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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美丽的雨
斯文的魔镜
2022-12-28 09:47:11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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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4:29:25

【2017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省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编制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系统。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林业生产中的作用。

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共享数据。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地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切实加大耕地的优先保护。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参与)

3.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风险管控,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严格用地。各地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4.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强化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省环保厅负责)

(五)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频发区域、“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对现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照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予以改造。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参与)

2.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各地要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尾矿库,督促相关治理责任单位切实采取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措施对尾矿坝坝体,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尾矿库滩面等隐患进行治理和闭库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贯彻执行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的比例满足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参与)

3.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各有关市、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及拆解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适时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参与)

4.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的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禁止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生态农业体系。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等参与)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在我省水稻、棉花、蔬菜等主要产地,选择部分县(市、区)有序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工作。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等工艺技术和猪—沼—果(菜、茶、林等)、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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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气的羽毛
无辜的蛋挞
2026-05-09 04: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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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条件

加快结构调整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促进我铅锌工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家关律规产业政策制定铅锌行业准入条件

企业布局及规模外部条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扩建铅锌矿山、冶炼、再利用项目必须符合家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土供应政策土使用标准规定必须依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验收制度

各要按照态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发、重点发区研究确定同区域铅锌冶炼产规模总量合理选择铅锌冶炼企业厂址家律、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民政府批准自保护区、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区、疗养、医院食品、药品等环境条件要求高企业周边1公内新建铅锌冶炼项目扩建除环保改造外铅锌冶炼项目再铅锌企业厂址选择要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焚烧厂选址原则要求进行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5万吨/(含5万吨);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10万吨/及落实铅锌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产条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矿山原料比例达30%允许符合关政策规定企业现产能力通升级改造淘汰落工艺改建单系列铅熔炼能力达5万吨/(含5万吨)、单系列锌冶炼规模达10万吨/及

现再铅企业产准入规模应于10000吨/;改造、扩建再铅项目规模必须2万吨/;新建再铅项目规模必须于5万吨/鼓励型优势铅冶炼企业并购型再铅厂与铅熔炼炉合并处理或者附带收处理再铅

采铅锌矿资源应遵守《矿产资源》及相关管理规定依申请采矿许证采矿权应严格按照批准发利用案进行采严禁证勘查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铅锌矿勘查采矿审批制度按照律规关规定严格探矿权、采矿权让式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严禁整装矿床割让

新建铅锌矿山低产建设规模低于单体矿3万吨/(100吨/)服务限必须15型矿山单体矿产建设规模应于30万吨/(1000吨/)

采用浮选选矿工艺选矿企业处理矿量必须1000吨/

矿山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公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总投资5亿元及矿山发项目由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矿山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铅锌矿山、冶炼、再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35%及

二、 工艺装备

新建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具自主知识产权富氧底吹强化熔炼或者富氧顶吹强化熔炼等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先进炼铅工艺双转双吸或其双吸附制酸系统新建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沸腾焙烧工艺;单台沸腾焙烧炉炉床面积必须达109平米及必须配备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

必须资源综合利用、余热收等节能设施烟气制酸严禁采用热浓酸洗工艺冶炼尾气余热收、收尘或尾气低二氧化硫浓度治理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家《节约能源》、《清洁产促进》、《环境保护》等律规要求利用火冶金工艺进行冶炼必须密闭条件进行防止害气体粉尘逸实现组织排放;必须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装置利用湿冶金工艺进行冶炼必须排放气体除湿净化装置

发展循环经济支持铅锌再资源收利用提高铅再收企业技术环保水平走规模化、环境友型发展路新建及现再铅锌项目废杂铅锌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再铅企业必须整收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要求贮存并使用机械化破碎选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别收、处理破碎程采用水力选必须做水闭路循环使用外泄选铅膏必须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脱硫母液必须进行处理并收副产品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熔炼、精炼必须采用际先进短窑设备或等同设备熔炼程加料、放料、精炼铸锭必须采用机械化操作禁止废铅酸蓄电池进行工破碎露环境进行破碎作业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建设再铅、再锌项目

强化再锌资源收管理工作集处理收镀锌铁皮及其镀锌钢材效收其锌、铅、锑等二金属鼓励针收干电池二金属研发、建厂工作工厂产规模暂设限

新建型铅锌矿山要采用适合矿床采技术条件先进采矿尽量采用型设备适提高自化水平选矿须采用浮选工艺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等产业政策规定立即淘汰土烧结盘、简易高炉、烧结锅、烧结盘等落式炼铅工艺及设备及用坩埚炉熔炼再铅工艺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竖罐等进行原熔炼再简易冷凝设施收锌等落式炼锌或氧化锌工艺禁止新建烧结机—鼓风炉炼铅企业2008底前淘汰经改造虽已配备制酸系统尾气及铅尘污染仍达环保标准烧结机炼铅工艺

三、 能源消耗

新建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5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50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120千瓦/吨新建锌冶炼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7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产析锌电解直流电耗低于2900千瓦/吨锌电解电流效率于88%;蒸馏锌标准煤耗低于1600千克/吨

现铅冶炼企业:综合能耗低于65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46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焦耗低于360千克/吨电铅直流电耗降低121千瓦/吨铅电解电流效率于95%现锌冶炼企业:精馏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1850千克标准煤/吨蒸馏锌工艺标准煤耗低于1650千克/吨电锌直流电耗降低3100千瓦/吨电解电流效率于87%现冶炼企业要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十五末达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新建及现再铅锌项目必须节能措施采用先进工艺设备确保符合家能耗标准再铅冶炼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耗低于100千瓦/吨铅

铅锌坑采矿山原矿综合能耗要低于7.1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铅锌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铅锌选矿综合能耗要低于14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量低于45千瓦/吨

四、 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铅冶炼项目:总收率达96.5%粗铅熔炼收率于97%、铅精炼收率于99%;总硫利用率于95%硫捕集率于99%;水循环利用率达95%新建锌冶炼项目:冶炼总收率达95%;蒸馏锌冶炼收率达98%电锌收率(湿)达95%;总硫利用率于96%硫捕集率于99%;水循环利用率达95%

所铅锌冶炼投资项目必须设计价金属综合利用建设内容收价伴金属覆盖率达95%

现铅锌冶炼企业:铅冶炼总收率达95%粗铅冶炼收率96%;总硫利用率达94%硫捕集率达96%;水循环利用率90

%锌冶炼蒸馏锌总收率达96%精馏锌总收率达94%电锌总收率达93%;硫利用率达96%(ISP达94%)硫总捕集率达99%;水循环利用率90

%现铅锌冶炼企业通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十五末达新建企业标准

新建再铅企业铅总收率于97%现再铅企业铅总收率于95%冶炼弃渣铅含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于90%

铅锌采矿损失率坑采(矿)超10%、露采(露矿)超5%采矿贫化率坑采(矿)超10%、露采(露矿)超4.5%硫化矿选矿铅金属实际收率达87%、选矿锌金属实际收率达90%混合(难选)矿铅、锌金属收率均85%平均每吨矿石耗用电量低于35千瓦耗用水量低于4吨/吨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于75%禁止建设资源利用率低铅锌矿山及选矿厂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采矿权申请应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发利用案铅锌矿实际采矿损失率、贫化率选矿收率低于批准设计标准

五、 环境保护

铅锌冶炼及矿山采选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家《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律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关要求关标准规定防止铅冶炼二氧化硫及含铅粉尘污染及锌冶炼热酸浸锌渣汞、镉、砷等害重金属离随意堆放造污染确保二氧化硫、粉尘达标排放严禁铅锌冶炼厂废水重金属离、苯酚等害物质超标排放待《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发布按新标准执行

铅锌冶炼项目原料处理、间物料破碎、熔炼、装卸等所产粉尘部位均要配备除尘及收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并安装经环保总局指定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自监控系统进行监测

新建及现再铅锌项目废杂铅锌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工艺设备确保符合家环保标准关标准规定严禁蓄电池破碎废酸液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排放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熔炼、精炼工序产废气必须组织排放送入除尘系统;废气排放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熔炼工序废弃渣废水处理系统产泥渣除尘系统净化收含铅烟尘(灰)防尘系统废弃吸附材料燃煤炉渣等必须进行害化处理;含铅量较高水处理泥渣铅烟尘(灰)必须返熔炼炉熔炼;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害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所员工都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保存记录企业必须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应急设施装备;企业应配置完整废水、废气净化设施并安装自监控设备再铅产企业及事收集、利用、处置含铅危险废物企业均应依取危险废物经营许证

根据《华民共环境保护》等关律规所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证排污(尚未实行排污许证制度区除外)达标排放现铅锌采选、冶炼企业必须依实施强制性清洁产审核环保部门现铅锌冶炼企业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环保达标产企业名单达排放标准或超排污总量企业决定限期治理治理合格应由民政府依决定给予停产或关闭处理

严禁矿山企业破坏及污染环境要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设施三同验收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土复垦规定履行土复垦义务按照财政部、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态恢复责任机制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建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态恢复矿山投资项目环保设计必须按照家环保总局关规定《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公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由权限环保部门组织审查批准露采区必须按照环保水土资源保持要求完矿区环境恢复废渣、废水要进行再利用弃渣应进行固化、害化处理,污水全部收利用采采用充填采矿采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选矿尾砂填采空区,控制表塌陷,保护表环境采用充填采矿矿山允许表位移现象;采用其采矿矿山,表位移程度破坏表植、自景观、建(构)筑物等

六、 安全产与职业危害

铅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产》、《矿山安全》、《职业病防治》等律规规定具备相应安全产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产责任制;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产使用铅锌矿山、铅锌冶炼制酸、制氧系统项目及安全设施设计、投入产使用前要依经安全产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配备符合家关标准劳防护用品配备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消除毒害物质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必须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

铅锌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产许证条例》(务院令第397号)等关规定依取安全产许证事产

七、 监督管理

新建改造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述准入条件铅锌矿山、冶炼项目投资管理、土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必须按照准入条件规定办理融资手续应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家环保总局关级审批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产业政策现铅锌冶炼企业要通技术改造达新建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能耗、环保等面准入条件

新建或改建铅锌矿山、冶炼、再利用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投资、土、环保、安全产、劳卫、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关专家组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准入条件相关要求进行经检查认未达准入条件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限期完善关建设内容未依取土或者未按规定条件土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土未按规定履行土复垦义务或土复垦措施落实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管理规土使用合同约定予纠处罚责令限期纠且发放土使用权证书;依打击矿山采各种违行构刑事犯罪移交司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环保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关律、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新建铅锌矿山、冶炼、再利用产能力须经关部门验收合格按照关规定办理《排污许证》(尚未实行排污许证区除外)企业进行产销售等经营涉及制酸、制氧系统应按照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品产企业安全产许证》现产企业改扩建产能力经省级关部门验收合格要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证》《危险化品产企业安全产许证》等相关手续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环保、工商、安全产、劳卫等关管理执部门要定期本区铅锌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督查色金属工业协协助关部门做跟踪监督工作

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铅锌矿山、冶炼、再收新建改造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土资源部门办理用手续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金融机构提供授信电力部门依停止供电依撤销关许证件或责令关闭企业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铅锌矿山、冶炼、再铅锌收产企业名单实行社监督并进行态管理

八、 附则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华民共境内(港澳台区除外)所类型铅锌矿山、冶炼、再利用产企业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利用其装备改造铅锌冶炼设备事冶炼产行

本准入条件涉及家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新标准执行

本准入条件自20073月10起实施由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寂寞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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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4:29:25
一、“十五”期间广西有色金属业发展良好

“十五”期间,广西有色金属工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拉长产业链,实现了速度、效益同步增长。预计2005年全区氧化铝产量93万吨,电解铝30万吨,铝板带及型材10万吨,其他有色金属43.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55亿元,其中铝工业实现销售收入85亿元,其他有色金属实现销售收入70亿元,为广西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找矿取得重大进展,探获了一批可供开采的矿产。“十五”时期广西加强 地质勘查 工作,加大对老矿山、矿床外围及周边地区普查、详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全区新发现矿产地24处,发现一批有提供进一步找矿远景的矿点。自治区地矿局“十五”期间新发现探明、探获的铝土矿资源量储量4.28亿吨、铅锌矿205万吨、锡矿1.77万吨、钨矿1万吨、银矿240吨、金矿50吨、钒矿56万吨,为广西做强做大有色工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项目建设速度加快,投资建设不断推进。“十五”前3年全区有色金属工业投入建设资金41.5亿元,是“九五”期间完成投资的2.5倍,平均递增65%,其中基本建设完成投资31.4亿元,技术改造完成投资10.1亿元。预计,“十五”期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是“九五”期间完成投资的3.9倍。“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有:中铝广西分公司25万吨电解铝二期工程、氧化铝40万吨二期工程、氧化铝88万吨三期工程,桂西华银铝业160万吨氧化铝一期工程,银海铝业5万吨一期续建工程,南南铝箔公司20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工程。这些项目的相继开工,掀起了广西有色金属工业新的投资建设高潮。

延伸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十五”期间,广西有色金属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以铝工业为例,广西目前已建成了包括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型材、板材、带材、箔材、碳素、烧碱、氟化盐等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形成粗加工到深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到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比较完整的产业链。逐步实现了广西铝工业由资源开发型向综合加工制造型的转变。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带动了机械、电力、汽车、建筑、装饰、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发展。同时辐射带动了当地市、县和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平果铝的建设发展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县财政收入2005年预计突破12亿元。广西华银氧化铝2005年落户德保县,该县抓住华银氧化铝项目以及配套项目全面开工的机遇,发挥大项目建设带动其它产业发展的优势,当年实现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与前年相比增长73%,成为百色市第七个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

目前,广西铝工业已建成了包括铝土矿勘探、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型材、板材、带材、箔材、碳素、氟化盐等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形成粗加工到深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到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比较完整的产生链,逐步实现了广西铝工业由资源开发型向综合加工制造型的转变,广西铝工业正在腾飞。

广西在“十一五”期间要把铝支柱产业做强做大,规划到“十一五”末的2010年形成氧化铝500万吨、电解铝150万吨、铝材加工1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建成全国重要铝业基地。广西发展铝工业的整体思路是: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合作伙伴,加大对铝工业的投资力度,优先发展氧化铝,铝电结合积极发展电解铝,加快现有电解铝厂的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以高精铝板带材为主的铝材加工,将广西建成全国大型铝工业基地。

二、广西区有色金属业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在我国一直占有重要一席,但近10年来,产业结构单一、企业弱小、技术粗放、布局分散,同时还伴有乱采盗挖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严重。今年7月,广西河池有色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揭开全区有色金属工业资源整合、规模化发展的序幕。

(一)富有家底在逐渐亏空

广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品种比较齐全,分布广泛,有矿产地1008处,其中锡、锑、钨、铝、铅、锌等矿种探明储量在全国居重要位置。目前,已发现矿种147种(含亚矿种),探明资源储量的有98种,其中保有储量在全国前10位的有:锰、锑、钪、锡、铟等64种。在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45种支柱性矿产中,广西有35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然而,广西有色金属之乡经过10多年的乱采滥挖,家底在逐渐亏空,一些多建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大中型矿山,多年的开采已使原探明的地质储量基本消耗完毕,有的矿山已关闭,如平桂矿务局、栗木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有的面临资源枯竭,如泗顶铅锌矿、环江北山铅锌矿、拉么锌矿。

家底渐空,后备资源又严重不足。以1999年底保有储量为基数,按现有生产能力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计算消耗储量,到2010年,广西部分有色金属矿种剩余资源储量分别为:铜金属储量3.52万吨、锌金属储量123.45万吨、铝土矿32072.74万吨、钨金属储量8.58万吨、锡金属储量18.23万吨、锑金属储量为67.21万吨。除铝土矿外,其他6种均不能满足需要,加上乱采滥挖后果严重,形势非常严峻。

(二)环境问题日趋突出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广西出现全民办矿、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有色金属矿山首当其冲,由此导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据广西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总体评价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有9个区共258个矿山,面积为1.98万平方米,占广西总面积8.36%;较严重的有13个区357个矿山,面积2.35万平方米,占广西总面积的9.93%。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达615座,占矿山总数的13%。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是露天采矿场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

在广西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的4745座矿山中,有4278个露天开采矿山。统计显示,广西露天采矿场占用及破坏土地面积已达14056.56公顷,平均每个露采矿山占用及破坏土地3.29公顷。4745个矿山中,砖瓦用粘土、页岩类矿山共800个,其对土地资源破坏严重,加剧水土流失的现象严重。

二是矿山固体废料场、 尾矿库 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

调查的4745个矿山企业,年产矿石总量为13838.05万吨,年排固体废料(废石、尾矿等)总量为6457.42万吨,平均每产出1万吨矿石要产出固体废料0.47万吨。目前,广西矿山固体废料场、尾矿库占用及破坏土地面积总计为3516.31公顷,并以每年约65公顷的速度侵吞土地资源。

三是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

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对广西土地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目前,广西共有地面塌陷及沉降111处,破坏土地面积总计505.76公顷,平均每处地面塌陷破坏土地4.56公顷。

四是矿山生产设施、矿场建设占用土地资源。

许多矿山闭坑后,矿山地面设施基本废弃,其占用土地难以复垦利用,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闲置和荒芜。据初步统计,广西矿山生产设施、矿场建设占用土地面积约为3377公顷。

(三)资源整合企业重组加速

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如何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有“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和“中国锡都”之称的河池市率先破局。河池市地处广西西北部,所辖11个县(市、区)均发现有多处优质矿脉,目前已发现的矿有46种,潜在价值达700多亿美元。其中锡的储藏量占全国总量的1/3、世界的1/4,锌、铅锑储藏量分别为全国各省区的第二位。

按照资源整合的总体要求,2007年6月18日,由南方有色公司、河池金河矿冶有限公司、成源冶炼厂、五吉有限责任公司、津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广西堂汉锌铟有限公司、河池丹泉集团、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河池铜厂等9家有色金属企业强强联合,成立广西河池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河池有色金属集团总资产118亿元,将向多元、规模、科技、品牌’方向发展,争取到2010年销售收入实现300亿元。就在河池有色集团重组落定之时,广西有色金属集团也在加速筹建之中。这家由广西国资委牵头组建的集团公司,将以华锡集团为母体,整合全区的有色产业,并向有色金属深加工领域延伸,开发一批有色金属高新材料、复合材料及高精深加工产品,同时还将酝酿建立有色金属价格联盟,以确立广西在有色金属领域话语权。

留胡子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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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4:29:25

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原材料学院实验中心-简称实验中心)组建于 1996 年,由原来的金属材料热处理实验室、铸造实验室和焊接实验室三个专业实验室合并而成,2000 年设立了冶金工程实验室,2002 年组建了无机非金属实验室,2005 年组建了高分子实验室。实验中心承担材料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全部教学实验,外院(系)的部分教学实验。

甘肃省有色金属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是在甘肃省科技厅的直接指导下、依托于兰州理工大学建立,并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养基地,是甘肃省从事有色金属材料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主要的一家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于 2003 年 1 月 3 日 正式获准省部共建, 2003 年 4 月 12 日 正式揭牌,并成立了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 2003 年 9 月 16 日 通过了甘肃省科技厅组织的建设计划专家现场论证。 2005 年 4 月通过了国家科技部建设期验收。

有色金属合金及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其前身是甘肃省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加工成形技术重点实验室,于 2003年 11 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命名为“有色金属合金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省部共建,是甘肃省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加工成形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重要科研机构。 2004 年 5 月 9 日,实验室通过了由甘肃省教育厅组织的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现场论证,并成立了重点实验室第一届学术委员会。 2006 年 5 月,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建设期验收,并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义正式开放运行。2006 年 11 月,经教育部批准重点实验室正式更名为“有色金属合金及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甘肃省有色金属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 1998 年由甘肃省科技厅批准成立,主要从事镍、钴、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工程基础、应用及行业重大技术问题工程化研究、企业技术难题解决和成果中试、转化等。中心建有 1 个试验研发基地和 1 个企业化运行实体。2008 年中心顺利通过了甘肃省科技厅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评估。

甘肃省冶金有色新材料行业技术中心于 2008 年 1 月 18日 经甘肃省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甘肃省经济委员会管理。中心已建成了冶金有色新装备及其控制、冶金有色深加工技术、有色金属高新材料三个研究部,围绕甘肃省冶金有色新材料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了相关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产品检测、分析、测试,行业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及技术评价等服务。

甘肃省有色金属合金及加工工程实验室于 2009 年 8 月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主要开展有色金属合金新材料、先进加工技术和关键装备的研制等,完善结构表征与性能测试中心和工程服务中心,为甘肃的有色金属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供产业化技术支撑。2010年建设新型合金及其制备、熔体处理及铸造、压力加工模拟与仿真、焊接与表面处理、冶金与加工过程新装备五个研发平台。

学院所辖实验室共有使用面积约为 7100M 2 ,设备仪器 1000 多台件, 10 万元以上设备 20 多台套,设备仪器总值 3900 多万元。 实验室专职人员 14 名,其中高级工程师 4 人,中级职称3人,具有硕士学位 9 人。教师兼职本科教学实验人员 5 人。 已具备了材料制备、加工、性能测试与结构分析表征的基本条件,可满足全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和教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验的需要。 “服务”——要认真服务于学生,严谨服务于教师,热情服务于外界 。

“创新”——要求实验人员积极思考,探索整合实验内容。

“团结”——实验室内部要相互体谅,实验室人员要与教师相互配合 。

“提高”——要积极学习和接受新知识和技能 。 材料学院实验室在承担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科研实验任务的同时,实行全面对外开放。在本科实验教学方面,学院承担了兰州高等工业专科学校,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生命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外院学院等单位与部门的实验教学任务。

在技术服务方面,实验室对全社会开放,承担来自社会各界的相关科研实验服务,并接受人才培养与培训。已经为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兰州大学、兰石、兰化、兰炼、金川公司、白银公司等省内外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了多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