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有色金属的增值税是怎么收?
1.国家对有色金属销售,如果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17%的基本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2.有色金属开采,征收资源税,不同品种的有色金属适用不同的定额税:,
1).如果是在中国新疆,那么资源税的税率改成了按率征收,以你实际销售的10%征收。
2).如果是出口,对于有色金属来说,目前国家大部分实施了禁止出口或者出口不退税政策,一部分退税,不同品目的,适用的退税率也不同如果是进口,进口关税税率是10%,同时海关代征17%的进口增值税。
政策一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优惠力度有多大?
会计制度对仪器设备处理为固定资产,一般会计处理按固定资产的年限计提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实际上是把每年的折旧一次性计提到成本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应税额减少。这样一来就是加速了折旧,利于企业更快速回收成本,把税收往后递延。
举个例子:比如买了一台研发设备,10年的折旧,每年折旧10万元。在原有政策的时候,只要设备价值超过100万元,每年10万的折旧只能计入当年公司成本,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在应税额中扣除。新政策实施,只要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就可以一次性把10年的折旧100万元一次性计提,相当于在第一年就把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额度降低100万元。
受益企业是谁?
优惠并没有特指某些行业或者某个阶段、规模的企业,凡是有研发项目的企业,都符合该条件。比如某个金融机构,如果采购的设备用于数据研发,也符合政策优惠条件。
新政策的作用是鼓励企业积极大胆采购研发设备,因为价值更高的设备对研发成果更帮助,“说白了就是鼓励企业大胆花钱买研发设备。”
政策二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而是优惠税率,包括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政策会让哪些企业受益?
在原政策下,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在20%所得税率基础上减半,即10%;新政策将该年应纳税所得额提升到100万,即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对小微企业负担较大,新政策,意在为小微企业减负,鼓励创业,将至少增加几十万小微企业享受10%企业所得税率。
该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三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什么是研发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举个例子: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一个企业当年收入1000元,成本700元,其中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即实际缴税时按照750元扣除(50元不用缴税)。这样一来,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针对什么样的企业?
该项政策对行业或者企业规模没有明确限制,但通常比较大或者高精尖的企业才会选择委托境外研发,因为国外的研发成本更高。政策实施意在鼓励国内企业更快学习国外的研发能力和技术。
该项非常开放的政策,比许多外国的相关政策还要开放。
政策四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亏损结转年限是什么?
亏损结转,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盈利周期比较长,如果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第一年亏损300万元,第二年亏损200万元,第三年亏损100万元,第四年盈亏平衡,第五年实现1000万元盈利,那么第五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在1000万元盈利中减去前边4年的亏损总额600万元,只需要对400万元进行缴税。
新政策实施后,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即前9年的亏损都可以在第10年抵补。
主要针对哪些行业的企业?
该项政策主要针对盈利周期比较长的研发企业,比如生物科技、半导体芯片研发等企业。
这是所得税政策上第一次将亏损结转年限拉长,可以让高科技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更有耐心。
该两项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七
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如何理解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属于扣除项目的投资,准予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举个例子:比如一家天使投资机构投了某个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同一时期他又在别的项目实现了800万元的盈利。那么在缴纳所得税时,其应税额度是800万元减去700万元(1000万*70%)即100万元。
新政策影响哪些人和企业?
全国范围内将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政策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优惠力度,时也是鼓励更多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涉及多大金额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开始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财40号文内容,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原材料价格上涨,购入量的增加,我公司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为XXX万元,去年同期累计进项税额为XXXX万元,影响进项税额同比增加XXX万元。主要材料生铁平均价格为XXXX元/吨,去年同期价格为XXXX元/吨,同比增长XXX%,铝材平均价格为XXXX元/吨,同比增长XXX%。在2011年度生铁占原材料总量的XXX%,铝材占原材料总量的XX%,而且我公司加大了对铝制品开发投入力度,为了防止原材料等价格上涨过快,我公司增加了主要原材料适量库存,致使购进进项税额增大。
2、产品出口销售增加,应纳增值税减少。
我公司属于出口免抵退税收政策的企业,我公司本年累计出口销售收入为XXX万元,去年同期累计出口销售收入为XXX万元,同比增加XXX万元,同比增长XX%,产品出口销售增加,致使相应的应纳增值税减少。
3、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及时提价,产品增值空间缩小,增值额减少。
受通胀压力影响,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价格上涨,直接人工增加,直接造成生产成本增加超过XXX%,单位产品成本价格增加,而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得到及时提价,令销项税未能实现相应增加,致使相应的应纳增值税减少。
4、技改设备购进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致使应纳增值税减少。
企业只有通过技术改造扩产,发展新产品才是出路,一般纳税人扩大生产、设备改造等购进固定资产抵扣为企业的再生产减轻了负担,为加快企业发展速度铺好了路。我公司本年固定资产累计抵扣进项税额为xxx万元,去年同期累计进项税额为xxx万元,影响进项税额同比增加xxx万元,致使相应的应纳增值税减少。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 第四条 计税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视同销售包括以下情形:(一)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的,视同原矿销售;(二)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三)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或者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计税价格:(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四)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出口转内销,原本要出口到国外的货物,转卖到国内。这点一般有两种可能:
(1)与外商的贸易出了问题,合同终止,但货物运回到工厂的运费高昂,转而求次便宜卖到出口港附近的城市;
(2)外贸销售与国内销售商合伙欺骗其所在工厂,以便宜的出口价格卖给国内销售商,谋求差价或佣金。
一,外贸企业出口账务处理:
收到水单:借:银行存款
贷:应(预)收货款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退税率与进项税率不同,将进项税与退税率的差异部分计入成本.
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出口外贸会计流程
1.外币进账保留核销那联银行水单
2.催要核销单和报关单,这时如果工厂发票如果没有来也需要催了
3.带核销单、报关单的核销联、银行水单核销联去银行盖章
4.再电子口岸网上办理核销单交单
5.带核销单、报关单的核销联到外管局填表办理核销
6.将核销单退税联、报关单退税联、形式发票、工厂增值税发票、发票认证清单、做收入明细账装订并上擎天科技软件申报退税,把相应资料打印
7.以上资料送到税务局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根据进项增值税,认证后,再根据增值税与退税金额差额部分.
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收到这部分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根据增值税发票的税率计入出口退税
但是出口退税应该是国家奖励的,因该计入应收出口退税
税务局会定期的把退税款返回到你的帐户里
收到退税款时计入: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出口退税
如有差额,差额计入成本。
一、出口过期没核销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根据《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对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企业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税货物销售额,并用应税货物销售额X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栏蓝字填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 2、对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企业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征收率)”计算应税货物销售额,并用应税货物销售额X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栏蓝字填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应纳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无法准确划分的出口货物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同时填报《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单》按表中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7栏。
征收范围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税目和税率 (1)原油8一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一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一60元/吨液体盐2一10元/吨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