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热电联产系统适用于哪些地区?
首先,与传统的燃煤热电联产相比,生物质热电联产在解决能源问题的同时,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目前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的趋势其次,与现阶段受到追捧的燃气热电联产相比,生物质热电联产对燃料的要求较低,燃料的来源丰富、渠道多样,具备燃料成本较低的优势。第三,以生物质为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不同于常规化石燃料项目,应从生物质热电联产的宏观政策环境、产业政策要求及行业准入条件,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主要设计数据,资源量几方面进行充分研究方能确定结论。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具有生物质能利用和热电联产双重属性,是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项目,不应以不符合常规热电联产的额准入条件予以否定。
在热电联产方案选择上,生物质热电联产有望在环保要求较高、燃料储量充沛易于获取、供应价格合理的适宜地区进行推广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及山区林地内,可将农林废弃物进行能源资源化转化,具备较强的可行性。生物质燃料比传统煤炭类化石燃料成本高,同时受到地域区别、气候差别、土壤条件和生物质原料分布不均的限制,还不能保证完全稳定、可持续的产业化生产。因此,生物质热电联产系统适用于就近可以提供充足的原料而且有热电需求的地区。
生物质转化是将生物质转化为可用于发电供热的能源的过程。用于生物质热电联产的主要转化技术为直接燃烧技术与气化技术。
直接燃烧技术可追溯至19世纪,当今依然广泛应用。如图3-5所示,直接燃烧热电联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燃料供应、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电力(热力)供应,常用于生物质燃烧的锅炉为炉排锅炉和流化床锅炉,这两种锅炉既可以完全依靠生物质来维持燃烧也可以将煤与生物质混合燃烧。
直接燃烧生物质热电联产系统与燃煤热电联产系统相比,增加了生物质准备工场、生物质处理设备(干燥器、筛选机和研磨机等)、捕集大颗粒粉尘的旋风分离器、处理细微粒的囊式集尘室、干式筛分系统、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装置等其他设备。
气化技术是指将生物质通过高温分解或厌氧发酵产生中、低热值的合成气。合成气的热值在3726 ~ 18630kJ/m3之间,具体数值取决于生物质的含碳量、含氢量以及汽化器的特性。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生物质气化装置、气体处理装置、锅炉或燃气轮机、发电机、电力(热力)供应。气化技术与直接燃烧技术相比,具有气体燃料用途广泛、适于处理不同类型的生物质原料以及低排放量的特点。对于生物质直接燃烧的热电联产系统而言,主要的关键设备包括生物质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燃料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对于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系统,主要的关键设备包括生物质燃料气化装置、内燃机或燃气轮机、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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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热电联产的原料包括农业废弃物、动物废弃物、林业木材废弃物、专用能源种植物、城市固体垃圾和掩埋气、污水处理生物质气城市木材废弃物以及食品残渣。其潜在的优点,通常包括降低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节省成本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增强国内燃料供给的稳定性更加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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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区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3%以上)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200家“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瑞安、龙港、平阳等地天然气门站,全市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定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17年增长21%和18%,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300万吨、“公转铁”100万吨。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港集团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72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推进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建成3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完成省下达的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42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75公里。(市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60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700万平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市住建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实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脱硫脱硝等设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电厂煤场封闭改造等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州海事局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9台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在5家化工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VOCs重点工程较2015年累计减排量达3.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完成10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完成2个农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5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生物质气化转化技术。是指将生物质原料通过高温分解或厌氧发酵,产生中、低热值的合成气。具体热值取决于生物质的含碳量、含氢量以及汽化器的特性。汽化器制成的合成气产品中含有多种类型的污染物,在用作下游设备的燃料之前,需要进行净化。在高温、高压条件下生产的合成气无须压缩可直接引入燃气轮机燃烧。为了减少引气、净化过程中的热损失,针对高压、高温气体的净化技术成为重点研究方向之一。
有机朗肯循环。该技术适用于低温余热发电,可以与生物质气化内燃机发电联合运行,以内燃机的排气余热供给有机朗肯循环装置的蒸发器,驱动系统运行,实现发电及供热,将生物质气的能量最大化利用。
生物质混燃。即把部分生物质和部分煤混合燃烧,从而减少-部分煤耗。该技术在挪威、瑞典、芬兰和美国已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我国的应用尚不多见,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研究重点的内容是解决生物质燃料的选择和燃烧积灰等问题。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作方案 篇1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救灾;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挥调度。
三、灾害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灾害等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在3000亩及其以上;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5000人以上人数、30000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被困人口达50-100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1500亩及其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200-5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达150-300人。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20xx-5000人,10000-30000头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6.0级-6.9级地震,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公顷及其以上,1000公顷以下。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15%及其以上,20%以下。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万元及其以上,3000万元以下。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ⅲ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在3-4人;倒塌房屋在500间及其以上,1000间谍以下;被困人数在5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在100人及其以上,2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在150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以下;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以下;因灾造成20xx人以上、10000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5级以下地震,死亡人数在3-4人;倒塌房屋500间及其以上,1000间谍以下;需转移安置人数100-200人;无家可归人数1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在3-4人以上;倒塌房屋500-1000间;需转移安置人数100-200人;无家可归人数1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公顷及其以上,100公顷以下。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牲畜死亡数在7%及其以上,15%以下。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20xx万元以下。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ⅲ级)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ⅳ级)。
四、应急响应等级及行动
(一)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相应设定4个响应等级,即ⅰ级响应至ⅳ级响应。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得知灾情后,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救灾工作中相关事宜,全局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行动:
(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4)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
(5)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
五、灾情报告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一)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
(二)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灾情情况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进行汇总,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日10时前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灾情核报
在灾情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全县灾情数据,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六、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将救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按《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将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精神,县财政应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救灾专项经费。
2、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
(二)物资准备
1、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目前我局救灾物资仓库中救灾大帐篷190顶、小帐篷31顶、棉被20xx床、毛毯182床、藏毯49床。
2、救灾粮食储备。与县粮油供销公司商定,储备足够的救灾粮,一旦发生灾情,保证灾区粮食供应。
3、如发生重大灾害我局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物资不足时,可在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救灾物质。
七、应急响应工作小组
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协调调度组、救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3个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协调调度组:及时与灾区及有关部门联系,调度情况,沟通灾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信息联络工作;按程序迅速向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协调组织其他小组做好对灾区抢险救灾工作支持。
救灾核灾组:接到命令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灾区现场,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认真做好灾情核查,了解灾区的现有救助能力和救灾需求,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协调各组及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物资的筹备、调拨、运送、分发工作,为各组开展抢险救灾提供车辆、工具等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灾情一旦发生,要根据《方案》及岗位职责要求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协调合作、奋力抢险救灾。首要任务是抢救转移受灾群众,保护国家机关和重要器材物资,组织就近、就地自救互救。
(二)抢险救灾期间,要坚持全员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恪尽职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好汇报。白天值班时间为早8:00至晚8:00,夜间值班时间为晚8:00至次日早8:00。值班电话:。
(三)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方案 篇2一、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xx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xx”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xx”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五)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六)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七)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xx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十)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工作方案 篇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实现城乡党建资源共享互动,着力促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协调发展。××市紧紧围绕全市的重点中心工作,以“六个一”活动为载体,采取市属机关党组织,城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分别与全市110个行政村党(总)支部进行“一帮一”党建结对共建的方式,深入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
制定一个结对共建工作方案。
结对的城乡基层党组织在年初制定一份共建工作方案,使共建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年末有总结。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经常深入结对村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帮民困,党组织和党员每季度至少到结对村开展活动一次,认真了解村情和党组织建设情况,做好调查研究,每年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召开一次互帮互助研究会议。结对的城乡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部署结对共建活动内容,积极创新活动方式,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增强互帮互助活动的吸引力。
帮助建设一批党员活动场所。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帮助农村党组织订阅一份党报党刊、组织上一次党课、帮助解决一定经费、组织捐赠一批书籍等;帮助结对村党组织建设规范的党员活动阵地,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活动阵地的作用,协助农村党组织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结对帮扶一批困难党员群众。
结合落实党员承诺制的要求,组织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贫困学生户结成一帮一、一帮几或几帮一的帮扶对子,每年为他们办1-2件好事实事。帮扶工作中,积极转变帮扶方式,注重在帮扶中的“造血”功能,通过开展思想帮、技术帮、资金项目帮和生活帮,使帮扶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帮助找好一条经济发展路子。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积极帮助结对村党组织制定符合村情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结对农村党(总)支部提供政策法规、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尽力在信息、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帮助,协助创办一个有明显带动作用、有一定规模的致富项目,找好一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路子,逐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帮助完善一套民主管村制度。
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帮助村党组织健全完善一套科学规范、长效管用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以及村规民约等民主管村制度。重点帮助结对村执行好“三会一课”、村务党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制度,指导农村党组织抓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规范、落实和相关痕迹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工作方案 篇4根据贵州中交贵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转发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集中开展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贵瓮高速安发[20xx]209号)文件要求,我项目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会议讨论部署,并根据我项目部目前施工特点,特制定了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质监局《关于集中开展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创建“平安工地”为载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序的检查力度,坚决堵住安全生产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我项目部各工点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特成立了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庆林
副组长:宋国春 包 海
组 员:王国青 李 兴 严万年 武帅帅 王 贺 奚 卯
刘江天 陈绍元 卫 涛 芦亚杰 王盛运 席 睿
杨 涛 徐乐华 高 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电话:15735988288。
三、确定工作范围和排查重点
(一)工作范围
贵瓮高速公路第一总承包第三合同段各工点。
(二)排查重点
根据文件要求及我项目部的施工特点,确定检查重点为:爆破工程、特种设备、非标设备使用、临空临边作业以及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情况。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与施工方案一致。
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
临边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得,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高处、临边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
起重机械、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清晰。
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戴安全帽)即上岗作业得现象。
是否存在使用吊机运载人员问题。
是否存在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问题。
四、实施步骤与工作安排
按照贵瓮公司的具体要求,我项目部“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活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
立即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开展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各工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填写检查记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建立隐患台账。并将我项目部制定的活动方案、排查结果按时上报贵瓮公司安环部。
2、整改检查阶段(8月21日至11月30日)
根据自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项目部加强整改过程的督查,留好整改前和整改后的影响资料,通过前后对比,做到持续改进,对于重点部位及反复出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下发罚款单,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彻底根治。
3、巩固落实阶段(11月至12月)
对“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我项目部在本次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形成关于集中开展“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按时上报贵瓮公司安全环保部。
工作方案 篇5(二)安全设施设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矿山设备及生产工艺
(三)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应当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四)地下矿山设计采用斜坡道、斜井、竖井开拓系统时,原则上应当按主井、副井、风井形式布置
(五)严格控制地下矿山井下最大班作业人数(每个工作面不得超过3人)
(六)排土场(废石场)下部安全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重要工业设施等,试生产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变更设计应当由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
其中,《安全专篇》及其变更设计的审查由盛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安全专篇》审查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三)经有关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证明资料
(四)审查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开工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协议等报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矿山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和监理。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性工程进行分阶段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延期建设]矿山建设项目经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工后,未在设计审批工期内竣工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原批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建设。
第十九条[试生产]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编制试生产工作方案。试生产工作方案经原批准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试生产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期限的,应当向批准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将试生产工作方案报送参与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内部验收。并委托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其中,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盛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专篇设计审查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六)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七)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九)试生产情况报告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电储能技术,包括锂电池、压缩空气、液流、飞轮、钠电池、储氢、储热等多种方式。
你可以简单理解为充电电池,充热电池等,这样说会不会更形象。
我国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已经大规模的建设和使用,各地的储能保障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将推动各地储能政策将会进一步扩容,推动储能规模的扩张和行业发展。
据光大证券预测,到2025年,我国储能投资市场空间将达到0.45万亿元,2030年增长到1.30万亿元左右。
储能是新能源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文/段劼 李海英 贾黎明
近期,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了《“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生物经济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规划》)。《生物经济规划》是我国首部生物经济五年规划,也是“生物经济”概念的首次提出,聚焦面向人民群众在医疗 健康 、食品消费、绿色低碳、生物安全等领域更高层次需求和大力发展生物经济的目标。生物能源是《生物经济规划》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安全一起被列为生物经济的四大重点发展领域。《生物经济规划》中提到,发展生物能源对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实现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再生能源规划》中指出发展生物质能源对于碳达峰和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选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清洁能源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客观要求。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是生物经济与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物经济规划》中将生物能源定位为生物经济的支柱产业,目标是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提出了将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开发,包括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生物天然气和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四种类型,与《生物经济规划》中提到的生物能源领域产业发展类型一脉相承。此外,《生物经济规划》还明确了林业生物能源领域产业发展可采取的工程路径,包括:定向选育、推广和应用高产、高抗、速生的油料和能源林新品种,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能源基地建设,加强热化学技术创新,推动高效低成本生物能源应用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产业示范,打通生物质原料收集等重要环节,提高生物燃料生产规模建设以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为主要能源的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开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替代燃煤,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热电联产,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等生物质能清洁取暖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推广试点,推进生物航空燃料示范应用。
我国国情特殊,富煤贫油少气,当前原油对外依存度超过70%,能源安全问题突出。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大,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突破,发展生物质能源不可能像国外一样使用粮食原料,必须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原则。依托我国46亿亩林地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是最佳选择,可以促进对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保障国家能源向低碳、零碳方向发展,同时兼顾生态、粮食、能源和 社会 多重效益。
林业生物质能源具有可再生、储备量大、能值高、绿色低碳、能源转化类型多、安全等特点,是生物经济产业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色低碳能源银行。林业生物质能源不仅能促进实现碳中和,部分产业还可实现负碳排放。两个《规划》是在我国迈向“双碳”目标和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背景下提出的,为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北林能源中心致力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
自2013年以来,依托于北京林业大学“国家能源非粮生物质原料研发中心”和“林业生物质能源国家国际 科技 合作基地”等科研平台,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科技 部 科技 基础资源调查专项和国家国际 科技 合作项目等支持下,北林林业生物质能源研发团队经过10年多系统研究,助力“能源林”写入新版《森林法》,牵头编制了《能源林培育技术规程》《油料能源林培育技术规程》和《纤维素乙醇能源林培育技术规程》等3项林业行业标准,协助国家林草局生物质能源办起草发布了刺槐、灌木、文冠果、元宝枫、欧李、山桐子等7项能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在高能效先进生物质原料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和“林油一体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标志性科研成果,为落实两个规划奠定了雄厚的技术基础。
(1)高能效先进生物质原料林可持续经营技术
为解决限制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原料短缺这一瓶颈问题,在 科技 部国家国际 科技 合作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培育项目等的支持下,北林团队以刺槐、柠条、沙棘、沙枣、胡枝子、紫穗槐、三倍体毛白杨B301、欧美107杨、文冠果、无患子、黄连木等11个主要能源原料树种为研究对象,创新形成了高能效先进生物质原料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团队基于雄厚的前期研究基础,依托 科技 部“林业生物质能源国家国际 科技 合作基地”,与德国哈尔博格学院、西班牙马德里理工大学等一流高校的相关机构,围绕燃料型、燃油型能源原料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开展了务实合作,形成了刺槐和杨树能源林高密度超短轮伐培育技术体系,生物质收获量比原有培育模式提高20%以上;形成了立地-树种(品种)适配、合理密度确定、平茬复壮等灌木能源林培育技术体系,生物量提高35%,还可形成能-饲联产产业体系;建立了我国主要燃油树种高含油率、高皂苷含量优良种质资源筛选技术,可实现多目标利用最优种质精确选择,并形成了系列新品种;形成了无患子、文冠果等主要燃油树种种质资源经济性状与立地适配、冠形及花果精准调控等原料林高效标准化培育技术,果实原料产量比现有措施分别提高47.4%和51.0%提出了国际接轨的能源原料林培育经济、环境、能耗可持续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技术。以上技术为保障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稳定供应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冠果高产单株
刺槐高密度超短轮伐原料林
杨树高密度超短轮伐原料林
柠条饲能兼用原料林
(2)“林油一体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为解决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原料供应不足、原料林培育技术体系不完善、产品单一、企业投资回报期长等问题,北京林业大学团队牵头,联合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龙头企业开展了“林油一体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及相关因素研究。以无患子、小桐子、光皮树等油料能源树种为研究对象,创新提出了“优良无性系种植园原料林培育模式+多联产产业链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表明:无患子无性系种植园的果实产量是实生林的2.3倍,经济效益是实生林的3.3倍,林油-皂-碳多联产产业链扭转了仅生产生物柴油的亏损局面1吨无患子干果的净收益可达3.5万元;1吨无患子生物柴油的碳足迹为-11.5t CO2eq,相比石化柴油,温室气体减排量达15.2 t CO2eq/t。除此之外,研究还形成了我国自主创新的“林油一体化”生产工艺及多联产路线图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优先享受营造林普惠财政补贴政策、国家种业和良种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等7条产业可持续发展扶持政策建议。该模式为我国乃至世界林业生物质能源“林油一体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一条优化路径,对推进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产业发展展望
十多年来,北林林业生物质能源研发团队已基本摸清了适合各主要气候区的各类型最优能源原料发展树种,并围绕这些树种构建了原料高产稳产培育技术体系,在各能源林树种主要发展区域建立了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与种植试验基地,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有效带动了一大批坚定开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相关领域研发与推广应用的企业。同时,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带领下,建立了“无患子产业国家创新联盟”“国家林草刺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这些平台的建立打通了 科技 成果转化通道,形成了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的良性合作和推广转化机制,在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原料树种良种选育和原料林培育、应用开发、绿色精深加工等方面实现了“政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为逐步形成有效的林业生物质能源市场化开发机制奠定了重要基础。
两个《规划》的发布为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提出了纲领,也为“能源中心”的 科技 创新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期间,“能源中心”制定了8大专项计划共27条具体措施,将重点在油料能源林、固体燃料能源林及纤维素能源林等方面开展理论和技术突破,并开创淀粉能源林、新型林草生物质能源等新领域,在行业标准化建设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扩大在生物质能源领域的国内外影响力,助力我国生物经济与林草生物质能源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最终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和维护我国能源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作者单位系北京林业大学国家能源非粮生物质原料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