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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13年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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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04:20:01

湘政发2013年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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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12:24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18号

HNPR—2013—0002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紧扣“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色湖南”发展目标,抓住国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的有利时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和配套能力建设,促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型升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长株潭城市群和两型社会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高效能建筑耗能设备,普及绿色施工,推进住宅产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广节水与建筑一体化。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推动转变。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咨询服务机构,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加强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及人民生活习惯,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5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各种适宜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树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合理选择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总体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全省创建5个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1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应以绿色、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以绿色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2建立绿色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规划管理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制度,将绿色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制度。

3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城市规划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起步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在制度创新、示范宣传及市场机制改革方面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推进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促进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工厂化、部件产业化、装修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14年起,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作力度,制定与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配套的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绿化及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有关具体工作。

7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和执法,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和有条件的城市组织开展更高能效标准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8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开展门窗节能改造、建筑物遮阳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屋面和外墙节能改造、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

9抓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应与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研究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开展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节约型校园建设规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0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的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探索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有效模式。加快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11推广绿色建材和高能效建筑耗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陶粒混凝土砖与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外墙自保温体系。大力推广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梯、节电设备、节气设备、节油设备。积极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规模化生产能力。

12普及绿色施工。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到“十二五”期末,设区城市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13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快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和菜单式装修。

14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

15推广节水设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技术,景观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收集回用方式。新建建筑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积极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灌溉技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水利、商务、物价、税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市州签订发展绿色建筑责任书,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具体额度和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请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财政及科技部门在科技支撑计划中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低碳宜居社区领域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以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绿色建筑相关重点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以上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水利、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因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芙蓉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

(四)加强过程监管。加强规划管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勘察设计、竣工验收、报废拆除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绿色指标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逐层次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报废拆除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中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建立土地绿色出让制度,在土地划拨及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物价部门要制定绿色建筑有关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建筑收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五)强化技术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发布并及时更新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目录;制定并完善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积极培育市场,引导建立绿色建筑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设计、建造、能效测评和诊断改造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大力扶持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绿色建筑设计专设机构。

(六)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活动,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设计、施工、安装、评估和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管理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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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12:24

湖南科技学院是二本大学。

湖南科技学院(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坐落于素有“锦绣潇湘”之称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竹城”——永州,是湖南永州市的最高学府,是湖南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第三批)。

截至2018年1月,学校建有13个教学学院,43个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4810人,成人教育在校学生5000余人。

现有教职员工近1100人。学校占地面积7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资料107万册,固定资产总值7.3亿元。

截至2013年,该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5余万册,固定资产总值5亿余元。《湖南科技学院学报》为中国人文社科百强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的核心期刊。

扩展资料:

湖南科技学院科研成果:

截至2013年,学校已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50余项,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00余项,教师论文4000余篇,发表论文近100篇。在省级以上出版物上发表科学论文2110篇,其中科技类、电子类、信息科技部等46篇,科技开发项目10余项。

这所大学申请了两项国家专利。甘薯乙醇燃料生产研究开发和油茶高产应用综合示范项目已获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厅重大专项批准。生物质能源产业大学科研合作示范基地被评为湖南大学工业大学科研合作示范基地。

国家发改委支持油茶发展项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重大专项支持油茶高产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科技部,“生物质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油茶籽油深加工、油茶林低度改造”产学研示范基地被评为生产、教学、科研示范基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湖南科技学院

小巧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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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12:24
国家政策现在是大量拆改燃煤锅炉,向环保型锅炉方向发展。

2014年 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到2017年年底全面取缔燃煤锅炉改造清洁能源。

国家能源局在5月30日出台的新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总投资约50个亿,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

国能新能〔2014〕14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其中湖南的湘潭市、株洲市、怀化市(2015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4万吨)、邵阳市(2015年生物质能利用量17万吨,占新能源利用总量的70%)为湖南省重点发展生物能源示范市。

而且现在大多数城市在出台禁煤政策时,都会对改造成生物质锅炉,或者淘汰煤锅炉换成生物质锅炉,给与一定的补贴。

想要了解更多的生物质锅炉或者相关政策,请搜索【自然人生物质锅炉】网站。

忧郁的饼干
高高的花瓣
2026-05-11 15:12:24

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内大循环、需求侧改革的大环境,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带动投资,势必是大趋势。投资“文旅、农旅”项目的不在少数,只有资金足够充裕,才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地。

随着国家扶持农业农村领域的各项预算继续增加,部分项目已经开始发文申报,突出锁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板块。将农业强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 等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同时鼓励 社会 资本等多种经营模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与经营。提出以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 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为代表的资金扶持方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021年可申报项目及补贴:

01/乡村重大补贴项目类

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

补贴额度:省级 1000-5000 万元、国家级 1-3 亿元

农商互联项目

补贴额度:每省 2 亿元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补贴资金:5000 万

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补贴额度:一年 5000 万元,共三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补贴额度:最高 5000 万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补贴资金:2000 万元以内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

补贴资金:1000 万元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补贴额度:2000-3000 万

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补贴额度:1800 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最高每亩补助 1500万元

中药材生产扶持及药材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100-3000 万元

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 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

补贴额度:50-1000 万元

“特色小镇”工程申报项目

补贴额度:500-2000 万元

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补贴额度:1000-1500 万元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畜禽良种)项目

补贴额度:800-1500 万元

02/观光采摘休闲农业类

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则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等。

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资金一般约为200万元。

林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约150万~300万。

农业部主管的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

农业局的水果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25万~100万之间。

农业局的高产创建项目,扶持资金约50万~100万。

03/ 科技 示范园等观光与科普一体的休闲农业

这类休闲农业项目包括 科技 示范园、物流商贸园等形式,既可以申报技术方面的扶持,也能申请农业方面的扶持,因此可申报的资金扶持种类包括:

发改委的冷链物流项目。

商贸流通重点支持项目。

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农业 科技 推广示范项目。

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一县一特和龙头企业带动项目。

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

供销社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示范项目。

04/所有休闲农业园区都有机会申请的补贴

农业局与 旅游 局联合主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 旅游 示范点创建项目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民创业项目扶贫 旅游 项目等。

05/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支持范围: 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申报部门: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0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 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申报部门: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07/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六大支撑体系。

申报部门: 财政厅农发办。

0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 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场等,对废弃物利用的项目。

申报部门: 发改委。

09/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支持范围: 现代农业园区。

申报部门: 农业农村部。

10/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

支持范围: 技术创新的专利。

申报部门: 科技 部。

1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支持范围: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

申报部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2/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 关于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

申报部门: 农业部 科技 教育司。

13/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如果是以中药材种植为基础的乡村 旅游 项目,可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申报项目包括: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的科研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中药材种植养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大宗、紧缺品种的中药材基地建设

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

中药材仓储技术及改善中药材仓储设施

中药饮片加工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1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融合项目

支持范围: 产业融合、土地托管、有机肥和低残农药、农膜项目。

申报部门: 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

15/“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申报

支持范围: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 科技 示范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等。

申报部门: 中国农学会。

16/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 农副资源收贮、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的建设内容。

申报部门: 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 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申报部门: 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8/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域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

申报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 社会 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申报部门: 财政部。

20/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申报

支持范围: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

申报部门: 农业部等五部委

21/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 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申报部门: 国家扶贫办。

22/农牧、畜牧业类

支持范围: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畜牧良种推广项目;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生猪(牛羊)调查大县奖励项目;奶业振兴行动。

23/种养结合庄园类

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林业 科技 推广示范补助;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国家现代农业庄园项目;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产粮大县奖励项目;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2021年国家重点惠农项目及补贴:

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补贴额度:100 万元,农业农村部授牌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补贴额度:500 万元以内

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一镇一特

补贴额度:100-500 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补贴额度:200 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补贴额度:500 万元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补贴额度:300 万以内

农业 科技 成果转化资金

补贴额度:60-300 万元

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300 万元

粮改饲试点项目

补贴额度:1000 万元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补贴额度:1000 万元

农业“星创天地”项目

补贴额度:20-50 万元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 10%左右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 10%左右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补贴额度:300 万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特色种植项目)

补贴额度:100-500 万

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 10%左右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补贴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补贴额度:80-120 万元

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补贴额度:200-3000 万元

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

补贴额度:1-100 万元

2020 年农产品促销项目

补贴额度:20-500 万元

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补贴额度:100 万

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补贴额度:200-1000 万元

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

补贴额度:低息贷款项目

高新企业认证项目

补贴额度: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 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申报条件:企业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应达到 30 户以上或贫困户社员占 30%以上;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文化艺术和 旅游 研究项目

补贴额度:25 万元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补贴额度:以奖代补、贷款贴息

总的来看,同一项目可申请多种补贴。比如油用牡丹、油用芍药这类药食同源且兼具生态、 社会 、经济价值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项目,在申报项目补贴上可选择性更强。充足的资金支撑,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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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12:24
(一)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做好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稳增长、稳物价、稳大局的同时,力争转方式、惠民生、促改革取得新的进展;紧紧围绕省十次党代会“两个加快”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抢抓危中之机,迎难而上,实现做大经济总量、提高人均均量、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三量”齐升。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财政总收入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进出口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7‰,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主要任务是:

1、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扩大投资规模。一是保在建、促开工、抓前期。全力推进1.5万个在建项目,特别是520个“三个一”结转续建项目,确保尽快建成投产。有序启动一批“十二五”规划项目,确保按期实施。抓紧一批前期项目的规划论证,完善相关条件,促使尽快落地。二是破瓶颈、拓融资、保用地。全力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内联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银行信贷支持。特别是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培育扩大企业债,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两金入湘”,创新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盘活地方政府优质存量资产。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新36条”,进一步激活社会投资。优化用地结构,加快闲置地清理,加快土地周转使用,力争“三个一”项目应保尽保。三是抓重点、打基础、促民生。围绕新型工业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改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计划投资5900亿元;围绕基础设施,重点支持交通干线、水运枢纽、能源通道、信息网络、市政工程等建设,计划投资2600亿元;围绕民生改善,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建设,计划投资1300亿元,确保保障性住房新开工38.77万套,竣工15.15万套。

在保持投资较快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消费。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鼓励旅游、健身、文化、家政和养老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完善城乡流通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切实优化消费环境。进一步稳定外需,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大先进设备、高新技术引进。

2、加快新型工业化提质升级,稳步增强整体竞争力。一是加快构建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继续实施重点产业振兴投资专项,抓住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两个重要环节,改造提升“两符三有”传统产业,推动向价值链高端集聚。高度重视汽车、消费类电子、食品工业发展,全面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二是着力扶持企业发展。对大企业大集团,继续实施一企一策,鼓励做大做强主业。对中小企业,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拓展创投基金、集合债、企业债等融资渠道,推动建立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强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78个省级以上园区产业层次,加快工业集中区整合提质,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分工协作的产业园区体系。四是着力加强技术创新。集中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实施一批科技专项,推动组建创新联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一是加强大宗农产品供给保障。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新增46亿斤粮食工程,积极扶持蔬菜、生猪、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努力保障市场供应。二是扶持农业园区发展。重点围绕粮食、畜禽、果蔬等8大主导产业,推进集中连片、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形成区域性专业生产带。集中打造知名品牌,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合作组织,提升产业化水平。三是突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抓住国家大兴水利机遇,做好“一湖四水”堤防加固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启动新一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推动衡邵干旱走廊治理。加强农村电网、乡村道路、饮水安全、清洁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总量。一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全面落实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二是重视培育新业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会计咨询、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商贸集聚区、社区服务连锁等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强化衍生制造,壮大文化、旅游特色产业。三是加强服务业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好高技术服务产业化专项,建设一批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构建物联网、信息网等信息平台。

5、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一是要高度重视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尽快研究出台加快县城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集中抓好重点示范镇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名城、商贸重镇。二是提高城镇产业聚集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每个县城建好一个园区,立足资源禀赋,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与区域中心城市的产业配套,形成县域经济和园区发展的良性互动。三是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公共交通、水电气热、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污染防治等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探索建立转户的常态机制,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

6、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强化板块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环长株潭城市群。强力推动第二阶段改革建设,突出由制度层面带动实践层面,确保专项方案和专项规划落地;突出由生产层面转向生活层面,加快两型理念由产业领域延伸到建筑、交通、消费、民生等领域;突出由城市群扩至全省,加快既有试点经验推行。

二是湘南地区。以获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契机,加快综合交通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区域合作。

三是大湘西地区。把新一轮湘西开发和新十年国家扶贫攻坚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旅游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重点抓好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每个户头。抓紧研究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发展规划,提升湖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7、强化能源保障供给,下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

一是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能力建设。对接大型中央能源企业,加快气化湖南、农网改造等工程建设;推进电源点、输送通道、储备基地等项目进度,有序发展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建立调煤保电的长效机制,着力拓宽煤源市场和运输渠道。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启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快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示范,加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利用试点、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抓紧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分解落实碳减排指标。

8、加快推进重点民生工程,进一步提升全民幸福感。

一是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支持自主创业。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力争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继续实施与物价上涨挂钩的社保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三是促进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完善特殊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步伐,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引导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倾斜。

五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以社区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贯彻湖南经济发展规划的措施、办法,以及取得的成就

洞庭波涌,长岛人歌动地诗。党的十七大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把中央精神与湖南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工作中,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逐步探索和形成了一系列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湖南实际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开创了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新局面。

细细品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这篇题为《科学发展谱写富民强省新篇章》的署名文章,不仅能够直观感受到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的成功实践所带来的可喜变化,同时,一个顺应时代发展、彰显现代理念的地方执政者形象也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的成功蕴涵的执政理念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求进创新的执政意识。湖南处于中国内陆,论交通不及港澳台般发达,谈工业不及东三省般雄厚,涉省域不及新青藏般广阔,在湖南这一中部省份,如何实现率先崛起,湖南省委、省政府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提出“位居中部不能甘居中游,地处内陆不能为内陆意识所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积极实施“弯道超车”,在实现中部崛起中奋勇争先。同时,把改革创新融入到科学发展之中,使之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创新,使科学发展在新的起点上进入更广领域、达到更深层次。

正是这种求进创新的意识,使5年间湖南的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跨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人民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十七大以来的5年,成为湖南综合实力增长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

求真务实的执政品质。坚持尊重规律,弘扬实事求是精神,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湖南省委、省政府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弘扬实事求是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求湖南省情之真,谋科学发展之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尊重客观规律,从湖南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发展阶段性特征,注重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大势和国内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趋势,正确认识和把握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注重坚持统筹兼顾,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立足省情制定和实施符合湖南实际的目标任务。

特别是立足湖南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的实际,作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在推“一化三基”战略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坚持把“两个加快”作为科学发展的总任务,把建设“四个湖南”作为科学发展的总目标,通过优化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人本发展,走一条有中国特色、湖南特点的科学发展之路。可以说,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的成功实践,正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带来的成功实践。

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根本价值取向,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湖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

正是这种执政理念的坚守,使湖南自觉把富民优先的原则贯穿于科学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制定目标、收入分配、项目建设、政绩考核等各方面,从而实现了全省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仅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67元,比2007年分别提高6550元、2663元。

而且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县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困群体救助和扶贫解困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扎实推进。

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科学发展观在三湘大地的开花结果,其形成的宝贵经验必将成为湖南未来发展的内生动力,湖南未来的科学发展之路必将越来越宽、越来越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