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贺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郑州,450052)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这是国办发[2003]76号文件对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勘查队伍的总体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这支队伍向国家提交了大量的能源、水资源和各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使矿业经济在我国总体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资源严重短缺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环节,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关注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地勘队伍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地勘队伍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地勘队伍属地化后较快地融入了地方经济,为寻找对我国经济建设起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地勘队伍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经济实力较差,资金严重短缺
地质勘查工作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地勘队伍历史包袱沉重,加上政策稳定性较差,财政拨款基数低,存在人均资产占有量少、离退休人员比重大、下岗职工多、职工工作和居住环境差、用于地质勘查的实际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体制因素。由于地质勘查工作长期按照生产任务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资金专款专用、地质成果无偿交给国家和社会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造成地勘单位普遍缺乏资金积累,经济基础薄弱,设备陈旧落后,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基本建设欠账过多等状况,从而影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2)投入因素。属地化以后,随着人均工资增加和全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勘队伍人员经费支出连续增长,而财政拨款却没有同步增加,因此,地质勘查等公用经费支出相应下降。
首先,由于政策性调资使工资支出增加,随之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附加费用也在增加。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但不少省在调资经费预算安排中,只按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的70%左右拨付经费,造成这些单位不得不挤占其他经费兑现增资。
其次,由于离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加,使离退休经费增长过快,而这些经费的增加,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此外,离退休老同志的4项补贴(例如住房、能源、生活和适当补贴)至今没有落实,老同志意见很大,已形成不安定因素。
第三,地勘单位基地危房较多、位置偏僻是历史形成的普遍问题。2000年属地化时,不少地勘单位基地搬迁、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属地化以后,多数地方财政一直没给地勘单位投入过基建费用,这些单位急需的基建投入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
(3)政策因素。为了使地勘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3]76号等文件,明确了事业型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2000年,“属地化”倒是在一纸号令下很快到位了。不少人似乎认为,地勘队伍剩下的只有“企业化”的问题了。因此,只要一提到地勘队伍改革,“企业化”就会脱口而出。甚至有人把“企业化”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地勘单位全都变成了企业,这支队伍的改革就算完成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也是导致近年来地质勘查工作不断滑坡、矿产资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由于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的六项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实,目前地勘队伍改革和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徘徊之中。例如,国办发[1999]37号中指出:“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是因为国有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困境,国家才给予了这些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批复的周期很长,多数省也没有像新疆那样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实施办法,因此,这些优惠政策至今无法落实。而这项优惠政策恰恰是解决地勘单位资金积累不足、历史欠账过多的最有效途径。
在预算包干的情况下,地勘队伍一方面要应对各项经费支出增长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因地方政策而使矿业权维护费快速增加的负担,导致了全国地勘单位拥有的探矿权不到探矿权总数的1/3。例如,勘查空白地也要收取价款;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地勘单位不但难以按规定享受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优惠政策,反过来还要承受因为是国家投资、所以地方也要参与矿业权收益分成等规定,给地勘队伍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以上这些都是造成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的直接原因,很多找矿前景较好的矿区也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尽快取得找矿突破。
2.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
地质勘查工作原本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由于政策等原因使职工收入普遍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勘行业在全国15个工业部门中人均收入排第2位,而目前却排在第14位。投入不足和收入偏低,造成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加上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既艰苦、收入又低的地勘单位工作,因而造成地勘队伍近些年人才断层、队伍老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人才资源短缺已成为妨碍地质勘查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十一五”计划
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尽快探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已成为全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的“十一五”计划,以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问题的高度认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同时,由于地勘队伍一直是地质勘查的主力军,因而也可以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地勘体制改革发展问题的关注。
2.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地勘队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在下列问题上应尽快予以落实。
(1)各级财政部门应把国有地勘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足额安排调标晋级和工资性补贴的预算资金;把离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的统一模式。
(2)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因此,应把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列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之内,解决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问题。
(3)把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准权限,按一定的资金额度部分下放到省级政府,或者尽快制定出符合各省自身特点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国务院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由于地勘队伍困难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现实问题,下一步的投入体制应按照“基数不变、增量改革”的模式运行,这是促进地勘队伍稳步推进改革的可行之路。
总之,建议政府应从政策、资金上加大对地勘队伍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其从沉重的历史包袱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为解决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作出更大的贡献,也为今后的地勘体制改革打下必要的基础。
作者简介
贺建委,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贺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郑州,450052)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已经取得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的可喜业绩。然而,无论是国外经验还是国内的现实都表明,国民经济要继续高速发展,必将以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为前提。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宗矿产可供规模矿山建设的后备基地几近耗尽,储采比持续下降,资源危机矿山问题日益突出,不少重要矿种对国外的依存度不断加大。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的制约因素,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地质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要有效地加强地质工作,解决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积极培育和加强矿业权市场,解决矿业权取得、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在矿业权市场建设方面已做了不少工作,例如,199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制定了《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矿业权市场的初步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使地勘单位和相关企业普遍增强了探矿权的财产意识。但是,与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相比较,与国家迫切需要加强地质工作、解决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要求相对照,我国的矿业权市场还很不成熟,在矿业权的取得、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有待解决。
一、矿业权的取得、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矿业权的取得方式不够规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对勘查空白地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进行登记出让;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对勘查空白地规定了探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对申请国家出资并已形成矿产地的,除缴纳使用费外,还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探矿权价款。2003年,国土资源部又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部分新设矿业权的“招、拍、挂”问题作了相关规定。然而,一些省(市)及地区在实际运作时,可谓政出多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例如,有的对外地申请矿业权的投资者,人为设置许多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羁绊;有的擅自扩大“招、拍、挂”和有偿使用的范围及标准;有的对越层越界甚至无证开采现象姑息迁就等。
2.矿业权流转过程中市场难以起到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培育和规范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地矿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目前在矿业权的流转过程中,往往不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而更多的是行政调控这只无形的手在直接或间接起着支配作用。各种地方法规和数不清的土政策极大地制约着矿业权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市场运作与行政调控的和谐环境尚未形成。
3.国有地勘单位拥有探矿权的比例不断下降
由于上述原因,再加上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国有地勘单位拥有探矿权的比例在不断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03年底,全国固体矿产有效探矿权12360个,国有地勘单位拥有数不到1/3,部分省的比例还更低。
矿产勘查属于高风险行业,矿产勘查项目只有1%~2%可以最终成长为矿山项目,绝大多数项目在普查以下阶段终止。矿产勘查能否最终成功,主要取决于地质工作者选取靶位的创意,他们对矿权区找矿潜力的独到见解,以及野外找矿的实际经验和他们找矿技术的先进与否。近几年,由于矿业权的获取、维护等成本增长很快,而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较少,负担很重,难以在激烈竞争的条件下获取和维护较多的矿业权。这种状况很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方面,地质勘查工作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大量需求,进而使我国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地勘单位的困难不断加重,不能有效地调动地质勘查专家及技术骨干的找矿积极性,反过来又将进一步加大因资源短缺而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
二、培育和加强矿业权市场的建议
为了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按照“明晰产权、依法行政、规范审批、促进流转”的原则,培育和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尽快缓解制约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矿业权的取得方式
应从矿产勘查的基本规律和风险特征出发,比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对勘查空白地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取得探矿权,在适当考虑勘查资质的情况下,鼓励国内外社会资本进入矿产勘查市场;对国家出资形成的工作程度较高的矿产地,以及砂石粘土等无需勘查即可开采的矿产地,主要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取得矿业权;对不具备竞争条件的,实行审批的方式出让矿业权;改善投资条件和市场环境,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凡是社会资本愿意进入的商业勘查地,国家资金应主动退出,即“民进国退”。为此,国家要进行分类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矿业权的出让方式、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
2.培育和规范矿业权转让市场
政府部门要像保护公民和法人财产权那样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依法保证探矿权人取得采矿权、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矿产能享有优先开采的权利,又要允许矿业权人在矿权的流转中实现回报,使勘查投资有灵活的退出机制。因此,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程序,允许矿业权人依法转让矿业权,转让价款归投资人所有。同时,要大力培育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矿业中介组织,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官商勾结侵害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
3.维护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开发中的合法权益
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要由符合规定资质和条件的地勘单位和企业来承担,以保证国家对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需求和储备。为了使符合规定资质和条件的地勘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国家应设立找矿专项基金,以市场竞争的方式取得勘查项目。项目实施后未发现有商业价值矿产地的,国家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国家出资部分按程序予以核销;发现有商业价值矿产地的,国家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权益;应提倡地质工作者的科技创新劳动价值在矿业权中享有一定比例的权益。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对地勘单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使地勘单位在逐步完成体制改革的同时,能够为矿业权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提高国家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多作贡献。
作者简介
贺建委,河南省有色地质矿产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贺建委 崔宝宪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在这次由局地质经济学会牵头、以“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为主要内容的研讨会上,我先做个发言,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主要谈3个问题。
一、我局地矿业目前面临的形势
大家知道,近几年,尽管全国各地地质找矿普遍取得积极进展,河南省以“两权价款”项目为主体的地勘工作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找矿工作还跟不上形势的需要,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为此,2007年底国土资源部提出了“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找矿思路,今年4月又开展了全国性的“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目的就是通过大讨论来解放思想、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争取找矿新突破。
2009年5月,为了探索新的勘查途径,河南省召开了“推进整装勘查,加强深部找矿,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专题研讨会。我们局许多同志都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不少同志还写出了专题文章或在会上发了言。随后,徐绍史部长又亲临河南,强调通过“大讨论”要把体制、机制性障碍问题梳理出来,为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打好基础。
6月17日,省地矿局召开了嵩县整合勘查项目现场办公会,提出了全省推进整合勘查工作要与局和各市战略合作同步进行。6月26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又派出了方克定等一行7人,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公民等陪同下,到有色地矿局等进行调研并举行了座谈会。重点探讨地勘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深部找矿以及“走出去”开展境外找矿等方面的问题。
7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与河南省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要在豫西地区开展以铁、铝、镁、铅锌、金、钼等金属矿产为主的地质找矿合作,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新突破。至此,国土资源部将河南省作为地质找矿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省。
7月31日,副厅长郭公民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情况通报会上提出,今年下半年全省地质找矿工作要全面推进4项工作。一是优化地质找矿工作布局。以部省签署协议为契机,统一部署全省的地质找矿工作,加快实现地质找矿突破。以洛阳、三门峡、南阳三市为试点,首批优选5~10处找矿靶区,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开展整装勘查,攻深找盲。二是探索新的地勘体制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地勘单位、优势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但任何合作都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还要建立政府收储矿产资源机制和地质勘查诚信机制。三是全面清查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着力解决各地自行其是、乱定政策的混乱现象。四是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在“带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原则下,解决共性问题,探索企业化进程。
7月中旬,全国有色地勘行业改革发展座谈会在内蒙古召开,各局局长们围绕改革发展交流了情况,发言要点言简意赅。部勘查司副司长陈先达提出地勘单位的核心任务是“找钱、找矿、找出路”内蒙古局吴局长提出“只有深度的实业化才能谈得上企业化”湖南局提出了“地矿立局”的发展战略云南局提出了“为社会多找矿、为职工多发钱”的主导思想华东局邵局长介绍了创立并运行三大公司(投资、找矿、建设)的发展模式等等。使人感到发展势头都很强劲,大有“百舸争流”、“万马奔腾”之势。
总之,目前地矿业面临的形势用一句话表示:形势逼人!
二、“大讨论”理出的有关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地勘单位形成了底子薄、欠账多、包袱沉重等许多遗留问题。以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对地勘单位有利的规定多数没有落实。例如,国办发〔1999〕37号文中“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迄今,没有哪个地勘单位享受到这一政策,国办发〔2003〕76号中关于对国有地勘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变更使用权的规定也难以执行。
(二)体制机制问题
《决定》中明确:要探索逐步建立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相互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机制、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机制、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和地勘队伍建设协调配合机制。但是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问题。
(1)公益性地质成果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由于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与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没有真正实现分体运行,公益性成果取得后,随即成为部分单位登记矿权、申报政府项目的专有资料,其他地勘单位不能公平享有公益性地质成果,造成竞争的不公平性和公益性成果利用率低下等问题。
(2)部省企联合有新的行业垄断端倪。从部分省的运作以及公益性资料优势独享等情况看,行业垄断的端倪已经显现。
(3)改革发展缺乏宽松环境。地方保护政策制约地质工作开展。在矿业权市场不规范和过热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层层出台地方保护政策,设置各种门槛,使得正常的地质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主要表现在:要求在矿业权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干股”不受限制地扩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致使一些原先登记的探矿权在投入大量工作后不能取得采矿权,勘查、开发一体化难以进行。
(4)探矿权获取难度大大增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有色金属等高风险矿种探矿权出让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省(区)并不考虑实际勘查能力,一律实行“招、拍、挂”的方式竞争出让,增加了国有地勘单位获取探矿权的难度和成本,目前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拥有探矿权数仅占全省已登记探矿权的11%(183/1651),形成“耕者无其田”的不良局面。
三、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一)积极提出有关地质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不能被动接受,而是要积极参与,争取主动。在各种场所,我们都积极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改革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改革实行简单“一刀切”的转企方式也不可取。
我省属地化地勘单位分属省地矿局、省有色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有35个,职工总数为27185人,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接近1∶1。由于历史原因,地勘单位改革必须正视其经济基础差、历史欠账多、发展没后劲等因素。在目前情况下,我们赞成“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为改革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2)建立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机制。应将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从事事业性地质工作的单位分开,各自独立运行。如果说地质找矿是一场战役,那么专业学科就是打好这场战役的兵种和武器。如果各地勘单位专业结构设置趋同,特色不突出,就会导致行业内部竞争加剧,专业力量分散。目前存在从事公益性的专业队伍也做勘查,从事特色矿种的地勘队伍也是啥都干,这样下去将导致专业弱化、特色队伍没特色。
我们认为公益性队伍应该在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科研性项目方面多下工夫其他地勘单位根据长期形成的特色勘查技术和地域优势,主攻一些特色矿种和熟知的成矿区带,从而形成“统筹规划、统一指挥、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多兵种协同作战”的良性局面。
(3)推进整装勘查、加强深部找矿要发挥各局的特色。我们认为,要推进整装勘查,加强深部找矿,就必须尊重成矿地质规律,充分发挥各局、各专业地勘队伍历史形成的专业技术优势与找矿勘查的地域优势,充分利用好地质专家在某方面、某矿种的专业优势,以及对某些成矿规律上的独到认识,使深部找矿更有针对性,少走弯路。
(4)探矿权设置应与勘查资质相联系。对探矿权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违背了矿产勘查客观规律,使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活动受到冲击,限制了地勘单位找矿技术优势和主力军作用的发挥,而河南省以炒作为目的探矿权至少占总数的60%以上,以至于形成了有探矿权人无探矿者的尴尬局面。因此,将探矿权设置应与勘查资质相联系,既可确保具有找矿实力的地勘单位发挥其找矿优势,又能有效遏制炒作矿业权的现象。
(二)我们自身应采取的态度
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我们自身该怎么办?7月10号,局召开了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总工参加的“深部找矿工作座谈会”,讨论了面对当前形势,如何开展整装勘查、深部找矿等问题大家认为“正视现实,坚定信心,认真探索,积极布局”是我们应采取的正确态度。
(1)正视现实。有利因素:国家急需矿产资源,对地勘队伍重视、支持,有以省两权价款为代表的政府资金支持,近些年各单位承担大量地质工作,使我们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积累了资料,局队两级班子高度重视地矿业的发展。
不利因素:缺少公益性地质资料。下一步地质勘查“全省一盘棋”,从分割立项走向集成部署,从零星找矿走向整装勘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四统一)。在项目形成和管理上按“统一设计形成项目(省地质调查院)—招标确定实施单位(国有地勘单位)—工作全过程监理(省国土资源科研院)—地质成果统一汇总(项目实施单位、省地质调查院、省国土资源科研院)—各个环节专家把关(厅专家组)”的模式进行。应该说整体思路有利于国有地勘单位的找矿工作、有利于大矿大开。但由于缺少申报项目的公益性资料,因此估计运作起来还是会有问题的。
作为我们只有正视现实而不回避,才能稳定心态,积极应对。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另一些不足。例如,近年来“缺乏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报项目缺乏可用的资料,提交的各种报告水平不高,骨干技术力量明显缺乏等,这些是影响我们形象、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
(2)坚定信心,要看到自己的优势,并能充分发挥。作为河南省的一支专业地质找矿队伍,我局自1959年建局以来,经过几代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奋斗,可以说为河南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提交了一大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其中,查明的铝土矿资源量占全省可供开发利用总量的80%以上,查明的金、铜等资源储量均占全省查明总量的50%以上。为建成豫西陕(县)—渑(池)—新(安)富铝土矿资源基地,安林、舞阳两大铁矿资源基地,豫西、豫西南银多金属矿资源基地等作出了重大贡献。
仅以洛阳为例,20世纪80~90年代,我局在洛宁的铁炉坪、蒿坪沟及嵩县的祁雨沟取得了金、银、铅锌找矿突破。21世纪初,我们又在洛宁的沙沟、范庄、栾川的对角沟等地也取得了找矿的突破与进展。
近几年各队找矿也都有闪光点:一队和地矿公司合作的永城大王庄铁矿、二队的郏县安良煤矿、三队的任家庄沟铅锌矿、四队的许昌新峰一矿的煤普查、五队对角沟钼矿、六队在陕县几个铝土矿和范庄银矿、七队在内蒙古以及总院在云南等找矿都有亮点。之所以要强调这些,是想说明我们没必要盲目悲观,丧失信心,对自己也要有个正确认识。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缺乏自信是难以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的。
(3)认真探索,积极布局。我局地矿工作究竟该如何做,主要还是要靠大家集思广益。除平时交流外,这次“大讨论”通过征文、中心学习组发言等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不少同志写出了很有分量的文章,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看法在这次会上,局专门安排了研讨深部找矿、整装勘查等内容,各队(院)有目的地以拟选择的重点矿区进行论证。这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布局、申报整装勘查基地是很重要的。可以说我们的“大讨论”活动有的放矢,虚实结合。
局拟新成立探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准备专兼职人员结合,必要时可聘院士。人员、经费、场所、课题等都要保障,并积极争取政府资金。重点研究整装勘查、深部找矿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我局已于7月21日与洛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我局与南阳市南召、西峡两县去年已签合作协议,目前正在进行合作,下一步还要分别与其他市签约。
在这种大的氛围下,各单位应抓住时机,积极谋划自己在这些试点市的工作靶区,主动与所在市的有关部门联系,落实战略合作协议背景下具体合作方案。“机会总是惠顾有准备的人”,厅里关于整装勘查的工作部署初稿已经拟定,一旦正式推出,有充分准备者将获得吃大餐的待遇,消极等待者只能为别人打工喝稀汤。
总之,希望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地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这是我们落实“四业”战略以及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正视现实,坚定信心,认真探索,积极布局”,力争使我局的地矿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
郑洪涛1,2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地质勘查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工作,是保证我国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基础性服务行业。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地质勘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找到可开采的矿床,解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广大地质工作者探明了大量矿产资源,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矿产资源形势日趋严峻,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正在下降。资源紧缺的主要原因有3方面:一是找矿难度加大和地质勘查的有效投入不足,导致储量增长缓慢二是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GDP高速增长,需要有很大量的物质投入特别是矿产品的投入,以支持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三是我国人口众多,需要消耗的矿产资源数量也在不断加大。解决矿产资源紧缺问题的中坚力量是地质勘查行业,而地质勘查单位是组成地质勘查行业的基本细胞,地质勘查单位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决定地质勘查行业的兴衰,因此研究地质勘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地质勘查业的发展与现状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至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提出了“以地质找矿为中心”的方针,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物给物,推动了地质工作蓬勃发展,地质队伍空前壮大。这一时期,发现了世界级大庆油田,继而在华北、江汉等盆地连续突破,建立了一大批煤炭、黑色、有色与稀有金属矿产基地,全国探明储量的矿种达134种,有力地支撑了国家的工业体系。与此同时,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反击右倾翻案风”等天灾人祸的严重干扰,地质工作走了弯路,盲目勘探了一大批至今无法利用的“呆矿”,占用和浪费相当可观的国家资金地质队伍膨胀到100余万人,造成沉重的历史负担,其影响延续至今。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成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稳妥、周密细致地推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和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1999年7月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组中国地质科学院。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门从事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从而从体制上将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离,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地质工作新体制框架。
二、改革使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面临挑战和机遇
1999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这应当看做是“地质工作春天”的开始。随后中央先后出台了12项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将公益性地质找矿和商业性地质找矿分开运行,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地质工作的发展。2002年开始特别是2006年以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整体上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通过市场获得的预算外收入大幅度增加,经济总量有了大幅度增长,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职工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与属地化前相比大有改善,职工队伍稳定,单位凝聚力增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增长的来源主要有几方面:一是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经费二是中央和地方地质专项拨款三是境内外劳务收入四是矿业开发五是矿业权转让。这使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焕发活力。
但是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也面临激烈竞争。民营、大型企业等组建的新型地质勘查单位越来越多,将进一步打破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一统天下”的格局。这些新型地质勘查单位具有三方面优势:一是资金雄厚,在争夺矿业权时比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更具有实力二是在分配机制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他们利用高薪吸引人才,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不可能用高薪政策使用人才,因此人才不可避免地要向这些新型地质勘查单位流动三是新型地质勘查单位在勘查装备上比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精良得多,在争夺市场方面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形成强有力的冲击。
近年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进行了许多改革的尝试和积极地探索,改革没有一定的模式,因各省政策不一,改革进展的速度也有所不同,但都局限于内部的改革与探索,走的是“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改革并没有真正触及产权、资产所有权等深层次问题,也没有一家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真正变成了企业。如内蒙古、广东、云南、新疆等省(区)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他们主要采取了整合属地化地勘队伍、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等措施。改革后,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分配机制摆脱了事业单位体制的束缚,极大地刺激了劳动的积极性和劳动效率。
三、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思考
应当看到,我国几十年计划经济下传统体制给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留下了很重的包袱,用于发展生产的经营性资产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自我发展能力差,市场竞争力不强,诸如住房、基础设施、养老、医疗、离退休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阻碍了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世界在发展,国家在进步在发展,整个社会都在发展,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也必须发展。当然,政府政策的推动是发展的前提,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更要主动发展,正视困难,将观念从“要我发展”主动更新到“我要发展”,实现又快又好地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培育主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做强地质勘查业
地质勘查业是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主业,也是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优势产业。地质勘查业是矿业的上游产业,受矿业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家的矿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与地质勘查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发展主业的关键是要找大矿找好矿,要不断研究国家的政策导向,突出重要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以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煤层气和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16个重要矿产为重点,加强11个主要含油气盆地和新区新领域油气资源勘查、13个大型煤炭基地资源勘查和16个重点成矿区带的重要矿产勘查。同时,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鼓励社会投资者依法开展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急需矿种的勘查,鼓励在中西部地区及边远地区等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开展中东部地区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政府还要积极为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合作提供政策、金融、信息等服务。这就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找矿指明了大方向,这些是近期国家战略性矿种,战略性的矿产资源勘查是公益性的,是国家投资进行的勘查,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找矿项目,另一方面要放眼于商业性找矿活动,用国家投资项目解决温饱问题,用商业性找矿项目达到致富目的。
2.拉长产业链,走勘查开发一体化道路
矿产资源勘查要选择具有充分成矿地质条件和找矿标志的成矿区带及勘查区,运用新的成(找)矿理论和综合找矿方法手段,分层次、分阶段、分级序地部署地质找矿工作,以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但矿产勘查是高度冒险的事业,包含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勘查地质学家任何时候都必须与风险和不确定性打交道。正因为找矿风险大,能够用于开发的矿业权所占比例很低,更应该珍惜这种机会和资源。谁抓住了机遇谁就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新疆一队、河南有色局一队的发恩德公司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是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大部分人的愿望,这样就可以取得事业费拨款,生存就有了保障,然而正是这种依赖心理导致了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展缓慢。近两年地质勘查业经济的红火,似乎让许多人误以为企业化离我们很遥远,持怀疑态度,有的人甚至持抵触态度,认为企业化根本是不可能的。然而,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改革是大趋势。因为事业体制决定了这些单位不可能实行企业的分配机制等,收入分配机制不灵活就难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难以从社会上聘用高端人才,自己的人才很可能被收入高的其他类地质勘查单位或企业“挖墙脚”,一旦人才长期流失下去,就可能使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陷入被动,甚至出现主业不能。因此,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在当前大政策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要主动深化改革,做到事企分开、体制顺畅、机制灵活,内部企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一方面可以调动积极性,激活生产力另一方面可以少犯错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可以为转为企业打下基础。
(三)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做好延伸产业
1.积极争取地方项目
国有地勘单位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国家和地方发展的大环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地质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全过程,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地质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和研究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走向,把握经济发展的脉搏是十分必要的。如河南省,《河南省国土资源“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涉及地质行业的有五大项: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预警工程、数字国土工程。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审时度势,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做好延伸产业,扩大业务范围,壮大自身经济。
2.建立良好的地方社会关系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前,是分系统的“条条”管理,任务是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与地方政府很少接触和沟通。属地化管理后,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单位的发展受地方政策的约束第二,地方掌握着地质勘查费用的投入,包括经费和项目费用第三,矿业权的取得要靠地方政府审批,等等,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要多与地方政府沟通,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谐的外部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外因之一。第四,沟通过程就是信息的获得过程,信息有可能为单位带来收益。
综上所述,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过了多次政策调整,目前大部分已经属地化管理,改革开放后,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尽管改革初建成效,但还都限于事业体制之下,改革的力度不大,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等体制障碍依然存在,政策层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建议、可以探讨,但不可以左右,但我们作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直接管理者,有义务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进行改革,促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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