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规范煤矿储量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 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许可权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登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稽核批覆,没接到批覆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 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 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 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 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稽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八条 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
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公司按照《恒源煤电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九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源法》、《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公司生产实践。特制定本规定和细则。
第十条 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每年年末核减一次。经恒源公司审定后列表上报。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破坏和丢失,地测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恒源公司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在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煤和天然焦分别估算,列表统计。
第十三条 关于各级储量对工程质量要求:
严格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注:1.废孔不能作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2.达不到上述比例规定要求,应相应降及处理。
3.钻孔工程质量参照“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圈定基础储量。
密集断层,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条数:三条以上***含三条***②每两条平面距离均小于30m③落差30~50m ④在此规定范围内不圈定基础储量。
第十五条 小而孤立的块段:因煤层原生沉积或受后生构造成影响***如岩浆侵蚀、古河流冲刷、断层切割等***形成走向长小于100米,倾斜宽不足200米,与邻近采区或工作面难以衔接的小而弧立的块段,不圈定基础储量。
第十六条 小构造发育地段:断层落差小于5米大于煤厚2/3厚者10000平方米的范围内断层发育10条以上,每两条平面间距不大于15米。若断层彼此相互切割者,断条数10000平方米在7条以上也列为小构造发育地段。
第十七条 岩浆岩区资源储量估算。
***一***岩浆侵入使原有煤层完全吞噬的无煤区,不估算资源储量岩浆侵入使原有煤层部分侵蚀,部分残留时需进行资源储量的估算。在估算前须进行可采性评价,经评价认为不可采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资源储量估算。
注:可采性评价方法按《淮北闸河矿区岩浆侵入区煤层可采性评价及储量计算方法研究》的成果进行。
***二***当岩浆呈岩床状侵入,岩床时而沿顶或沿底,时面沿中部或穿层时,根据煤分层或并层划分的原则,与邻近钻孔对比,若同一部位的煤层,能够连成片,并能构成一定范围,至少构成一个工作面又能达到残留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可以估量,否则不估算资源储量。
***三***残留煤层可采边界的确定:
1、当岩浆侵入煤层同一部位时,见煤可采点钻孔与相见巖体或见天然焦点钻孔之间最低可采厚度边界,按两孔连线的中点作为可能出现巖体或天然焦的点,在此点与原相邻见煤可采点钻孔连线上取距见煤可采点钻孔的1/4为可采边界。
2、当岩浆侵入同一煤层同一部位时,残留的煤层若其中一孔达不到可采厚度时,按相邻钻孔的1/2圈定可采边界。
***四***天然焦最低可采厚度按1.0米计算。
***五***残留煤层及天然焦厚度的确定***当钻孔连续既见天然焦又见煤***。
1、两者分别达到最低可采厚度时,应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2、若天然焦达到可采厚度而煤层不可采时,将煤层厚度加入天然焦中,以天然焦估算资源储量。
3、若煤层可采而天然焦不可采,按煤层厚度估资源储量,天然焦不加入其中,不参与估算。
4、两者分别均达不到最低可采厚度时,则合并达到天然焦最低可采厚度时按天然焦估算资源储量,否则不估算。
第十八条 孤立可采钻孔储量圈定
***一***因原生沉积、古河流冲刷、岩浆侵入煤层均不可采时,单孔或双孔可采不估算资源储量。
***二***三孔可采而成线,周围因古河流冲刷、岩浆侵入煤层均不可采时,不稳定煤层和极不稳定煤层不估算资源储量,稳定和较稳定煤层可按第九条第3款第***1***项圈定可采范围估算资源储量。
***三***不稳定煤层,三孔以上可采成面时,可利用工程点圈定资源储量,工程点不可外推求可采边界。
***四***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三孔以上可采成面时可用内插法***储量***储量级别按勘探型别线距而定***。
第十九条 估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内钻孔除废孔外一般均采用,巷道见煤点一般100米左右选一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三***风化带煤厚不采用,位于半氧化带内的钻孔或巷道的煤厚应采用。
***四***煤层分岔合并,煤厚按工程揭露的实见煤厚为准,其可采范围按剖面圈定,亦可用插入法圈定可采范围。
第二十条 煤种界线划分原则:
***一***主焦煤煤种线以工程揭露点圈定。
***二***炼焦煤与动力民用煤***PM、 WY***交界以1/2孔距为煤种界线。
第二十一条 资源储量块段划分要求:
***一***资源储量块段以勘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褶曲轴、不可采边界等自然边界线及人为界线划分,并须自上往下,自左往右编号。
***二***按不同级别、不同煤种、不同倾角划分块段。
***三***分水平、分采区、分阶段、分煤层估算资源储量。
***四***各类资源储量划分的块段大小,不宜超过相应的线距。
第二十二条 各种煤柱留设
***一***矿井永久煤柱,按矿井设计规定留设,列明细表作为矿井永久性煤柱。
***二***矿井永久性煤柱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广煤柱②风井煤柱③井界煤柱④防水煤柱⑤断层煤柱⑥村庄煤柱⑦国家铁路线⑧桥闸等。
***三***煤柱尺寸:①人为井界留20米②采区人为边界各留5米③中小断层煤柱:断层落差大于10米,有瓦斯或突水危险时应根据瓦斯和突水大小留设断层煤柱无瓦斯和突水危险时留5~10米煤柱作为地质构造损失。
断层落差小于10米,且顶板不破碎的尽可能不留煤柱,若需要留设煤柱,每旁最多不大于5米。
***四***村庄若不搬迁而留煤柱时则需按《“三下”规程》三级保护带留设。
边界外推:矿区一般松散层移动角45°,基岩走向、上山方向按75°,下山方向按75°-0.8*α***α为煤层倾角***,加建筑物围护带留设。一级20m二级15m三级10m。再按塌陷计算。
***五***矿区铁路支线一般不留设煤柱,采用边采边填方法。国家铁路线桥、闸应按保护铁路桥、闸有关规定执行。
***六***阶段煤柱上***下***山煤柱及采区阶段煤仓等按审批设计为准,采用分期摊销计入采区损失,超过尺寸部分算为不合理损失。
第二十三条 采区设计中,设计部门应按开采的可能性,重新计算设计可采量,采区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应说明原因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条 资源储量动态平衡。
资源储量估算前后两次一定要保持动态均衡,均衡图式:
± =
第二十五条 煤层风化带以下至设计回风水平标高应单独估算资源储量,如此量已在设计时列入全矿性永久煤柱者,作为矿井永久性煤柱摊销,若未列入者应考虑开采,开采有困难,应办理报损手续。
第二十六条 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确定
***一***各矿可结合修改地质报告或矿井储量全面核实确定,经批准后执行。
***二***新矿井可先参考地质条件相类似矿井,呈报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待公司批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因井界变动,全矿性永久煤柱量变化较大,应重新修改摊销系数。
第二十八条 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和标准化要求建立各种储量台卡。
***一***矿井储量计算明细表和汇总表台帐:皖煤储01~05表。
***二***工广煤柱明细表和各种煤柱台帐及计算基础。
***三***工作面和采区,采前和采后储量变更分析明细表。
第二十九条 储量报损,登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报告需附下列图表:
***一***报告范围内的地质平面图,不可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代替。
***二***有关巷道素描图,停采线素描图,平剖面图要互相对应。
***三***储量计算基础表,***煤厚点、块段面积、容重***
***四***矿在许可权范围内批准的登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须办理批准档案,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本补充细则若与储量管理规程不符以规程为准。
7.2.1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煤层的厚度、结构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经查明,岩浆岩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
b)煤层底板等高线已严密控制,落差等于和大于30 m的断层已经详细查明(在地震地质条件好的地区,落差等于和大于20 m的断层已经详细查明);
c)各项勘查工程(物探、钻探、采样及其他等)已达到勘探阶段的控制要求。
7.2.2 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7.2.2.1 可采储量(111):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证实其在计算当时开采是经济的、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可信度高。
7.2.2.2 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同(1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7.2.2.3 预可采储量(121):同(1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4 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同(12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7.2.2.5 探明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1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当技术、经济等条件改善后才可变成经济的。估算的基础储量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7.2.2.6 探明的(预可研)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1):同(2M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基础储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7 探明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必须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后,才能变成经济的。估算的资源量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7.2.2.8 探明的(预可研)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1):同(2S11)的差别在于本类型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资源量估算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9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但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仅作了概略研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至次边际经济的范围内,估算的资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评价可信度低。
7.2.3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煤层的厚度、结构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可采煤层的连续性已基本确定,煤类、煤质特征及煤的工艺性能已基本查明,岩浆岩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基本查明;
b)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等于和大于50m的断层已经基本查明;
c)各项勘查工程(物探、钻探、采样及其他等)已达到详查阶段的控制要求。
7.2.4 控制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7.2.4.1 预可采储量(122):勘查工作程度已达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开采是经济的,估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较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2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 b):同(122)的差别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的。
7.2.4.3 控制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22):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待将来技术经济条件改善后可变成经济的。估算的基础储量可信度较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4 控制的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22):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确定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后,才能变成经济的。估算的资源量可信度较高,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5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详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仅做了概略研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至次边际经济的范围内,估算的资源量可信度较高,可行性评价可信度低。
7.2.5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的地质可靠程度
推断的煤炭资源量在地质可靠程度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煤层的厚度、结构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煤类和煤质特征已大致确定;
b)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大致控制;
c)各项勘查工程(物探、钻探、采样及其他等)已达到普查阶段的控制要求。
7.2.6 推断的煤炭资源/储量分类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普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仅做了概略研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至次边际经济的范围内,估算的资源量可信度低,可行性评价可信度低。
7.2.7 预测的资源量(334)?
勘查工作程度达到了预查阶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在相应的勘查工程控制范围内,对煤层层位、煤层厚度、煤类、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所了解后,所估算的资源量。
预测的资源量属于潜在煤炭资源,有无经济意义尚不确定。
含义区别:
1、保有储量。保有储量是地质采矿学名词,指探明储量减去动用储量所剩余的储量,即探明的矿产储量,到统计上报之日为止,扣除出矿量和损失矿量,矿床还拥有的实际储量。
它是矿产储量平衡表中重要的一项储量,可作为矿山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编制采掘设计的依据,亦可作为上级机关编制建设规划、总体设计的依据。
2、可采储量。可从矿藏(或油气藏)中能采出的那一部分矿石量(或油气量)。
即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能从储油层中采出的油量。它首先取决于地质储量。储量是指在地层原始条件下的油气量,而可采储量是指在现代工艺技术条件下,能从地下储层中采出的那一部分油气量。
3、经济可采储量,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井网、工艺技术条件下,能从中获得的最大经济量。
范围区别:
范围上是由大到小的,即保有储量大于可采储量大于经济可采储量。
扩展资料: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纳税计算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5、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有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采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可采储量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煤炭储量是指煤炭的储存量。一是将煤视作均一物质来处理。长期以来,在应用的煤质检测指标和以此将炼焦煤分类,并以此作为经验配煤的基础。其优点是检测简单而迅速,并因长期应用,积累了丰富经验。
缺点是出现问题时难以解说,也不易找出正确原因和合适措施,故再提高一步有困难;
另一种方法是从别的学科移植过来的煤岩学,其概念符合炼焦煤客观实际,并在作一些针对性工作后,再在煤焦领域应用,均能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不同程度的提高。但这种针对性工作难度大,而且已形成的基础工作又十分费时,难以随同生产三班按时出结果。这就是这新旧两种不同概念形成方法的主要优缺点。
Specifications for coalbedmethane resources/reserv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6—2002
国土资源部2002-12-17发布;2003-03-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标准及定义、储量计算方法、储量评价标准和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钻井开发时的煤层气资源/储量计算,适用于煤层气的资源勘查、储量计算、开发设计及报告编写;可以作为煤层气矿业权转让、证券交易以及其他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业活动中储量评估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12—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n/T 270—88 天然气储量规范
GB/T 13610—92 气体组分分析方法
储发[1986]147号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MT/T 77—94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3 总则
3.1 煤层气田(藏)储层具有不均质性,其含气性和产能等也是有差别的,宜实行滚动勘探开发,应进行动态储量评估,从发现直到废弃的各个勘探开发阶段,其经营者应根据地质、工程资料的变化以及技术和经济或相关政策条件的变化,分阶段进行储量计算、复算、核算和结算。
3.2 煤层是赋存煤层气的储层,煤田勘查程度和认识程度既是煤层气勘查部署的重要基础,也是煤层气资源/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4 定义
4.1 煤层气
是赋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并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
4.2 煤层气资源
4.2.1 定义
是指以地下煤层为储集层且具有经济意义的煤层气富集体。其数量表述分为资源量和储量。
4.2.2 煤层气资源量
是指根据一定的地质和工程依据估算的赋存于煤层中,当前可开采或未来可能开采的,具有现实经济意义和潜在经济意义的煤层气数量。
4.2.3 煤层气地质储量
4.2.3.1 定义
是指在原始状态下,赋存于已发现的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煤层气藏中的煤层气总量。
4.2.3.2 原始可采储量(简称可采储量)
是地质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现行的经济条件和政府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采用现有的技术,预期从某一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已知煤层气藏中可最终采出的煤层气数量。
4.2.3.3 经济可采储量
原始可采储量中经济的部分。是指在现行的经济条件和政府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采用现有的技术,预期从某一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已知煤层气藏中可以采出,并经过经济评价认为开采和销售活动具有经济效益的那部分煤层气储量。经济可采储量是累计产量和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之和。
4.2.3.4 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是指在现行的经济条件和政府法规允许的条件下,采用现有的技术,从指定的时间算起,预期从某一具有明确计算边界的已知煤层气藏中可以采出,并经过经济评价认为开采和销售活动具有经济效益的那部分煤层气数量。
4.3 煤层气勘查
4.3.1 定义
是指在充分分析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利用钻井、地震、遥感以及生产试验等手段,调查地下煤层气资源赋存条件和赋存数量的评价研究和工程实施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包括选区、勘探。
4.3.2 选区
主要根据煤田(或其他矿产资源)勘查(或预测)和类比、野外地质调查、小煤矿揭露以及煤矿生产所获得的煤资源和气资源资料进行综合研究,以确定煤层气勘查目标为目的的资源评价阶段。根据选区评价的结果可以估算煤层气推测资源量。
4.3.3 勘探
在评价选区范围内实施了煤层气勘查工程,通过参数井或物探工程获得了区内关于含煤性和含气性的认识,通过单井和/或小型井网开发试验获得了开发技术条件下的煤层气井产能情况和井网优化参数的煤层气勘查实际实施阶段。根据勘探结果可以计算煤层气储量。
4.4 煤层气开发
指在勘探区按照一定的开发方案部署了一定井距的开发井网后进行的煤层气资源的正式开采活动。煤层气通常适合进行滚动勘探开发。
5 煤层气资源/储量的分类与分级
5.1 分类分级原则
煤层气储量的分类以在特定的政策、法律、时间以及环境条件下生产和销售能否获得经济效益为原则,在不同的勘查阶段通过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可行性将其分为经济的、次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3大类。分级以煤层气资源的地质认识程度的高低作为基本原则,根据勘查开发工程和地质认识程度的不同,将煤层气资源量分为待发现的和已发现的两级。已发现的煤层气资源量,又称煤层气地质储量,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分为预测的、控制的和探明的3级。可采储量可根据所在的地质储量确定相应的级别。
5.2 分类
5.2.1 经济的
在当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和销售煤层气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地质上可靠并且整个经营活动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
5.2.2 次经济的
在当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和销售煤层气活动暂时没有经济效益,是不经济的,但在经济环境改变或政府给予扶持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经济的。
5.2.3 内蕴经济的
在当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尚无法判断生产和销售煤层气是经济的还是不经济的,也包括当前尚无法判定经济属性的部分。
5.3 分级
5.3.1 预测的
初步认识了煤层气资源的分布规律,获得了煤层气藏中典型构造环境下的储层参数。因没有进行排采试验,仅有一些含煤性、含气性参数井工程,大部分储层参数条件是推测得到的,煤层气资源的可靠程度很低,储量的可信系数为0.1~0.2。
5.3.2 控制的
基本查明了煤层气藏的地质特征和储层及其含气性的展布规律,开采技术条件基本得到了控制,并通过单井试验和储层数值模拟了解了典型地质背景下煤层气地面钻井的单井产能情况。但由于参数井和生产试验井数量有限,不足以完全了解整个气藏计算范围内的气体赋存条件和产气潜能,因此煤层气资源可靠程度不高,储量的可信系数为0.5左右。
5.3.3 探明的
查明了煤层气藏的地质特征、储层及其含气性的展布规律和开采技术条件(包括储层物性、压力系统和气体流动能力等);通过实施小井网和/或单井煤层气试验或开发井网证实了勘探范围内的煤层气资源及可采性。煤层气资源的可靠程度很高,储量的可信系数为0.7~0.9。
关于剩余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分类、分级参照天然气储量规范,本规范暂不对其进行命名。剩余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可以根据开发状态分为已开发的和待开发的两类:
a)已开发的,是指从探明面积内的现有井中预期采出的煤层气数量;
b)待开发的,是指从探明面积内的未钻井区或现有井加深到另一储层中预期可以采出的煤层气数量。
5.4 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分级体系
根据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分级标准及其与勘探控制工程的对应关系,建立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和分级体系(表1)。
6 煤层气资源/储量计算
6.1 储量起算条件和计算单元
6.1.1 储量起算条件
煤层气储量计算以单井产量下限为起算标准,即只有在煤层气井产气量达到产量下限的地区才可以计算探明储量。根据国内平均条件,所确定的单井平均产量下限值见表2。表3中所给出的各级储量勘查程度和认识程度是储量计算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表1 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与分级体系
表2 储量起算单井产量下限标准
6.1.2 储量计算单元
储量计算单元一般是煤层气藏,即是各种地质因素控制的含气的煤储集体,当没有明确的煤层气藏地质边界时按煤层气藏计算边界计算。计算单元在平面上一般称区块,面积很大的区块可细分井块(或井区),同一区块应基本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构造条件、储气条件等;纵向上一般以单一煤层为计算单元,煤层相对集中的煤层组可合并计算单元,煤层风化带以浅的煤储层中不计算储量,关于风化带的各项指标参照《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表3 各级煤层气储量勘查程度和认识程度要求
6.1.3 储量计算边界
储量计算单元的边界,最好由查明的煤层气藏的各类地质边界,如断层、地层变化(变薄、尖灭、剥蚀、变质等)、含气量下限、煤层净厚下限(0.5~0.8m)等边界确定(对煤层组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条件做适当调整);若未查明地质边界,主要由达到产量下限值的煤层气井圈定,由于各种原因也可由矿权区边界、自然地理边界或人为储量计算线等圈定。煤层含气量下限值如表4,表4也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调整,如煤层厚度不同时应适当调整。
表4 煤层含气量下限标准
6.2 储量计算方法
6.2.1 地质储量计算
6.2.1.1类比法
类比法主要利用与已开发煤层气田(或相似储层)的相关关系计算储量。计算时要绘制出已开发区关于生产特性和储量相关关系的典型曲线,求得计算区可类比的储量参数再配合其他方法进行储量计算。类比法可用于预测地质储量的计算。
6.2.1.2 体积法
体积法是煤层气地质储量计算的基本方法,适用于各个级别煤层气地质储量的计算,其精度取决于对气藏地质条件和储层条件的认识,也取决于有关参数的精度和数量。
体积法的计算公式:
Gi=0.01 AhDCad
或
Gi=0.01 AhDdafCdaf
式中:Cad=100Cdaf(100-Mad-Ad);
Gi——煤层气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A——煤层含气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h——煤层净厚度,单位为米(m);
D——煤的空气干燥基质量密度(煤的容重),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
Cad——煤的空气干燥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Ddaf——煤的干燥无灰基质量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
Cdaf——煤的干燥无灰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Mad——煤中原煤基水分(wB),单位为百分数(%);
Ad——煤中灰分(wB),单位为百分数(%)。
6.2.2 可采储量计算
6.2.2.1 数值模拟法
数值模拟法是煤层气可采储量计算的一个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中利用专用软件(称为数值模拟器)对已获得的储层参数和早期的生产数据(或试采数据)进行拟合匹配,最后获取气井的预计生产曲线和可采储量。
a)数据模拟器选择:选用的数值模拟器必须能够模拟煤储层的独特双孔隙特征和气、水两相流体的3种流动方式(解吸、扩散和渗流)及其相互作用过程,以及煤体岩石力学性质和力学表现等。
b)储层描述:是对储层参数的空间分布和平面展布特征的研究,是对煤层气藏进行定量评价的基础,描述应该包括基础地质、储层物性、储层流体及生产动态等4个方面的参数,通过这些参数的描述建立储层地质模型用于产能预测。
c)历史拟合与产能预测:利用储层模拟工具对所获得的储层地质和工程参数进行计算,将计算所得气、水产量及压力值与气井实际产量值和实测压力值进行历史拟合。当模拟的气、水产量动态与气井实际生产动态相匹配时,即可建立气藏模型获得产气量曲线,预测未来的气体产量并获得最终的煤层气累计总产量,即煤层气可采储量。
根据资料的掌握程度和计算精度,储层模拟法的计算结果可作为控制可采储量和探明可采储量。
6.2.2.2 产量递减法
产量递减法是通过研究煤层气井的产气规律、分析气井的生产特性和历史资料来预测储量,一般是在煤层气井经历了产气高峰并开始稳产或出现递减后,利用产量递减曲线的斜率对未来产量进行计算。产量递减法实际上是煤层气井生产特性外推法,运用产量递减法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有理由相信所选用的生产曲线具有气藏产气潜能的典型代表意义;
b)可以明确界定气井的产气面积;
c)产量-时间曲线上在产气高峰后至少有半年以上稳定的气产量递减曲线斜率值;
d)必须有效排除由于市场减缩、修井或地表水处理等非地质原因造成的产量变化对递减曲线斜率值判定的影响。
产量递减法可以用于探明可采储量的计算,特别是在气井投入生产开发阶段,产量递减法可以配合体积法和储层模拟法一起提高储量计算精度。
6.2.2.3 采收率计算法
可采储量也可以通过计算气藏采收率来计算,计算公式:
Gr=GiRf
式中:Gr——煤层气可采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Gi——煤层气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Rf——采收率,单位为百分数(%)。
煤层气采收率(Rf)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计算:
a)类比法:根据与已开发气田或邻近气田的地质参数和工程参数进行类比得出,只能用于预测可采储量计算。
b)储层模拟法:在储层模拟产能曲线上直接计算,可用于控制可采储量和探明可采储量的计算。
Rf=GPL/Giw
式中:GPL——气井累计气体产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Giw——井控范围内的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c)等温吸附曲线法:在等温吸附曲线上通过废弃压力计算,只能用于预测可采储量的计算,也可以作为控制可采储量计算的参考。
Rf=(Cgi-Cga)/Cgi
式中:Cgi——原始储层条件下的煤层气含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Cga——废弃压力条件下的煤层气含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d)产量递减法:在已获得稳定递减斜率的产量递减曲线上直接计算,可用于探明可采储量的计算。
Rf=GPL/Giw
式中:GPL——气井累计气体产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Giw——井控范围内的地质储量,单位为亿立方米(108m3)。
7 煤层气资源/储量计算参数的选用和取值
7.1 体积法参数确定
7.1.1 煤层含气面积(简称含气面积)
含气面积是指单井煤层气产量达到产量下限值的煤层分布面积。应充分利用地质、钻井、测井、地震和煤样测试等资料综合分析煤层分布的地质规律和几何形态,在钻井控制和地震解释综合编制的煤层顶、底板构造图上圈定,储层的井(孔)控程度应达到附录B和表3所规定的井距要求。含气面积边界圈定原则如下:
a)钻井和地震综合确定的煤层气藏边界,即断层、尖灭、剥蚀等地质边界;达不到产量下限的煤层净厚度下限边界;含气量下限边界和瓦斯风化带边界。
b)煤层气藏边界未查明或煤层气井离边界太远时,主要以煤层气井外推圈定。探明面积边界外推距离不大于附录B规定井距的0.5~1.0倍,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假定附录B规定距离为1个井距):
1)仅有1口井达到产气下限值时,以此井为中心外推1/2井距;
2)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时,若其中有两口相邻井井间距离超过3个井距,可分别以这两口井为中心外推1/2井距;
3)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时,若其中有两口相邻井井间距离超过两个井距,但小于3个井距时,井间所有面积都计为探明面积,同时可以这两口井为中心外推1个井距作为探明面积边界;
4)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且井间距离都不超过两个井距时,探明面积边界可以边缘井为中心外推1个井距。
c)由于各种原因也可由矿权区边界、自然地理边界或人为储量计算线等圈定。作为探明面积边界距离煤层气井不大于附录B规定井距的0.5~1.0倍。
7.1.2 煤层有效(净)厚度(简称有效厚度或净厚度)
煤层有效厚度是指扣除夹矸层的煤层厚度,又称为净厚度。探明有效厚度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a)应是经过煤层气井试采证实已达到储量起算标准,未进行试采的煤层应与邻井达到起算标准的煤层是连续和相似的;
b)井(孔)控程度应达到附录B井距要求,一般采用面积权衡法取值;
c)有效厚度应主要根据钻井取心或测井划定,井斜过大时应进行井位和厚度校正;
d)单井有效厚度下限值为0.5~0.8m(视含气量大小可作调整),夹矸层起扣厚度为0.05~0.10m。
7.1.3 煤质量密度
煤质量密度分为纯煤质量密度和视煤质量密度,在储量计算中分别对应不同的含气量基准。测定方法见GB 212—9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7.1.4 煤含气量
可采用干燥无灰基(dry,ash-free basis)或空气干燥基(air-dry basis)两种基准含气量近似计算煤层气储量,其换算关系可根据下式计算:
Cad=100Cdaf(100-Mad-Ad)
式中:Cad——煤的空气干燥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Cdaf——煤的干燥无灰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Mad——煤中原煤基水分(wB),单位为百分数(%);
Ad——煤中灰分(wB),单位为百分数(%)。
但是,为了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最好采用原煤基(in-situ basis)含气量计算煤层气储量。原煤基含气量需要在空气干燥基含气量的基础上进行平衡水分和平均灰分校正,校正公式:
Cc=Cad-β[(Ad-Aav)+(Mad-Meq)]
式中:Cc——煤的原煤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Cad——煤的空气干燥基含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Aav——煤的平均灰分(wB),单位为百分数(%);
Meq——煤的平衡水分(wB),单位为百分数(%);
β——空气干燥基含气量与(灰分+水分)相关关系曲线斜率。
各种基准煤层气含量及平衡水分测定参照美国矿务局USBM煤层气含量测定和ASTM平衡水分测定方法。
煤层气含量确定原则如下:
a)计算探明地质储量时,应采用现场煤心直接解吸法(美国矿业局USBM法)的实测含气量,煤田勘查煤心分析法(煤炭行业标准MT/T 77—94)测定的含气量也可参考应用,但宜进行必要的校正。采样间隔:煤层厚度10m以内,每0.5~1.0m 1个样;煤层厚度10m以上,均匀分布10个样以上(可每2m或更大间隔1个样)。井(孔)控程度达到附录B规定井距的1.5~2.0倍,一般采用面积权衡法取值,用校正井圈出的大于邻近煤层气井的等值线,所高于的含气量值不参与权衡。
b)计算未探明地质储量时,可采用现场煤心直接解吸法和煤田勘查煤心分析法(MT/T 77—94煤层气测定方法)测定的含气量。与邻近的、地质条件和煤层煤质相似的地区类比求得的含气量,可用于预测地质储量计算。必要时也可根据煤质和埋深估算含气量,估算的含气量可用于预测地质储量的计算。
c)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在综合分析煤层、顶底板和邻近层以及采空区的有关地质环境和构造条件后可作为计算推测资源量时含气量的参考值。用于瓦斯突出防治的等温吸附曲线虽然也能提供煤层气容量值,但在参考引用时必须进行水分和温度等方面的校正,校正后可用于推测资源量计算。
d)煤层气成分测定参见 GB/T 13610—92气体组分分析方法。煤层气储量应根据气体成分的不同分类计算。一般情况下,参与储量计算的煤层气含量测定值中应剔除浓度超过10%的非烃气体成分。
7.2 数值模拟法和产量递减法参数的确定
数值模拟法和产量递减法参数,如气水性质、煤质与组分、储层物性、等温吸附特征、温度、压力和气水产量等,参照GB 212—91、GB/T 13610—92及有关标准执行,或另行制定细则。
7.3 储量计算参数取值
a)储量计算中的参数可由多种资料和多种方法获得,在选用时应详细比较它们的精度和代表性进行综合选值,并在储量报告中论述确定参数的依据;
b)计算地质单元的参数平均值时,煤层厚度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构造发育规律,采用等值线面积平衡法或井点控制面积权衡法,但在煤田勘查的详查区和精查区可直接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其他参数一般应采用煤层气参数试验井井点控制面积权衡法计算;
c)各项参数名称、符号、单位及有效位数见附录B的规定,计算中一律采用四舍五入进位法;
d)煤层气储量应以标准状态(温度20℃,压力0.101MPa)下的干燥体积单位表示。
8 煤层气储量评价
8.1 地质综合评价
8.1.1 储量规模
按储量规模大小,将煤层气田的地质储量分为4类,如表5。
表5 储量规模分类表
8.1.2 储量丰度
按煤层气田的储量丰度大小,将煤层气田的地质储量丰度分为4类,如表6。
表6 储量丰度分类表
8.1.3 产能
按气井的稳定日产量,将气藏的产能分为4类,如表7。
表7 煤层气井产能分类表
8.1.4 埋深
按埋藏深度,将气藏分为3类,如表8。
表8 煤层气藏埋深分类表
8.2 经济评价
a)采用净现值分析法对煤层气勘查开发各阶段所提交的各级储量在未来开发时的费用和效益进行预测,分析论证其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优选勘探开发项目,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储量经济评价应贯穿于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全过程,对各级储量均应进行相应的经济评价;
c)所有申报的探明储量必须进行经济评价;
d)经济评价中关于投资、成本和费用的估算应依据煤层气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同类已开发或邻近煤层气田当年的统计资料;
e)对新气田煤层气井产能的预测,必须有开发部门编制的开发概念设计作为依据,平均单井稳定日产量可依据储层数值模拟做专门的论证。
8.3 储量报告
煤层气田或区块申报储量时应编写正式报告。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参照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煤层气储量计算参数名称、符号、单位及取值有效位数的规定
表A.1 煤层气储量计算参数名称、符号、单位及取值有效位数的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计算关于储层的基本井(孔)控要求
表B.1 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计算关于储层的基本井(孔)控要求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煤层气探明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
C.1 报告正文
C.1.1 前言
煤层气田名称、地理位置、登记区块名称和许可证号码、已有含气面积和储量、本次申报含气面积和储量申报单位等。
C.1.2 概况
勘查开发简史、煤田勘查背景,煤炭生产概况,煤层气勘查所实施的工作量、勘查单位、资料截止日期和取得资料情况等。
C.1.3 地质条件
区域构造位置、构造特征、地层及煤层发育特征、水文地质特征、煤层气勘查工程的地质代表性、储层特征、含气性及其分布特征等。
C.1.4 排采试验与产能分析
单井排采或小井网开发试验的时间、生产工艺,单井和井网产能及开发生产动态特征等。
C.1.5 储量计算
储量计算方式与方法选择、储量级别和类别的确定、参数确定、计算结果、可采储量计算和采收率确定方法与依据,以及储量复算或核算前后储量参数变化的原因和依据。
C.1.6 储量评价
规模评价、地质综合评价、经济评价、可行性评价等。
C.1.7 存在问题与建议
C.2 报告附图表
a)附图:气田位置及登记区块位置图、含气面积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煤层厚度等值线图、煤层含气量等值线图、主要气井气水产量曲线图、确定储量参数依据等的有关图件。
b)附表:气田地质基础数据表、排采成果表、储层模拟成果表、储量参数原始数据表、主要气井或分单元储量参数和储量计算表、开发数据表、经济评价表。
C.3 报告附件
附件可包括:地质研究报告、煤储层描述研究报告、储量参数研究报告、关键井单井评价报告、试验生产报告等。
附加说明
煤层气是重要的洁净新能源,制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油气)准则相衔接的煤层气储量计算、评价和管理规范,可以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目前没有通用的储量分类标准和计算方法,为规范我国煤层气资源/储量分类和计算,并促进国际交流,根据GBn/T 270—88《天然气储量规范》、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并参考了美国石油工程师学会(SPE)和世界石油大会(WPC)、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等颁布的有关储量分类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凡报批的煤层气储量报告,均应符合本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和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陆武、冯三利、胡爱梅、李明宅。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煤炭储量是指煤炭的储存量。一是将煤视作均一物质来处理。长期以来,在应用的煤质检测指标和以此将炼焦煤分类,并以此作为经验配煤的基础。其优点是检测简单而迅速,并因长期应用,积累了丰富经验。
缺点是出现问题时难以解说,也不易找出正确原因和合适措施,故再提高一步有困难;
另一种方法是从别的学科移植过来的煤岩学,其概念符合炼焦煤客观实际,并在作一些针对性工作后,再在煤焦领域应用,均能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不同程度的提高。但这种针对性工作难度大,而且已形成的基础工作又十分费时,难以随同生产三班按时出结果。这就是这新旧两种不同概念形成方法的主要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