煤炭资源特点、满足煤炭资源勘查与煤炭工业发展规划需要的评价方法。在此期间,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王熙曾、李恒堂完成了“煤炭资源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在煤炭资源评价中的应用”课题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完成了“鄂尔多斯盆地聚煤规律及煤炭资源评价”课题(中国煤田地质总局,1996)地矿部北方煤炭测试中心赵隆业等完成了“鄂尔多斯早—中侏罗世煤炭资源开发建设条件综合评价”课题中国地质大学吴冲龙研制了“煤炭资源的分类模糊综合评价系统(CRCVS)”中国矿业大学地质系韩金炎与江苏煤炭地质局煤炭地质勘探研究所及长春煤炭科学研究所合作完成了“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煤炭资源综合评价方法研究”及“危急矿区(阜新矿区)煤炭资源综合信息统计预测”等课题。
基于地质评价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煤炭经济学研究者在对煤炭资源经济评价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如王立信(1996)提出了以煤炭资源价值为核心的煤炭资源经济评价理论,并形成了相应的评价方法,刘海滨(1997)提出了以煤炭资源的勘探费用、开发投资、经营成本、外部成本和矿区煤炭价格为基础,评估煤炭资源资产价值的原理和方法。
现代煤炭资源评价的内容非常丰富,按照评价单元的性质,可以分为勘探阶段、建井阶段、开发阶段和闭坑阶段4类(汪云甲,1998)或开发型、勘探型、预测型3类(中国煤田地质总局,1996)按照评价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汪云甲,1998):
1)单因素评价,如构造复杂程度评价、煤层厚度等赋存条件评价等
2)煤炭资源综合评价,包括基于勘探类型的评价、基于开发优序的评价、基于开采工艺的评价、基于矿井地质条件的评价和基于矿井投入产出分析的综合评价等
3)矿产资源条件与开发模式评价
4)煤炭资源及其共伴生矿产可采性评价
5)煤炭资源开发经济效益评价。
上述分类基本概括了煤炭资源评价领域的内容,对煤炭资源评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煤炭资源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实质是从评价对象主体中提取其本质属性,使之转换成可量化的价值尺度,用以度量被评价对象的状态或行为。如果把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看作一个系统,那么,构成此系统的基本要素将分别是评价对象、评价目标、评价模型(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数学方法)、评价群体和他们的偏好等。当评价对象(以勘探区、井田为单元的已发现尚未被占用的煤炭资源)和目标(开发建设可利用性的优劣程度)确定后,正确地选择评价方法模型和组织可靠的评价群体,综合他们的偏好,将是保证评价结果达到科学、实用、可信的关键。
用于综合评价工作的数学方法很多,有加权求和方法、模糊数学方法、灰色系统方法、层次分析方法等。这些方法各有特色,也都有其局限性,选择单一的方法作为煤炭资源综合评价系统的方法模型是不够全面的。
评价指标是评价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也是评价行为过程的基础。煤炭资源的本质属性比较抽象,只能用有限的指标去本质地刻画其多属性领域的主要部分,作近似的表述。各评价指标在评价(表14-1)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即重要性不同,需要确定指标在评价过程中的权重,因此,合理选取设置评价指标和正确确定评价指标权重,将直接影响评价过程和评价的有效性。为力求全面、本质地反映评价对象的本质属性,在建立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考虑体系的系统性、可操作性、通用性以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等原则,力争达到简明、实用、相对合理的效果。
三、评价方法概述
任何科学及方法的发展都经历了从定性到半定量、定量的发展过程。定量是必然的趋势,矿产资源评价亦是如此。无论是地质、开采技术条件还是经济评价,都是从早期的人为主观定性评价、专家经验定性评价,向客观指标定性半定量综合评价发展,最后发展到客观指标综合原理评价的最高水平。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评价方法从简单到复杂,从粗放到精细,评价的客观性、合理性及科学性不断提高。
表14-1 煤炭资源综合评价体系及特征分级标准
(据毛节华等,1999)
在构造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系统时,组织可靠的评价群体、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选择合理的方法模型,是主要的基础工作和关键。其中,指标体系和方法模型又是重中之重。
目前,建立指标体系和方法模型通常采用层次分析法、加权平均法、聚类分析法、神经网络、灰色理论、模糊综合评判法、模糊聚类分析、灰色聚类分析等方法。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功能、特点及适用范围。由于上述方法涉及大量的运算,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则成为必然。现时可用的可视化编程语言非常丰富,如Visual Basic语言和Visual C ++等。
煤炭资源评价需要大量基础数据的支持,因此也离不开数据库工具。目前常用的可视化数据库软件是Visual FoxPro。该软件具有强大的项目及数据管理功能和便捷的应用程序开发能力,但其最大的缺陷是图形功能和空间数据功能极差,难以实现对大多具有空间特性的煤炭资源评价数据及表示评价成果的大量图件的科学管理。与之相比,地理信息系统(GIS)是进行煤炭资源评价数据处理的最佳选择。
GIS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不仅能够存储、分析和表述现实世界中各种对象的属性信息,而且能够处理其空间定位特征,能将其空间和属性信息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空间和属性方面对现实对象进行查询、检索和分析,并将结果以各种直观的形式,形象而精确地表达出来。目前,GIS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城市和区域规划、地图测绘、市政设施管理、土地利用、环保、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石油及教育等领域(张大顺等,1994)。
作为一种先进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将GIS应用于煤炭资源综合评价之中,必然使得评价工作始于一个更高的起点,它不但使评价工作得以与国际接轨,而且使得评价的结果更加精确,结果表达更加直观,操作更加简便快捷。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20934千焦/公斤0.7143公斤标煤/公斤
洗精煤26377千焦/公斤0.9000公斤标煤/公斤
其他洗煤8374 千焦/公斤0.2850公斤标煤/公斤
焦炭28470千焦/公斤0.9714公斤标煤/公斤
原油41868千焦/公斤1.4286公斤标煤/公斤
燃料油41868千焦/公斤1.4286公斤标煤/公斤
汽油43124千焦/公斤1.4714公斤标煤/公斤
煤油43124千焦/公斤1.4714公斤标煤/公斤
柴油42705千焦/公斤1.4571公斤标煤/公斤
液化石油气47472千焦/公斤1.7143公斤标煤/公斤
炼厂干气46055千焦/ 公斤1.5714公斤标煤/公斤
天然气35588千焦/立方米12.143吨/万立方米
焦炉煤气16746千焦/立方米5.714吨/万立方米
其他煤气 3.5701吨/万立方米
热力 0.03412吨/百万千焦
电力 3.27吨/万千瓦时
1、热力 其计算方法是根据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压力在焓熵图(表)内查得每千克的热焓减去给水(或回水)热焓,乘上锅炉实际产出的蒸汽或热水数量(流量表读出)计算。如果有些企业没有配齐蒸汽或热水的流量表,如没有焓熵图(表),则可参下列方法估算:
(1)报告期内锅炉的给水量减排污等损失量,作为蒸汽或热水的产量。
(2)热水在闭路循环供应的情况下,每千克热焓按20千卡计算,如在开路供应时,则每千克热焓按70千卡计算(均系考虑出口温度90℃,回水温度20℃)。
(3)饱和蒸汽,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上的热焓按620千卡,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的热焓按630千卡。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按640千卡计算。
(4)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每千克热焓:200℃以下按650千卡计算,220℃-260℃按680千卡计算,280℃-320℃按700千卡,350℃-500℃按700千卡计算。按4.1868焦耳折算成焦耳。
2.热力单位“千卡”与标准煤“吨”的折算 能源折算系数中“蒸汽”和“热水”的计算单位为“千卡”,但“基本情况表”中(能源消耗量中)“蒸汽”计算单位为“蒸吨”,在其它能源消耗量(折标煤)其中的“热水”计算单位为“吨”,因此需要进一步折算,才能适合“基本情况表”的填报要求,按国家标准每吨7000千卡折1千克标准煤计算:
3.电力的热值 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理论热值计算,另一种是按火力发电煤耗计算。每种方法各有各的用途。理论热值是按每度电本身的热功当量860大卡即0.1229千克标准煤计算的。按火力发电煤耗计算,每年各不相同,为便于对比,以国家统计局每万度电折0.404千克标准煤,作为今后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
煤炭是地球上蕴藏量最丰富,分布地域最广的化石燃料。据世界能源委员会的评估,世界煤炭可采资源量达4.84×10 4亿t标准煤,占世界化石燃料可采资源量的66.8%。 据《1997世界能源统计评论》统计,至1996年底,世界煤炭探明的可采储量为1.03161×104亿t,储采比为224年,其中七位储量最大的国家依次为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印度、德国、南非和波兰。这七个国家的煤炭储量和储采比见下表。
1996年世界前七位国家的煤炭储量[Mt]
国家 无烟煤和沥青煤 次烟煤和褐煤 合计 占世界比例[%] R/P比
(1995年R/P)
1.美国 106495 134063 240558 23.3 249(258)
2.中国 62200 52300 114500 11.1 85(88)
3.澳大利亚 45340 45600 90940 8.8 364(375)
4.印度 68047 1900 69947 6.8 227(245)
5.德国 24000 43300 67300 6.5 286(273)
6.南非 55333 - 55333 5.4 267(272)
7.波兰 29100 13000 42100 4.1 212(212)
全世界合计 519358 512252 1031610 100.0 224(228)
世界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中国,毫无疑问!山西,北方中国的煤海;贵州,南方中国的煤海;中国探明的煤炭储量有4.4万亿吨,而美国只有3.6万亿,而且美国的探测技术比我们好,基本探测清了,中国尚有很多没有探明!
是世界上煤矿最丰富的国家中国
地理问题:世界上煤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是哪?世界煤炭储藏量 煤炭是地球上蕴藏量最丰富,分布地域最广的化石燃料。据世界能源委员会的评估,世界煤炭可采资源量达4.84×10 4亿t标准煤,占世界化石燃料可采资源量的66.8%。 据《1997世界能源统计评论》统计,至1996年底,世界煤炭探明的可采储量为1.03161×104亿t,储采比为224年,其中七位储量最大的国家依次为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印度、德国、南非和波兰。这七个国家的煤炭储量和储采比见下表。1996年世界前七位国家的煤炭储量[Mt] 国家 无烟煤和沥青煤 次烟煤和褐煤 合计 占世界比例〔%〕 R/P比(1995年R/P) 1.美国 106495 134063 240558 23.3 249(258) 2.中国 62200 52300 114500 11.1 85(88) 3.澳大利亚 45340 45600 90940 8.8 364(375) 4.印度 68047 1900 69947 6.8 227(245) 5.德国 24000 43300 67300 6.5 286(273) 6.南非 55333 - 55333 5.4 267(272) 7.波兰 29100 13000 42100 4.1 212(212) 全世界合计 519358 512252 1031610 100.0 224(228)
世界上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世界上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是巴西.其次还有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印度尼西亚,中国和印度.世界上人均径流量最大的国家不是巴西而是加拿大.主要原因是由于加拿大从径流量来看位居世界第三,而且是一个地广人稀的国家.
世界上水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
中国的水利资源有6.8亿千瓦呢!
中国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都是,还有内蒙古西部,俗称三西地区~!如只是陕西山西比较,山西产量更高!
世界上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是什么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 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报道:我国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6.8亿千瓦,年发电量5.9万亿千瓦时。2000年我国水电的开发程度,仅占可开发程度的19%,西部地区不足10%,低于目前世界水电平均开发程度的22%。从我国资源开发程度来看,发展水电当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之本,到2020年要新增5亿千瓦,只能走加快水电开发之路。解决2020年以后我国的能源问题也只能依靠发展水电。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总量相当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人口众多,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 南方网讯 :加拿大素有“森林和水的国家”之称,加拿大湖泊面积占国土的7.6%、湿地占14%;同时加拿大人口只有3000多万,因此其人均拥有水量位居世界前列。 加拿大被公认为全球水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一)煤炭储量
矿井煤层气资源计算时,采动区采用保有储量,未采动区采用煤炭探明储量,保有储量具有动态变化特征。保有储量根据“三量”的动态变化求得,即:
M保有=M探明—M产量—M损失
式中:
M保有——煤炭保有储量,t
M探明——煤炭探明储量,t
M产量— —来自计算单元的煤炭累计产量,t
M损失——煤炭损失量,t。
(二)采动区动态含气量
1.数值模拟
煤矿井巷开拓和煤炭生产改变了煤层的地应力场、流体压力场,打破了煤层内游离气、吸附气和水溶气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煤矿采动区因为煤层卸压,裂隙张开或形成新的裂隙;因为矿井通风,井巷瓦斯与暴露煤壁瓦斯间连续出现瓦斯压力差和甲烷浓度差,煤层气发生解吸,并在浓度梯度、压力梯度作用下向巷道或工作面扩散、渗流。随着巷道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采动区内煤层的含气量、透气性、储层压力等均呈现出动态变化特征。本次煤矿区煤层气资源评价基于矿井瓦斯涌出量、瓦斯抽放、瓦期压力测定及有限元数值模拟等有关研究成果,对煤矿采动区内煤层动态含气量进行了数值模拟。
煤矿采动区可划分为本煤层采动影响区(水平采动影响区)、邻近层采动影响区(垂向采动影响区)和煤炭资源残留区。
(1)本煤层采动影响区
本煤层采动影响区包括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导致的采动影响区。影响区内煤层动态含气量与煤壁暴露时间(或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和距暴露煤壁的距离有关,任何一点的流速、流向和瓦斯压力均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即为非稳定流场,往往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来近似地估算。
1)有限元法。
据弹性力学有关研究成果,采动影响区最多涉及巷道宽度的5倍,据采矿界数十年来的经验,巷道周围的裂隙和卸压区最终约等于巷道宽度的3~4倍。本煤层采动影响区内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是地应力、煤层透气性系数、距暴露煤壁的距离及煤壁暴露时间的函数。
据丁广骧有限元模拟结果(1996),采动影响区内某时刻压力分布与距暴露煤面之间距离的拟合关系为对数衰减形式:
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
式中:
L— —某点距暴露煤面的距离,m
a2、b2——拟合系数,P0、Pi意义同前。
根据瓦斯压力由兰格缪尔方程可计算得到动态瓦斯含量。
2)瓦斯涌出量法。
实测暴露煤壁瓦斯涌出系数与时间的关系为:
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
式中:
CQ0、CQt——煤壁瓦斯涌出初始强度系数和t时间后煤壁瓦斯涌出系数m3/m2·d
t——煤壁暴露时间,d;
α——时间因次系数;
β——与煤类、透气性等有关的系数。
3)瓦斯压力测试法。
据实测瓦斯卸压带内煤中某点的原始瓦斯压力和不同时间的残余瓦斯压力,由朗缪尔方程计算原始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含量,通过数值模拟回归出煤层瓦斯排放率随暴露时间和距暴露煤壁距离的关系,在某一时刻,煤壁卸压区瓦斯排放率与距暴露煤壁距离的关系呈指数衰减形式,即:
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
式中:
n——本煤层瓦斯排放率,%
a3、b3——拟合系数,其中b3又称为衰减系数;
L——距暴露煤壁的距离,m。
(2)邻近层采动影响区
受煤层开采的卸压作用,邻近层煤层气会不同程度地发生解吸,在矿井瓦斯抽放中用排放效率来度量,排放效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有距开采层的距离、开采层的工作面采高、工作面采长、层间岩石性质、地应力等。邻近层瓦斯的排放程度与层间距成反比,上邻近层排放范围可波及到170m,下邻近层排放范围可至50m。经回归分析,上、下邻近层煤层瓦斯排放率与层间距(h)的关系为:
η上=-53.481n(h)+275.01
η下=-40.191n(h)+157.62
(3)煤炭资源残留区
在采空区煤层顶部残留、煤层底部残留和安全煤柱中,由于卸压和煤壁充分暴露,煤层气发生了大量解吸成为风排消耗资源量的一部分,并被通风排出了矿井。但是,煤层含气量中的残留气部分仍会残存在煤炭损失量中。
本次工作中用含气量测定中的碎前脱气量与碎后脱气量之和近似表达含气量中的残留气。当有解吸法煤层含气量数据资料时,采空区煤炭资源残留区动态含气量等于煤层含气量中碎前脱气量与碎后脱气量之和;无解吸法煤层含气量数据资料时,采空区煤炭资源残留区动态含气量等于含气量乘以残留气经验系数,残留气经验系数为已知资料区同煤级煤层统计结果(表4-10)。
表4-10 不同煤级煤层残留气经验系数
在建筑物下、道路下、水体下等的大型煤柱体中,其残余含气量可依据本煤层或邻近层采动影响区有关方法进行相应数值模拟。
2.经验外推法
利用揭露煤层不同时间井下钻孔获得的煤芯实测含气量,通过经验关系外推出动态含气量,其数学模型为:
C动态=f(C实测,t)
式中:
C动态——煤层动态含气量,m3/t
C实测——特定时间井下钻孔煤芯实测含气量,m3/t
t——时间,月。
吴国强
作者简介:吴国强,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自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国家标准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5—2002)(以下简称新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2月6日发布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2007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等一系列文件,使新规范得以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规范及相关文件精神,笔者根据对新规范和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结合近年对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实践,谈几点对新规范资源储量估算有关规定的认识和体会,与同仁们商榷。
1 关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1.1 勘查许可范围和采矿许可范围
各阶段勘查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勘查许可范围内,即在探矿权登记的平面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
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即在采矿权登记的三度空间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需要指出的是相当一部分报告编制者,在资源储量估算中忽视了开采许可水平标高。
1.2 露天煤矿勘查范围
新规范对露天煤矿工作程度做了规定,但对露天煤矿勘查条件未作说明,近年来随着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化,有些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探报告,对井工和露天开采条件范围的确定有些模糊,造成资源储量估算和评价范围不准确,有必要予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执行新规范。笔者比较认同旧规范的规定,即露天煤矿开采范围应在详查或相当于详查工作程度的基础上,由矿山设计部门按照矿区总体设计或在矿区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矿边界。也可参照表1中关于近似的深部境界剥采比的要求,大致地圈定露天勘探的境界。在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矿范围内,估算资源/储量,其他未进行可(预可)行性研究的井工范围内,估算资源量。
表1 深部境界剥采比要求
露天煤矿的深部境界,在勘查阶段一般难以正式确定。为了划定露天勘查深部的边界,可以用钻孔柱状图计算深部境界附近的岩煤比,视作近似的境界剥采比,并以此会同煤矿设计部门商定露天勘探的深部边界。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式中:O——松散覆盖层的单位体积(m3);
R——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可采煤层以上的全部岩石和不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m3);
C——露天开采的全部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m3);
μ——煤的回采率,85%~95%;
d——煤的平均容重。
1.3 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
勘探报告还要确定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新规范对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有如下说明。
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地层倾角平缓,不以煤层埋深水平划分,而采用分区开拓方式的矿井,满足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相应服务年限的开采分区范围,为先期开采地段,它相当于按煤层埋深布置开采水平时,一般以一个生产水平来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该水平服务年限,其最浅的水平,即第一水平。
初期采区:达到矿井生产能力最先开采(或最先同时开采)的采区,为初期采区,亦称首采区。
国土资发[2007]68号文件对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划定条件和工作程度要求有进一步规定: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第一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新规范规定了资源储量比例: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探明的和控制的比例的一般要求可参照附录E1确定(露天矿比例要求提高10%),在初期采区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应全部为探明的。
1.4 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
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即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为主;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1.5 压覆范围
按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要求,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因已有的建筑(设)因素(如铁路、村庄)、自然生态因素(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法律社会因素(如禁止开发地段)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
2 关于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
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
2.1 全区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2.2 局部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2.3 大部分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
2.4 不可采煤层
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不可采煤层是否计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预查、普查阶段,凡勘查许可范围内赋存煤层可采见煤点均要采样送验和验收评级,并进行初步评价;详查、勘探阶段对普查阶段评价为不可采煤层的可采见煤点是否进行采样送验和验收评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要在设计中明确。
3 关于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工业指标
资源储量估算一般工业指标,在指导意见中已从各个方面作了明细规定。笔者仅把各相关方面归纳一下,并谈一些在具体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煤层厚度
指见煤点的采用厚度。
3.1.1 采用厚度对煤层稳定性评价
采用厚度: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而得的煤层厚度称为采用厚度,亦称计算厚度。采用厚度主要用于煤层可采程度和稳定程度的评价和计算煤的资源储量。
但需注意旧规范对于复杂结构煤层的稳定性评价还有如下说明:夹矸层数很多,单层厚度很小,一般均小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探和煤矿生产中,不需做分层对比工作,可以按全层厚度的变化来评价煤层的稳定程度。新规范和指导意见没有规定,在实际运用中也因人而异,笔者比较认同把结构复杂、全层厚度变化稳定煤层的稳定程度定为二型,即较稳定型。
3.1.2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
采用厚度亦称估算厚度,主要用于煤层可采程度评价和估算资源储量。在研究煤层沉积环境、赋存规律、煤层对比时,以煤层的全层厚度为宜。
煤层中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仅见于个别煤层点时,可不必分层估算。
结构复杂煤层:指夹矸层数很多,但单层厚度很小,一般均小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查和煤矿生产中,不需做分层对比工作,可以按全层厚度的变化来评价煤层稳定程度的煤层。
复煤层:指煤层全层厚度较大,夹矸层数多,厚度和岩性的变化大,夹矸的分层厚度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地质勘查和煤矿生产中,属于应当进行分层对比的煤层。
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应按新规范8.4.1条、8.4.2条规定,分别计算各煤分层的采用厚度。
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虽其夹矸的单层厚度有时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但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各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为煤层的采用厚度,计算采用厚度按规范8.4.3条规定。
经对比属于同一复煤层的煤分层,当采用厚度的煤分层的底板深度与复煤层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相差较大,影响到资料使用时,是选用采用厚度的煤分层的底板深度,还是选用复煤层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可根据设计和生产单位的要求,合理选用。
3.1.3 临界厚度
临界厚度:是旧规范中的名词,指的是煤层厚度比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以内的煤层厚度。
新规范对不符合工业指标的资源是否计量,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过去和现在都有对煤层厚度比规范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10m的、灰分为40%~50%的、硫分大于3%的,予以计量的情况。笔者比较认同这部分煤层予以算量并单列(核实报告应保留以往计算的“暂不能利用储量”)。这不仅是因为符合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政策,尤其是对临界厚度采样要求,可以规避一些薄煤层和煤类变化较大的煤层,在资源储量估算缺失煤质资料的风险。在勘查施工阶段,对于最低可采厚度<1.30m和厚度在1.31~3.5m的煤层,钻探与测井厚度确定的误差,一般规定不大于0.10m和0.2m。经常会发生在测井可采,钻探不可采的情况下,采用测井厚度。若现场煤心有要求、没有处理,还可以采样弥补,据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大部分没有要求,钻孔已封闭,这样就造成煤质资料缺失。因此,建议在勘查设计中,对所有钻孔中的临界厚度煤层点,均应增加采取煤心煤样要求,同时建议褐煤的临界厚度比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小0.20m。
3.1.4 煤层厚度采用时应注意的其他情况
根据地震勘探资料解释的煤层厚度的具体数字资料不能用于资源量估算,但其确定的煤层厚度变化规律、无煤区范围等,可以在划定最低可采边界时,结合钻探数据采用内插法确定无煤区范围,综合分析使用。
矿井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应充分利用井巷工程揭露的煤层厚度;槽(井)探煤层厚度在确定其资料可靠的情况下也应充分利用。在一些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中往往忽视了对这两类资料的利用。
一般受断层影响的煤层变厚(缺失)点,不参加资源量估算。
3.2 最高灰分(A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灰分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灰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灰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灰分的加权平均值。
资源储量估算中对于原煤灰分大于40%的可采见煤点,若是个别点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质资料可合理取舍;若原煤灰分在40%~50%的可采见煤点,分布有一定范围时,是否估算资源储量,可根据具体情况或探矿权人要求决定。
3.3 最低发热量(Qnet,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发热量平均值。可采见煤点的发热量指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发热量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估算指标。
对灰分和发热量指标,一般可优先考虑灰分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当灰分指标符合要求时,可不考虑发热量指标;当灰分指标超过规定指标时,以发热量指标为准。在确定估算指标时,要避免确定的估算指标不合理,从而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
需要指出的是,煤质评价标准GB/T 15224.3—2004与GB/T 15224.3—1994标准的区别是将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范围分级,改为按干燥基高位发热量范围分级。对无烟煤和烟煤与褐煤分别进行分级,发热量分级由原来的6级改为:无烟煤、烟煤分5级,褐煤分3级。
资源储量估算指标是用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三者有一定差别,在资源储量估算和核实时应按要求使用,并按相关公式进行换算。
3.4 最高硫分(St,d)
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硫分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硫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硫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硫分的加权平均值。
资源储量估算中对于原煤全硫大于3%的可采见煤点,若是个别点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其煤质资料可合理取舍,一般不扣除大于3%范围,反之估算其资源量并单列;若原煤全硫大于3%的可采见煤点,分布有一定范围时,一般扣除大于3%范围,估算其资源量并单列。
对于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煤类,不能作为炼焦用煤其资源储量估算指标的选择,新规范没有明确,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也因人而异。笔者比较认同旧规范之规定,即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需要指出的是煤质评价标准GB/T 15224.2—2004 与GB/T 15224.2—1994 相比的主要区别:除了对炼焦精煤和动力煤分别进行分级、对动力煤中无烟煤和烟煤与褐煤分别进行分级和煤炭硫分分级级别进行适当调整(比原来的标准高了)外,还对动力煤进行硫分分级时,引入了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并对不同煤种规定了各自的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为分级基准。应该注意的是,当煤炭的实测干燥基高位发热量不等于基准发热量时,要对硫分进行折算,得到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然后以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再进行分级。
折算后的干燥基全硫的计算方法: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基准发热量:基准发热量是指对不同煤种规定的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各煤种的基准发热量见表2。
表2 各煤种的基准发热量
4 控制程度与块段划分
4.1 各类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新规范规定的“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原则时,因没有明确使用条件,在执行中存在比较大的差异。2007年2月24日颁布的指导意见对此条进行了说明:相当于“旧规范”的第10.1.7条1、2项的表述内容,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别块段;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理解上还存在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此种块段划分办法应适用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估算,不适宜不稳定煤层。在较稳定煤层资源储量估算时,应强调划定查明的或控制的块段,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必须有工程见煤点控制。
4.2 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条件
新规范在地质可靠程度划分条件中对可采煤层本身的勘查、研究程度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列入水文地质条件、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如瓦斯、工程地质条件、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等方面的勘查、研究程度。没有列入并不是不重要,原因是这些方面一般只能以井田(勘查区)为单位进行评价。这方面的地质工作量和质量,在过去几年执行中有所削弱和下滑,2007年2月24日颁布的指导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新规范中凡涉及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因此,今后在地质勘查设计和资源储量评审中,必须严格执行。
4.3 各类型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A级储量条件。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相当于旧规范的B级储量条件。新规范7.2.3条“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详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详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的控制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新规范7.2.5条“各项勘查工程已达到普查阶段的控制要求”,指普查阶段的一般情形,而不是勘探阶段或详查阶段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推断的资源量属查明煤炭资源,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原则上没有系统工程控制的要求,笔者比较认同,在普查阶段一般按“控制的”钻探工程基本线距扩大一倍,圈定为“推断的”资源量;在勘探阶段或详查阶段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条件,可以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规定执行。
4.4 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各类煤柱和压覆资源量
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由于断层对煤层破坏的影响,断层旁侧小断层的发育,断层位置和倾角局部小范围变动等因素,断层即使已查明,其两侧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也较差。因此,规范规定在断层两侧各划出30~50m为推断的块段。它不等同于矿井设计时划出的断层煤柱。地质报告在统计资源储量总量时一般不作煤柱资源储量统计。
压覆资源量:按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规定划出的压覆范围内,所单独进行估算和统计的资源量。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应以客观地质条件为主要考虑因素,凡符合估算指标的,均应予以估算。在矿井设计和开采时,对报告的资源储量如何利用,原则上不应影响资源储量估算。在划分资源储量类别时,不能因将来可能划为煤柱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
指导意见在说明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时还有一段文字:“在预查、普查和详查阶段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在勘探阶段,如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时,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对在矿井设计和生产中可能划出的煤柱(如防水煤柱、断层煤柱、广场及建筑物煤柱和其他等),设计部门如有明确的划分方案,可以单独估算和统计”。这段文字和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规定的压覆资源量有重叠和矛盾,笔者认为,勘查各阶段均应执行压覆资源量估算和统计的规定,勘探阶段执行有关煤柱资源储量估算和统计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规范执行前,有些精查报告将各类煤柱(包括压覆资源量)等列入“暂不能利用储量”,因此,资源储量核实时应将其与因厚度、灰分等工业指标原因而列入“暂不能利用储量”区分开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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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技术语工作委员会.煤炭科技术语.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4.
煤炭质量分级第1,2,3部分(GB/T 15224.1.2.3—2004).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其他相关问题推荐到中哲咨询查看。
相对于常规天然气资源,煤层气资源评价范围较局限,评价精度较低。国外和我国不同机构进行过多轮的煤层气资源评价,本节资料主要根据张新民等(2002,2008)的研究成果综述而成。
一、煤层气资源评价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统计资料和有关数据,估测全球煤层气资源量可达256.1×1012m3,主要分布在12个国家中(表4-6)。从表4-6中可以看出,煤炭资源大国同时也是煤层气资源大国。俄罗斯煤炭资源量为6.5×1012t,煤层气资源量为(17~113)×1012m3,居世界第一位。
表4-6 世界主要产煤国的煤层气资源和煤炭资源统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许多单位及个人在不同时期为在国家层面上摸清我国煤层气的资源家底,对全国煤层气资源进行过多次预测,获得了相应的成果,具体如表4-7所示。根据最新预测结果,中国煤层气资源量为32.86×1012m3,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三位。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等前4个国家的煤层气资源量共计243×1012m3,约占全世界煤层气资源量的90%。我国煤层气勘探程度较低,根据2009年统计,全国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达到1781×108m3,年产量达7×108m3,产能达25×108m3。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煤层气开发的投入加大,煤层气产业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表4-7 全国煤层气资源量估算结果
(据张新民等,2008)
二、煤层气资源分布
我国地质历史上聚煤期有14个,其中主要的聚煤期有7个,分别为早石炭世、石炭-二叠纪、晚二叠世、晚三叠世、早-中侏罗世、白垩纪、古近纪和新近纪。对不同成煤时代的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进行统计,结果表明,在参与计算的7个聚煤期中,石炭-二叠纪、晚二叠世、早-中侏罗世和白垩纪4个聚煤期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为138140.08×108m3,占99.39%,其他3个聚煤期仅为836.67×108m3,占0.6%。其中,早-中侏罗世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最大,为72940.67×108m3,占52.48%石炭-二叠纪次之,为47783.1×108m3,占34.38%其他成煤时代的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较小,仅为18252.98×108m3,占13.13%。
受煤炭资源分布的影响,我国的煤层气资源在地区分布上差别显著,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的分布也极不均衡。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的煤层气资源量和技术可采资源量分布一致,主要集中在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规模较小,华南地区稀少。中部的晋陕蒙含气区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最大,为66541.85×108m3,占全国技术可采资源量的47.88%西部的北疆含气区次之,为37501.34×108m3,占26.98%华南含气区最小,为475.22×108m3。晋陕蒙含气区和北疆含气总计为104043.19×108m3,占全国的75%,其他6个含气区仅为34933.56×108m3,占25%。
我国不同煤盆地的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差别显著。按盆地进行统计,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大于1×1012m3的盆地有4个,分别为鄂尔多斯盆地、沁水盆地、吐哈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这4个盆地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总计为85825.9×108m3,占总量的61.8%,其他盆地(或地区)仅为53150.8×108m3,占38.2%。在所有煤盆地中,鄂尔多斯盆地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最大,为42346.78×108m3,占全国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的30.47%沁水盆地次之,为15939.60×108m3,占11.47%吐哈盆地处于第三位,为14275.56×108m3,占10.27%准噶尔盆地为13263.96×108m3松辽盆地最少,仅为12.6×108m3。各盆地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情况见表4-8。
表4-8 我国各煤层气盆地(地区)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统计
(据张新民等,2008)
煤层资源量的计算在深度区带上按照1000m以浅、1000~1500m和1500~2000m三个区带进行。煤层埋深小于1000m范围是我国目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煤层气勘探开发的有利深度区带,该区的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最大,为53206.88×108m3,占总量的38.28%,这也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一大优势。煤层埋藏1000~1500m和1500~2000m深度区带的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为85769.87×108m3,占61.72%。其中,1000~1500m深度范围为40686.01×108m3,占29.28%1500~2000m埋深范围为45083.86×108m3,占32.44%。在目前的经济及技术条件下,1000~1500m和1500~2000m深度区带的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难度较大,短时间内不会投入较大的经费和工作量,只可作为煤层气勘探开发的资源备用区带。
根据煤的变质程度,将煤层气划分为褐煤、低变质、中变质和高变质4类煤层气资源。低变质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规模最大,为81699.14×108m3,占58.79%其次为中变质煤层气,为30682.13×108m3,占22.08%褐煤煤层气技术可采资源量规模最小,为6381.96×108m3,占4.59%高变质气技术可采资源量为20213.52×108m3,占14.54%。
三、煤层气勘探选区
图4-25 中国煤层气资源分区
张新民等(2002,2008)对我国煤层气进行了资源评价,研究中将煤层气评价区从大到小依次分为含气区、含气带和富集区,其中富集区为煤层气勘探开发目标区。
我国煤层气资源分区主要分8个含气区58个含气带(图4-25)(张新民等,2002),分别为:东部的黑吉辽(包括三江-穆棱河、延边、浑江-辽阳、抚顺、辽西、松辽东部和西南部7个含气带)、冀鲁豫皖(包括冀北东部、京唐、太行山东麓、冀中平原、豫北鲁西北、鲁中、鲁西南、豫西、豫东、徐淮和淮南11个含气带)、华南(包括鄂东南赣北、长江下游、苏浙皖边、赣浙边、萍乐、湘中、湘南和桂中北8个含气带)内蒙古东部、中部的晋陕蒙(包括冀北西部、大宁、沁水、霍西、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渭北、鄂尔多斯盆地北部、鄂尔多斯盆地西部、桌-贺、陕北、黄陇11个含气带)、云贵川渝(包括华蓥山、永荣、雅乐、川南黔北、贵阳、六盆水和渡口楚雄7个含气带)西部的北疆(包括吐哈、三塘-淖毛湖、准噶尔南、准噶尔东、准噶尔北、伊犁、尤尔都斯和焉耆8个含气带)、南疆-甘青(包括蒙甘宁边、西宁-兰州、河西走廊、柴达木北、塔里木东和塔里木北6个含气带)。
以上58个含气带中,京唐、太行山东、沁水、鄂尔多斯东缘、徐淮、三江-穆棱河、松辽-辽西、浑江-辽阳、准噶尔南、滇东-黔西含气带地质条件较优越。
张新民等(2008)在含气带基础上,将全国细分为115个富集区,富集区的面积介于10~19070km2之间,平均为1095km2资源丰度为(0.06~8.77)×108m3/km2,加权平均为1.16×108m3/km2。根据我国煤层气富集区资源量规模分类标准(叶建平等,1998),并以上述加权平均值作为全国煤层气评价资源丰度,得到200km2和900km2两条富集区评价面积界线,并结合0.5×108m3/km2和1.5×108m3/km2两条资源丰度界线,将全国115个煤层气富集区归纳为9类。
富集区主要分布在华北和华南地区,二者占总数的81.74%。对埋深小于1500m的煤层气富集区进行评价,优选出韩城、阳泉-寿阳、峰峰-邯郸、淮北、平顶山、离柳-三交、晋城、开滦、淮南、吴堡、安阳-鹤壁、焦作、红阳、抚顺富集区作为近期煤层气的勘探目标区。
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评审意见。第九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第十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矿区概况,包括矿区位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等;
(三)矿区开发目的和必要性,矿区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煤炭市场前景和产品竞争力;
(四)矿区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在建矿区应当说明矿区生产开发现状;
(五)矿区和井(矿)田范围确定依据,井田划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六)矿井(露天矿)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式、井口位置和工业场地;
(七)矿区建设规模、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煤炭资源补充勘查意见和矿井建设顺序;
(八)煤炭洗选加工,包括煤质特征、原煤可选性、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及布局等;
(九)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十)外部建设条件,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通讯等;
(十一)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十二)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等;
(十三)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
(十四)矿区劳动定员和矿区静态总投资;
(十五)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勘查程度图、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第三章 规划审批第十一条 资源储量为中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报送的矿区总体规划文件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报单位应在统筹兼顾资源状况、技术经济、开发合理、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基础上,提出矿区开发主体企业的建议。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矿区总体规划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评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规划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在咨询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评估进度等有关情况。第十四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区概况及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二)矿区范围及勘查程度评价;
(三)资源条件评价,包括地层与构造、煤层、水文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及工程地质、资源储量、煤质等;
(四)矿区开发的必要性;
(五)矿区开发评价,包括矿区开发现状、规划原则、井(矿)田划分方案、规划建设规模、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等;
(六)煤炭洗选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包括原煤可选性及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与布局、资源综合利用等;
(七)外部建设条件评价,包括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等;
(八)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评价,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九)矿区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评价;
(十)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评价;
(十一)主要结论和建议;
(十二)评估报告应当附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矿区勘查程度图、矿区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
拓展资料:
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的相关规定: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以上条款以外的项目,即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未达到限额的,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4.综合能源消费量:一般情况下,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称作综合能源消费量或能源消费量。
5.综合能源消耗量: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求和并与所需衡量单位折算后的数值。单耗=某种(或综合)能源实际消耗量/合格产品产量(或产值、工作量)。
6.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和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7.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