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的煤炭燃烧了300年,损失达上百亿,不能用水灭了吗?
这是一道“伤疤”!2021年贺兰山煤矿燃烧再次引发大家的热议,一场大火自燃迄今已有300余年 历史 ,仍然没有熄灭,并且火区每年烧损太西煤量约115万吨,直接经济损失约10亿元,总计损失都达上百亿了,可以说真叫人心疼,很多人说为何不将其利用“火力发电”,为什么不用火区浇灭,这不是白白的被浪费了吗?我想说的是,如果真的有办法进行扑灭的话,能利用起来,也不至于等它燃烧300余年都不处理。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办法将其扑灭,要将其扑灭的话,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不是不想,可能是真的没有办法,难道水也无法扑灭吗?我们下面就来看看情况。
贺兰山燃烧有多强?贺兰山是位于我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除了是我国主要的野生动植物生存区域之外,该区域就是我国的主要矿物质分布区。根据公开数据显示,该地区含有植物青海云杉、山杨、白桦等665种,金钱豹、青羊、石貂、蓝马鸡等180余种动物,所以十分地多。
而矿物质就更多了,整个贺兰山——山区富含优质煤炭,有石嘴山等10座大型矿区,另外还有磷灰岩、石英砂岩、灰岩、粘土岩等矿产,包括宁夏“五宝”之一都是在这个区域产出的。而我们看到贺兰山的燃烧,必然就非常担心。如果大火不进行控制的话,未来这些地区的野生动植物群体可能会变得更加地少,所以大家问能不能将这个地区的火扑灭掉,也算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然而并不是说扑灭就不灭,它燃烧非常地强烈。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仅仅在汝箕沟矿区28平方公里范围内,就分布着25处火区,其中有5处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同时大火燃烧的面积已经超过了3.3平方公里,最深达280米。根据观察的情况来看,这个区域的大火燃烧还在持续地蔓延,以每年14米至16米的速度向周边蔓延。
挺可惜的是,整个区域最优质的太西煤探明储量为5.8亿吨,已经仅剩约2.7亿吨,而且大火还在影响该区域。所以,依照这个趋势,未来将看不到这些优质煤了,根据大火趋势发展的预测数据显示,在50年后,汝箕沟矿区保有的太西煤可能燃烧殆尽。这下大家知道贺兰山煤炭燃烧有多强了吧,我们是一点一点地看到这个区域的煤消失了。
贺兰山煤层如何燃烧起来的?上面介绍了 ,贺兰山的煤炭比较多,并且是我国的主要煤炭生产区域,所以大大小小的煤炭企业,厂房也是多不胜数。根据公开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贺兰山区中小煤窑到处乱采,没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方式,多因工人井下取暖或地面火未熄所致。导致大火持续燃烧了几百年,同时老火区加剧发展,新火区不断产生,也引发了连锁效应的出现。
所以,简单地来说,就是我们自己开采煤炭的时候带来的,但是由于该区域的煤炭特点,例如:太西煤变质程度很高,瓦斯含量大,所以不光是煤在烧,大量瓦斯涌出也参与燃烧,加快了火区燃烧速度。结果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还有一个大的特点,就是该区域的煤炭层十分地深。
燃烧起来产生的热量也非常巨大,很难有人有办法直接靠近火区,按照人类自己的身体所承受的温度来看,可能在60度的高温左右就难以承受了,大量煤炭的燃烧,在几米,甚至几十米的区域,可能都会明显感觉到大火的烘烤,所以影响非常大。
那为什么不用水浇灭呢?的确,在大规模煤炭燃烧的时候,给我们带来的污染也非常大,根据数据显示,火区燃烧每年仅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就达1.29万吨和5324吨,相当于一个中型火电厂排放量的269倍和24倍。所以人人看到这样的数据,都想将其扑灭,但是能够做到吗?很难做到的,首先在自然的条件下,你说整个贺兰山在300余年的时间之中,没有降雨的话,那肯定是乱说。
天降大雨都无法将其扑灭,我们人类用水还能够扑灭吗?很显然是不可能的。主要原因就是在于贺兰山的煤炭层非常深,就算是我们用水去浇灭表面的大火,但是深层次的煤炭燃烧可能还未接触到水源,就已经完全被吸收了,结果大火烘烤之后,下面的火种又会引发表面的碳持续燃烧,所以根本扑灭不了。
完全是没有办法,用水去浇灭肯定科学家们早就考虑过了,要是可行的话,早就实施了,所以明显这样的办法不可行。严格的来说,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来进行扑灭,所以还在持续燃烧之中,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1、太西乌金 2、一把持续了300余年的大火
可是,在贺兰山汝箕沟却有个奇特的景象,一到晚上,整座山就是红彤彤的一片。如果走近一点,透过岩石,你甚至可以看到山体内部就像一个燃烧着的锅炉炉膛!
原来,贺兰山的煤炭在燃烧!这种燃烧在行业内称为煤层自燃。
3、地下煤火的危害 4、水能灭掉地下煤火吗? 5、煤炭自燃是世界性难题 6、目前的治理办法一是 借助北斗定位和遥感技术,画出地下煤火分布图,了解火区范围,建立区域性的煤层自燃监测系统,随时检测灾害的进程和态势,这样便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灾活动。
可以将灭火及开发相结合,谁灭火谁开发(包括采煤基建交通)谁得宜,将火区划分几块几十块分别给民营的企业限期灭火开发!国家给予各种优惠扶持!总比白白烧掉好吧!
贺兰山是位于我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的一座名山,处在鄂尔多斯盆地的西部,与东部的鄂尔多斯高原、黄河河套平原相接,平均海拔2500米左右。贺兰山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地理分界线,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气候分界线,由于山脉的阻挡,一方面它阻挡了来自蒙古和西伯利亚的寒冷气流,同时也阻挡了来自湿润的东南季风,因此它既是我国季风区与非季风区的分界线,也是我国400毫米年降水线的分界线,同时也是我国草原与荒漠的分界线。
从地质构造上看,贺兰山所处区域,位于东亚大陆主板块、鄂尔多斯断裂块、贺兰山-横山堡断裂线相交界的地方,岩浆层发育不充分,自古以来这里就很少发生火山喷发等地质灾害,所以地质沉积作用比较明显,为煤炭和其他一些金属矿藏的沉积和发育创造了难得的环境。
从该区煤炭的储量来看,远期理论上可以达到110亿吨,目前已经探明的已经超过了30亿吨。虽然与我国的几大煤炭产区相比,贺兰山的煤炭储量排位不是怎么靠前,不过正是由于区域的沉积条件比较优越,煤炭的品质相对来说要高出不少,特别是这里盛产“太西煤”,以杂质少、热值高、结构紧致等闻名于世。然而,这么优质的煤炭生产地,却长期存在着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部分区域的煤层持续发生着燃烧,每年白白损失上百亿元,为什么不想办法将大火扑灭呢?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对世界上闻名的“地狱之门”印象深刻,从上世纪70年代勘探出来后,前苏联就在该区域进行了实质性的钻探,借此想获得丰富的天然气资源,谁曾想在钻探过程中,气田发生了剧烈塌陷,大量天然气被释放了出来,为了避免产生不可控的气体爆炸事故,科学家们将气体进行了点燃,结果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点火,火苗非但没有像估计的那样烧几个月就完事,反而越烧越旺,燃烧了50多年也没有熄灭。
像煤层燃烧的事件,也不止贺兰山,比较有名的还有:印度切里亚煤田,持续燃烧了100多年,我国新疆的铁列克煤田区也已经燃烧50年。而位于澳大利亚一条公路旁的地下煤区,虽然规模不大,火点较小,但也“默默无闻”地燃烧了好几千年。为什么包括贺兰山煤田这样的煤田和气田,为什么煤层火灾持续那么多年而不会熄灭呢?
大家知道,物质燃烧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可燃物、助燃剂和达到燃点。对于煤层来说,可燃物就是粉煤或者较小的颗粒,当堆积到一起、煤质较好、能被点燃的物质达到一定规模,就为燃烧提供了物质基础。
对于助燃剂也就是氧气来说,如果煤层具有较多的孔隙或者较大的裂缝,能够与外界保持空气流通,那么氧气就具备了有效的来源,而且在燃烧时也会有足够的补充。而对于燃点来说,当煤层与氧气作用释放的热量得到有效的积累,那么就会推动更大面积的煤层发生温度上升,一旦突破煤炭的燃点(300摄氏度左右),大规模的燃烧就可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了。
而且,在煤炭的开发过程中,又有比较大的几率增加上面3个因素的叠加效应。一方面,人类的开采活动,无疑会破坏煤层原有的结构,既产生了更多碎块化、粉碎化的粉煤,同时也会使更多的空气流通进入煤层内部。另一方面,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操作不当或者电路发生故障而产生明火,首先点燃位于煤层上部的煤层气,然后在物质、氧气条件都具备的基础上,推动煤层随之逐渐发生了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长的燃烧。
从目前来看,贺兰山煤矿发生燃烧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汝箕沟矿区。大家肯定感到纳闷,为什么不选择用水来扑灭呢?虽然这里年降水量不是很大,但是在每年的夏季雨季,有时也会出现短时的强降水,这种天气状况都无法将煤层的火扑灭,何况用人为的方法抽水来处理呢?我想,之所以很难用水来扑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个是水和高温的煤炭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物质为一氧化碳和氢气,这两种气体的密度都比空气小,而且都是易燃气体,一旦燃烧的煤层上面洒上水,那么在短时间内就会在煤炭的上表层聚集大量的可燃气体,从而引发更为剧烈的燃烧现象,并且释放出更多的热量来,非但不会熄灭烧着的煤炭,反而会加剧煤层的燃烧,搞不好还会出现剧烈的爆炸。
第二是煤层的燃烧具有“立体化”效应,即并不是单纯地在一个深度层面进行燃烧,我们在地表看到的,只是不同深度下燃烧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由于暴露在地表了所以才被我们看到,其实下部不同深度的煤层,也都有可能形成燃烧现象或者已经具备燃烧的基础。所以,用水来浇的话,也只能影响表层燃烧的煤层,这里排除浇水释放更多可燃气体的因素,即使应用大量水来浇,将表层火源控制住的话,也在高温的作用下,使液态水转化为水蒸汽,很难深入到煤层的深部,一旦液态水的补充跟不上,下层的燃烧所释放的热量,过不了多久又会将上层的煤层引燃。这也是为什么即使下暴雨,也很难将其浇灭的原因之一。
第三,煤层的燃烧覆盖面很广,即使我们在地面上看到了着火点,也远远不是煤层燃烧的全部,地下连接的“燃烧通道”,会因煤层的结构、含煤量的多少、释放的热量等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非常复杂,我们很难判断煤层深部火势的走向以及燃烧的分布状态,所以向地表的火源浇水,无异于“管中窥豹”。
所以,对于小型煤矿火灾的控制,一般选择的是减少空气流通、降低与空气接触的程度来实现,比如向煤层中注入大量的氮气或者不可燃的泡沫等,或者注入大量的钝化凝胶,来减少煤炭接触氧气的面积和程度,以达到“釜底抽薪”的目的。不过,即使应用这样的方法,即使对于小型煤矿来说,所花费的成本也极其高昂,而且还得持续进行监测和深入实施,一旦哪块区域火势没有控制住,很快就会重新蔓延开来。
对于像贺兰山这样的大型煤矿,应用上面的“治本”方案,所花费的成本就会更加高昂,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还不能保证百分百的成功,所有的物资投入、人力成本等加在一起,可能要远远高出被燃烧煤炭的实际经济价值,有点得不偿失,没有找到万全和经济的措施之前,根本无法下手。
说起太西煤,熟悉煤炭的朋友一定非常了解,这是产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汝箕沟矿区的精品无烟煤,其三低(低磷、低灰、低硫)与六高(高发热量、高块煤率、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精煤回收率和高机械强度)闻名于世。
汝箕沟矿区 摄影:西部现象
但在产出如此优质煤炭的矿区,却有多个区域烟尘袅袅,熟悉煤层自燃以及当地的朋友都知道,那是汝箕沟煤矿的自燃区域,每年白白烧掉优质太西煤约115万吨,直接经济损失约10亿元。
汝箕沟矿区 摄影:西部现象
汝箕沟矿区的煤层大火究竟有多严重?在汝箕沟矿区不少看起来像是丹霞地貌的小山,看上去层层叠叠,多种颜色穿插,很像千层饼,但矿区的工作人员一定会警告只可远观,不可靠近。
汝箕沟矿区内,一座约130米高的山体过火自燃后仿佛丹霞地貌,记者刘海 摄
因为这是一座已经彻底被烧毁的“煤灰”山,山体疏松,风吹草动都会掉下不少砂石,非常容易引起塌方,因此这些区域不可靠近,以免发生危险。
由于煤层自燃,山体已经塌方
在汝箕沟煤矿,更多的则是正在冒烟的区域,东一处西一处,甚至在大石头区透过石块的缝隙,还能看到地下熊熊的火光,当然这些山就是人类禁区,如果你不想成为烤鱼的话!真像是西游记中的火焰山。
汝箕沟矿区有多少地区有火灾?
汝箕沟矿区主要由汝箕沟煤矿、白芨沟煤矿等5对矿井组成,总生产能力为年产460万吨,矿区总共有25处火区,其中有5处已经熄灭,4处还未完全熄灭,正在快速蔓延发展的有16处。
其中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二道岭火区火势正在扩大,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二道岭火区连成一片。更严重的是有些地区已经明明已经熄灭,但不久后又冒出了烟尘,这表示地下的大火仍然在蔓延。
大峰矿羊齿采区是汝箕沟矿区最大的火区,这里是太西煤的第二层煤,也是最后的煤层,但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闻的味道,据估计这里的火区已经烧掉了35万吨太西煤。汝箕沟矿区2020年开采的煤炭量约160万吨,但整个矿区每年烧掉的煤炭就有115万吨。
按这个速度蔓延下去,据估计主要再过50年,汝箕沟矿区将再无煤炭可采,当然没有煤炭只是一个问题,另一个则是排放出天文数字般的污染毁损土地。
2020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汝箕沟矿区自燃火区开展大气环境现场监测发现,火区每年排放的颗粒物高达1.29万吨,二氧化硫5324吨。
另一个则是对地面的影响,地下煤矿的自然高温通过地面释放,会导致地面温度上升,土地贫化,植物枯萎死亡,目前火区毁损的土地已达332公顷,在土地上生活的野生动物遭到严重威胁。
为什么不灭火?浇水不行吗?煤矿着火是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因为大部分煤层都位于地下,即使是露天煤层也就是个露头,位于地下的煤层怎么会烧起来的?又为什么会持续燃烧?助燃的氧气是从哪来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应该很难解答了,因为汝箕沟煤矿的火灾最早始于300多年前的清朝,最大的可能是矿工在井下取暖时忘记灭火或者火势蔓延导致,现在汝箕沟矿区正在燃烧的二十几处火灾中,有的是从露天开始烧入地下,有的则是一直在蔓延。
300多年来,汝箕沟烧掉了数不清的煤炭,总损失可能高达上百亿,而具体数字可能很难估量。
地下煤炭层为什么会持续燃烧?
这个问题可能比较难理解,但由于露天煤层以及地下坑道的存在,使得氧气补充通道一直得以存在,而且由于山体内部结构复杂,这些通道可能非常隐蔽。
上图是地下煤层烟尘排放以及氧气补充通道,烟尘排放大家都看得到,但氧气补充通道来源却是多样的。另一种则是露天煤层大火转入地下:
比如闪电或者森林大火引发了煤层火灾,露天的煤层烧完后慢慢烧入了内部,而氧气补充也就从最初的烧透的疏松煤灰层进入。最终可能会将整座山烧得松垮,造成地陷甚至垮塌。
如何扑火?浇水可以吗?
灭火当然是浇水了,而且煤层大火就在地下,往下浇水不就对了吗?如果能有水漫金山的技术,显然是可以的,但煤层大火的区域高高低低,明显不太靠谱,那么怎么办?
如果发生在火灾初期,那么处理其实很简单,一般将着火点挖除火灾隔离即可,但到了中后期事情就比较难办了,因为已经彻底处在地下,其氧气补充通道很难查清,直接注水无济于事!
那么只能调查其空气补充通道,然后针对性的注浆灭火,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泥浆水,用高压泵将泥浆注入地下,阻断其空气补充通道,剩下的煤层大火就会慢慢熄灭。但由于地下大火通路复杂,灭火成本高企,因此很多煤矿直接就放开任其燃烧,比如澳大利亚温根山附近的那座著名的“火焰山”,还成了一个 旅游 景点。
还有的则因为盗采,或者开挖火区内的煤炭,结果给正在熄灭的煤层再次注入氧气,那么大火可能又会复燃,或者因为其他地质变化原因增加了空气通道,再次形成大火,所以煤层大火扑灭是一个长期的工程。
汝箕沟矿区灭火
太西煤的煤炭质量很高,化学活性也高,还有高瓦斯含量,因此煤层大火烧的不只是煤炭,还有涌出的瓦斯(煤层气)燃烧,因此火区蔓延速度很快。
汝箕沟矿区的燃烧面积很大,分布范围很广,当前采取的是剥离+灌浆的方式,结合每处火点的现状、技术、经济等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目前白芨沟煤矿井田范围内的9处火区和贺兰山保护区范围内的5处火区须采取注浆灌浆技术灭火。
而在中槽火区、羊齿火区等6处火区因蓄积能量大、漏风供氧充分、煤层倾角大、已出现大面积明火采取的是将浅表火区剥离+灌浆灭火。
其实剥离就是将可以采的部分煤层采出,隔断火源,但这会伴随着另一个结果,增加供氧通道,打着灭火的旗号盗采等,因此对于汝箕沟矿区的灭火计划,需要有一个科学的统筹规划来完成。
是不是可以在火场周围打钻,把煤层中的瓦斯抽出来,用民用烧饭或发电,火即然能燃烧了这么多年,证明煤炭中含有大量的高浓度的瓦斯气体,高浓度瓦斯抽完以后,这个钻孔中的瓦斯含量没有了可以往钻孔内注入高压水,一个方面能使煤层增加含水量,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别的钻孔瓦斯抽出量,着火的煤场没有了瓦斯注力,大火也就慢慢的能熄灭了。不知道这个办法是不是可行,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方法肯定有我说一个 弄个挡风设置 把风沙挡住 让沙尘暴的沙子都掉落到煤区 扑灭火
利用地探设备先探明地下着火范围,然后在外围一圈钻孔抽取瓦斯并高压注入水,中间着火点利用百米长臂工程车带上高压水枪逐步往地下灭火。
贺兰山煤层裸露在地面的很多,只要温度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自燃(在地表下没氧气,地表就相反了),可以用水灭,但面积那么广自燃发生都是随机的。所以彻底控制和治理太难了。
这个燃烧非常好,理由如下:
1、煤炭是地球温度上升、环境恶化的罪恶之首,本来就不能再继续使用了;全世界已经作出共识,在本世纪中叶,实现炭达峰、炭中和的目标,煤炭将将被清洁能源所代替。因此,这些煤炭早日烧掉早好。
2、这些煤炭之所以燃烧,主要不是因为煤炭本身,而是因为煤炭中释放的天然气,这些天然气不断释放,才引起煤炭不断燃烧。这些天然气如果没有烧掉,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甚至引起空气爆炸。通过燃烧,可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周围民众的生命安全。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与被告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2014)阿中民二初字第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阿中民二初字第23号
原告李祥顺,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者。
原告崔全法,男,1946年10月13日出生,个体从业者。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安娜,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海县什巴尔窝依村。
法定代表人丁新广,该公司经理。
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住所地:和布克赛尔县沙吉海。
法定代表人李欣,该煤矿教导员。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屏宇,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与被告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以下简称监狱煤矿)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祥顺、崔全法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安娜,被告监狱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李欣及农场公司、监狱煤矿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屏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起诉称,2013年4月,李祥顺、崔全法与农场公司达成口头协议:1、李祥顺、崔全法承包农场公司所属的监狱煤矿生产经营,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2、李祥顺、崔全法向农场公司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承担矿井的全部投入、生产费用及监狱煤矿30余名职工工资;3、监狱煤矿按原煤25元/吨收取管理费,李祥顺、崔全法每年无偿提供600吨自用煤给监狱煤矿使用。李祥顺、崔全法按约定于2013年4月27日以转账方式向农场公司银行账户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监狱煤矿向李祥顺、崔全法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李祥顺、崔全法为全面履行协议,投入近千万元资金为煤矿生产经营购置所需固定资产、设备,并从内地招收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250余名,自2013年6月起正式生产经营。2013年9月中旬,农场公司以“煤矿经上级批准整体对外转让”为由,单方终止协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退还保证金200万元,并赔偿李祥顺、崔全法的巨额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农场公司、监狱煤矿退还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赔偿资产814.22万元,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农场公司、监狱煤矿答辩称,一、农场公司诉讼主体不适格。监狱煤矿为独立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农场公司虽是监狱煤矿的开办企业,但不存在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少于注册资金的情形,应驳回李祥顺、崔全法对农场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实为监狱煤矿的采矿权向李祥顺、崔全法出租。李祥顺、崔全法以监狱煤矿名义使用监狱煤矿的采矿资质开采国有矿产,此行为违反《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协议为无效合同。三、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1、现监狱煤矿已歇业,面临转让或关闭,李祥顺、崔全法投入的固定资产应自行处理,并非监狱煤矿取得;2、李祥顺、崔全法所交的200万元保证金已由李祥顺、崔全法通过借款方式取回;3、李祥顺、崔全法所谓损失500万元,无证据支持;4、李祥顺、崔全法租赁经营中,采煤25790.15吨,煤炭价值中的2579015元是李祥顺、崔全法取得的利益,应从其投入中抵扣;5、监狱煤矿将煤矿交由李祥顺、崔全法经营,因经营不规范,违规生产,四个多月比监狱煤矿同期减少生产24209.89吨煤炭,价值中的605246.25元是监狱煤矿的损失;6、造成损失的责任主要在李祥顺、崔全法,即使双方都有损失,李祥顺、崔全法的责任也大于监狱煤矿。四、监狱煤矿歇业,是执行政府强制性关闭小煤矿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应早日解除,只会减少双方的过错和国家的损失,是监狱煤矿主动纠正将煤矿租赁经营的不法行为,无可非议。五、根据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求驳回李祥顺、崔全法的不当主张。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
1-1《合作基本要求》(复印件);1-2《新疆福海监狱煤矿对外经营承包原则》(复印件);1-3《新疆福海监狱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书》。证明:根据农场公司承包要求、原则和格式合同,双方于2013年4月经协商口头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同时证明双方协议为承包合同且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经营合同虽然没有签字,但合同内容是与农场公司约定。
2、《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证明:李祥顺、崔全法于2013年4月27日向农场公司缴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2原煤销售票(附统计表);3-3《2013年福海监狱煤矿干警、职工、新职工9月份工资明细表》。证明:1、监狱煤矿向李祥顺、崔全法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煤炭生产经营手续;2、李祥顺、崔全法于2013年6月至9月中旬生产原煤25790.15吨,由监狱煤矿外销22408.03吨,抵砖款3252.70吨,监狱煤矿自用129.42吨;3、监狱煤矿直接将外销原煤款按25元/吨收取管理费641518.25元,支付行政人员工资619677元,无偿使用原煤129.42吨。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4-1《关于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整体转让批复文件》(复印件);4-2《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全部股东权益转让公告》。证明:1、监狱煤矿系农场公司所属企业;2、2013年7月19日经自治区监狱局批准农场公司提交整体转让监狱煤矿资产请求,农场公司作为转让方于2014年4月14日在新疆立权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转让监狱煤矿全部股东权益公告。农场公司转让监狱煤矿资产,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1《资产权属证明》;5-2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证明:监狱煤矿出具证明,证实在承包期间投入的采煤机械、井巷工程和房屋建筑物及部分库存材料是李祥顺、崔全法个人资产;鉴定机构根据双方委托、资产权属证明及现场实地评估确认:李祥顺、崔全法投入煤矿全部资产评估值为814.22万元。
被告农场公司、监狱煤矿的质证意见是:
证据1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1-1写着监狱煤矿。1-2署名也是监狱煤矿而不是农场公司。1-3也是与监狱煤矿协商时提供的。法律禁止煤矿对外承包、出借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性不认可,证据1都是要约,不是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证据2认可,监狱煤矿接收200万元并且已经以借款形式全部返还给李祥顺、崔全法。
证据3真实性认可。3-1是监狱煤矿的证书,进一步说明是与监狱煤矿合作,与农场公司无关。3-2统计表不全,提煤单也不全。3-3支付监狱煤矿30名职工工资的事实认可,数额不准确。收取管理费644753.75元认可。
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批复是福海监狱批复给农场公司的,在网上挂出转让公告是事实。不是农场公司要转让监狱煤矿资产,而是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关闭小煤矿。
证据5-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5-2没有委托书不规范。农场公司、监狱煤矿都没有参加评估,是李祥顺、崔全法自行委托的。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固定资产在合同解除时要折价,由煤矿收购或者自行处理。
本院认证意见是:证据1真实性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对真实性予以确认。由于证据1均是以监狱煤矿的名义发出要约,不能达到李祥顺、崔全法的证明目的,对证明效力不予确认。证据2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予以确认。证据3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予以确认。证据4真实性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对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5-1真实性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予以确认;证据5-2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虽未参加鉴定,但监狱煤矿出具《资产权属证明》确认租赁经营期间投入的采煤机械、井巷工程和房屋建筑物及部分库存材料是李祥顺、崔全法个人资产,且鉴定机构与监狱煤矿委托评估煤矿资产系同一家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予以确认。
被告农场公司、监狱煤矿为支持其抗辩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
1、书证5组共37页。1-1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现场处理决定书8份,安全监管检查笔录,共23页;1-2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现场检查笔录,共5页;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在全国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中对福海监狱煤矿检查后,向监狱煤矿送达的大检查情况表,共1页;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向监狱煤矿送达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隐患及问题整改通知书,共2页;1-5监狱煤矿例行日常监管,向李祥顺、崔全法发出的安全监管检查笔录,共4份6页。证明:李祥顺、崔全法违规生产情节严重,经行政机关多次检查处理,致使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技改要求和最低限额产量,给监狱煤矿造成财产损失。
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和国土资罚字(201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2页。证明:李祥顺、崔全法违章建彩钢房,被罚款14660元,李祥顺、崔全法应将违章建筑物自行拆除并承担罚款。
3、李祥顺、崔全法的借款凭证共30页。证明:李祥顺、崔全法从监狱煤矿借现金360.70万元,所交押金200万元已通过借款方式返还。
4、书证6份共37页。证明:监狱煤矿垫付的款项。4-1监狱煤矿垫付的电费85146元;4-2监狱煤矿垫付本矿职工工资510189元;4-3用煤炭清偿他人债务,煤炭3401.28吨,价值407226.2元;4-4监狱煤矿垫付本矿职工的社保金108935元;4-5监狱煤矿垫付材料款427070元;4-6监狱煤矿代缴税款500328.91元(增值税、资源税)。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的质证意见是: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1是给监狱煤矿下达。1-2双方口头约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都是监狱煤矿负责,承包经营期间有问题应该给李祥顺、崔全法发出整改,但是在6、7、8、9四个月中所有炸药雷管都是监狱煤矿提供,有关部门认为监狱煤矿违规生产,是监狱煤矿的责任。导致合同解除不是李祥顺、崔全法违规生产,是因为农场公司、监狱煤矿强调上级要求关闭小煤矿。1-3、1-4均下达给监狱煤矿。安全生产是监狱煤矿负责。
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处罚决定是针对监狱煤矿作出,建房手续应该是监狱煤矿向有关部门申请,监狱煤矿没有履行应尽义务,行政处罚和争议事实无关。
证据3真实性认可。360.70万元借款主要是从9月18日到11月22日,是在合同解除后为了遣散工人所借,不是纯粹的借款。
证据4-1、4-2、4-4、4-5认可。4-3中的148吨煤属监狱煤矿自用煤,实际抵砖款为3253吨煤炭,价值407226.20元,是李祥顺、崔全法生产的煤,不属于垫付款。4-6税费还没有缴纳,不属于代缴。
本院认证意见是:证据1真实性李祥顺、崔全法认可,予以确认。由于双方解除合同与李祥顺、崔全法是否违规生产无因果关系,证据1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明效力不予确认。证据2真实性李祥顺、崔全法认可,予以确认。证据3李祥顺、崔全法认可,予以确认。证据4-1、4-2、4-3、4-4、4-5经双方对账,均无异议,予以确认。4-6税费系煤矿自行计算,并未缴纳,不予确认。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达成口头协议,约定:1、李祥顺、崔全法承包监狱煤矿生产经营,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2、李祥顺、崔全法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承担矿井的投入、生产费用。监狱煤矿原有管理人员和持证工人,李祥顺、崔全法必须留用,并承担工资及社保金;3、监狱煤矿按原煤25元/吨收取管理费,李祥顺、崔全法每年无偿提供600吨自用煤给监狱煤矿使用;4、监狱煤矿为李祥顺、崔全法提供合法生产所需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5、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矿长、财务、销售、技术监督由监狱煤矿派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由李祥顺、崔全法派人担任;6、税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李祥顺、崔全法于2013年4月27日以转账方式向农场公司银行账号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李祥顺、崔全法为煤矿生产经营购置所需设备、组织人员,于2013年6月起正式生产经营,期间共采煤25790.15吨,每吨售价为125元,扣除监狱煤矿应得每吨25元管理费外,李祥顺、崔全法应得煤款为2579015元。李祥顺、崔全法从监狱煤矿借款360.70万元。监狱煤矿替李祥顺、崔全法交纳电费85146元,支付监狱煤矿工人工资510189元、社保金108935元,清偿债务407226.20元,支付材料费427070元。李祥顺、崔全法从监狱煤矿超领566551.20元(保证金200万元+煤炭销售利润2579015元-借款360.70万元-电费85146元-职工工资510189元-职工社保费108935元 -清偿债务407226.20元 –支付材料费427070元)。2013年7月19日福海监狱批复农场公司,对监狱煤矿整体转让。2013年9月中旬,双方解除协议。
2013年9月29日,监狱煤矿出具资产权属证明: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合作经营中投入的采煤机械、井巷工程和房屋建筑物及部分库存材料是李祥顺、崔全法个人资产。2013年11月11日,李祥顺、崔全法委托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对其在监狱煤矿投入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评估价值为814.22万元,其中库存313060元,房屋建筑物863680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022648元,机械设备4942806元。
2014年9月17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监狱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职工临时生活板房的行为作出处罚:罚款14660元,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监狱煤矿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监狱煤矿与李祥顺、崔全法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2、监狱煤矿是否违约,应否退还保证金200万元、赔偿资产投入814.2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3、农场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达成的煤矿承包口头协议,从其内容看是不改变监狱煤矿所有权,由李祥顺、崔全法租赁企业经营生产,向监狱煤矿交纳管理费(租金),监狱煤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允许小型国有企业将企业有期限的交给承租方经营。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达成的煤矿承包口头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监狱煤矿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整体转让,单方解除与李祥顺、崔全法签订的煤矿承包协议,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李祥顺、崔全法的经济损失。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评估:李祥顺、崔全法投入资产评估价值为814.2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863680元,因房屋建筑物被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拆除,不能作为合法投入资产,应由李祥顺、崔全法自行拆除。李祥顺、崔全法投入资产价值应为7278520元。200万元保证金,经双方对帐,已由李祥顺、崔全法以借款形式取回,并超领566551.20元。李祥顺、崔全法主张500万元损失,未提供具体损失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综上,监狱煤矿应赔偿李祥顺、崔全法的损失为6711968.80元(投入资产7278520元-超领566551.20元)。
李祥顺、崔全法主张煤矿承包协议是与农场公司达成、农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提供的《合作基本要求》、《新疆福海监狱煤矿对外经营承包原则》、《新疆福海监狱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书》均是监狱煤矿发出的要约;其生产经营所用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均是监狱煤矿提供;其称200万元保证金汇入农场公司,但该200万元农场公司已转交给监狱煤矿,李祥顺、崔全法也是以借款形式从监狱煤矿取回该200万元保证金。农场公司虽是监狱煤矿的投资人,但监狱煤矿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应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李祥顺、崔全法主张农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祥顺、崔全法6711968.80元;
二、驳回原告李祥顺、崔全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653.20元,由原告李祥顺、崔全法负担62714.04元,由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负担49939.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审 判 长 郝 建 军
审 判 员 胥 彩 霞
人民陪审员 蒋 丽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十七 日
书 记 员 加尔仙?朱马胡勒
按照巴苏里的说法,塔本陶勒盖公司遇到了资金困境,无力支付今年的煤炭仓储费用,因此停止了煤炭出口。实际上,停止出口的本质意图在于加价。以该公司向中国铝业出口的焦煤为例,目前的合约价为53美元/吨,但仅仅把焦煤运到口岸就需要61美元/吨的成本。巴苏里表示,蒙古国政府将出面开展谈判,现行的合约必须得到修正。
2012年前11个月,中国从蒙古进口了1680万吨焦煤,占焦煤进口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短期内供给的急速下降将打破供需平衡,推升国内价格。即使未来蒙古恢复出口,价格也将大幅提高。
焦煤生产企业中,冀中能源已经连续两次上调出厂价格,同类公司还有西山煤电、盘江股份等。另外,作为焦煤的下游,若焦炭价格出现“水涨船高”,拥有强大股东背景的山西焦化由于成本较低,也将分享行业重估收益。
有污染空气隐患。蒙古煤氟含量超标频频爆出,其在燃烧时会伴随着大量的浓烟产生。蒙古煤的特点是低硫低灰易洗选。
蒙古煤炭发展概况简介蒙古被称为煤矿业的沙特阿拉伯。蒙古是全球煤炭资源最集中、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暂时没有正式开采的。
中国能源巨头神华集团昨天(2014年4月7日)与蒙古方面签署了一条跨境铁路的建设协议。这条铁路虽然只有18公里,但它将把蒙古境内的世界最大未开采煤矿接入中国铁路网。这意味着神华集团对该煤矿10余年的追逐获得重要进展,也是中国煤企海外布局的重要一步。
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铁路将连通蒙古塔本陶勒盖煤矿和中国包头
中蒙签署跨境铁路协议
嘎舒苏海图中蒙合资铁路公司协议7日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签署。两国将修建中国甘其毛都至蒙古国嘎舒苏海图18公里口岸铁路,世界最大的未开采塔本陶勒盖煤矿向中国出口将更为便捷。
合资公司由中国神华、蒙古国额尔德斯-塔本陶勒盖公司(ETT公司)、能源资源有限责任公司(ER公司)以及塔本陶勒盖公司(TT公司)共同出资,神华占49%,其他三家蒙古国公司占51%。2013年10月,两国签署谅解备忘录,6个月后协议得以签署。
额尔德斯-塔本陶勒盖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段铁路有助于降低煤炭运输成本,由现在的每吨8美元降至2美元。神华总裁凌文说,借助跨境铁路,蒙古国煤炭运往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将更为快捷。
神华已追逐蒙古煤矿10余年
蒙古塔本陶勒盖煤矿被认为是世界最大的未开采煤矿,探明储量约64亿吨,主要为钢铁冶炼所需的焦煤。其距离中国边境约270公里,也是全球剩余不多的与中国邻近的大型优质焦煤资源之一。
中国神华集团对本陶勒盖煤矿开发权的竞争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开始,2011年,神华集团曾和俄罗斯、日韩等多方竞标蒙古国内的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西部Tsankhi区块开发权,不过因蒙古国内态度变化等原因,神华集团意愿落空。
此后,神华集团转而寻求与蒙古国内煤炭企业合作。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官方网站2013年11月1日发布的消息显示,神华集团已经与蒙古国企业签署 (铁路建设项目)合作备忘录和促进煤炭贸易谅解备忘录。
与神华建立合作关系的3家蒙古企业即为前面提到的蒙古国额尔登塔本陶勒盖公司、能源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塔本陶勒盖公司。
扩展资料
塔本陶勒盖煤矿,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未开采煤矿,位于蒙古国,矿区煤炭储藏面积达400平方公里,煤层厚度190米,共16层,该煤矿属优质炼焦用煤,原煤出焦率60%以上,是世界上的紧缺煤种。初步探明的焦煤储量约为64亿吨,其中主焦煤18亿吨,动力煤46亿吨,价值高达3000多亿美元。
中国并不缺少煤炭资源,但由于炼焦的质量差别很大,尤其在优质焦煤这块,中国仍然依赖进口。长期以来,澳大利亚曾是中国的焦煤主要进口来源,2009年,澳大利亚所产焦煤高达中国进口焦煤市场的67%,随着蒙古国的煤炭开发力度加强,中国从该国的焦煤进口量也逐年加大。
蒙古是中国最大的焦煤进口来源国,中国去年前11个月从蒙古进口炼焦煤1677.8万吨,占同期总进口量的36%。中国焦煤每年消费5亿吨,2011年进口4465万吨,2012年前11个月4597万吨。陶勒盖主要项目还处在建设期,去年向中国出口的焦煤量约200万吨,所占比重并不大。
参考资料来源:塔本陶勒盖煤矿——百度百科
2、蒙煤特指出产于内蒙古地区的煤炭,蒙煤具有灰分低、挥发分高、着火点低、发热量大和易燃烧等优点,也具有含水量高的缺点,蒙煤的这个缺点严重制约着蒙煤的 开发利用
中国和蒙古国之间的关系相对微妙。 清政府时期,蒙古国仍然是中国的一部分,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和无能,沙皇俄国逐渐渗透蒙古国甚至公开煽动蒙古国],让这个地方独立出去,之后蒙古国与我们的国家分道扬each 走了一条不同的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并没有因为历史问题而与蒙古国发生冲突,但是作为一个兄弟国家,蒙古国提供了很多帮助。
蒙古国本应该感谢中国的帮助,但理所当然地接受了中国的帮助,不仅没有回馈中国,而且还利用合作的机会秘密地 增加价格,希望从中国开始。他在自己的身上发了财。 蒙古国的经济相对落后,尚未开发出完整的产业体系。 到目前为止,许多蒙古国人仍过着游牧生活。 他们想赚更多的钱,过上更好的生活。 可以这样说,但是在合作期间这种肆意的价格变动,偷偷摸摸的伪劣,从我们国家吸血,引起了很多人的愤怒。 每个人都一致表示,他们应该直接切断与蒙古国的合作关系,而不是让他们利用这种优势。
该国采取了行动,并与蒙古国解除了合作关系。 结果,两党之间发生了一些冲突。 蒙古国当时大声疾呼,他再也不会向中国寻求帮助。 真的是这样吗? 由于这个问题,相对较弱的国家权力蒙古国很快就回头了,派人联系中国,希望从我们的国家获得帮助。
蒙古国也向中国提出了过多的请求。 他们希望中国可以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他们的煤炭和其他矿产资源,但是我们的国家不同意,但是却束手无策。 他说他无能为力。 到底是怎么回事? 从经济实力的角度来看,中国完全有能力购买蒙古国的资源,但是我们不需要花费这样的冤money钱。 由于中国的矿产资源足够且完全具有自给自足的能力,因此无需花费额外的资金从蒙古国进口资源。
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花费蒙古国也不知道该如何感恩。 为他们解决经济问题,不会花很多钱,这简直是谢天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