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煤炭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一:办理经营煤炭的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按照一般公司成立办理,另办理煤炭经营许可,因有地方差异,建议到当地工商行政大厅咨询,会有相应的流程及材料。
问题二:2015年经营煤炭需要什么手续 按国家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煤炭经营)即可。
问题三:煤炭经营许可证经取消了,那么经营煤炭批发零售需要什么手续?能详细说下么,公司需要什么,个体需要什么 国家已经正式取消了实行将近20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实行了将近10年的煤炭经营许可证。也就意味着之前想要做煤炭贸易商需要五证,现在只需要普通公司的三证且申请了煤炭买卖、煤炭批发零售的经营范围就能从事煤炭批发零售。从事民用煤零售的个人视同一般企业,不再需要煤炭经营许可证。
取消了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之后,会有更多的贸易企业将会参与其中,有利于缓解目前全国煤炭产能过剩的局面。而从长远角度看,取消双证,煤炭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费用将大幅度减少,煤价也将趋向平稳,从而有效抑制投资冲动,遏制新一轮产能过剩的出现。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随着煤炭行业的逐步市场化,从事煤炭贸易的竞争程度也盯更加激烈。所以你如果要入行需要慎重考虑。
你需要什么货源,是动力煤还是无烟煤还是炼焦煤?地域是哪里?
问题四:如何办理煤炭营业执照 煤炭经营监管新规:由审查制改为备案制 在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后,国家发改委公布修订后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改委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不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问题五:煤炭公司需要那些手续 申请手续: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3、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注册资金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设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或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煤炭计量、质检设施使用证明;
10、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11、国家有资质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
申请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经营规模:煤炭批发企业年经营数量在五万吨以上,煤炭零售及型煤加工企业年经营数量在一万吨以上;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煤炭批发企业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煤炭零售企业不得低于人民币贰百万元,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煤炭批发企业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企业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企业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五)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六)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六:做煤炭生意需要什么证件 好像需要五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问题七:在营业执照上增加煤炭的开采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二)煤炭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应提交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
1.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3.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对于上述情形,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三)经勘查,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在进行小井网抽采煤层气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四)经地面抽采,残留煤层气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开采范围,原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据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划定的矿区范围提出煤炭采矿权申请,按法定程序领取采矿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原煤层气采矿权。
二、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六)国土资源部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按照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勘查实施方案等情况,依法择优确定探矿权人。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它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八)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小井网抽采试验,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九)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层气探矿权人应按照兼顾后续煤炭开采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十)经论证,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或经地面抽采后煤层气含量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区块,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区块注销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递交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煤层气退出区块的煤炭矿业权。原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煤炭矿业触......>>
问题八:卖煤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般只售卖煤不需要大量证件,只需以下三种
1 煤炭经营许可证:人民 *** 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2 工商营业执照:领取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3 安全营业证明:消防厅审核你卖煤的地方的安全标准,办公人员会对所租场地进行安全系数检测,如火灾隐患等,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问题九:在农村开煤场需要什么手续 不好意思啦 没看清楚。
这个煤场得要有《
煤炭经营许可证》。
具备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问题十:开煤炭增值税发票需要什么资格或者什么手续,不要复制 需要煤炭经营许可证,不然就超出经营范围了,因为煤炭是专营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四)经营设施与场地证明;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第八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第十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第三章 煤炭经营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五条 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 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第十八条 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在国务院前置改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企业欲在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增加“煤炭的开采”的,需要先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然后再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煤炭开采许可证》。企业在取得《煤炭开采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煤炭开采经营活动
煤矿开采需要六证齐全,煤矿的六证又叫五证一照,指的是:
1, 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 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 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
采纳哦谢谢
1、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二、办理煤矿厂的条件:
1、煤场得要有《煤炭经营许可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2、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6、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7、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煤矿厂的注意事项:
1、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2、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
3、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5、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6、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
7、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8、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9、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0、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11、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据分析,我国多数煤炭生产省区的采矿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同时,国家不按资源储量而按实际产量来计征税费,如贵州省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井,开采1吨煤只需向国家交纳0.8元的资源补偿费。“与近年来市场煤价每吨上百元的涨幅相比,这点补偿费简直少得可怜”。
为了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国家有关部门2006年10月起,先后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试点,山西省煤炭资源补偿费改为按储量计征,并提高到每吨煤按5元的标准征收。
回采率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半
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在有关回采率的规定上,只对所采煤层有具体要求,如薄煤层要求回采率不能低于85%,中厚煤层不能低于80%,厚煤层不能低于75%,而对煤田整体回采率却没有明确要求。
据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院长杨振东等人介绍,受煤价上涨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炭资源的回采率正在逐步提高,但全国各省区煤炭资源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煤炭资源的总体回收率达60%至70%。
杨振东说,2006年我国原煤产量为23亿多吨,以这一产量推算,我国去年煤炭资源因开采不充分造成的不合理的损失量,应该在23亿吨左右。“即使打五折,去年我国煤炭资源因开采不充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量,仍将超过10亿吨。”
“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为1.206吨标准煤,与发达国家相比差好几倍,如果将我国煤炭资源因开采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失计入GDP能耗的话,这一差距就更大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说。“采一丢一”影响未来能源安全。
我国煤炭开采通常使用的国产综采支架一般高度为2米到3米,进口支架目前最高为4.8米。陕西、内蒙古、新疆的大部分煤矿煤层都属中厚到特厚煤层,有的煤层厚达十几米。出于效益最大化考虑,许多企业开采是从煤层中间开挖,只吃“白菜心”,从而导致大量的资源白白浪费了。
小煤矿的浪费更加惊人。陕西省煤田地质专家范立民介绍说,陕西省有一个地方小煤矿资源量800多万吨,开采不到4年就因井下巷道混乱而停产,累计采煤不到6万吨,资源回采率还不到1%。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通说,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能源消费量按4%的年增长率计算,204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就将增长到约70亿吨标准煤,相当于目前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一半。从绝对量看,我国现有的能源资源恐怕难以支撑。
有偿取得改革亟待加快
以现有的技术水平,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是没有问题的。一些煤炭企业“采富弃贫”主要是经济原因,如宁夏一些煤矿对厚度1.5米以下的煤层不开采,开采这些煤层的成本比开采10米厚煤层高出5倍左右。
据分析,我国多数煤炭生产省区的采矿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同时,国家不按资源储量而按实际产量来计征税费,如贵州省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井,开采1吨煤只需向国家交纳0.8元的资源补偿费。“与近年来市场煤价每吨上百元的涨幅相比,这点补偿费简直少得可怜”。
西北大学博士生导师曹钢说,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导致煤矿业主寻求最快回报,于是“吃肥丢瘦”“有水快流”成为一种必然。
为了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国家有关部门2006年10月起,先后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试点,山西省煤炭资源补偿费改为按储量计征,并提高到每吨煤按5元的标准征收。业内人士建议,要改变我国煤炭资源开发“采一丢一”的浪费现状,必须加快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改革步伐,只有这样我国煤炭资源开发才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贵州大方化育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贵州省毕节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
经营范围有煤炭开采、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矿山开采技术咨询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规定经营);矿山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