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煤炭类核心的文章 都有哪些期刊可以选择?
煤炭学报【中国煤炭学会】 2.煤炭工程、煤炭科学技术、煤矿机械、煤矿开采、工矿自动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中国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经查上述属于国家级别核心期刊。 须发表的请看下面:
可能会全+上是比较昂贵的,就不会像*【壹品】
现在主要是看质量,在于通过率好不好*【优刊】
是的,被EI收录。
EI:工程索引
(The Engineering Index,EI)创刊于1884年,是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出版的著名工程技术类综合性检索工具。Ei Compendex是全世界最早的工程文摘来源。Ei Compendex数据库每年新增的50万条文摘索引信息分别来自5100种工程期刊、会议文集和技术报告。Ei Compendex收录的文献涵盖了所有的工程领域,其中大约22%为会议文献,90%的文献语种是英文。
2、煤灰成分分析:煤灰成分复杂,主要由硅、铝、铁、钛、钙、镁、硫、钾、钠等元素的氧化物与盐类组成。分析结果以氧化物质量百分含量形式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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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煤炭部党组的指示,提出一个时期煤炭行业新闻报道要点,统一宣传口径;
(二)组织安排煤炭部的新闻发布;
(三)负责煤炭企事业单位、群体团体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审核煤炭部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新闻类报刊办理登记注册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审核在京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新闻音像制品工作;
(六)负责联系、邀请、接待、组织新闻记者参加煤炭部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
(七)负责接待、组织、安排新闻记者对煤炭部部长、副部长、司局长以及重要活动采访工作;
(八)负责重要新闻稿件(包括音像类新闻稿件,下同)的组稿、审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煤炭行业外的“煤炭好新闻”的评奖工作;
(十)归口管理中国煤炭报的工作;
(十一)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新闻工作。第七条 煤炭部机关司局负责以下新闻工作:
(一)以煤炭部各司局名义举办的活动,需要邀请记者参加,一般由各司自行组织、安排,并事先报政法司备案;
(二)煤炭部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活动,需要邀请记者参加,由主办单位自行办理;
(三)外国常驻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和港澳台记者来采访,由部国际合作司根据外交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新华社香港分社和澳门分社或港澳台办的安排或通知,商政法司后予以组织、安排。有关稿件的审查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处理。第八条 以下稿件要经煤炭部部长或副部长审查:
(一)有关涉外工作并对国家、煤炭部有重大影响的稿件;
(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煤炭行业的活动、讲话和对煤炭行业的指示、批示、题词等稿件;
(三)煤炭部重大改革设想,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煤炭部党组、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煤炭部部长和副部长的讲话、文章、指示、批示;
(五)煤炭部的重要事件、活动以及政法司认为需要部领导审定的稿件。第九条 以下稿件要经政法司审定:
(一)煤炭部领导指定政法司审定的有关涉外工作的重要事件、活动以及煤炭部部长、副部长讲话等稿件;
(二)根据煤炭部的决定、文件撰写、录制的稿件;
(三)根据煤炭部领导审定过的材料撰写的稿件;
(四)煤炭部领导交办需要在新闻报刊发表的稿件;
(五)由煤炭部组织新闻记者采写的稿件;
(六)由煤炭部组织机关司局同志撰写的重要稿件;
(七)新闻单位、记者送煤炭部审查的稿件。第十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机密的稿件,要按保密规定办理,或送煤炭部保密委员会审查。第十一条 煤炭行业新闻工作者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准利用采访和报道搞“有偿新闻”,不准向被采访和报道部门、个人索要财物。禁止以记者的名义招揽所谓“新闻广告”。第十二条 凡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报刊社为非正式报刊社,不得开展涉外的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经批准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必须由报社经营部门进行,其它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煤炭行业新闻出版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建立新闻出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出版、印刷、复录、发行)三资企业。如果需要建立,要经煤炭部同意,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
Classification of Chinese coa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51—86
国家标准局1986-01-09发布;1986-10-01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的分类。
1 有关标准及规程
GB 482—81 煤层煤样采取方法
GB 481—64 生产煤样采取方法
GB 475—83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 474—83 煤样制备方法
GB 212—77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 476—79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 5447—85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 479—64 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
GB 5450—85 烟煤奥亚膨胀计试验
GB 2566—81年轻煤的透光率测定方法
GB 213—79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4632—84 煤的最高内在水分测定方法
煤炭部颁布(1979年)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
2 分类参数
2.1 本标准按煤的煤化程度及工艺性能进行分类。
2.2 采用煤的煤化程度参数来区分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2.3 无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和干燥无灰基氢含量作为指标,以此来区分无烟煤的小类。
2.4 采用两个参数来确定烟煤的类别,一个是表征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另一个是表征烟煤粘结性的参数。
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作为指标。烟煤粘结性的参数,根据粘结性的大小不同选用粘结指数、胶质层最大厚度(或奥亚膨胀度)作为指标,以此来区分烟煤中的类别。
2.5 褐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透光率作为指标,用以区分褐煤和烟煤,以及褐煤中划分小类。并采用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为辅来区分烟煤和褐煤。
3 煤类的划分和编码
3.1 各类煤用两位阿拉伯数码表示。十位数系按煤的挥发分分组,无烟煤为0,烟煤为1~4,褐煤为5,个位数,无烟煤类为1~3,表示煤化程度;烟煤类为1~6,表示粘结性;褐煤类为1~2,表示煤化程度。
3.2 按中国煤炭分类表和图进行编码和分类
3.2.1 煤炭分类总表(表1)
表1 煤炭分类总表
①凡Vr>37.0%,G≤5,再用透光率PM来区分烟煤和褐煤(在地质勘探中,Vr>37.0%,在不压饼的条件下测定的焦渣特征1~2号的煤,再用PM来区分烟煤和褐煤)。
②凡Vr>37.0%,PM>50%者,为烟煤,PM>30%~50%的煤,如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大于24mJ/kg(5700 cal/g)则划为长焰煤。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报告编制文件及规范解读
3.2.2 无烟煤的分类(表2)
表2 无烟煤的分类
①在已确定无烟煤小类的生产矿、厂的日常工作中,可以只按Vr分类;在地质勘探工作中,为新区确定小类或生产矿、厂和其他单位需要重新核定小类时,应同时测定Vr和Hr,按上表分小类。如两种结果有矛盾,以按Hr划小类的结果为准。
3.2.3 烟煤的分类(表3)
表3 煤炭的分类
①当烟煤的粘结性指数测量G小于或等于85时,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r和粘结指数G来划分煤类。当粘结指数测值G大于85时,则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r和胶质层最大厚度Y,或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r和奥亚膨胀度b来划分煤类。
②当G>85时,用Y和b并列作为分类指导。当Vr≤28.0%时,b暂定为150%;Vt>28.0%时,b暂定为220%。当b值和Y值有矛盾时,以Y值为准来划分煤类。
分类用的煤样,如原煤灰分小于或等于10%者,不需减灰。灰分大于10%的煤样需按GB 474—83的煤样制备方法,用氯化锌重液减灰后再分类。
3.2.4 褐煤的分类(表4)
表4 褐煤的分类
注:凡Vr>37.0%、PM>30%~50%的煤,如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大于24mJ/kg(5700 cal/g)则划为长焰煤。
3.2.5 中国煤炭分类简表(表5)
表5 中国煤炭分类简表
①对G>85的煤,再用Y值或b值来区分肥煤、气肥煤与其他煤类。当Y>25.0mm时,应划分为肥煤或气肥煤;如Y≤25.0mm,则根据其Vr的大小而划为相应的其他煤类。
按b值划分类别时,Vr≤28.0%、暂定b>150%的为肥煤;Vr>28.0%、暂定b>22.0%的为肥煤或气肥煤。如按b值和Y值划分的类别有矛盾时,以Y值划分的类别为准。
②对Vr>37.0%,G≤5的煤,再以透光率PM来区分其为长焰煤或褐煤。
③对Vr>37.0%,PM>30%~50%的煤,再测 、如其值>24mJ/kg(5700 cal/g),应划分为长焰煤。
注:分类用的煤样,除Ag≤10.0%的不需减灰外,对Ag>10.0%的煤样,应采用氯化锌重液选后的浮煤样(对易泥化的褐煤亦可采用灰分较低的原煤)。详见GB 474—83。
3.2.6 中国煤炭分类图(图1)
4 符号
4.1 分类指标用下列符号表示
Vr——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Hr——干燥无灰基氢含量(%);
GR.I.(简记G)——烟煤的粘结指数;
Y——烟煤的胶质层最大厚度(mm);
b——烟煤的奥亚膨胀度(%);
PM——煤样的透光率(%);
——煤的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MJ/kg)。]]
WY——无烟煤;
图1 中国煤炭分类图
注:1)分类用煤样的缩制按GB 474—83进行。原煤样灰分小于或等于10%的不需分选减灰。灰分大于10%的煤样需用规定的氯化锌重液减灰后再分类(对易泥化的低煤化度褐煤,可采用灰分尽量低的原煤)。
2)G=85为指标转换线。当G>85时,用Y与b值并列作为分类指标,以划分肥煤或气肥煤与其他煤类的指标。Y>25.0mm者,划为肥煤或气肥煤;当Vr≤28.0%时,b值暂定为150%;Vr>28.0%时,b值暂定为220%。当b值与Y值划分煤类有矛盾时,以Y值为准。
3)无烟煤划分小类按Hr与Vr划分结果有矛盾时,以Hr划分的小类为准。
4)Vr>37.0%,PM>50%者为烟煤,透光率PM>30%~50%时,以 者为长焰煤。
YM——烟煤;
PM——贫煤;
PS——贫瘦煤;
SM——瘦煤;
JM——焦煤;
FM——肥煤;
1/3 JM——1/3焦煤;
QF——气肥煤;
QM——气煤;
1/2 ZN——1/2中粘煤;
RN——弱粘煤;
BN——不粘煤;
CY——长焰煤;
HM——褐煤。
5 采样和制样
5.1 分类用煤样应按GB482—81,GB481—64,GB475—83及1979年煤炭部颁布的《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采集。
5.2 分类用煤样的缩制按GB 474—83进行。原煤样灰分小于10%的不需减灰,灰分大于10%的煤样需用规定氯化锌重液减灰后再分类。
5.3 烟煤粘结指数测定用的专用无烟煤按GB 5447—85《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附录规定采制和质量鉴定。
6 分析方法
6.1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按GB 212—77进行测定;
6.2 干燥无灰基氢含量按GB 476—79进行测定;
6.3 粘结指数按GB 5447—85进行测定;
6.4 胶质层最大厚度按GB 479—64进行测定;
6.5 奥亚膨胀度按GB 5450—85进行测定;
6.6 透光率按GB 2566—81进行测定;
6.7 发热量按GB 213—79进行测定;
6.8 煤的最高内在水分按GB 4632—84进行测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提出,由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煤化学研究所、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田地质勘探分院及冶金工业部鞍山钢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无烟煤类:陈弥生、陶玉灵、张秀仪;
烟煤类:杨金和、陈鹏、冯安祖、屈宇生、郝琦、时铭扬;
褐煤类:陈文敏、朱春笙、龚至丛。
本标准1986年10月1日起试行三年,1989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