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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无限的枫叶
眯眯眼的犀牛
2022-12-28 11:35:27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最佳答案
土豪的雨
故意的山水
2026-05-08 07:48:3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炭资源整合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淘汰落后、明晰产权、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核实煤炭资源/储量,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征收采矿权价款;

(二)煤炭工业部门负责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并负责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整合后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采矿权人发生变更的煤炭企业的股份构成进行审核,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

(五)财政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的入库,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形成的国有股权;

(七)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第二章 煤炭资源整合第五条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以现有合法煤矿为基础,对两座以上煤矿的井田合并和对已关闭煤矿的资源/储量及其它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储量合并,实现统一规划,提升矿井生产、技术、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并对布局不合理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第六条 煤炭资源整合可以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

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矿井),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参与整合:

(一)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的;

(二)证照不全的;

(三)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不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

(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六)布局不合理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予以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

(一)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区的;

(二)重要水源地的;

(三)城市规划区的;

(四)交通枢纽区域的;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九条 主要产煤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整合已关闭煤矿和其它空白资源/储量。

对于下组煤尚未整体开发的,不得进行整合。第十条 县级行政区域内资源整合后新增资源面积不得超过整合前已占用资源总面积的10%;新增煤炭生产能力不得超过整合前核定生产能力的10%。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编制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拟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15日内,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炭工业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第十三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应当自该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省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收回有关证照,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实施关闭。对整合改造可以利用的井筒,要拆除所有设备、设施,专人看守,改造设计完成后加以利用或炸毁。第十四条 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实现壁式开采,达到一矿一井、两个安全出口、全负压通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多井口煤矿,因地质构造因素不能整合为一矿一井的,由省人民政府煤炭工业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认定,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分立采矿许可证。

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

最新回答
寂寞的心锁
稳重的水壶
2026-05-08 07:48:35

煤炭资源整合指行政区域内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开采机械化程度,降低资源浪费和安全风险,采取将该范围内煤炭资源进行分片整合,将煤田或者井田进行再划分的意思。这主要是限制一块整装煤田乱划分乱划开采主体,多个蛀虫开采,导致大中小一齐上,搞得千疮百孔,结果吃肥丢骨头,乱象丛生,安全风险还大。

而兼并重组指开采煤矿资源的主体,即企业之间进行大吞小,把那些管理正规、开采技术能力雄厚,资金实力强,社会公信度高的大集团大企业引进,吞并那些小煤窑窑主,吞并那些私人个体小型矿井的开采主体。实现煤炭开采主体逐步变成那些资金、技术、管理雄厚的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后,更好的促进了安全技术管理,提高资源利用价值,实现社会效益。

至于煤矿整改,这是指作为个体的煤炭企业,当出现安全隐患或者进行违法开采或者其现有条件不具体安全开采时,依照国家法规或者技术规范进行整顿和改造。

三者区别很明显。

辛勤的小蝴蝶
精明的高跟鞋
2026-05-08 0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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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讯:近期,随着省属企业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以及旗下上市公司相继披露,山西焦煤集团和山煤集团拟合并事宜相继得以证实。

从公开信息来看,山西焦煤集团和山煤集团合并重组框架基本得以明晰,本次重组分两步走:第一步为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所持有的山煤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焦煤集团,山煤集团成为焦煤集团全资子公司;第二步则是后续焦煤集团对山煤集团吸收合并。

虽然关于上述两大重点省属煤企的合并传闻许久,但当消息得以官方证实后,还是引起很大热议,既有对强强联合的期待,亦有“拉郎配”式重组的担忧,可谓颇为“热闹”、猜想纷纷。由于当前该事项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签订最终重组协议,所以官方对两大国企的此次合并公开信息很有限。以下为山西资本圈对其中几个关注点的简单解读,仅供参考。

一、此次合并由何而起?

作为最“年轻”的山西“五大煤企”,焦煤集团于2001年通过对西山煤电、汾西矿业和霍州煤电山西三大炼焦煤企业为主体进行重组合并而来,成为国内首个重组成功的煤炭大集团,成立初衷便是避免市场恶性竞争。之后又相继通过部分兼并重组,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和全国最大的焦煤市场供应商,这也是焦煤集团在七大煤企中独有的优势地位。

而随着供给侧改革的快速推进,包括神华、中煤等国内重点煤企掀起了新一轮煤炭兼并重组,作为煤炭大省的山西在强力“去产能”的同时,相继提出打造晋北、晋中(焦煤)、晋东三个大型煤炭基地、由焦煤集团等五大煤企主导新一轮煤矿减量重组,直指加快推进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另外,山西省此前还曾推动山西煤销集团与国际电力集团合并组建晋能集团,以及曾尝试推动晋能集团与国际能源合并,所以山西有省属能源国企整合重组的先例。

在此背景下,支持焦煤集团组建国家级炼焦煤大集团的呼声亦越来越高,其理由包括炼焦煤资源稀缺且中国主要集中在山西、焦煤集团主导优势明显管理经验丰富、大集团有利于把握定价权稳定市场、增加市场话语权等等,显然是希望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焦煤企业。

尤其是在山西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加快“试水”推进煤炭领域专业化重组,第一步便是决意对几大省属重点煤企发展格局进行大的调整,其中潞安、晋煤、晋能等煤企均向非煤炭主业转型,而焦煤集团则继续“坚守”煤炭主业,这也为其主导省属焦煤领域的专业化重组提供了明显政策预期:

2019年12月,焦煤集团宣布对山煤集团旗下煤矿和选煤厂进行托管;2020年1月,推进焦煤领域专业化重组列入2020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3月,焦煤集团“两会”宣布2020年要积极推进省内外优质焦煤资源战略重组;2020年4月,焦煤集团和山煤集团拟合并重组被官方证实。

二、为何先与山煤集团合并?

众所周知,山煤集团作为山西唯一拥有进出口两个通道的省属煤企,其自成立伊始便被给予特殊地位,之后又通过2009年前后的煤炭兼并重组迅速做强并成功跻身七大煤企之列,与焦煤集团、晋能集团一样总部均位于太原市。同样是在2009年,山煤集团率先实现煤炭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和煤炭贸易)的整体上市,而这其他六大煤企至今没有如愿完成,可谓山煤集团最”荣光“时刻。

而之后受制于煤炭市场的持续低迷,山煤集团因煤炭资产兼并重组的整合阵痛开始显现,并从2014年开始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迎来集团跻身七大煤企之后的最危急时刻,不过随着市场转暖和集团领导班子调整,转折点也在加速到来。

在山西省力推建煤炭大集团和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来在七大煤企中体量最小存在感就最弱的山煤集团,在集团经营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下,定下保壳脱困求生存的“三年三步走”战略,拉开集团“减负求生”转型序幕,“大刀阔斧”剥离频频亏损的煤炭贸易资产,同时对旗下煤矿等各板块资产进行整合,成功“减负”后集团也因此转危为安。

但相较于其他几家重点省属煤企,脱困后的山煤集团却面临相对尴尬的局面,那便是缺少一个支撑力强而又前景明晰的主业,现有优质资产基本已注入上市公司山煤国际,整合重组的阻力与难度无疑相对更小,加之煤炭领域专业化重组大势所趋,推动焦煤集团吸收合并山煤集团便开始提上日程,2019年底焦煤集团实现对山煤旗下煤矿和洗煤厂的托管显然亦是“有意为之”。

三、此次重组是否“偶然”?

自焦煤集团与山煤集团拟合并重组的消息甫一披露,质疑或疑虑最多的便是焦煤已经足够大,此次是否为了重组而重组,甚至再现“拉郎配”?

面对山西众国企此前“大而不强”的问题,山西资本圈觉得王一新副省长在2017年召开的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也即对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作出安排部署时,对此有过重要表述:

“这些年,我们一些企业为了“世界500强”之名头,做得很辛苦,为了做大规模、做大数字,有的企业在那里自个儿辗转腾挪。'面子'是有了,'里子'却伤了……省委、省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思想是清醒的、态度是鲜明的,我们不要虚假的“规模”,我们要的是企业“瘦身健体、固本培源、提质增效”。

从之前的大规模“去产能”再到之后拆分原有省属国企资产力推专业化重组,以及部署省属国企“减负瘦身”、实施“一企一策”经营目标考核等重要举措,都可以看出山西省委省政府对企业资产规模和营收规模的重视程度均在降低,近些年包括七大煤企在内多家国企资产或营收规模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自然也对省属国企入围世界500强数量及排名造成了直接影响,但省属国企专业化重组的步伐仍在加快。

当然,山西省进行专业化重组目的是在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做强传统产业,做优新兴产业,打造行业劲旅,而不是简单以减资产规模为评判依据,亦不排斥规模的扩张,例如交控、文旅、万家寨水务控股都是原有重点省属国企直接合并重组,其中交控的资产规模更是远超七大煤企,所以政策预期上来看出现焦煤与山煤的合并并不意外。

四、“新焦煤”规模究竟大不大?

根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山西焦煤和山煤集团此次合并重组核心关键在于焦煤资源的专业化重组,也即山西焦煤要率先完成整合集团内部的资源,然后再整合包括山煤集团在内的其他省属国企的焦煤资源,进而整合山西省内外乃至国际国内的焦煤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市场话语权。

确实,随着对山煤集团等资产的合并重组,焦煤集团的整体规模必将得到一个大的跃升,升级版的“新焦煤”亦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山西龙头煤企,但不可否认的是,“新焦煤”与国内其他龙头煤企在规模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众所周知,山西省素以大煤企居多,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披露的2019年中国煤炭企业50强名单(以2018年营收为参考)为,七大省属企均位于前20名,前10名中山西五大煤企占据半壁江山,所以说山西煤企的整体规模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但单个煤企优势却不明显,50强名单中山西排名最高的潞安集团也仅列第6位,焦煤和山煤则分列第7、19位,即便后两者相加也仅列第6位;煤炭产量50强名单同样如此,山西排名最高的同煤集团仅列第6位,焦煤和山煤则分列第7、21位,后两者相加也仅列第6位,所以即便焦煤和山煤直接合并后“新焦煤”能够轻松“领跑”山西众煤企,但与国内的国家能源、山东能源、陕西煤化、兖矿集团等仍有一定差距,只是差距得以明显减小。

与此同时,根据重组安排,无论是焦煤集团还是有可能从山煤集团划转的的非主营业务资产,未来都可能被剥离,并支持其他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专业化重组,所以未来“新焦煤”的资产规模还存在一定变数,最终取决于此次专业化重组的能否达到预期,未来进展值得关注。

以上便为山西资本圈对市场关注较多的几个问题的简单解读,仅为个人看法。当然,关于此次重组还有一些问题或者疑问希望得以解答,未来山西资本圈将结合相关进展及时解读,此次便不再赘言。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忧伤的钻石
虚心的曲奇
2026-05-08 07:48:35
煤炭资源整合中采矿权转让价款如何确定?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正在向纵深开展。资源整合是通过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的。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产或股权转让的对价,而煤炭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采矿权,因此对采矿权如何定价就成为此次资源整合的核心问题。 在2008 年9 月28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简称83 号文),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但是这一文件发布之后不但没有解决采矿权转让定价的问题,反而使这一问题复杂化,导致资源整合工作迟迟无法正常推进。因为从根本上来说,这个文件并没有真正解决采矿权定价的问题,而只是一个简单的限价令。那么采矿权究竟应当如何定价?下面我分三部分论述这一问题: 一、采矿权是所有权吗? 二、采矿权的价格特点是什么? 三、确定采矿权转让价格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一、采矿权是所有权吗? 采矿权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取得了采矿权,不但可以开采矿产,而且可以销售矿产品并收取货款,甚至还可以将其买卖、入股,获取高额回报。因此在老百姓的理解中,采矿权就是一种所有权,它不是开采矿产的权利,而是对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这种理解却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冲突。我国1996 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1998 年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对采矿权流转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采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2007 年颁布的《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单位或个人是不能享有矿产的所有权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这一条将采矿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就是矿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可以对矿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但是不能处分。在法律上,用益物权是一种最接近于所有权的权利形态。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与土地资源不同,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采矿权人通过交纳资源价款,从政府手中取得了采矿权,这个时候他就可以建设矿井、开始生产了。但是采矿权人收益的基本前提是处分矿产品,换句话说,把矿产开采出来再卖掉,采矿权所有人才能收益。而卖掉矿产品之后,矿产当然也不存在了,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处分权无从实现。这一特点直接导致采矿权人在销售矿产品的时候享受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占有、使用、处分并收益。 然而对矿产的处分方式有很多种,如前所述的销售矿产品,比如卖煤,这是煤矿自身的经营行为,不需要政府批准,卖多卖少都是采矿权人自己定,此时他享受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但还有一种方式是买卖矿产,比如卖矿山,一次性卖出储量1000 万吨的煤矿,与一次性销售1000 万吨煤炭产品并无实质区别,但是却需要通过政府批准,而且审批程序相当严格,此时采矿权人就无法自己实现他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了,即使他全部缴纳了资源价款,也需要听从政府的决定。 这种冲突如何用法律解释呢?我认为现行法律无法解释,只能从立法背景上来说明。我国其实存在三种法律体系:一是民间的、最基层的老百姓所不自觉使用的中华法系,我国两千年的民事法律传统,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私有制,以保护私产,促进物资流通为主要立法目的,这种法系目前没有成文的规定,完全融化在了老百姓的日常行动和思维之中;二是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使用的前苏联法系,这种法系的核心特点就是公有制,在经济生活中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目前我国很多成文法受到它的影响和制约,这导致了政府对核心生产资料,如土地、矿产拥有巨大的控制权,对经济生活有直接干预的权利,等等;三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逐步引进的欧美法系,该法系的主要特点也是私有制,因为欧美发达国家早在18、19 世纪就实现了全面的私有化,它们的法律体系也是以保护私产、促进经济发展为核心内容,这种法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以《合同法》、《物权法》为代表的民事基本法,提倡意思自治、保护私产的法律观。 如果说第一种法系是民间的、基层的,那么第二种法系则是官方的、保守的,而第三种法系也是官方的,但却是改革的。民间与官方之间、保守与改革之间,存在很多的矛盾,在思维上、行动上、法律上、政策上都存在很多冲突,加上我国目前仍处于从完全的公有制向多种所有制转型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调整往往滞后于现实的变化,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往往没有标准答案。 我个人认为,采矿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还不是所有权,而只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合法取得的用益物权应当给予严格的保护,并早日在法律上实现它的所有权化。 二、采矿权的价格特点是什么? 先说个常见的例子,某地政府将某煤矿出让给甲,评估机构将该资源的出让价评估为1500 万元,甲、乙、丙通过竞拍,最终甲向政府交纳了2 千万元的资源价款,取得了采矿权,然后就开始基建。乙看到能源市场一片大好,但是又无法从政府那里得到出让的矿山,所以向甲提出要求,要买下该矿山,出价4 千万。丙也向甲提出同样的要求,出价8 千万,最终甲和丙以1 亿成交。丙在得到采矿权之后,丁又来找他,要以1 亿2 千万购买他的采矿权。丙认为这个价太低,最后双方以1 亿4 千万成交。丁取得采矿权之后,又投入2 千万打巷道,采购设备,使煤矿具备了较高的生产水平和安全水平。但是还没来得及生产就赶上了此次资源整合。由于该矿年生产能力达不到标准,所以要被戊整合。但是戊根据83 号文的规定,只愿意给丁3000 万做收购的对价,丁则要求至少给他1 亿5 千万才能答应被整合,谈判陷入僵局。 在这个案例中,说明了采矿权价格的三个基本特点: 1、采矿权是以所有权的特征定价的。如前所述,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在民间大家都把它当所有权看,因为取得了采矿权之后,不但能够占有矿产、开采矿产,而且可以销售矿产品(使用和处分),赚取高额回报(收益),所以它的价格是以所有权的特征定价的。政府以2000 万的价格向甲出让采矿权,这一交易的基本前提是这一资源属于政府所有。乙、丙向甲而不是向政府提出要约,甲以1 个亿的价格转让采矿权(实际是转让矿产资源),其基本前提是甲通过交纳资源价款,从政府手中获得了采矿权,成为该资源实际的处分权人。 2、采矿权的价格不是政府能够规定的,而是市场发现的。在上述案例中,甲以2000 万取得采矿权,很快就转手以1 个亿的价格卖出。为什么他能凭空获得400%的利润?因为我国采矿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价,而甲则独自享受了这一差价。同样的,在二级市场上,采矿权的价格也是存在差价的,丙从丁手中赚了4 千万,虽然不如甲赚的多,但是也是不劳而获了40%的利润,享受了采矿权在二级市场的差价。这些差价,统称为资源溢价,如果说二级市场的溢价是正常的,那么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溢价则是我国在所有制转型过程中特有的现象。那么这一远远背离当初采矿权出让价的价格是否合理呢?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采矿权被现行法律界定为用益物权,即财产权的一种,而财产的价值究竟有多高,不是哪个人或哪个机构说了就算的,而是通过充分的市场交易发现的。 3、政府在采矿权定价上掌握着巨大的话语权,但是政府定价有其局限性,甚至会产生负面的影响。83 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简单明了,可操作性也很强,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现在绝大多数的被整合煤矿投资人都是以高于一级市场资源价款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购买的采矿权,是完全的市场定价,政府一刀切地制定一个最高限价,不但无助于解决采矿权定价的问题,反倒使投资人认为政府是想从他们手中低价收回采矿权,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从而加剧了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因此,政府在制定采矿权转让标准的时候,既要听取各方意见,从实际出发,又要在各方意见中做出取舍,定下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 上述三个特点是我们研究采矿权定价的基本出发点。 三、确定采矿权转让价格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如前所述,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山西省第一次资源整合的成果,就是使绝大多数煤矿都交纳了资源价款,合法取得了采矿权。既然采矿权已经成为煤炭企业自身的资产,那么政府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就应当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能随意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更不能强制要求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接受整合。 因此,确定采矿权价格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采矿权是财产权,必须严格保护; 二、采矿权的价格应当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价去发现; 三、政府的职责是为采矿权流转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制度环境,而不是帮助国有大企业兼并民营企业。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确定采矿权的转让价有以下几个可行的思路: 一、以采矿权人在一级市场所缴纳的资源价款为基数,加上一定的补偿,确定采矿权的转让价(即83 号文体现的思路)。这种价格主要适用于国企与国企之间的交易,尤其是在一级市场取得采矿权后再未转让的国企。因为此类交易双方都是政府全资或控股,采矿权的流转很少,只要解决好职工安置和税费分配的问题,价格就较易谈拢。 二、以评估价为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谈判,在评估价附近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国务院1998 年2 月12 日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勘察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因此,转让采矿权时,评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这种价格适用范围会很广,但是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因为采矿权的评估和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评估存在着巨大差异,现有的勘查技术不能够全部精确的得出矿产资源的数量、品种、品质、以及地质分布情况,所以对勘查报告的价值评估也是不精确的,甚至是不准确的。实践中经常发生不同的评估机构做出的价值评估差别较大的情况,这说明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还需要统一。但是它也有其优点——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更容易促进交易双方的沟通,并在专业的基础上得出较为公允的价格。但是要采用这种方法,政府就必须先解决好评估标准的问题,并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避免因其一权独大而造成价格失控。 三、以被整合方前期投资为基础,加上一定的补偿,确定采矿权转让价。这种价格主要适用于基建矿和基建完成之后一直没有生产或很少生产的煤矿。由于很多资金都是在第一次资源整合的时候进入山西,投资人取得采矿权之后又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技改,达到政府规定的生产和安全标准才能出煤,但是由于近年中央对煤矿安全的高压态势,很多煤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被地方政府要求停产整顿,直到现在仍未投产。现在他们要被整合,收回前期投资是被整合方的头等大事。所以整合方如果能满足被整合方的这一要求,价格还是较易谈拢的。 四、政府将同一区域或同一类型的被整合煤矿整体打包或分批打包,公开在二级市场拍卖,价高者得。这种价格适用于连片资源的整合。政府在做好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与被整合方分成,不但可以大大降低整合方的风险,提高整合的效率,而且可以充分发现资源的价格,让被整合方和政府享受资源的溢价。这种思路中,政府的工作量很大,需要对资源进行预整合,然后才能出售。这对政府的行政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根据现行的整合政策,出价的主体并不多,可能达不到价值饱和的标准。 五、允许被整合方自由选择整合主体,以价值饱和原则为指导,按市场价确定采矿权价格。我一直认为,资源整合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政府不应过度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最终是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评估机构或政府决定的。在采矿权的出让过程中,只有能做到足够多的竞买者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真实出价,最终的成交价才是矿业权的真实价值。所以价值饱和原则的实现有赖于良性的资源权交易环境的建立。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采矿权可以实现最大的溢价,而政府可以对资源的溢价和采矿权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成,从而实现矿产所有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利益。

从容的黄蜂
明亮的小蚂蚁
2026-05-08 07:48:35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走的是一条以矿权为核心的关闭与整合协同发展的路子。通过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和关闭不合格小矿,一是实现了煤矿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整合后,全自治区地方煤矿全面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最终地方保留煤矿500座,煤矿年产规模将达到30万吨以上,平均资源回采率将提高15%左右,年节约煤炭资源4000万吨,相当新上30多座百万吨矿井。二是明晰了产权,全面实现资源的有偿使用。通过资源整合,建立现代企业模式,明确了各煤矿的产权,同时也加大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力度。三是彻底解决了国有矿山内的小矿问题和遗留下来的上下开采安全问题。四是矿山布局日趋合理,煤矿 “多、小、散”的状况得到了全面治理。五是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得到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成功模式有:

3.3.5.1 边整合边关闭———鄂尔多斯煤炭资源整合模式

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与晋、陕、宁三省 (区)接壤,面积8.73万平方千米,含煤面积约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0%,约占全自治区煤炭储量的60%。2005年全市生产销售原煤1.5亿吨,居全国地级市之首,煤炭工业已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该市原有地方煤矿矿井532个,通过整合关闭最终达到300个,其中有135个保留矿井,剩余的397个矿井整合为165个,并按照符合规划、就近整合、实现规模开采的原则合并资源。整合煤矿各方签订的 《煤矿资源整合协议》规定,由其中的一个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其他煤矿在整合后不主张权属利益的,保留煤矿申请扩大范围,其他煤矿申请注销原来的采矿许可证;煤矿整合的各方签订的 《煤矿资源整合协议》中以合股形式或者在整合后的煤矿中主张权属利益的,应先设立新的煤炭企业,由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参与整合的各煤矿全部注销现有的采矿许可证。

鄂尔多斯市积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出台相应政策,全力推动煤炭资源整合与技改工作。一是能够主动整合并进行技术改造且回采率达到要求的煤矿,市、旗 (区)两级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二是对整合矿井周边及井田间不宜再设新矿业权的闲置边角资源,配置给整合煤矿,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三是对积极参与整合的矿井,政府在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配套。四是对符合整合条件并主动参与整合的煤矿,各有关部门及时出具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采矿权合并手续。五是已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采用多井口生产或到2007年年底没有完成机械化开采改造,其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组织关闭。六是对具备整合条件但拒不整合的,如果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组织关闭。七是在开采工艺选择上,优先鼓励露天开采和机械化综合开采;对实行露天开采或机械化综合开采的煤矿,市、旗 (区)两级政府分别给予煤矿专项补贴100万元。对于资本金充足、抵押担保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好的煤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协调解决露天开采煤矿、机械化综合开采煤矿的银行贷款问题。

鄂尔多斯市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坚持五项原则,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坚持煤炭资源整合与促进采煤方法改革和提高回采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煤炭资源整合,为保留矿井设置适合机械化开采的井田面积,要求整合的煤矿必须采用先进的采掘工艺,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实现正规化开采。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后的联合矿井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按照 “宜大则大、宜中则中、宜小则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井型和采掘方式。三是坚持合理规模、高产高效的原则。整合后的煤矿,只保留一套有效证照,形成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尽量利用原有井巷工程设施,避免重复建设。确实需要重新建井的,应严格按照设计建井,多余井口一律关闭。严禁借整合搞多井口生产,防止出现 “假整合”现象。四是坚持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各煤矿以资源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采取联合、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完成整合工作。整合中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和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引导、鼓励、支持重点煤炭企业对地方小煤矿实施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通过资产重组形成区域性的煤炭集团,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和整体素质。五是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易于整合和能实现规模开采的煤矿,以及煤炭延伸和加工转化搞得好、有潜力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

3.3.5.2 先关闭后整合———乌海市煤炭资源整合模式

在内蒙古自治区除鄂尔多斯市以外的各盟 (市)均采用这种整合方式。各盟 (市)先对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煤矿实施关闭,再由地方政府对煤矿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处理关闭中产生的各种矛盾,明确采矿权主体,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自治区备案意见办理采矿权。如乌海市原有矿井100余处,通过关闭保留矿井仅23个,把关闭后的煤矿资源再规划成10多个矿区,引入有实力的企业设置采矿权。

英勇的飞机
单薄的人生
2026-05-08 07:48:35
山西省煤炭领域正开启大整合。

10月8日晚间,通宝能源(600708)公告,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事项的通知》:为发挥山西省能源企业产业集群优势,提髙集中度,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拟对标国家能源集团,联合重组同煤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省属三户煤炭企业,同步整合潞安集团、华阳新材料 科技 集团相关资产和改革后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组建晋能控股集团,打造在全国拥有话语权和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化能源企业。

同日,漳泽电力(000767)亦披露收到控股股东同煤集团《关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组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同煤集团、潞安集团均为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另外三个集团分别为焦煤集团、山煤集团和阳煤集团。华阳新材料是由阳煤集团牵头筹组的新材料专业化企业。

这意味着,本次晋能控股集团的重组,涉及山西七大省属煤炭集团中的五大企业。

公告显示,晋能控股集团注册地址为大同市,注册资本为 500 亿元。

对于当前晋能控股集团筹建进展,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同煤集团官网获悉,相关筹建工作已在加快推进。10月2日,晋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同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郭金刚主持召开晋能控股集团整合重组工作领导组专题会议。他强调,各领导小组要抓紧时间,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晋能控股集团筹组工作落实落地。

郭金刚在10月3日相关会议上亦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细化责任分工,统筹做好筹组各项工作,为晋能控股集团尽快投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晋能控股集团的成立有利于发挥煤炭作为传统支柱产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长过程中的有力支撑作用,同时有利于培育山西省能源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吸引力和集聚效应,让“煤老大”在转型发展新路上实现华丽转身,担当好“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 历史 重任。

从规模来看,新组建的晋能控股集团,有望成为中国新晋第二大煤企。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2019年,国家能源集团煤炭产量约5.15亿吨、中煤集团约2.1亿吨,分别为中国第一、第二大煤企。

今年7月,兖矿集团与山东能源集团筹划战略重组事宜,两者均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 双方重组后的煤炭产量达2.91亿吨,超越中煤集团成为中国第二大煤企,也是中国第三个年产量超2亿吨的煤企。

回看参与晋能控股集团组建的煤企,2019年,同煤集团产量为1.79亿吨、晋能集团为9219万吨、潞安集团煤炭产量8346万吨、晋煤集团为7092万吨,这些企业合计产量约为4.256亿吨,将超越兖矿集团与山东能源集团的总和。

从全国范围看,2020年以来,随着新山西焦煤集团和新山东能源集团的组建,成为新一轮煤企整合重组的开端。

对于当前煤企整合重组提速,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认为,产业集中度偏低是我国煤炭产业长期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企业整合是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整合速度明显加快,今年山西焦煤集团与山煤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与兖矿集团相继整合重组,成为继国家能源集团重组成立之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大标志性事件,这意味着我国煤炭产业进入了以“煤企整合”为主要特征的加速期。

野性的彩虹
留胡子的雪碧
2026-05-08 07:48:35

首先是要消除外界对煤电的“刻板印象”,实事求是地认识煤电:尽管碳排水平相对较高,但整个电力系统目前无法离开煤电。

没有煤电的支撑,新能源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没有煤电的支撑,电力系统将失去安全稳定性保证;没有煤电的支撑,整个社会的用电成本将居高不下。

五大发电集团火电板块的亏损额累计就超过900亿元。2012—2016年,煤电经营业绩随着煤价的大幅下行而有所好转,但2017年至今,行业再次出现大面积亏损。考虑到煤电在当前电力系统中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 长时间、大范围陷入经营困境显然有违常理。

解决方法:

1、资产整合

5大发电央企实施的资源整合,通过资产划拨和落后产能淘汰的手段,使得市场集中度提升,进行火电的供给侧改革。

2、提升议价水平

中央企业煤电资源整合过程中,牵头企业将整合区域内其他五大发电集团的火电资产,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话语权也会有所提升,这样的方法是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以及避免市场化上网电价恶性竞争,也相当于提升点火价差。

3、淘汰落后产能

同时采取淘汰和关停落后产能的1/4到1/3的方法,来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通过此类整合供给的方法可以提升区域内火电整体利用小时数,以此来改善火电企业盈利。

目前西北五省仅是央企煤电资源整合的首批试点省份,大概率将继续推广至其他煤电亏损的省份,对全行业煤电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俊秀的大象
苗条的飞鸟
2026-05-08 07:48:35

中国煤炭工业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趋势,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中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前景都将非常广阔。

近年来,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速,山西、内蒙古等地持续推进煤炭智能化开采。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已建成 800 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智能化工作面从薄煤层、中厚煤层到特厚煤层的综采、综放开采的全覆盖。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当前煤炭行业的科技创新体系。

目前国家正大力推动煤炭开采企业的整合,煤炭流通市场也将趋向集中,这将逐步提高煤炭流通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小规模煤炭流通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不断缩减,大规模、跨区域的流通服务商将成为主流。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控制煤炭消费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方向,同时煤炭也肩负着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责任。中国要实现“3060”目标,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障。在智能化发展大潮之下,煤炭行业亟待借势转型。

科技推送煤炭行业“高能”运转,全方位推动选煤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减人增效的目的。

随着人工智能、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处于从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过渡的大变革时代。

以“黑色煤炭、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利用”的管理理念,以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的智能化洗煤厂平台,最大限度以用户需要提供优质信息,发掘业务协同价值,多维度多层次展现,帮助用户迅速做出决策,提高选煤厂业务效率及质量。搭建选煤厂区建筑及生产设备、管线等设施的三维场景,将生产数据采集、安全监测监控与生产时空有机结合,构建了集智能巡检、设备安全监测、预警功能、企业管理于一体的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

整体场景采用航拍建模方式获取,利用飞机或无人机搭载多台传感器,对选煤厂进行拍摄采集,快速高效获取真实反映厂区情况的数据信息。在线监测核心设备运行情况,对选煤厂智能管控实现全覆盖,避免监控不到位、工作人员疏忽等问题所造成的各类事故的出现,确保了选煤厂机电设备的正常、平稳、持续、高效的工作。

日常管控、企业历程、应急管控为主体进行展示。系统聚焦产品运输、洗选加工关键流程管控,化繁为简,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通过精准监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系统可实时显示重介旋流器、精煤皮带、振动筛、原煤皮带等重要设备的动态数据,当点选不同楼层设备时,自动弹出设备多重信息,创建多参数实时在线监测。

数据信息包括运行设备的振动频率、温度、故障信号、趋势信号等数据,管理人员可通过此功能,进行调用查看设备运行状态、故障属性及导致故障发生的相关联信息历史数据。

搭建的压滤车间可视化管理系统,通过引擎将压滤车间的压滤机以及楼层分布进行 1:1 还原,可随时查看设备基本信息、运行信息、故障信息等。点击左侧面板压滤机以及楼层展开,即可查看车间楼层分布情况以及压滤机工作状态。

实时监测系统内压滤机状态信息,包括松开、压紧、进料等各进程状态,打破压滤机与压滤机之间、压滤机与智能压滤检测系统相关辅助设备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智能压滤检测系统内所有设备及相关信息的统一集中监管,降低岗位巡检工的劳动强度,方便生产监管。

展示了厂区所有建筑用能、重要设备或工艺的能源消耗。点选内场景建筑图标,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出对应建筑当日及一周内用水、用电、用气的累计值以及变化趋势,能源管理一键触达。

支持模拟无人机视角漫游,当经过厂区建筑时,可自动弹出对应设备信息及瞬时带煤量变化趋势、在线统计设备故障数量,值班人员根据实时显示的数据进行复查留存,实现对煤炭产量的实时准确监管,有效解决职工不履职、工作疏忽容易造成事故隐患的现象,防止皮带断带等事故的发生。

打造健康舒适厂区

系统对接环境监测系统,实时采集厂区内各监测指标,以及选煤厂房内各有害气体,并选用Hightopo丰富的图表、平面图等形式形象展示,通过设置环境数据预警值和告警值实现平台环境监测的自动告警。

优化选煤厂用能

能耗监测系统的监测范畴涵盖厂区的电、水、气,通过智能设备对能源消耗进行全面感知,对各类能耗进行采集统计,并经过能耗分析挖掘对厂区生产生活的整体用能优化。

完善选煤厂安全建设

通过搭载智慧化物联网设备,对厂区资产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厂区资产的数字化管理。同时也能进行物资定位与盘点,实现管理人员对物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保障厂区生产生活安全

对每日巡更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并可联动 3D 场景查看巡更计划在厂区中路线、视频点位等信息。同时图表化展示巡更过程中的异常上报趋势,分析出巡更异常的高发时间段与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