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安装工程量如何套定额计算?
工业管道工程
一、定额项目的套用
(一)、定额概况:
1、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的生产用(包括生产与生活共用)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程。其中给水以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锅炉房、水泵房以墙皮为界。
2、本定额分为九章,共3053个子目。包括管道安装、管件安装、阀门安装、法兰安装、板卷管制作与管件制作、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无损探伤与焊口热处理、其他及费用等内容。
(二)、定额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脚手架费用。
2、厂外运距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 3、车间内整体封闭式地沟管道,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管道安装后盖板封闭地沟除外)。
4、超低碳不锈钢管执行不锈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5、高合金钢管执行合金钢管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焊条消耗量不变,单价可以换算。
6、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中压:1.6 MPa<P≤10MPa,高压:10MPa<P≤42MPa。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7、本定额的管道壁厚是考虑了压力等级所涉及到的壁厚范围综合取定的。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8、直管安装按设计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管件、阀门及法兰按设计公称压力及介质执行定额。
9、方型补偿器弯头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直管执行本册定额第一章相应项目。
10、设备本体管道,随设备带来的,并已预制成型,其安装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主机与附属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按材料或半成品进货的,执行本定额。
11、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12、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部件,由管道安装专业负责安装:
(1)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一次部件,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仪表的温度计扩大管制作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定额乘以系数1.5,工程量按大口径计算。
13、减压阀直径按高压侧计算。
14、电动阀门安装包括电动机的安装。检查接线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15、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的螺栓。 16、透镜垫和螺栓本身价格另计,其中螺栓按实际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17、阀门、法兰安装定额内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18、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流量计执行阀门安装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 19、中压螺纹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20、全加热套管法兰安装,按内套管法兰径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 21、法兰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时,执行法兰安装定额乘以系数0.61,螺栓数量不变。
22、各种法兰安装,定额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的螺栓。
23、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焊环活动法兰安装,可执行翻边活动法兰安装相应定额,但应将定额中的翻边短管换为焊环,并另行计算其价值。
24、中压螺纹法兰安装,按低压螺纹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
25、用法兰连接的管道安装,管道与法兰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26、在管道上安装的节流装置,已包括了短管装拆工作内容,执行法兰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
27、配法兰的盲板只计算主材费,安装费已包括在单片法兰安装中。 28、焊接盲板(封头)执行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 29、中压平焊法兰执行低压平焊法兰项目乘以系数1.2。 30、煨弯定额按90°考虑,煨180°时,定额乘以系数1.5。
31、电加热片或电感应预热中,如施焊后立即进行焊口局部热处理,则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87。
32、计算X光、γ射线探伤工程量时,按管材的双壁厚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33、管道焊缝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伤。当设计无规定时,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比例应符合规范规定。管口射线片子数量按现场实际拍片张数计算。
34、除木垫式、弹簧式管架外,其他类型管架均执行一般管架定额。 35、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36、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弹簧价格,其价格应另行计算。
37、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的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1.1。 38、采用成型钢管焊接的异形管架制作安装,按一般管架定额乘以系数1.3,其中不锈钢用焊条可作调整。
39、分气缸、集气罐和空气分气筒的安装,定额内不包括附件安装,其附件可执行相应定额。
40、吸水喇叭口及支架制作安装,不包括与喇叭口连接的吸水直管及法兰的安装,若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三)、与其他册的关系:
1.单件重100kg以上的管道支架、管道预制钢平台的摊销均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2.管道和安装支架的喷砂除锈、刷油、绝热防腐蚀、衬里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3.地沟和埋地管道的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土方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4.空分装置冷箱内的管道属设备本体管道,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排水、蒸汽、煤气输送管道,执行本定额;民用的各种介质管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二、工程量的计算
(一)、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安装应根据管道不同的压力、材质与焊接形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10m”为计算单位,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主材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2、衬里钢管预制安装,管件按成品,弯头两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安装全部与拆除工作内容(二次安装、一次拆除),以 “10m”为计算单位。
(二)、管件连接
1、各种管件连接均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不分种类,以“10个”为计算单位。
2、管件连接中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管接头等管口含量的差异,应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定额。
3、现场加工的各种管道,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均应按不
同压力、材质、规格,以主管径执行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4、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5、管件用法兰连接时,执行法兰安装相应项目,管件本身安装不再计算安装费。
6、全加热套管的外套管件安装定额按两半管件考虑的,包括二道纵缝和两个环缝。两半封闭短管可执行两半弯头项目。
7、半加热外套管摔口后焊在内套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外套碳钢管如焊在不锈钢管内套管上时,焊口间需加不锈钢短管衬垫,每处焊口按两个管件计算,衬垫短管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50mm长度计算。
(三)、阀门安装
各种阀门按不同压力、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法兰安装
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的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副”为计量单位。压力等级按设计图纸规定执行相应定额。
(五)、板卷管制作与管件制作
1、板卷管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2、板卷管件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t”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3、成品管材制作管件,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4、三通不分同径或异径,均按主管径计算,异径管不分同心或偏心,按大管径计算。
(六)、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1、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按不同的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100m”为计量单位。
2、泄漏性试验适用于输送剧毒、有毒及可燃介质的管道,按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七)、无损探伤与焊口热处理
1、管材表面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不分材质、壁厚以“m”为计量单位。
2、焊缝X光射线、γ射线探伤,按管壁厚不分规格、材质以“张”为计量单位。
3、焊缝超声波、磁粉及渗透探伤,按规格不分材质、壁厚以“口”为计量单位。
4、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按不同材质、规格及施工方法以“口”为计量单位。
5、X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区分不同壁厚不同直径,以胶片“张”为计量单位。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为250mm。若设计无明确规定,预算可参照表1计算,结算时按现场实际拍片张数计算。
6、当管径φ≤89mm时,其焊缝采用双壁双投影法透照;管径≥φ108mm时,采用双壁单投影法透照。X射线底片的搭接长度≥25mm。
7、管口焊接含量取定见表2。
8、管道焊口透视拍片的张数=管道等级规定的探伤百分比×焊口数量×张数。
9、管道各级焊缝射线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表3规定计算。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推荐关键字:安装 说明 工程量 计算 规则
--------------------------------------------------------------------------------
一、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管件及阀门所占的长度。
2.加热套管、内外套管应分别计算,执行相应管道定额。
3.各种钢管、钛管、铝管,铝合金管、铜管、塑料管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管件的安装,管件安装另按第二章的规定单独计算。
4.玻璃钢管、玻璃管、搪瓷管、石墨管、酚醛石棉塑料管、铅管、硅铁管、法兰铸铁管、给排水承插铸铁管、预应力混凝土和承插陶土管安装,定额内均已包括管道和管件的安装,成品管件按设计数量计算,管件不得另计安装费。
5.加热套管的内外套管的旁通管,和用弯头组成的方型补偿器,其管道和管年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6.衬里钢管安装,包括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和预安装。如衬里管件为成品件时,在管道主材甲量中要扣除其管件长度。成品管件和法兰按设计用量计算,其本身价值计入材料费。
二、管件连接
1.各种成品管件安装,均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以及连接型式等,分别以“件”为计量单位。螺纹管件数量,如施工图规定不明确时,可按本册定额附录二“碳钢管螺纹接口管件含量表”计算。螺纹管接头连接,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得再套用管件连接定额,但螺纹管接头的零件价格应另计。
2.管件制作,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执行第五章“管件制作”定额。管件安装以“件”为计量单位,执行管件安装相应定额。
3.全加热套管的外套管件安装,定额以碳钢两半(半成品)管件为准。如外套管件为不锈钢时,电焊条计算,其它不变;两半封闭短管可按管件计算。
4.半加热外套管口后焊在内套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如内套管为不锈钢管时,电焊条可以换算;外套碳钢管如焊在不锈钢管内套管上时,焊口间需加不锈钢短管衬垫,每处焊口按两个管件计算,衬垫短管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夫规定时,可按50毫米长度计算其价值。
5.各种管道(在现场加工)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不分种类综合以“件”为计量单位,套用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6.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属于直管连接,其焊口包括在直管安装内),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其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7.凡用法兰连接的管件,计算法兰安装工程量,不得再计算管件连接工程量。
三、阀门安装
1.各种阀门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和连接形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2.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其工程量;其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价值另计;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本定额附录相应的“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3.法兰阀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毫米的单体试压、解体检查、研磨,已包括在阀门安装定额内,不另计算。
4.减压阀直径按高压侧计算。
四、法兰安装
1.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的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付”为计量单位。
2.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焊环活动法兰安装,可执行翻边活动法兰安装相应定额,但应将定额翻边短管换为焊环,并另计其价值。
3.中压螺纹法兰安装,可按低压螺纹法兰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4.用法 兰连接的管道安装,管道与法兰分别计算工程量,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5.中低压法兰安装,定额内法兰垫片材质与设计不符时,可按设计材质调整。
6.法兰安装不包括安装后系统试运转中的冷、热紧,发生时可作补充。
7.法兰安装,如设计要求螺栓、螺母涂以二硫化钼油脂时,应另行计算。
五、板卷管与管件制作
1.板卷直管制作,以“吨”为计量单位,其工程量包括安装和安装损耗量,其计算公式为:
? 图示卷管延长米×(1+安装损耗量)-管件长度
2.卷板管件制作,以“吨”为计量单位,管件数量按设计用量计算。
3.成品管材制作管件以“个”为计量单位,其主材和制作消耗量均已包括在相应的管道主材用量内。
4.波形补偿器制作,定额以“单波”为准,多波补偿器按下列公式计算:
1+0.8(n-1) n为波数
5.板卷管制作与管件制作,均不包括单体试压和焊缝探伤,应按相应管道等级规定的探伤比例计算。
6.碳钢板压制两半弯头纵缝焊接,包括内外弧的焊缝修坡口、找平、对口焊接工作内容,不包括压制成型工序。
7.各种钢管焊接虾体弯,公称直径在250毫米以下的为三整块瓦;公称直径在250毫米以上的为四整块瓦(不适用板卷管制作管件)。
8.三通制作定额以焊接为准,异径管以卷制为准。三通不分同径和异径,均按主管计算,异径管按大管径计算。
六、管架、金属构件制作与安装及其它
1.管道支架制作与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它适用于单件重量100公斤以内的管架制作与安装;单件重量超过100公斤以上者,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第五章的相应定额。
2.除木垫式、弹簧式管架外,其它类型管架套用一般管架项目。
3.木垫式管架重量,不包括木垫重量;弹簧式管架制作,不包括弹簧。
4.管架制作及安装所需螺栓、螺母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5.冷排管制作与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煨弯、组对焊接、钢带的轧绞、绕片。钢带,如设计要求退火加氨时,应另行计算。排管支架制作安装,执行一般管架定额。如为冲、套翅片者,可根据设计情况另行补充。
6.蒸汽分汽缸制作,包括成品封头重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7.分汽缸、集气罐和空气分气筒安装,定额内不包括附件安装,其附件可套用相应定额。
8.套管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所需钢管和钢板已包括在制作定额内。其具体规格见本册定额附录十三“套管制作主材规格及数量表”。
9.焊口管内局部充氩气保护:
(1)管道安装充氩气保护,以“米”为计量单位;
(2)焊口管内局部充氩保护管件连接,以“件”为计量单位。
七、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
1.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均区分不同管径,以“米”为计量单位。
2.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定额,均已包括管子两端所需卡具,盲板和临时泵接管线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摊销。系统清洗、吹除的管道,管道串通及排放临时管线,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管道试压,不分材质均执行同一压力定额。
4.调节阀临时短管制作装拆项目,适用于管道系统试压、吹(冲)洗时所需拆除的阀件以临时短管代替连通管道,其工作内容包括完工后短管拆除和原阀件复位等。
八、管口焊缝热处理与伴热管安装
1.管口焊缝热处理项目,包括硬度测定。
2.管道伴热管安装,以单根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包括煨弯、焊接和安装全部工序。其中配件、阀门以及挖眼接管三通,另行计算。
九、管道焊接
对焊接方式和焊接质量,应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如设计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规定选套相应定额项目。
1.Ⅰ、Ⅱ级焊缝以 内壁清洁度要求严格,且焊后不易清理的管道(如透平机入口管、锅炉给水管、机组的循环油、控制油、密封油管道等)单面焊缝,宜采用氩电联焊。合金钢管焊缝采用氩弧焊打底时,焊缝内侧宜充氩气保护。
2.奥氏体不锈钢管单面焊的焊缝,宜采用手工钨极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填充盖面(氩电联焊)。公称直径在50毫米以下的采用氩弧焊。
3.Ⅲ级以下焊缝碳钢管,公称直径在50毫米以下的(壁厚在3.5毫米以下)采用氧炔焊。
4.管道分类见表1。
5.管口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要求见表2。
6.管口焊缝无损探伤计算规定数据:
(1)管口焊接含量取定见表3。
(2)每个管口焊缝X光拍片张数,如无规定者可按表4计算。
(3)管道各级焊缝射线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表5规定计算。
十、高压管道安装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高压管在验收时,如发现证明书与到货钢管的钢号或炉号不符以及无钢号、炉号,全部钢管需逐根编号检查硬度者,应按规范规定作机械性能试验的抽查。
2.无制造厂探伤合格证,应逐根进行探伤者;或虽有合格证,但经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时,应抽10%进行探伤,如仍有不合格者,则应逐根进行探伤。
3.高压钢管外表面探伤,公称直径在6毫米以上的磁性高压钢管采用磁力法;非磁性高压钢管,一般采用萤光法或着色法。经过磁力、萤光、着色等方法探伤的、公称直径在6毫米以上的高压钢钢还应按《高压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标准》(JB1151-73)要求,进行内部及内表面探伤。
4.高压螺栓、螺母每批应各取两根(个)进行硬度检查;若不合格需加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者应逐根(个)检查。当螺栓大于或等于M30且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500℃时,则应逐根(个)进行硬度检查。
--------------------------------------------------------------------------------
客户意见和评论交流
没有任何评论
二氧化硫对眼、鼻、咽喉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对肝、肾和心脏有害。能使嗅觉和味觉减退,产生萎缩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眼结膜炎和胃炎。急性中毒则可出现喉头水肿,肺水肿以至窒息死亡。二氧化硫常与粉尘,水蒸汽一直危害环境。美国多诺拉事件、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事件等,都是与二氧化硫分不开的。对于特别敏感的人来说,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达到4mg/l即可觉察出来。即使千万分之一浓度的二氧化硫,对棉花、小麦、大麦等也有明显的作用。
二氧化硫的防治措施包括:1、城市的生活及工业用燃料低硫化,有条件的要逐步推广低硫煤、油和煤气、天然气,甚至以电为能源。2、燃料脱硫。如加强洗煤,煤的液化。3、烟气脱硫。如用石灰或石灰石洗涤烟气;以石灰或白云石掺煤作锅炉燃料等。4、高烟囱排放。5、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如硫酸厂以二转二吸代替一转一吸;回收有色冶金尾气中高浓度的二化硫制硫酸。等等。
■ 铬(Cr)
铬是一种具有银白色光泽的金属,无毒,化学性质很稳定,不锈钢中便含有12%以上的铬。常见的铬化合物有六价的铬酐、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铬酸钠等;三价的三氧化二铬(铬绿、Cr2O3);二价的氧化亚铬。铬的化合物中以六价铬毒性最强,三价铬次之。据研究表明,铬是哺乳动物生命与健康所需的微量元素。缺乏铬可引起动脉粥样硬化。成人每天需500-700微克铬,而在一般伙食中每天仅能提供50-100微克。红糖全谷类糙米、未精制的油、小米、胡萝卜、豌豆含铬较高。铬对植物生长有刺激作用,微量铬可提高植物收获量;但浓度稍高,又可抑制土壤内有机物质的硝化作用。铬酸、重铬酸及其盐类对人的粘模及皮肤有刺激和灼烧作用、并导致伤、接触性皮炎。这些化合物以蒸气或粉尘方式进入人体,均会引中鼻中隔穿孔、肠胃疾患、白血球下降、类似哮喘的肺部病变。皮肤接触铬化物,可引起愈合极慢的“铬疮”,当空气中铬酸酐的浓度达0.15~0.31毫克/立方米时就可使鼻中隔穿孔。三价铬还是一种蛋白凝聚剂。有人认为,六价铬可诱发肺癌。此外,六价铬,特别是铬酸对下水系统金属管道有强文化馆作用,浓度2为0.31mg/l的重铬酸钠即可腐蚀管道。含3.4-17.3mg/l的三价铬废水灌田,就能使所有植物中毒。
铬的污染主要由工业引起。铬的开采、冶炼、铬盐的制造、电镀、金属加工、制革、油漆、颜料、印染工业,都会有铬化合物排出。如制革工业通常处理一吨原皮,要排邮含铬410mg/l的废水50-60吨;若每天处理原皮十吨,则年排铬72-86吨。
防治铬的污染要从改革工艺和综合利用多考虑,如电镀的铬雾回收、低铬镀铬;铬渣制铸石、青砖和铬木质素;镀铬废水回收氢氧化铬再经锦绿等等。
■ 汞(Hg)
汞即水银,是一种液体金属。比重13.6,熔点-39.3℃、沸点357℃。汞在常温下即可蒸发,其蒸气无色无味,比空气重七倍。汞及其化合物毒性都很大,特别是汞的有机化合物毒性更大。鱼在含汞量0.01-0.02毫克/升的水中生活就会中毒;人若食用0.1克汞就会中毒致死。汞及其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当汞进入人体后,即集聚于肝、肾、大脑、心脏和骨髓等部位,造成神经性中毒和深部组织病变,引起疲倦,头晕、颤抖、牙龈出血、秃发、手脚麻痹、神经衰弱等症状,甚至会出现精神混乱,进而疯狂痉挛致死。有机汞还能进入胎盘,使胎儿先天性汞中毒,或畸形,或痴呆。汞的毒性是积累性的,往往要几年或十几年才能反应出来。食物链对汞有相当大的富集能力。如淡水鱼和浮游植物对汞的富集倍数为一千,淡水无脊椎动物为十万,海洋植物为一百,海洋动物为二十万。
汞有着广泛的用途,如气压表、压力计、温度计、汞真空泵、日光灯、整流器、水银法制烧碱、汞触媒、升汞消毒剂(千分之一的氯化亚汞作外科器械消毒剂)、雷汞(雷酸汞、炸药起爆剂)、颜料(如朱砂、辰砂即硫化汞红色颜料、印泥)、农药(如西力生、赛力散)等等都要用到汞。汞的污染也来自这些方面。在有色金属冶炼时也会因矿石含汞(如硫化汞)而带来严重的汞污染。问题有机合成工业中的含汞触媒(如以活性炭为载体的氯化亚汞触媒)废弃物也会给环境来污染问题。
人们已研究了各种对付汞污染的办法。如以隔膜电解槽制烧碱,有色冶金中采用多硫化碱回收汞、以无汞差压计代替水银差压计,等等。含汞废水也可以化学沉淀法、活性炭吸附法、汞齐提取法等等处理。但必须指出,任何方法除汞、都只能改变其存在形态和转移其存在位置,而其固有毒性并未消除,因此还要与汞的回收利用相结合。在制汞或使用汞的工厂中,常常定期用碘熏蒸,以生成碘化汞,消除汞患。
■ 氯(Cl2)
氯是一种具有强刺激性的黄绿色气体,比空气重2.43倍,易溶于水(水氯体积比为1:2.5),易为活性炭所吸收。常温及六个大气上液化为液氯,比重为水的1.56倍。氯的用途相当广泛,多用于自水消毒,纸浆漂白,制溴、漂白粉(次氯酸钙),六六六,橡胶,油墨颜料,油脂,聚氯乙烯和盐酸、农药,等等。冶金工业的氯化处理、氯碱工业等也有大量氯气排出。如每生产一吨液氯,隔膜电解法会有9.45公斤、水银电解法有18-72.5公斤氯排出。
人们胃中含有千分之五的盐酸,以帮助消化、杀死病菌。氯是很活泼的元素,几乎能与一切普通金属以及碳、氮、氧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直接化合(在无水情况下不与铁作用,故用钢瓶装液氯)。大气中低浓度的氯(氯化氢)能刺激眼、鼻、喉;空气中含有万分之一的氯就会严重影响人的健康。人体吸入氯气会使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中毒。轻度中毒时有灼烧、压迫感,喉炎发痒,呼吸困难,眼刺痛流泪。高浓度的氯气(氯化氢)会引起人慢性中毒,产生鼻炎、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有的还会过敏,出现皮炎、湿疹等。氯挥发性极强,空气中的水蒸汽即可与之反应生成盐酸雾及次氯酸,而于所到之处腐蚀物品、危害人体和动植物。所以,生产和使用氯的地方要严格管理,改进工艺设备,防止跑冒滴漏并大搞氯的综合利用。对于含氯废气,在浓度超过1%时,可以四氯化碳或一氯化硫等作为吸收剂吸收浓缩后解吸予以回收;稀浓度的氯可用水、碱液和亚铁化合物等吸收处理,但要注意二次污染问题。
■ 酚
酚类化合物种类繁多,有苯酚、甲酚、氨基酚、硝基酚、萘酚、氯酚等,而以苯酚、甲酚污染最突出。苯酚简称酚,又名石炭酸,微酸性(腐蚀性),常温下能挥发,放出一种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在空气中变粉红色。医院常用的“来苏水”消毒剂便是苯酚钠盐的稀溶液。甲酚又称煤酚,与苯酚的化学活性及毒性类似,也经常同时存在。酚类按其芳环上所直接连接的羟基数目的不同,可分为一元酚和多元酚;按其挥发性又可分为挥发酚与不挥发酚。一元酚多具有挥发性(沸点在230℃以内)。
酚类化合物是一种原型质毒物,对一切生活个体都有毒杀作用。能使蛋白质凝固,所以有强烈的杀菌作用。其水溶液很易通过皮肤引起全身中毒;其蒸气由呼吸道吸入,对神经系统损害更大。长期吸入代浓度酚蒸汽或酚污染了的水可引起慢性积累性中毒;吸入高浓度酚蒸或酚液或大量酚液溅到皮肤上可引起急性中毒。如不及时抢救,可在三到八小时内因神经中枢麻痹而。残废慢性酚中毒常见有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头晕、贫血和各种神经系病症。酚对水产和不生微生物、农作物都有一定的毒害。水中含酚0.1~0.2毫克/升时,鱼肉即有臭味有能食用;6.5~9.3毫克/升时,能破坏鱼的鳃和咽,使其腹腔出血、脾肿大甚至死亡。含酚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废水直接灌田,会引起农作物枯死和减产。人对酚的口服致死量为530毫克/公斤体重。
苯酚的制造、炼焦、炼油、冶金、塑料、化纤、绝缘材料、酚醛树脂、制药、炸药、农药等等工业都会有较高浓度的含酚废水。例如,每生产一吨焦炭,就可产生0.2~0.3立方米的含酚废水。
解决含酚废水的途径,一是改革工艺,降低废水含酚浓度,或循环用水以减少废不量并提高废水中含酚浓度,便于回收;二是回收利用和处理,主要方法有:萃取、吸附、蒸汽吹脱、离子交换、化学沉淀、化学氧化、反渗透、生化处理等。一般说来,含酚浓度在1000毫克/升以上的废水应先考虑酚的回收,再加破坏处理以达无害排放。含酚浓度低于此浓度以下,则要进行无害处理。
■ 氰化物
氰化物有氰、氢氰酸、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铵和腈类,均有剧毒!无机氰化遇酸即入出氢氰酸。氢氰酸比重为0.687,具苦杏仁臭味、无色透明液体,熔点-14℃,沸点25.6℃,极易挥发。氰化物侵入人体或接触它们(特别是通过皮肤伤口),均能引起中毒。轻者头痛、眩晕、呼吸困难,重者昏、戏挛、血压下降,甚至在二、三分钟内无预兆而突然昏致死亡。氰化物中毒治愈者不可能有神经系统后遗症,如头痛、麻痹、失语、颠痫等。氢氰酸对人的致死量为0.06克、氰化钠为0.1克、氰化钾为0.12克。氰化物对鱼的毒害较大,当水中氰根含量为0.04~0.1ppm时,即可使鱼致死。
含氰废水、废气主要来自电镀、焦化、冶金、选矿、化纤、制药、有机玻璃、塑料、煤气等工业部门。消除其危害的主要措施有:1、改革工艺。如电镀的无氰或微氰化;选矿用无氰选矿。2、回收利用。如蒸发浓缩、离子交换、酸性挥发等方法回收氰化物3、废水处理。主要有是电解、氧化、吹脱与吸收、生化、化学处理等,破坏氰根。如向废不中投放液氯、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等,使氰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氮。一般含氰浓度小于20毫克/升时可用活性污泥曝气池,20~40毫克/升时用生物滤池,等等。
■ 镉(Cd)
镉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都属毒性物质。镉用途很广,镉盐、镉蒸灯、颜料、烟雾弹、合金、电镀、焊药、标准电池、冶金去氧剂、原子反应堆的中子收棒等,都要用到镉。如颜料镉红即为硫化镉、硒化镉和硫酸钡组成;镉黄为硫化镉与硫酸钡组成。镉在自然界中相当稀少,常伴生于硫化铅、锌矿特别是闪锌矿(ZnS)之中。金属矿的开采和冶炼、电镀、颜料等是镉的主要人为污染源。粗磷肥中含镉可达100毫克/公斤、普钙含镉可达50~170毫克/公斤;汽车废气中也有镉。资料表明,交通频繁的公路两旁土壤和草的含镉量,近处明显高于远处。烟草中也含有一定量的镉。
震惊世界的日本“痛痛痛”就是因镉污染而致。含镉的矿山废水污染了河水及河两岸的土壤、粮食、牧草、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而慢慢积累,在肾脏和骨骼中。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镉毒性是潜在性的。即使饮用水中镉浓度低至0.1毫克/升,也能在人体(特别是妇女)组织中积聚,潜伏期可长达十至三十年,且早期不易觉察。资料表明,人体内镉的生物学半衰期为20~40年。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毒害是多方面的,且治疗极为困难。因此,各国对工业排放“三废”中的镉都作了极严格的规定。日本还规定,大米含镉超过1毫克/公斤即为“镉米”,禁止食用。日本环境厅规定0.3ppm为大米中镉浓度的最高正常含量。
由于镉化合物具有程度不同的毒性,用任何方法从废水中除镉,只能改变其存在任何方法从废水中除隔,只能改变其存在方式和转移其存在的位置,并不能消除其毒性。因此,镉废水的处理应尽量与回收利用结合
■ 砷(As)
砷及砷的可溶性化合物者极毒。如砒霜(白砒)就是三氧化二砷。自然界中主要以化合物形态存在,间或成单质存在,有硫砷铁矿(FeAsS)、雄黄(As2S2)、雌黄(As2S3)。不少有色金属矿石中含有砷化物,所以在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如矿石培烧),均有砷化物(如白砒)排出。煤中含砷平均可达25毫克/公斤,故煤的燃烧可使周围空气的砷浓度达0.02微克/立方米。砷化物多用于制造硬质合金(如铅弹中加35%的砷)、砷酸盐药物、杀虫剂、杀鼠剂(一般为砷酸、亚砷酸盐类)、玻璃工业脱色剂、毛皮工业的脱毛剂和防腐剂。所以冶金、硫酸、化肥、皮革、农药等工业均有砷污染。问题砷可以通过呼吸、皮肤接触、饮食等途径进入人体。砷能与蛋白质和酶中的巯基结合,抑制体内很多生化过程,特别是与丙酮酸氧化酶的巯基结合,使其失去活性,引起细胞代谢的严重紊乱。砷对人的中毒剂量为0.01~0.052克,致死量为0.06~0.2克。砷的急性中毒症状是:咽喉、食道及胃肠烧灼感,腹泻、腹痛、头痛、恶心、呕吐、口喝、面部发绀、血压迅速降低,病情严重时可迅速死亡。砷中毒作用也是积累性的,能蓄积于骨质疏松部、肾、肝、脾、肌肉和角化组织(如头发、皮肤及指甲)。近年来还发现,与含砷物质经常接触的工人中,皮肤癌和肺癌的发病率锭高于其他行业;而皮肤溃疡、鼻中隔穿孔更为常见。
含砷废气应严格消烟除尘措施,在烟道中予以回收。含砷废一般用投加石灰、硫酸亚铁和液氯(或漂白粉),将砷沉淀,然后对废渣进行处理。各种方法从饮用水中除砷的效率,石灰软化法可除去85%,木炭过滤为70%,硫化铁滤床94%,硫酸铁凝结80%以上,氯化铁凝结98%以上,氢氧化铁沉淀法94~96%。如人畜误食砷中毒,可以氧化镁与硫酸亚铁溶液强烈搅动生成的新鲜氢氧化铁悬浮液服用来解毒。
■ 烟尘
除工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外,烟尘主要是燃料燃烧的产物。工业用煤排烟量大致是燃烧的重量的3~18%,褐煤为11%,无烟煤为8~9%。同样一吨煤,居民用比工业用所产生的粉尘要多2~3倍。烟尘一般含硫、氮、碳的氧化物等有毒气体和粉尘。粉尘颗粒大于十策米的,很快会沉降到地面,称为落尘;颗粒小于十微米的称为飘尘,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比细菌还小,可以几小时,甚至几天,几年地飘浮在大气中,尤其是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不能为人的鼻毛所阻滞和呼吸道粘液所排除,可直接到达肺泡,被血液带到全身。有的飘尘还附有苯并(a)芘或本身就是一些有毒的金属(如铬、铍、镍)化合物、石棉、砷化物等,可以致癌。细小的飘尘随呼吸道进入人体后将有一半粘附在肺部细胞上,是构成人类和动植物呼吸道疾病的重要原因。烟尘还能削弱日光和能见度,吸收日光中对人体有紫外部分,而使儿童的佝偻病增多。
防治烟尘污染措施主要有:1、改变燃料构成和燃烧方式。如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燃料(天然气、煤气、石油炼厂气或其他日光、沼气、风、潮汐等能源)代替煤炭;现有炉窑实行技术改革。2、区域集中供热,大的燃煤电站实行热电并供,以集中的高效锅炉代替分散的低效锅炉;3、采用各种烟尘消烟除尘方式。等等。
■ 粉煤灰
从燃煤锅炉烟囱收集下来的烟灰称为粉煤灰。许多火电厂将粉煤灰与锅炉底部的沉渣(炉渣)一起排出,即粉煤灰渣。我国火电站每年排放的粉煤灰渣有近四千万吨,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它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堆积,还常排放江河,使河道淤塞,河水变质。煤灰渣主要成份为硅酸盐、铝硅酸盐、氧化硅、硫酸盐等,含铁也相当高。它本身没有水硬胶凝性,但经磨细后,在有水份的条件下,能与石灰等起化学反应生成水硬胶凝性的化合物,因此粉煤灰用途极广,主要用以制作建材。不少西方国家都反灰渣资源再技术作为国策的一环,美国更把灰渣列为矿产资源中的第七位,在1978年已有24.1%(约1641万吨)作为商品销售。我国最近也制定了粉煤灰水泥的国家标准,将其列为正式产品。粉煤灰还可用于水泥的活性混合材,混凝土的掺合料、烧结粉煤灰陶粒(人造骨料)、砌筑水泥(砂浆水泥)、填筑和筑路材料。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需要电力、建材、建工、环保各部门统一认识,建设起我国的粉煤灰渣利用工业,从发展燃煤电站的除尘技术、干排灰技术到废料资源化、资源产品化、产品系列化等方面着手,解决粉煤灰的污染与利用问题。
■ 硫铁矿渣
又称烧渣,是生产硫酸过程中,焙烧硫铁矿时产生的。一般每生产一万吨硫酸可产生约七千吨硫铁矿渣。由于烧渣中还有残硫,故排放水体,将使其严重酸化,腐蚀桥梁、船舶。
烧渣含铁量一般为百分之四十至四十五,经磁选、重选后,可提高至百分之五十到六十(同时脱硫),是很好的炼铁原料,每一万吨硫铁矿渣可选出四千吨左右的炼铁原料,选余物还可供水泥厂用,此外,烧渣中还有不少有价金属,应考虑综合利用问题。目前我省烧渣除部分供水泥厂外,大部分未处理,值得注意。
■ 钢渣、高炉渣
每生产一吨生铁要排出0.75吨高炉渣(国外由于高断的改进和大型化、矿石品位提高,已降到0.3吨);每生产一吨钢,要排出0.25吨钢渣。高炉渣化学成份接近水泥的化学成份,活性比较稳定,抗磨、水化、吸水性能好,水淬工艺成熟,易于加工,回收利用合算。目前我国对高炉渣的利用率达百分之六十。而钢渣质硬、块大、不易破碎,水淬技术不很成熟,利用较难。高炉渣一般用于制矿渣水泥、矿渣磷肥、铸石、矿渣纤维、微晶玻璃等。碱性炼铁炉(如托马斯炉)的钢渣经水淬后渣中钢形成小粒,可经磁选回收。选余渣再制磷肥和水泥(其成本仅为普通水泥一半)。钢渣磷肥含磷及多种微量元素,适用于酸性土壤,能改良土壤,又可作饮料添加剂,其有效五氧化二磷为14~18%。国外对钢渣利用着重研究炉前水淬,使其先行粒化;或采用大面积分层铺渣破法(热泼法)。一般将钢渣返回烧结矿或直接回高炉代石灰石作助溶剂。
■ 放射性物质
某些元素的不稳定原子核进行蜕变,放出甲(a)、乙(β)、丙()等射线,(能量的形式),而自己变成一种新原子,这种不稳定我的元素称为放射性元素,有天然的(如锕、钍、铀等)和人工的(钚、锔、钔等)之分。含放射性元素的物质即放射性物质它,在工、农、医、国防各方面均有着极重要价值。但它通过空气、饮食等途径进入人体,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人体受放射性危害,轻者头晕、疲乏、脱发、红斑、白血球减少或增多、血小板减少;而大剂量照射,还会引起白血病及骨、肺、甲状腺癌变甚至死亡,放射性还能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不同射线对人的危害也有差别,如σ一粒子的放射性物质将引起所接触到的组织的高深度放射性危害;而-射线主要是外部辐射引起危害;β-射线穿透能力介于二者之间,既能引起外部辐射性烧作和皮肤恶化,又能透过外层组织引起体内放射性损伤。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全国森林资源的现状是:森林面积15894.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6.55%;森林蓄积量112.7亿立方米;全国人工林面积(不含台湾省)4666.7万公顷,蓄积量10.1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
中国国家媒体周五(2月11日)报道说,中国两家最大石油公司在2004年又发现了八亿五千万吨石油储量,中国石油储藏量增加了25%。
至去年年底,中国已发现石油储藏量达到40亿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公司。该公司去年据报发现了五亿二千万吨石油储藏量。
另一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发现了三亿二千八百万吨石油储藏量。
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说,这两家公司去年还探明4220亿立方米天然气储藏量。
中国去年的经济增长率达9.5%, 为1996年来增幅最大一次。由于经济发展,中国三分之二省份缺电,能源短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中国原油消耗量去年为二亿八千八百万吨,今年将达到三亿二千万吨,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
由于对原油需求猛涨,中国石油公司从塔里木盆地,东至渤海湾,到处勘探石油储藏。
中国一直在争取从俄罗斯进口更多的石油,目前为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还已经与20个国家签署了48项投资合作协议。去年该公司在海外获得了一千六百万吨石油的权益。
该公司最大的一个海外举动就是铺建一条1000公里的哈萨克-中国石油管道,耗资七亿美元。这条管道建成后年输送量为一千万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还在委内瑞拉建设一个石油提炼厂,每年可提炼650万吨石油。
我国煤的储藏量达6000亿吨,居世界第三位,石油储藏量约39亿桶(1997年探明,石油的储藏量居世界第八位。
我国煤的储藏量达6000亿吨,居世我国煤的储藏量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储藏量约462吨,远远小于世界平均水平,界第三位,石油的储藏量居世界第八位.
美国能源部情报局甚至估计,伊拉克的原油储量可能高达300亿吨。由于受联合国制裁,伊拉克近年的原油日产量只有150万到200万桶(国际市场上原油一般以“桶”为计量单位,每桶合0.138吨),专家估计,如果伊拉克政权更迭后恢复原油生产,世界的石油供应可以每天增加300万至500万桶。
我国煤炭的资源量为1点5亿万吨。石油储藏量是16000万吨。我国石油储藏量仅占世界总量的2.3%,可开采年限只有20.6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年限42.8年
我国北方水资源状况
今春以来,我国北方广大地区持续干旱少雨,截至5月底,全国受旱面积已超过3.4亿亩,出现了新中国成立50年来最严重旱灾之后的跨年连旱,虽然北方大部分地区近日都连续出现降雨,但仍未能缓解今春以来的旱情。因此,水资源的短缺就显得尤为明显,广大农村地区更是面临着水危机的严重问题。就此我们专门走访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请他就我国北方农村水资源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由于用水行为的不合理和无节制、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原因,我国北方农村地区可供使用的地表水资源日趋减少。地表水的衰减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开始依赖地下水资源。从目前的情况看,地下水已经成为农业灌溉的最主要水源。
从动态上看,农业灌溉对地下水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按照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在农业用水来源中,河流与水库将进一步退出,地下水将是农业灌溉的几乎惟一的用水途径。地下水位的加速下降是农村用水中的一个普遍存在且十分严重的问题。
我国水资源总量占世界水资源总量的7%,居第6位。但人均占有量仅有2400m3,为世界人均水量的25%,居世界第119位,是全球13个贫水国之一。我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状况不协调。时间上,全年降水的70%-90%集中在6~9月份,冬季很少,年际间变化也很大。空间上,水资源分布是东南多西北少。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耕地仅占全国耕地38%,水资源却占全国80%以上;而占全国耕地62%的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水资源量不足全国的20%。时空分布不均匀和年际变化大,造成水旱灾害加重。90年代以来,年受旱灾面积达4亿亩左右,成灾面积3倍于50年代。
我国石油资源还有较大潜力
我国石油资源总量较丰富。据2003年BP的统计,在世界103个产油国中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总量和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居第11位和第10位。截至2003年底,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总体属于石油勘探中等成熟阶段。综合分析资源情况和勘探潜力,预计未来15-20年内,我国石油储量仍处于高稳定增长期,年均新增石油可采储量在1.4亿-1.8亿吨左右,大体保持目前的储量增长水平。
在日前召开的2005(北京)石油石化经济论坛上,中石油集团公司发展研究部主任严绪朝说,未来我国石油储量增长的主要领域在西部和海上。从近期勘探和资源潜力分析来看,石油勘探应主要在前陆盆地、大型隆起带、地层岩性油藏、渤海湾盆地浅层、海相碳酸岩盐及海域(包括滩海)。这些将是我国今后进一步加强勘探的主要目标区,也是今后发现大中型油田,增加石油储量的主战场。
另外,南沙海域石油资源丰富,根据初步估算石油可采量约为100亿吨,其中70%在我国断续国界以内。据悉,周边国家在南海我国断续国界附近已经探明石油储量8.6亿吨,建立起的原油产能也超过了5000万吨。严绪朝指出,我国应采取“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策略,三大公司联手,在外交和军事力量支持下,逐步开发利用这一区域的油气资源。这对我国石油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然专家也指出,虽然我国石油资源潜力较大,但随着勘探总体程度的逐渐加深,我国油气藏类型日趋复杂,资源品质明显变差,勘探难度越来越大。
回答者:dongzhei - 高级经理 七级 10-14 19:59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我国的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名列世界第四位。但是,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然而,中国又是世界上用水量最多的国家。仅2002年,全国淡水取用量达到5497亿立方米,大约占世界年取用量的13%,是美国1995年淡水供应量4700亿立方米的约1.2倍。
埋藏在地下具有开发利用或潜在利用价值的煤炭数量,称作煤炭资源量。经过一定的地质勘探工作,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储量计算标准,并具有一定工业开发利用价值的煤炭资源量称作煤炭储量。因此,也可以认为,煤炭储量是已发现的煤炭资源量,而未发现的煤炭资源量,一般称作预测煤炭资源量,二者之和,称作煤炭资源总量。
预测煤炭资源量是在系统分析研究煤田地质特征、成煤条件和成煤规律的基础上,运用煤田地质理论预测推定出来的煤炭资源量,根据预测依据的充分程度,一般分为预测可靠、预测可能和预测推断三级。
埋藏在地下的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人们只能随着煤田地质理论和探测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勘查资料的积累和对成煤条件认识的深化,才会对煤炭资源量的掌握逐步接近实际。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先后在1959年和1981年完成了两次全国煤田预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第二次比第一次有了许多新认识和新进展,预测煤炭资源量也比第一次更符合实际。
一般情况下,煤炭储量是在预测煤炭资源量的基础上,经过择优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获得的,而且是逐年有所增加的。预测煤炭资源量提高为煤炭储量后,数量要减少。但减少的预测煤炭资源量不一定会完全等于所获得的煤炭储量,因此,便引起了煤炭资源总量的变化。所以说,煤炭资源总量、预测煤炭资源量和煤炭储量都是一个动态的数量,使用时,一般均应注明统计汇总的截止时间。
2.煤炭储量分类、分级和计算深度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86年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对煤炭储量分类、分级和最大计算深度作了明确规定,简要归纳介绍如下:
(1) 煤炭储量分类煤炭储量分为两类,第一类,能利用储量:指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第二类,暂不能利用储量:由于煤层厚度小、灰分高(或发热量低),或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因此目前开采有困难,暂不能利用储量。
一般地区和煤炭资源贫缺地区储量计算标准,见表2.2.3。
(2) 煤炭储量分级按勘探和研究程度,将煤炭储量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3) 储量计算的最大深度对拟建大型(年产煤能力120万t以上)和中型(年产煤能力45万t至90万t)矿井的井田,一般不超过垂深1 000m;只适于建小型井(年产煤能力30万t及以下)的地区,一般不超过垂深600m老矿区的深部,一般不超过垂直深1 200m。 表 2.2.3煤炭储量计算标准
我国石油资源集中分布在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准噶尔、珠江口、柴达木和东海陆架八大盆地,其可采资源量172亿吨,占全国的81.13%;天然气资源集中分布在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东海陆架、柴达木、松辽、莺歌海、琼东南和渤海湾九大盆地,其可采资源量18.4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83.64%。
从资源深度分布看,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有80%集中分布在浅层(<2000米)和中深层(2000米~35 00米),而深层(3500米~4500米)和超深层(<4500米)分布较少;天然气资源在浅层、中深层、深层和超深层分布却相对比较均匀。
从地理环境分布看,我国石油可采资源有76%分布在平原、浅海、戈壁和沙漠,天然气可采资源有74%分布在浅海、沙漠、山地、平原和戈壁。
从资源品位看,我国石油可采资源中优质资源占63%,低渗透资源占28%,重油占9%;天然气可采资源中优质资源占76%,低渗透资源占24%。
截至2004年底,我国石油探明可采储量67.91亿吨,待探明可采资源量近144亿吨,石油可采资源探明程度32.03%,处在勘探中期阶段,近中期储量发现处在稳步增长阶段;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2.76万亿立方米,待探明可采资源量19.24万亿立方米,天然气可采资源探明程度仅为12.55%,处在勘探早期阶段,近中期储量发现有望快速增长。
自上世纪5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先后在82个主要的大中型沉积盆地开展了油气勘探,发现油田500多个。以下是我国主要的陆上石油产地。
大庆油田:
位于黑龙江省西部,松嫩平原中部,地处哈尔滨、齐齐哈尔市这间。油田南北长140公里,东西最宽处70公里,总面积5470平方公里。1960年3月党中央批准开展石油会战,1963年形成了600万吨的生产能力,当年生产原油439万吨,对实现中国石油自给自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976年原油产量突破5000万吨成为我国第一大油田。目前,大庆油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原油产量仍然保持在5000万吨以上。
胜利油田:
地处山东北部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地带,主要分布在东营、滨洲、德洲、济南、潍坊、淄博、聊城、烟台等8个城市的28个县(区)境内,主要开采范围约4.4平方公里,是我要第二大油田。
辽河油田:
主要分布在辽河中上游平原以及内蒙古东部和辽东湾滩海地区。已开发建设26个油田,建成兴隆台、曙光、欢喜岭、锦州、高升、沈阳、茨榆坨、冷家、科尔沁等9个主要生产基地,地跨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13市(地)32县(旗),总面积10万平方公里,产量居全国第三位。
克拉玛依油田:
地处新疆克拉玛依市。40年来在准噶尔盆地和塔里木盆地找到了19个油气田,以克拉玛依为主,开发了15个油气田,建成了792万吨原油配套生产能力(稀油603.1万吨,稠油188.9万吨),从1900年起,陆上原油产量居全国第四位。
四川油田:
地处四川盆地,已有60年的历史,发现油田12个。在盆地内建成南部、西南部、西北部、东部4个气区。目前生产天然气产量占全国总量近一半,是我国第一大气田。
华北油田:
位于河北省中部冀中平原的任丘市,包括京、冀、晋、蒙区域内油气生产区。1975年,冀中平原上的一口探井任4喷出日产千吨高产工业油流,发现了我国最大的碳酸盐岩潜山大油田任丘油田。1978年原油产量达到1723万吨,为当年全国原油产量突破1亿吨做出了重要贡献。直到1986年,保持年产量原油1千万吨达10年之久。目前原油产量约400多万吨。
大港油田:
位于天津市大港区,其勘探地域辽阔,包括大港探区及新疆尤尔都斯盆地,总勘探面积34629平方公里,其中大港探区18628平方公里。现已在大港探区建成投产15个油气田24个开发区,形成年产原油430万吨和天然气3.8亿立方米生产能力。目前,发现了千米桥等上亿吨含油气构造,为老油田的增储上产开辟了新的油气区。
中原油田:
地处河南省濮阳地区,于1975年发现,经过20年的勘探开发建设,已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55亿吨,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395.7亿立方米,累计生产原油7723万吨、天然气133.8亿立方米。现已是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之一。
吉林油田:
地处吉林省扶余地区,油气勘探开发在吉林省境内的两大盆地展开,先后发现并探明了18个油田,其中扶余、新民两个油田是储量超亿吨的大型油田,油田生产已达到年产原油350万吨以上,形万了原油加工能力70万吨特大型企业的生产规模。
河南油田:
地处豫西南的南阳盆地,矿区横跨南阳、驻马店、平顶山三地市,分布在新野、唐河等8县境内。已累计找到14个油田,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7亿吨及含油面积117.9平方公里。
长庆油田:
勘探区域主要在陕甘宁盆地,勘探总面积约37万平方公里。油气勘探开发建设始于1970年,先后找到了油气田22个,其中油田19个,累计探明油气地质储量54188.8万吨(含天然气探明储量2330.08亿立方米),目前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天然气产区,并成为北京天然气的主要输送基地。
江汉油田:
是我国中南地区重要的综合型石油基地。油田主要分布在湖北省境内的潜江、荆沙等7个市县和山东寿光市、广饶县以及湖南省境内衡阳市。先后发现24个油气田,探明含油面积139.6平方公里、含气面积71.04平方公里,累计生产原油2118.73万吨、天然气9.54亿立方米。
江苏油田:
油区主要分布在江苏的扬州、盐城、淮阴、镇江4个地区8个县市,已投入开发的油气田22个。目前勘探的主要对象在苏北盆地东台坳陷。
青海油田:
位于青海省西北部柴达木盆地。盆地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沉积面积12万平方公里,具有油气远景的中新生界沉积面积约9.6万平方公里。目前,已探明油田16个,气田6个。
塔里木油田:
位于新疆南部的塔里木盆地。东西长1400公里,南北最宽外520公里,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大和内陆盆地。中部是号称“死亡之海”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1988年轮南2井喷出高产油气流后,经过7年的勘探,已探明9个大中型油气田、26个含油气构造,累计探明油气地质储量3.78亿吨,具备年产500万吨原油;100万吨凝折、25亿立方米天然气的资源保证。
吐哈油田:
位于新疆吐鲁番、哈密盆地境内,负责吐鲁番、哈密盆地的石油勘探。盆地东西长600公、南北宽130公里,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于1991年2月全面展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截止1995年底,共发现鄯善、温吉桑等14个油气油田和6个含油气构造探明含油气面积178.1平方公里,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08亿吨、天然气储量731亿立方米。
玉门油田:
位于甘肃玉门市境内,总面积114.37平方公里。油田于1939年投入开发,1959生产原油曾达到140.29万吨,占当年全国原油产量的50.9。创造了70年代60万吨稳产10年和80年代50万吨稳产10的优异成绩。誉为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
除陆地石油资源外,我国的海洋油气资源也十分丰富。中国近海海域发育了一系列沉积盆地,总面积达近百万平方公里,具有丰富的含油气远景。这些沉积盆地自北向南包括:渤海盆地、北黄海盆地、南黄海盆地、东海盆地、冲绳海槽盆地、台西盆地、台西南盆地、台西南盆地、台东盆地、珠江口盆地、北部湾盆地、莺歌海——琼东南盆地、南海南部诸盆地等。中国海上油气勘探主要集中于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北部大陆架。
1966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察,得出的结论是,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以成为“第二个中东”。据我国科学家1982年估计,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为30亿~70亿吨。还有资料反映,该海域海底石油储量约为800亿桶,超过100亿吨。
南海海域更是石油宝库。中国对南海勘探的海域面积仅有16万平方千米,发现的石油储量达52.2亿吨,南海油气资源可开发价值超过20亿万元人民币,在未来20年内只要开发30,每年可以为中国GDP增长贡献1~2个百分点。而有资料显示,仅在南海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总储量就将近200亿吨,是世界上尚待开发的大型油藏,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储量分布在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海域。经初步估计,整个南海的石油地质储量大致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约占中国总资源量的三分之一,属于世界四大海洋油气聚集中心之一,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据中海油2003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在南海西部及南海东部的产区,截至2003年底的石油净探明储量为6.01亿桶,占中海油已探明储量的42.53。
到目前为止,渤海湾地区已发现7个亿吨级油田,其中渤海中部的蓬莱19-3油田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海上油田,又是中国目前第二大整装油田,探明储量达6亿吨,仅次于大庆油田。至2010年,渤海海上油田的产量将达到5550万吨油当量,成为中国油气增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