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武安市矿产资源分布与利用

纯真的画板
耍酷的野狼
2022-12-28 10:10:46

武安市矿产资源分布与利用

最佳答案
美丽的含羞草
健忘的棉花糖
2026-05-08 23:50:05

目前,武安市已探明矿产有5大类、23个矿种,其中煤、铁、石灰岩、非金属资源尤为丰富(图2.1)。煤炭总储量23.0×108t,其中地方占有储量3.13×108t铁矿总储量5.62×108t,矿体104处石灰岩遍及全市,总量达700.0×108t之多。

(1)铁矿:主要分布在市境中部的浅山区和丘陵地带,呈南北长30km、东西宽20km的不规则矩形内。铁矿远景面积达600km2,国家探明铁矿石储量5.62亿t,地方和个体新增储量约0.2×108t,是全市支柱矿种。武安市铁矿资源分布在矿山镇、上团城乡、伯延镇、午汲镇、西土山乡、淑村镇、康二城镇、西寺庄乡、石洞乡9个乡(镇)。

武安市的铁矿资源全部属于接触交代型磁铁矿床,矿体埋深一般在300m以内,绝大多数只能井下开采。现有西石门铁矿和北洺河铁矿等大型铁矿场2处,锁会铁矿、洪山石板坡铁矿、马甲脑铁矿、西台地铁矿、矿山村铁矿区、五家子铁矿、玉石洼铁矿、尖山矿区、玉石洼铁矿区、云驾岭铁矿、杨二庄铁矿、团城铁矿、胡峪铁矿、胡峪东南铁矿等中型铁矿场14处,矿山村南一号矿、南二号矿、郭二庄铁矿、燕山铁矿、凤凰山铁矿、下团城铁矿、崇义东河湾铁矿、崇义西铁矿、东梁庄铁矿、小不里铁矿、百官铁矿、坦岑铁矿、锁会一号铁矿、上北石铁矿区、大贺庄铁矿、磁山村铁矿、白马寺铁矿、河西铁矿、暴庄铁矿、徘徊老虎山铁矿等小型铁矿场共20处。其中国有铁矿场13处(表2.1),其余为集体铁矿。另有峰店联办、八零八铁矿等铁矿场约100余处,群采铁矿点300余处[8]。

图2.1 武安市矿产资源分布示意

由于武安市的铁矿石产量70%~80%以上来源于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矿山用地分散。随着对小铁矿进行战略性改组,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之路,矿山用地走向集中。

表2.1 武安市国有铁矿山基本情况表

(2)煤矿:武安市的煤系地层主要分布在南起万年、大淑村一线,北至郭二庄矿与邢台市相连,西起贺庄、上泉、云驾岭、郭二庄矿的西界,东至武安市与邯郸县的交界处,占据武安市的东半部,呈北东方向展布,面积约120km2。现有无烟煤矿13处,其中万年大型煤矿1处,郭二庄煤矿、云驾岭井田、武安周庄井田深部,武安邑城井田、武安康二城煤矿等中型矿床7处,贺庄煤矿、周庄井田、暴庄井田、康二城井田、灵山井田、曲周煤矿等小型煤矿有6处。烟煤矿产地共2处,其中,大型1处,大淑村井田小型煤田有阳邑煤田。主要分布在市域东半部,包括矿山、西土山等12个乡(镇),面积约120km2。

(3)建材:远景储量2.48×1010m3,按2.9t/m3计算,共计7.20×1010t。主要分布在市境南部鼓山周围的伯延、庄晏,西南部山区的冶陶、马家庄、刘家庄,西北部山区的管陶、翟家庄、上焦寺等乡(镇),建材资源分布面积497km2。

武安市西部山区重峦叠嶂,是广阔的石材分布区。石灰岩分布于午汲、伯延、徘徊、石洞一带,石灰岩矿层厚、质量好、矿体延续长,既靠近铁路、公路,又宜于露天开采,是理想的溶剂、化工、水泥用石灰岩基地。

武安市矿产资源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赋存面积大、分布集中二是本区属于煤铁混合区三是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多,群采矿点多,停采闭坑矿床多。

矿业开发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矿产品,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群采矿业星罗棋布,蜂拥而上,掠夺性的粗放开采,追逐短利忽视长效,使土地受到严重破坏。随着矿产资源储量的消耗,闭矿也在所难免。改革开放初期到目前,全市境内约有3000多个井口,其中自行闭坑的有500多个,整顿取缔的有700多个,未见矿的废旧井有300余个。据武安市矿山企业用地调查情况,20家煤矿采场占地687.64hm2,16家铁矿采场占地919.88hm2,采场共占地1607.52hm2[104]。

据统计,由于数十年来的开采,矿山采场、压占、破坏土地4000hm2,其中耕地面积达1340hm2,主要分布在铁矿及煤矿集中开采区(图2.2),植被、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严重。破坏面积每年以10hm2的数量递增。其中采场占地1607.52hm2,废渣压占土地400hm2(矿渣及尾矿的无序堆积、排放,压占大量农田,形成了泥石流的潜在物源,较大型矿渣堆9处,尾矿堆11处,选矿厂13个),塌陷破坏土地1300hm2(共有塌陷坑59处,尤以铁矿区最为集中,有一定影响的38处,露天采矿坑5处),地裂缝破坏土地700hm2(地裂缝破坏植被130hm2,地裂缝20处)(图2.3)。尾矿排放量5.00×106t/a,利用率小于10%,积存量达4.50×107t煤矸石排放量2.30×106t/a,利用率小于20%,积存量3.00×107t除少数企业合理排放外,多数随地排放或排入河道或沟谷中,西寺庄—西土山北洺河河床堆积了3.30×105t尾矿和大量废石,污染水土环境,影响行洪。

图2.2 武安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示意

图2.3 武安市矿业废弃地类型

武安市地处丘陵山区,区内地形复杂,既有平地、坡地,又有冲沟、谷地。由于矿山开采,一些山体被挖除,沟谷被填埋,造成地形地貌变化复杂。加之矿种多,使土地复垦用途多,有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保留矿业遗迹等多种利用方式。

最新回答
大方的大叔
紧张的书本
2026-05-08 23:50:05

煤矿倒闭,一般是小煤矿资不抵债、或流动资金不足、或资源枯竭、或老板觉得风险增大,不愿意再做了。

受市场价格影响、国家政策的影响,对于小煤矿采取了限制的措施。

而目前安全投入要求越来越高、小煤矿老板一般不愿意大量投入,往往选择退出。

细腻的大神
潇洒的外套
2026-05-08 23:50:05
煤矿永久密闭技术标准

一、行业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

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定期检查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

闭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

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做大幅度风量调整时,应当测定密闭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闭墙都应当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密闭墙的质量标准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1.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施墙(桥)体

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 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 0.8m),

严密不漏风;

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

0.1m 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重逢和空缝,并进行勾缝

或者抹面或者喷浆,抹面的墙面 1m2 内凸凹深度不大于 10mm;

3.设施 5m 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5.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 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

标,距巷道口大于 2m 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

开(在用的管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除外);

6.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

斯文的煎饼
美满的哑铃
2026-05-08 23:50:05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市、州(地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劳动、土地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煤炭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第五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国家规定的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一)开办年产1万吨以上60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市、州(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二)开办年产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对乡镇煤矿按照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合理规划、正规开采、严格管理、有序发展。

国有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合法手段,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煤矿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第七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依法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

煤矿企业在矿井投入生产前,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法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供应火工产品、安排生产用电计划或者提供其他生产资料。第八条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禁止开办各类小煤矿。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外,达不到煤矿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矿井予以关闭。

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第九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禁止无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矿井开采高硫高灰煤炭。

禁止开采含有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煤炭。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据以编制施工图。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开工前,煤矿企业应当提交开工报告,由批准开办的煤炭管理部门对建设资金、施工设备、技术人员等进行核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开(施)工许可证。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须经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执行煤炭技术政策,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严禁越层、越界。

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改变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变更设计生产能力,必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回采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煤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煤矿矿井停办、关闭前,应当向原批准办矿的煤炭管理部门提交闭井申请报告,并附矿井开采的实测图和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停办或关闭手续。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企业负责停办、关闭矿井的善后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矿长(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煤矿法定代表人,下同)负责制。第十六条 矿长和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采购或者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煤矿企业使用的专用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的维修、检测,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资格的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