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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无奈的薯片
过时的小猫咪
2022-12-28 10:36:04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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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条的小海豚
斯文的苗条
2026-05-08 19:21:4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第十条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最新回答
微笑的指甲油
无语的荔枝
2026-05-08 19:21:43

第一条 为加强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建设及生产的管理,调整矿山产业结构,促进和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冶金和有色金属,包括黑色金属和熔剂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耐火粘土等冶金辅料,以及铜、铅、锌、银、钼等有色金属。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冶金和有色金属的采矿以及选矿、矿粉加工和球团矿生产(以下统称矿产品加工)活动,必须取得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

黄金矿山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冶金矿山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冶金和有色金属采矿企业取得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二)有依法批准的采矿设计文件或者开采方案;

(三)有符合国家制定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并经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冶金矿山工作的部门验收合格;

(四)有按规定设置的地质、测量、采矿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五)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已经依法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六)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设立的冶金和有色金属采矿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依法取得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第六条 冶金和有色金属矿产品加工企业取得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批准的矿产品加工设计文件;

(二)有符合矿产品加工设计文件要求的加工设备;

(三)有按规定设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四)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已经依法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取得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年设计生产能力在五十万吨以上以及跨省、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开办的冶金和有色金属采矿、矿产品加工企业,应当直接向省人民政府管理冶金矿山工作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其他冶金和有色金属采矿、矿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管理冶金矿山工作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冶金矿山工作的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取得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当以矿(矿井)、采场或者选厂为单位提出申请。第九条 管理冶金矿山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之日起60日内,决定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二般为5年。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冶金和有色金属采矿、矿产品加工企业应当于期满之日90日前,向原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原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其不再具备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一条 在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冶金和有色金属采矿、矿产品加工企业的采矿矿种、选矿矿种、采矿范围、采矿设计和选矿设计,以及企业的隶属关系、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必须向原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管理冶金矿山工作的部门统一印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 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按年度进行检验。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检验手续或者经检验发现冶金和有色金属采矿、矿产品加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其生产许可证失效,由原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部门收回,不得继续从事冶金和有色金属的采矿及矿产品加工活动。

活泼的鸭子
友好的橘子
2026-05-08 19:21:43
一、配砂

1、湿型砂,选用红砂或石英砂加3-5%的水过筛既可循环使用。

2、型面砂,选用70-140目水洗砂加入膨润土(或白泥),加水用混砂机混制碾压而成。

碾压工艺:原砂+膨润土混合碾压2-3分钟+水再碾压3-5分钟即可。

质量要求:含水量4%~5%湿压强度60~100kpa透气率>50

3、干型背砂。选用40-70目过筛砂,粘土选用白泥

碾压工艺:原砂+膨润土混合碾压2-3分钟+水再碾压3-5分钟即可。(碾压工艺同上)

制芯砂。黏土砂芯用干型背砂既可。油砂芯选用70-140目水洗砂,黏结剂用桐油或合脂油。碾压工艺:原砂+黏结剂混合碾压5~8分钟。质量要求:干拉强度6~9Mpa透气率>100。

4、制芯砂。黏土砂芯用干型背砂既可。油砂芯选用70-140目水洗砂,黏结剂用桐油或合脂油。碾压工艺:原砂+黏结剂混合碾压5~8分钟。质量要求:干拉强度6~9Mpa透气率>100。

5、自硬树脂砂型、芯。大型、芯原砂选用40-70目水洗砂,中小型芯选用70-140目水洗砂,树脂选用中氮树脂或有色铸件专用树脂,固化剂选用磺酸,其配方:树脂加入量为砂子重量的0.8%-1.5%,固化剂加入量为树脂加入量的40%-50%。混砂工艺:原砂+固化剂用混砂机混拌均匀,然后加入树脂混碾1~2分钟出砂,混好的砂必须在可使用时间内用完。

6、用热芯盒机器射芯选用低发气量的覆膜砂。

7、涂料。自制涂料用石墨粉(铅粉)或小鳞片铅粉加入白泥,用机械搅拌而成,或用成品涂料。

二、造型

1、造型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零件图纸和工艺文件,研究操作顺序和操作要点,检查模样(含浇注系统)是否完整合格,并腊样。

2)检查造型底板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砂箱不破损、断裂和少吊把。核对砂箱尺寸及吃砂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4)砂箱的吃砂量参考资料:

砂箱分类砂箱平均尺寸

≤500模样四周吃砂量

≥40浇冒口吃砂量

≥30模样顶部吃砂量

15~20

黏土干型500~1000≥60≥60>20-25

1000~2000≥100≥100>25-30

2000~3000≥150≥120>30-40

>3000≥250≥150>40

湿型<300≥30≥40≥30

300~800≥60≥100≥50

>800≥100≥100≥70

5)检查造型砂是否符合要求,造型工具是否齐备。

2、舂型、舂型时,两箱先舂下箱,后舂上箱。三箱的先舂中箱,再舂下箱,后舂上箱。

1)将洁净的模样放在平整干静的模底板上。

2)放砂箱,大型砂箱需在四周垫高≈20mm。并事先在砂箱内壁刷白泥水。

3)按工艺要求放冷铁。

4)为防止重模样翻箱时掉落,可用铁丝或螺栓将其紧固在箱带上,待翻箱竖立时或翻箱后垫在垫架上,然后松开铁丝或螺栓切记安全。

5)按工艺要求放好浇冒口,先填入少量面砂。用手工适当捣实,固定在正确位置上,然后填入面砂,面砂厚度为20~40mm。

6)加入背砂揰砂,每次填入背砂层厚度手工揰实为80~120mm,捣固机揰实为120~200mm。舂砂时应避免揰击模样(含浇冒口模)和冷铁,防止位置移动。由外向内逐层揰实,硬度均匀。型腔表面硬度值湿型为30~50,干型为50~80。

7)砂型200mm2,好后应刮平扎气眼,气眼与模样距离10~20mm,气眼针直径为5~8mm,气眼数量,干型为1~2个/200mm2,湿型为3~6个/200mm2,箱与箱间要撒界砂(较细的干砂),注意不要撒在模样上。

8)翻箱舂上箱。放好模样撒界砂(注意不要撒在模样上)。然后按要求舂箱,使用无定位销的砂箱,揰好后要三面打合箱泥号,线条要细直、清楚。

9)敞箱。敞开箱后的砂箱应放平,湿型应放在平而松软且挖有通气沟的砂层上,去掉界砂,用水笔在模样(含浇冒口模)周围适当刷水,修整分型面。

10)起模。起模时用铁锤敲打,需垫木块,敲动应均匀。起模要找正,垂直平稳。对起模困难的模样可边敲边晃动起模。

11)修型。起模后检查型腔各部位紧实度,局部松软或损坏,用同种砂填实修补;修补大块损坏处,要先松动该处,少刷白泥水(干型)或清水(湿型)再用同类砂修补,保证原尺寸合形状;按要求修出铸造圆角;对砂型的凸台、棱角、大平面等部位要插钉加固,铁钉的长度和钉距根据铸件大小适当掌握;按要求扎出气孔或出气冒口,芯头座打通起眼;无浇道模样的,要按工艺要求开横浇道和内浇道.

12)刷涂料。按工艺要求上涂料,注意均匀、光滑、棱角清晰,不应有涂料堆积现象。

三、手工制芯

1、制芯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芯盒是否完好,符合工艺要求。

2)按工艺要求备好芯骨、通气管。

3)需下冷铁的,需备好冷铁。

4)按工艺要求检查芯砂质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2、制芯

1)固定芯骨。先填部分芯砂固定芯骨、通气管和冷铁,较大芯,芯骨要刷白泥水,还要留有吊装位置。

2)舂实。逐层添砂舂实,每次添砂厚度为80~150mm,紧实度要均匀合适;要避免舂坏芯盒、舂偏活块和冷铁;中大型芯中间放通气填料,小型油砂、树脂砂芯下通气管或顺蜡线。

3)出芯子。芯子舂好后,轻轻敲打芯盒,敞开芯盒,取出活块,将芯子放在芯板上,若非平面,需用型砂填平压实。

4)修整芯子。出芯后检查砂芯紧实度,对松软个损坏处用相同芯砂修补;在修补处、凸台、筋条、棱角和大砂芯工作面应插钉加固;不要大修芯头,挖出芯骨吊攀。

5)刷涂料。修芯好后,按工艺要求均匀上涂料,芯头部位不要刷涂料。对于水玻璃砂芯、树脂砂芯和油砂芯待硬化或烘干后刷涂料。注意刷涂料时应防止堵塞气眼。

四、型、芯烘干

1、黏土砂型、砂芯的烘干

干模砂型芯必需用干燥窑(煤窑或煤气窑)烘干,它的烘干规范主要规定烘干温度和烘干时间,烘干温度取决于黏土剂类别,烘干时间取决于铸型的尺寸大小。

2、操作规程

1)装窑。尺寸较大的和砂层较厚的砂型和砂芯防在炉温较高处;砂型砂芯与台车、砂型与砂芯和砂型与砂芯之间要用耐火砖垫稳、隔开;砂型与砂芯与炉顶、四壁和炉门之间要留有适当距离(一般在150~300mm);摆好后将台车拉进窑内;关门。

2)点火升温。用煤作燃料点火要均匀,待燃料燃烧后再逐步加大风量升温;用煤作燃料点火要先点燃引火管,再逐步开放煤气阀门,煤气燃烧后再送风,逐步加大风量。

3)控制烘干时间。经常观察炉温情况,确保按工艺要求规范执行,无炉温自动记录仪应该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

4)出炉。炉温降至出炉温度后方可出炉,出炉后检查烘干质量,允许残余水份<0.4%。未达到烘干要求,不得扣箱浇注,否则影响铸件质量,应重新烘干。烘干过度会降低强度,甚至于扣不上箱,应报废。

3、油砂芯的烘干规范

类别装炉温度/℃升温时间/h保温温度/℃保温时间/h出炉温度/℃

桐油砂芯150-1801-1.5180-2201.5-2.5<150

合脂砂芯150-2001-2200-2402-3<150

五、合箱浇注

1、放置底箱。在合箱的地面上,铺一层约30-50mm厚型砂,并弄平,弄松,必要时挖出“井”“十”形沟槽,方便通气。

2、检查型、芯。扫除浮灰尘,检查砂型和砂芯质量,破损严重、返潮和表面粉化的砂型和砂芯不得使用,轻度破损可修补烘干后使用。

3、下芯。熟悉铸造工艺图纸和工艺技术要求,顺序下芯详细检查尺寸,较复杂铸件,要用泥团演箱检查员铸件壁厚尺寸。需要下芯掌的,下好芯掌,各部位尺寸确定无误后将芯固定。

4、卡箱(合箱)。首先进一步检查水平芯头排气道是否畅通,吸处型腔里的浮砂和杂物,然后在型腔四周、直浇道周围和水平芯头上半部放封箱泥条或石棉线,防止跑火或合金液钻入排气道。在直浇道和横浇道之间安放过滤网。无箱锥的,对准箱号扣箱。

5、卡箱或压箱。较大的砂型在卡箱之前,分型面砂箱的四个角垫有尺寸合适的垫铁,防止卡箱时压坏砂型。卡紧砂箱后,用湿型砂抹箱,防止分型面跑火。不能卡箱卡箱的要用压箱铁压箱,压箱铁的重量要适度。

6、浇注。合箱后,稳好浇口箱或浇口杯,等待浇注。用合格的干净合金液实施浇注,浇注时控制浇温,掌握浇速,并有专人挡渣。待合金液已进入冒口立刻停止浇注,并用湿型砂堵住浇道,立既从冒口补浇满冒口,待收缩后多次补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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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21:43

前言

本规程是依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有关要求而编制的。它是指野外标本采集运回后至标本正式展出这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各种技术整理工作及程序。其目的是使金属矿石标本整理规范化,陈列出既具代表性又美观的矿石标本,并配合相应的鉴定结果、测试数据和有关图件与照片,较全面地反映金属矿石特征,为人们展示我国矿产资源情况,提高国情意识,同时也为专业人员开展某些地区或矿床研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促进科技创新。它是金属矿产研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而制定出金属矿石标本整理中整饰分理、技术处理和综合整理等3个规范性步骤,作为矿石技术整理的规程。

本规程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地质博物馆。

本规程起草人:王月文,吴良士,杨良锋。

本规程由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共享平台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金属矿石标本整理工作的技术要求与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建设中金属矿石标本整理工作,是金属矿石标本整理工作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9649.9—200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第9部分:结晶学及矿物学

DZ/T0200.2002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201.2002 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4.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204.2002 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199.2002 铀矿地质勘查规范

DZ/T0208.2002 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主编.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北京:地质出版社,1986

高振西.群众怎样采集地质标本.北京:地质出版社,1959

3 术语与定义

3.1 金属矿石种类(type of metallic ore)

金属矿石包括六大类:黑色金属矿石(Fe、Cr、Mn、Ti、V)、有色金属矿石(Cu、Pb、Zn、W、Sn、Mo、Bi、Hg、Sb、Co、Ni、Al、Mg)、贵金属矿石(Au、Ag、Pt族金属)、稀有金属矿石(Nb、Ta、Li、Be、Rb、Cs、Zr、Sr)、分散元素矿石(Ge、Ga、In、Ti、Hf.、Re、Cd、Se、Te)及稀土金属矿石(包括轻稀土矿石Ce、La、Pr、Nd、Pm、Eu、Sm和重稀土矿石Y、Gd、Tb、Dy、Ho、Er、Tm、Yb、Lu)。放射性矿石(U、Th、Ra等)以伴生为主,一般不单列。

3.2 金属矿石自然类型(original type of metallic ore)

通常按性状划分为原生矿石、氧化矿石和混合矿石三种还可以按矿石的矿物共生组合不同,来划分矿石的自然类型。

3.3 金属矿石构造(structure of metallic ore)

金属矿石构造类型较多,但从金属矿石标本整理保存角度一般分为四大类:晶簇状构造、块状构造、土状构造和砂状构造。

4 金属矿石标本整饰分理

1)标本运回后首先必须进行清点,查对标本箱总数与清单是否一致,若有遗失,必须追找检查标本箱是否损坏,若破损严重以致标本丢失应设法补救。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接收和开箱。

2)标本接收后应及时开箱清理,首先按标本清单查对标本,检查其与标本上编号及标签编号是否一致若标签与标本上编号有局部破损,应立即进行修补或更换若完全破损以至无法辨认则考虑补采,不可敷衍了事,或凭记忆随机编造。

3)对不同矿石标本进行分类整理,如:

晶簇状构造标本要用清水或洗涤液进行定期冲洗,清除表面污泥和其他附着物若有局部破损可用黏合剂、修复材料或填充物质进行必要的修复与加固。

块状构造的原生矿石标本原则上不宜冲洗,但要对标本进行一定的修饰,使其造型更加美观。

氧化矿石和混合矿石标本要及时处理,或封蜡,或置于密封容器内,设法保持其原状,以免继续氧化而损坏。

土状构造的金属矿石标本若有吸收性则应放在干燥箱(磨砂口瓶)内若无吸收性则用黏结剂将其加固,或装入特制塑料袋内,以免松垮粉碎或遭受污染。

砂状构造的矿石标本,如砂矿,应装入特制磨砂口玻璃瓶内,并在瓶上贴上胶布,将其原始编号写上,并附野外标签。

钻孔岩心标本应将表面彻底清洗干净,清除岩心表面原来用油漆编写的钻探回次号对节理发育的岩心应作适当的加固保护。

4)金属矿石标本经开箱核对和分类整理后应分别选择出陈列用标本、测试用标本及鉴定用标本以及其他用途的标本,并在其相应标签上给予备注。

5)将整饰处理后的矿石标本按矿床,或按矿床剖面、中段及钻孔进行分类集中,并且以由下至上(或由底到顶)原则将标本进行室(馆)内编号,并附于标签上。

5 金属矿石标本技术处理

5.1 陈列标本处理

1)陈列标本要根据陈列目的不同进行选取与处理,但均要以标本代表性与观赏性相结合为原则。标本应尽量保持其自然形态,可作必要的修饰,使其造型更完美,但不能移花接木。标本大小视展台大小与采集可能性而定。

2)展示区域矿产资源分布的金属矿石标本通常仅以该矿床最常见的矿石类型标本一二块代表之,最好有区域矿产分布图或矿区地质图作背景。标本应尽量美观、大方,大小应与其他标本相匹配。

3)展示矿体内部结构及不同矿石类型空间分布的金属矿石标本,最好以坑道或剖面上系统标本为代表,自下而上或自底到顶排列,并与相应的坑道素描图或剖面图相对照,使其更具立体感,同时对每块标本附上鉴定、测试等有关资料与照片。

4)用钻探岩心标本反映矿体深部或垂向变化时,由于岩心直径大小一样,表面粗糙,不易给人感性认识,因此要求对岩心进行再处理,如沿岩心轴向二分之一劈开、抛光、连续放在岩心盒中展示或分段垂直岩心轴向切割光片,按深度附在柱状图或剖面图相应位置上展示。

5)砂矿陈列标本处理时除按矿床剖面区分各类型砂矿外,应挑选其单矿物,如金红石、锡石、砂金、钛铁矿等,单装在玻璃瓶或玻璃盘中展示。若砂矿粒度、形态变化不大则可挑一个样代表之若沿剖面变化较大,在样品处理时可考虑挑选数个单矿物予以展示。

5.2 光、薄片标本处理

1)光、薄片切割是为了对金属矿物标本进行全面、正确的鉴定,因此光、薄片的标本选择与陈列标本应(尽量)一致,更应该重点考虑其代表性,使在光、薄片内获得最多的微观信息,以便做到肉眼鉴定与显微鉴定密切配合,更完整地阐述金属矿石标本的地质内容及其基本特征。

2)用作切割光、薄片的标本最好是没有风化或蚀变的原生矿石标本。样品送割时应在切片位置上用红笔粗线条划出切片方向。具有明显方向性的矿石标本,如条带状、条纹状构造矿石其切片位置应与其走向垂直无明显方向性变化的矿石标本,如块状构造矿石其切片位置应在矿石矿物较集中部位,或金属矿物与脉石矿物变化最明显部位切片。

3)光片切片位置与薄片切片位置要力求一致,最好选择同一块标本的两个相互平行的位置进行切片,以便更好地反映金属矿石的构造以及金属矿物与脉石矿物的关系。用电子探针光薄片最好。

4)包裹体测温片与电子探针片要以原生矿石标本为对象,并且样品切割要在光、薄片研究之后只有通过光、薄片研究才能确定矿石标本的包裹体测温与电子探针工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否则不能取得预期效果。

5)光、薄片切割后应将其剩下的矿石标本给予妥善保留,不要轻易丢失,以便工作时查对。

5.3 化学分析样品处理

1)化学分析样品采集后,应将标本表面清洗干净,切割掉表面氧化物的部分,并应及时进行破碎与缩分。不论是按切乔特公式(Q=Kd2)采用分步缩分法,还是采用机械联动线加工法,均要保证样品的纯净性,使其不受污染并保持样品粒度的均匀,从而使其具有最大代表性,并且在加工过程中样品总损失率不能大于5%,缩分误差不得超过3%,严格按有关规范执行。

2)矿石样品应及时送往有关实验室,首先进行矿石基本分析,分析项目视矿种的不同而不同,如铁矿进行全铁(TFe)或Fe2O3、FeO、S、P、SFe分析,铬矿进行Cr2O3、S、P、SiO2和FeO等分析。同时,将其副样送有关实验室进行不同精度的光谱全分析,如等离子光谱分析、X荧光光谱全分析等。

3)依据光谱全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对金属矿石继续进行化学全分析与组合分析。化学全分析样品一般按矿石类型选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分析项目一般为10~12项,但其分析总和要求在99.3%~100.7%之间。组合分析样品是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按长度比例或块段面积抽取测试样品,项目据光谱全分析与化学全分析的结果确定。此两项分析结果将分别确定金属矿石的性质和金属矿石综合利用的价值。

4)金属矿石样品副样要妥善保存,一方面将作为内部检查样品,检查样品分析化验的精度与可靠性,另一方面以备日后深入研究之需要,如为了深入探讨各组分赋存状态而开展的物相分析等。

5)风化壳上土状构造的金属矿石样品如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石样品,在处理时应及时将其表面一层刮掉再进行加工、缩分,以免因污染而影响样品的可靠性。化学分析项目主要为轻稀土元素(La、Ce、Pr、Nd、Pm、Sm、Eu)和重稀土元素(Gd、Tb、Dy、Mo、Er、Tu、Yb、Lu)14项(其中Pm为人造元素),通常还增加钇(Y)分析。

5.4 单矿物样品处理

1)单矿物样品通常是从天然重砂和人工重砂中获取的。在样品处理中淘洗与分选是两道重要的流程,淘洗要保证目标矿物不丢失,分选要保证目标矿物的纯度要求。若达不到纯度要求,分选(磁选、电磁选等)后还要进行人工镜下挑选。

2)天然重砂若是海滨砂则经过简单淘洗后即可直接分选若是河床砂则在处理时必须对尾砂进行反复淘洗,直至最后两次肉眼观察无目标矿物和重矿物为止,方可将淘洗所得重砂进行分选,挑选出单矿物。

3)人工重砂处理之前必须对金属矿石的光、薄片进行较详细的研究,并依据其矿物粒度、共生组合、连生包裹体等情况确定人工重砂破碎过筛网目与工作流程,然后方可开展工作及单矿物挑选。当金属矿物含量丰富而用量不多时通常多用人工在镜下挑选单矿物。

4)重砂样品质量在15g以下者一般不缩分,在15g以上者酌情缩分。分离后样品称量一般用1/100或1/1000天平贵金属则用1/10万天平称量允许误差小于天平感应的2倍。贵金属砂样分离与挑选时都不得漏掉相当于0.1mm的贵金属两粒以上。

5)用作同位素年代测定的某些金属单矿物,如辉钼矿(用作Re-Os法年代测定)、锆石(用U-Pb法年代测定)等样品,在保证矿物纯度的同时,必须对其产出地质特征与矿物共生组合关系有较清楚认识的情况下才可送往实验室进行年代测试,以保证年代测定能获得准确的地质意义。

6)对金属矿物进行矿物学研究时要求单矿物数量一般较大。当矿石目标矿物含量稀少时则应采集体积较大的样品(样重达0.5~1.0g)进行分离选取,以保证样品的可靠性与代表性。

6 金属矿石标本资料综合整理

1)对每件陈列或研究用的金属矿石标本的送样日期、送样单位、委托测试项目与要求、测试结果交回日期、经手人等进行登记并造册立案对测试原始数据与报告应复印两份,原件立案保存,复印件供工作借阅使用。

2)将每件陈列或研究用的金属矿石标本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建立金属矿石标本信息资料卡,然后将信息资料输入计算机,并经过一定的编排处理,建立金属矿石信息资料库,以供人们查阅与共享。金属矿石信息资料卡内容详见附录A。

3)依据金属矿石标本鉴定报告、各种测试数据以及野外资料,对该矿床(或矿区、矿段)的金属矿石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写较系统的说明或报告,阐述其产出分布特征和工业利用可能性,向人们介绍较新的认识。

4)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需将金属矿石标本进行系统整理,并视标本性质与状况用不同材料与容器包装,以便保存、堆放、索取与清点。

5)包装后金属矿石标本按矿床、矿种、地区分别存放,并将其存放的库房以及库房内存放柜(架)上的位置用平面图明确标示,以便查找与提取。对于贵重标本、稀缺标本和保密标本要另设库房或专柜保存。

6)存放的库房要牢固、安全,并备有各种防范设备与防范措施预案。特别要建立安检管理制度,使各种金属矿石标本资料得到可靠安全的保护。

7)对海洋深部标本要求特殊整理,首先要取海水放在玻璃容器中,把采集的标本,如锰、钴矿,放在装满海水的容器中,然后用蜡把它封住以免漏气使海水干涸,造成标本氧化、腐蚀或表面变干而影响展出。

8)对含金属元素的胆矾等矿物也要进行特殊处理,要用封闭的容器并加干燥剂保存。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金属矿石信息资料卡

表A.1 金属矿石信息资料卡

默默的抽屉
迅速的宝贝
2026-05-08 19:21:4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材料、碳素材料、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机修、发电、建筑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的企业(以下统称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色金属(电解铝、电解铜、黄金等)的冶炼和压力加工,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 安全生产制度保障第五条 冶金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第六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修订、更新。第七条 冶金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每年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独立财务科目。

冶金企业应当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和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按监督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备案。第八条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冶金企业,应当设置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机构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与其他管理机构合并设置,按从业人员千分之三比例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车间、班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并应当享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津贴标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炼钢、炼铁、涉及煤气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负责人,应当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责任。登记建档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机制,确保整改到位。第十三条 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第十四条 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冶金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冶金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冶金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同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冶金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

冶金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冶金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