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全)
调度管理制度
前言
调度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各级调度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是协助企业领导人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是联接企业生产各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枢纽,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煤业有限公司是一个年产原煤45万吨的矿井,从井下原煤生产,到地面原煤筛选、销售、运输,生产环节较多、技术应用广、工艺繁杂。因而打造一个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调度指挥中心就是我们企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根本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全面地、科学地、有预见性地组织、指挥日常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煤炭工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矿的长期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业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
一、调度指挥中心工作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命令、电文组织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搞好各类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工作。
2、坚持煤与非煤并重并举的原则,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挡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确保我矿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3、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及时掌握生产动态,严肃认真地按班、日、旬、月检查对照计划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生产的因素和困难,实现均衡、高产、高效。
4、深入现场、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广泛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切实做到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5、按照作业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好日常的生产准备工作,抓好基建项目、矿井接续、采掘衔接、设备检修、安装拆除等重点工程,确保企业健康有秩发展。
6、负责组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矿井停产检修和季节性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类工程的按质按时完成。实现总体平稳、纵横协调、均衡生产。
7、认真细致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信息畅通、令行禁止”既是调度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领导指示、工作安排或上级通知、通报要及时地、不折不扣地下达,随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对基层汇报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长、有关矿领导和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8、负责召集有关调度会、生产会、协调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本企业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9、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检查各部门值班和调度值班情况。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组织好全矿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全矿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协助值班领导在矿碰头会上进行汇报。
10、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领导指示、工作安排、紧急命令的传达和落实,并根据领导指示,对执行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关处罚。
11、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台帐、图表、牌板。调度资料要定期归档保管。
12、不断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度信息化建设,实施人才培训(培养)战略,不断更新调度装备,全面提升调度工作水平。
二、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收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机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三、调度室工作制度
1、调度领导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长必须由副矿级以上领导担任,并按值班排列表顺序进行24小时调度值班。
(1)负责全矿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瞎指挥、乱调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3)负责主持召开次日7:00时的矿碰头会,通报前一天的安全、生产综合情况,汇报前一天碰头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在会议结束时,应与当日调度值班领导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
(4)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同级别的领导替岗。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
(5)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6)坚持定时向区域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汇报,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出现差错。
(7)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区域公司值班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各级调度根据工作量大小每班配置1-2人,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煤矿〈三大规程〉各类规程措施及领导指示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各部门、环节之间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
(1)调度指挥中心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在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基础上,充分理解领导工作意图,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径与手段实现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本企业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对与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值班调度员必须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主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现状;熟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系统图,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
(4)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变化,及时下达领导指示,配合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和善后事宜;对事故的发生、处置过程以及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分析情况和处理意见)。
(5)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6)掌握矿领导和生产技术部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7)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a、接班调度员应提前到岗,了解当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b、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c、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对生产、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欠产原因;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d、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根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9)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a、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b、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要立即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c、熟练使用计算机,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
d、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不准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0)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a、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b、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c、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d、上岗时间不会私客,严禁室内大声喧哗。
e、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f、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矿领导下井跟班工作制度
1、矿领导必须按跟班表安排的时间轮流进行跟班,不得空班,有事必须请假,并找人替班。
2、领导跟班时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中途不得脱岗,必须坚持八小时跟班制度。
3、当班跟班领导必须及时把当班井下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给下一班跟班交待清楚,以便安排下一班生产。
4、矿领导跟班时必须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清楚,对井下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得拖延。
5、矿领导跟班时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差的要及时让其整改,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要求办事。
6、矿领导跟班时要盯班作业,现场解决工作面及井下的一切实际情况,起到真正指挥生产的作用。
7、矿领导跟班时要督促“三大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使其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8、矿领导跟班时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挥生产,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跟班领导三汇报制度
(1)跟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
(2)跟班领导到达采掘作业地点后必须及时将自己所在的作业地点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3)跟班领导在跟班中要把自己所在作业地点及途径路线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现场采取的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如实的向矿调度室汇报。
(4)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安全隐患登记本,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数,当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交由下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
5、生产能力预测制度
(1)每月20日早8:30时在矿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召开生产能力预测例会。
参加人:副矿级以上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采掘区队长。
(2)会议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主持,调度业务人员负责对会议上汇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矿有关领导。
(3)各单位根据当月上中旬生产情况及下旬生产条件,全面预测全月生产经营指标、工程预计完成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安排,对工作面衔接、重点工程、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进行预测。
(4)分系统、单位提出当前生产组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矿,区域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组织措施,做为考核依据。
(5)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对迟到、早退、无故不到会及汇报情况不合乎要求的,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予以批评、考核并可作为标准化验收时的扣分依据。
6、矿调度早碰头会议制度
(1)每日早7:00时在调度指挥中心召开矿调度早碰头会议。
参加人:在矿的副总以上领导、机关部室领导、生产科副科长以上领导以及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会议由生产部调度值班领导主持。
(2)会议先由主管经营的领导简单介绍当日商品煤装车外运及市场流向等情况。随后调度值班领导对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包括:对欠产单位和生产指标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情况说明;对当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停工误时和事故的发生的全过程以及分析情况和善后事宜要进行详细汇报;对当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情况的发生原因、处置过程、事故结论以及处理分析等全过程也要进行详细汇报;对矿井的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部位)的进展和变化也要进行详细说明;以及前一天碰头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由在矿的副总以上领导按各自分管的范围和系统就上述汇报的情况进行点评,并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情况就现阶段的重点工作方向和内容进行统一安排和布署
(4)各单位参会人员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做好详细记录,按照工作职责和分管范围,严格落实会议安排和要求。
(5)调度室要安排专人做好详细会议记录,负责对会议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逐条落实。并负责参会单位及人员签到和清点工作。
7、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汇报会议制度
(1)每月最后一天下午15:00时在矿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召开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汇报会。(每年的最后一天的会议时间为早8:30时,地点同上)
参加人:副矿级以上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采掘区队长。
(2)会议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主持,调度业务人员负责对会议上汇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矿有关领导通报。
(3)、会议先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向与会单位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矿领导就生产组织方面的安排布署情况;再由选运区有关人员通报当月商品煤外运情况和月末煤台库存盘点情况;最后由计划科有关人员通报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情况。
(4)、由各采掘区队分别对本单位对照生产作业计划汇报当月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矿井产量、掘进进尺、回收区产量、商品煤外运、品种煤完成情况、库存盘点等。并就当月生产情况(特别是指标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重点说明,对当前的重点工程、采掘衔接等进展情况和预计工期也要进行相关说明。
8、其它会议制度
根据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挡手问题,实现综合平衡。
一、 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二、 范围
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三、 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 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 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3. 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4. 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不服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 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四、 调度工作程序
1. 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2. 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 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 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 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好调度日志,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
6. 一旬、月完成后,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在早调度会上传达。
7. 每日、旬、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和分析。
8.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并负责落实,开好调度会并做好记录,办好领导交办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
9. 每旬、每月分析总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给生产领导便于决策。
10. 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 调度管理制度
(一) 矿值班制度:
1、 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 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 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7、 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8、 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
9、 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二) 矿班前会议制度
1、 工区当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矿班前会,值班人员是指技术员及以上工区管理人员。
2、 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对矿班前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及时在本工区班前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人员罚款50元。
4、 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凡人名与参加会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主管区长50元。
5、 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6、 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和旷会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20元,旷会每次罚责任人50元,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7、 矿值班人员要对区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主管区长罚款50元,并在调度会上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
(三) 汇报制度
1、 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 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 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 跟班副区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
(2) 班中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
(3) 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汇报调度室(掘进区队要汇报当班配给车皮数量)。
4、 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息汇总在班前会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5、 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6、 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7、 班中进尺汇报:
(1) 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报调度室,即早班17:00前、中班1:00、夜班9:00前。
(2) 验收员汇报态度要认真,数字准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者,一次罚款30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技术科收尺数误差超过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10元。
8、调度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
等)。
(2) 各单位接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区长或现场跟班区长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① 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材料和存在的问题。
② 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③ 对重点开拓工程重点调度进尺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进尺的因素,并有分析处理措施。
④ 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⑤ 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10、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
(四) 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1、 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2、 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区长、技术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 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机电科长、运转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或(井下)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
4、 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30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 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机电科长、运搬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 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时通知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接通知后当日调度值班人员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 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断层,采煤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采煤技术人员、采煤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 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断层,掘进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掘进技术人员、掘进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 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技术科长、分管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 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当日调度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当日晚20点调度会、次日早会通报。否则,对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1、 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参加分析,其他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 对生产期间辅助单位造成的超过10分钟的生产事故,每影响10分钟罚责任工区区长50元,副区长40元,依次累加。超过1小时以上的生产影响,并进行生产影响时间市场化考核,对影响的掘进进尺和产量进行预算后,影响单位承担30%。采掘工区自身原因影响生产的,同样处罚。
13、 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按第11条规定执行。
14、 各重要岗位机台,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并进行通报。
15、 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违反此规定者除按第11条执行外,每次对责任人加罚100元。
16、 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否则,对责任者和工区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五) 会议点名制度
1、 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有特殊原因时,要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矿领导请假,并有副职替代,否则按旷会处理。
2、 矿生产调度会议、安全、经济分析等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场,每月一号早晨升旗仪式必须按规定参加,调度室负责点名。
3、 对旷会者每人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20元。
(六) 事故分析制度
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罚和处理意见及接受教训、采取措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能够分析的必须当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室做好记录,由矿值班人员第二天组织分析后再汇报,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七) 班组长、安监员班中汇报制度
1、 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监员对当班分管范围的安全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2、 班组长、安监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班组长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安监员严格监督整改情况,并将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 班组长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跟班区长、安监员、班组长在遇到安撤面、过断层、老空区、顶板淋水、初次放顶、巷道贯通、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4、 凡未执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汇报每少一次罚款20至200元,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八) 区队管理干部值班制度
1、 区队管理人员按矿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间为当日12点——次日12点。 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日8点前到调度室进行签到,禁止不签或代签,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上午下井对所辖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全面检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及时、准确安排处理现场存在或随时出现的问题。上井后于12点前和前一天值班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清楚后前一天值班人员方可离开。
2、 区队值班干部必须全面掌握本区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记录,对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记录,如实统计工区出勤情况。
3、 值班人员按时召开区队班前班后会,班前会签名并安排好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班后会分班组清点人员,落实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且要有详实齐全的班前会记录。
4、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玩岗,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值班调度。值班期间超过15分钟没有在工区值班,按脱岗处理,每次对当日值班人员处罚50元。
5、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及时总结现场存在的问题,作好值班记录,并于早晚安全生产研究会上及时汇报。
6、 区队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区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落实矿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7、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区队工作影响,甚至出现事故的,轻则工区作出相应处理,重则矿上追究责任直至撤职等。
8、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离岗(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并由其他区队干部代替),由矿值班领导、调度室随时检查区队干部值班情况。
9、 处罚:未安排专人值班或非区队管理干部代替的,罚主管区长50元;未及时向调度室报到罚值班干部20元;未按第7条及时汇报的,每次罚值班干部20元;班中饮酒罚款50元,通报全矿;无故离岗罚款50元;无人替代罚款50元;不参加区队班前会罚值班人员50元;无班前会记录本,罚主管区长50元;记录没有安全措施罚值班人员20元;每晚20:00矿调度会迟到者罚款20元,旷会者罚值班人员50元。
1、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依据质量标准化体系要求,定期现场检查考核生产、运销及体系覆盖范围部门单位的标准化体系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管理状况。其中生产事业部、运销事业部占总体绩效40%。其他部门单位占100%(详见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生产、运销产品质量绩效考核,以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作为考核指标。占总体绩效60%。
2.1生产环节:根据各煤矿煤质不同情况,分别对各煤矿制定质量考核标准,标准的制定依据生产部预报的各煤矿质量为考核基点,以符合用户质量要求为满分。苏家壕、纳林庙一矿、纳林庙二矿、宏景塔煤矿以5300卡为考核起点,达到5450卡得100分,达到5500卡得120分。宝山、富华、凯达、大地、丁家渠、白家梁、诚意以4700卡为考核起点,达到4950卡得100分,达到5000卡得120分。酸刺沟煤矿以井口原煤质量为考核依据,以2800卡为考核起点,达到3600卡得100分,达到3800卡得120分。以每个煤矿上站平均质量数据为考核依据,分别对每个煤矿进行按月考核,结合上站数量加权计算各煤种得分,即为生产事业部产品质量得分。
如果有因煤矿煤炭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煤炭质量明显变化(200卡以上),且持续时间较长(10天以上)的情况时,生产事业部应提前1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确认后,需及时通知运销事业部,便于运销事业部及时作出调整调运工作。同时质量管理部根据煤炭质量实际变化情况调整该煤矿质量考核指标。
2.2、运销环节:对集装站采购社会煤矿的煤炭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煤炭采购合同中质量要求条款,取该社会煤矿每月上站煤质量的加权平均值进行比较,计算考核得分,达到合同要求得100分,高于合同30卡得120分。每低合同质量要求1卡扣1分。再按不同社会煤矿的不同调运量,加权计算各社会煤矿得分即为运销部调运绩效得分,最高得分为120分。权重占产品质量绩效20%。
对各集装站进港煤质量情况进行考核。依据煤种质量要求,对各集装站各品种煤每月进港的平均质量情况计算考核得分。伊泰3号达到5530卡得120分,达到5500卡得100分,低于5500卡时,每低1卡扣2分。伊泰4号达到5030卡得120分,达到5000卡得100分,低于5000卡时,每低1卡扣2分。再按不同品种煤的进港数量加权计算即为运销部发运绩效得分,权重占产品质量绩效60%。
对各港口转运办煤炭产品质量进行考核。对港口转运办每月进港煤平均质量(所有煤种的加权平均)与出港煤平均质量(所有煤种的加权平均)进行比较,出港煤质量达到进港煤质量得100分,高于进港质量30卡得120分,出港煤低于进港煤质量时,每低1卡扣2分。权重占产品质量绩效20%。
实行按月考核,在每月7日前,质量管理部将各部门单位的上月考核结果报企业管理部。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个开放的、竞争激烈的市场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在煤炭企业面前。煤炭企业要想求生存、谋发展,只有借鉴、吸收国内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从传统的管理理念、体制、方法、机制中取精华、弃糟粕,大力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煤炭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
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
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
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10天检查测试一次。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井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
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0.1﹪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 、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队组管理并由监测组向采掘队组办理移交手续。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监测组管理。采掘面的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监测组进行修复或补充(同时追究责任,对于损坏、丢失的设备按价赔偿)。队组搬家时要提前通知监测组办理移交手续,将其移交给监测组管理。
⑽.监测组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记录在版板及图表上并汇报通风科。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科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监测组值班人员,由监测组值班干部安排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复电命令,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定,井下无需监控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在当班拆除后,必须当班将其注销;新投入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在软件中做好定义设定,以确保传感器正常,数据准确;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填写监控装置故障记录表,故障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具体故障分为当班处理及当天处理:
需要当班处理完的故障有:
A、瓦斯传感器故障;
B:因通风设施损坏或其它非故障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
C:系统所配接的所有分站通讯中断;
D:分站运行状态在中心站显示不稳;
E:因监控电缆短路或传输电缆断开,造成无数据信号或传输失败等。
需要当天处理完的故障有:
A、中心站主软件损坏:(要求备机时刻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同时及时汇报矿产公司,矿要积极与厂家联系组织处理)
B、机房设备故障:
C、井下分站故障等。
⒁.凡掘进到位的工作面,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的独头工作面,监控设施不得回收。
⒂、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建立设备台帐,反映设备使用维护状态,使用设备必须建档,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的设备必须升井检修,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
⒃.监测组负责采掘生产工作面监控线的延接和逐段回收工作,并作好记录,多余电缆必须妥善缠绕在专用电缆盘上。
2、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
A.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2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B.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出中心站日志,统计当班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科。
C.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通风科、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D、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E、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F.中心站主机严禁将有病毒的软盘插入运行。
G、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心站主机。
3、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并有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5、通风科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⑴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矿产公司一份;
⑵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⑶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⑷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⑸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运行日志;
⑺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⑻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6、安全监测员(包括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矿井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通风安全监测设施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⑵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⑶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⑷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⑸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该淘汰的设备。
8、关于处罚标准:
⑴损坏设备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影响情况给于一定处罚。
⑵电缆要吊挂整齐,传感器按要求吊挂,未按标准执行处罚500元。
⑶采掘区域电缆有一处损坏处罚200元。
⑷分站电源禁止私自停电,对于私自停电处罚200元。
⑸对于主通讯电缆撞坏一处处罚1000元。
3.1.2.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XX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保障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和谐矿区,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矿区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1.2.2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 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环境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专门研究解决环保难点问题。
第四条 矿机电科是环保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矿的环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协调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为矿正常生产及战略目标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平台。
(二)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矿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污染源治理规划和环保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内容督促设计内容、督促检查,对竣工项目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和信息交流工作,学习同行业先进经验及治理技术,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科技动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五)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力求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七)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开展绿色单位、绿色机关、绿色小区等绿色创建和申报工作,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先进企业。
3.1.2.3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对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第七条 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资料、档案、报表及各类记录,绘制矿区污染源,排污口分布示意图,加强对污染物的计量监测管理,逐步做到量化管理。
第八条 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并认真填写,确保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运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
第九条 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论证、选址、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必须要有矿环保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凡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改扩建签署及技改项目要做到新老污染源统筹兼顾,同步安排。
第十条 筹集安排环保治理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筹措:
(一)从提取的维简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环保治理工程;(二)从矿科技费中申请环保科研资金;
(三)积极申请使用排污费返还资金及环保专项贷款;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将环保责任目标纳入本单位《经营承包责任书》,做到定期检查考核,年终统一兑现。
第十二条 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及时按期完成省、市及集团公司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
3.1.2.4 环境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必须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企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四条 积极推广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可回收多次重复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名录》中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水污染的防治:
(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井水的重复利用率,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节约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要不断完善排水管网,加大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量,减少污水。
(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生活饮水源地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加强保护,防止污染。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禁使用渗坑、渗井、裂缝和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防治;
(一)积极推行集中供热,联合供热。新购、更新锅炉必须经集团公司环保部门审查并报平凉市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对现有两吨以上(含两吨)锅炉要全部安装高效湿法脱硫除尘器,加强锅炉耗煤定额管理,积极推广节煤技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轻燃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三)对工业广场、矸石山等要采取防扬散、防自燃措施,运煤车辆要加盖蓬布(蓬布必须盖在马槽周围10cm以上),并在矿区所辖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四)禁止在矿区内人口集中的生活小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制定矿区绿化规划,充分利用空隙地种植花卉、草坪、灌木、乔木、形成立体绿化网,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第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止:
(一)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煤矸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以及锅炉炉渣、污泥等,必修堆放到固定的矸石场,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新建矸石场在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等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GB18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挥发等措施;对现有矸石山经过逐步治理后达到标准。
(三)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使其资源化,变费为宝;对老矸石山采取综合防灭措施,并在矸石山上种草种树,恢复生态。
(四)合理布置和改进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尽量多打煤巷,少大岩巷,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渣产生量。
(五)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垃圾收集,分拣可回收利用物质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第十八条 噪声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对厂界噪声超标的敏感区要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二)厂区内选煤楼、压风机房、驱动机房、绞车房等噪声污染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点,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九条 生态污染防治: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条 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及XX省环保局关于放射性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在放射源的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对管理失误造成污染源泄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强环境管理和预防机制的建设,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须立即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3.1.2.5 环境事故应急
第二十二条 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需要停止运行检修时,需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部门或平凉市环境监察支队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县环保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任务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当环保治理设施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需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向集团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在限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当发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机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时,以抢救人员和财产为主,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1.2.6 奖 罚
第二十五条 矿每年年终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随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发现一次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未经允许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利用渗坑、渗井、裂缝或稀释等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或在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奖罚由机电科负责实施,各种罚款收入上缴矿财务科。
3.1.2.7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XX省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想抵触的,以国家、XX省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矿机电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 XX煤矿生产运输系统杂物拣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运输环节中出现的锚杆、金属网、木头、矸石、采掘设备零配件、工字钢等超长、超宽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一下简称杂物)的拣选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杂物进入主煤流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结合我矿生产、运输环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煤矿煤流系统杂物拣选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1、矿上成立“生产运输系统杂物拣选机构”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主要职责:
⑴负责煤流系统杂物拣选工作的全面协调与管理工作;
⑵不定期的对煤流系统各杂物拣选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具体要求;
⑶对杂物拣选专管机构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杂物拣选的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4)对因煤流系统出现的杂物造成影响或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负责落实奖罚制度。
2、领导小组下设杂物拣选专管机构
⑴机电科作为杂物拣选工作主管部门,具体由陈全林负责统一管理。主要职责:
①负责杂物拣选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本办法的考核落实;
②负责随时对所有杂物拣选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③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每旬按时将各责任单位考核情况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审查,并将最终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④负责各责任单位杂物监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⑵采掘各队、运输一、三队、选煤厂、生产服务队、矿压防治队作为杂物拣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一名队干负责现场管理。主要职责:
①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杂物拣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现场督促落实;
②建立本单位杂物拣选台帐,并每天将杂物的拣选情况进行登记;
③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生产班杂物拣选工作的考核,每周形成考核记录,上报机电科。
第三条 杂物拣选工作要坚持“层层把关、层层落实、标本兼治、奖罚并举”的原则,即从事生产、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承担杂物拣选工作的任务;杂物拣选工作要从生产源头抓起(治本)并贯穿于生产运输各环节(治标);严格执行奖罚激励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灵敏性。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杂物拣选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杂物拣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任务、靠实责任;主管队干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考核,确保杂物拣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五条 综采、掘进各队是煤流杂物拣选工作的重点,要严格生产工艺,每班必须固定1—2名操作人员负责杂物的拣选,严防杂物进入煤流;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设备的检修必须到位,设备各紧固件必须紧固牢靠,防止因设备部件连接松动而掉入煤流中;检修后必须对所检修设备周围场所的杂物进行仔细的清理回收。
第七条 生产服务队要将巷道维修期间产生的杂物及时拣出,并加强对维修材料的管理,严禁混入煤流。
第八条 矿压防治队在皮带附近进行防治作业时,必须将工作期间产生的杂物及时回收,严禁混入煤流。
第九条 运输三队、运输一队、选煤厂要分别制定出五号、一号给煤机及选煤厂破碎车间除铁器日常管理办法,严禁在运煤过程中无故停用,真正发挥好除铁器在杂物拣选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条 运输三队、运输一队、选煤厂的给煤机、巡带工、皮带司机等岗位作业人员是生产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的实施者,担负着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的任务。要按照职责范围(区队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范围)沿煤流走向(2502采区皮带大巷-1050皮带大巷-主井-122皮带走廊-131皮带走廊或1502皮带下山-1050皮带大巷-主井-122皮带走廊-131皮带走廊),对上一环节未及时拣出而进入主煤流且可能造成给煤机、溜槽卡堵、设备损坏等生产影响的杂物要及时、逐级(沿煤流反向)停机拣出,以免进入下面的给煤机、溜槽等转载环节而造成更长时间的生产影响。
第十一条 各生产连队要切实做好井下材料的管理,尤其要严防“空带”运输材料时将材料、杂物混入煤流。
第十二条 杂物的回收要坚持“谁拣选谁回收”的原则,即在主管单位考核验收完毕后按相关规定(不超高、不超宽、不超偏并要绑扎牢靠)及时装车、回收,不得影响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机电科建立杂物拣选情况登记台帐,统计各生产区队杂物拣选情况,并根据本办法每旬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1、各责任单位对岗位工的杂物拣选情况进行逐班登记(并将结果如实汇报机电科),分别按不同岗位和拣出杂物的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能认真拣选而导致杂物进入下一环节的,下一环节拣出后要根据拣出杂物的数量对以上所有环节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2、2502皮带大巷五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综采二队;1050皮带大巷一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综采一队;三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运输三队、综采二队,122、131皮带走廊拣出的杂物要处罚运输一队、运输三队、综采一队或综采二队;
3、未建立杂物拣选台帐、实施细则或内部对此项管理工作无考核兑现的区队,扣当月考核总分1分。
3、在每个生产班中没有固定杂物拣选人员,或拣选不认真的区队,扣当月考核总分1分。
4、各责任单位每拣出50斤以上杂物,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应区队当月考核总分0.3分;每拣出50斤以下杂物,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应区队当月考核总分0.1分,并将其分值全部奖励杂物拣选区队,月底由机电科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办并在当月工资结算时兑现;
5、因上一环节杂物清除不及时、彻底,导致下一环节设备损坏、皮带撕裂等现象,按影响时间每小时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关区队考核分值1分;
6、掘进各队必须在皮带机头或煤仓口设立一专用垃圾箱,每班对生产中产生的杂物及皮带等配件及时回收,严禁混入煤流,否则,一经查出,不论大小按每件1分计进行扣分处理;
7、生产服务队巷道维修期间或矿压防治队工作期间,若因对杂物拣选不及时而进入煤流,承担煤流运输任务的所有单位有权监督并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经落实情况属实的,机电科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8、杂物拣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将按杂物量大小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矿生产调度室2008年2月13日下发的《XX煤矿生产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