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标准
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从文件部署的重点任务来看,有色金属行业需要在优化冶炼产能规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节能降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等五大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
《实施方案》提出,以重点突破为原则,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碳减排理念,紧盯能耗量大碳排放量大的大宗品种、冶炼等关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脆弱重点区域,精准施策突破碳达峰瓶颈问题。其中,冶炼是碳排放核心环节,约占全行业碳排放总量的90%。而铝是碳排放重点品种,碳排放占全行业75%以上。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我国有色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6亿吨,约占全国总排放量比重的5%,峰值预计达到7.5亿吨。铜、铝、铅、锌产量占有色金属行业总产量的97%,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有色金属行业的95%以上。其中,电解铝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5亿吨,占有色行业总排放的83.3%。
据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近年来联合开展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关停、叫停大批违规建成、在建产能,坚持产能总量约束,严格落实产能置换,严控新增产能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要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
《实施方案》也将“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放在了重点任务中的首要位置。要求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
同时,由于电解铝行业的用能结构偏化石能源,60%以上产能采用燃煤自备电,产品碳排放强度远高于国外使用清洁能源的同类型产品,用电导致的间接排放占电解铝碳排放量的85%,占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总量的50%以上。《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有色金属行业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鼓励电解铝等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推动燃煤自备电向网电转化,从源头上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
中原证券研报分析,截至2021年底,我国电解铝行业火电占比为82%,水电占比提升至16%。未来随着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的进程加快,用电结构中火电的占比会进一步下降,水电等绿色产能的占比将会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电解铝企业主要分布在山东、新疆等地。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2021年我国电解铝产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山东、新疆和内蒙古,电解铝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0.7%、15.8%和15.2%。早在《实施方案》印发之前,山东、河南、内蒙古等多地就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新建电解铝项目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相较之下,云南具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前期受益于当地政府的电价补贴政策,高耗能的电解铝产线正逐步向云南等西南地区转移。截至2021年底,云南拥有电解铝合规产能约839.8万吨。由于转移的产能仍在逐步建设中,云南产能利用率较低,仅为61.4%,产量占比居第四位。
除了电解铝之外,《实施方案》还指出,铜、铅、锌、氧化铝等品种也存在冶炼产能盲目扩张风险,工业硅、镁等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亟待提升。对于消费需求增量有限的铜、铅、锌、氧化铝等重点品种,强调防范冶炼产能无序扩张;对于消费潜力较大的工业硅、镁等行业,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发挥能耗、碳排放、环保等约束作用,通过提高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准入门槛,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由“以量谋大”向“以质图强”转变。
重点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
光大银行宏观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新基建正逐渐成为我国扩投资、稳经济的重要抓手,其中城际高铁和轨道交通、特高压、5G基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是有色金属消费的重要领域。在践行“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有色金属行业减排压力较大,而再生有色金属的循环使用就可以减少原材料在开采与初次冶炼时的碳排放,未来前景可期。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分析,“十四五”期间,再生有色金属产业规模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其中,国内消费将推动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更新升级,促进旧产品循环利用,废金属蓄积量快速增长。同时,这也是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向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有望继续保持较稳定的增长幅度。2021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量首次突破1500万吨。与原生金属生产相比,2021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相当于节能3317万吨标煤。
《实施方案》也在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制造体系的重点任务中,首先提出要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充分挖掘“城市矿山”资源价值,利用再生有色金属能耗低、碳排放少的特点,在满足终端消费的前提下,通过替代原生冶炼产品降低碳排放。到2025年再生铜、再生铝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
以铝行业为例,再生铝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分别为电解铝的5%、2%,且随着我国废铝快速回收期临近及废铝进口标准逐步完善,再生铝产量及消费占比将稳步增长,按照2025年再生铝产量1150万吨测算,将有效减少碳排放1亿吨以上。
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和企业率先形成了再生金属的优势产能。据再生金属分会统计,江西占全国再生铜产能的30%以上;河南、广东、江苏、重庆、山东五省市占全国再生铝产能的60%以上;安徽、河南、江苏、江西、内蒙古五省区废铅蓄电池处理能力占全国处理总量的60%。
目前,中铝集团、中信集团等中央企业已经把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上升到集团战略统筹规划的地位,中国五矿集团的国际再生铜铝原料贸易业务已经成熟;豫光金铅、万洋、金利等铅冶炼企业以及天能、骆驼、理士、超威等电池生产企业从事再生铅生产,上下游企业已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有色金属行业如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将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绿色低碳项目落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
(一)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在有色金属行业大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关注过程产能高度扩张的问题,应严格按照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控制过剩产能的盲目扩张,对能耗高、污染度高、废弃物排放量高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要加快淘汰步伐。对于一些违背政策意愿不予执行的企业,采取必要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或直接关闭,对整改后企业要严格环保准入和审批流程,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增加,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审批要及时予以否决,对无法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采用不予验收或试生产的方式,并根据行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限批政策,有效控制有色金属企业数量。
(二)加快技术创新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有色金属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需要将主要力量集中在技术层面的投入,重点研究有色金属产业链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并加快对传统工艺的更新,大力向企业推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积极构建科技服务体系,持续科技创新体系保障体系的完善。此外在节能减排方面,也需要利用科技创新和先进管理推行技术性节能、能源循环利用转换、能源梯级利用方式等,切实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以采选高效节能技术工艺为重点发展对象,以设备更新为辅助手段,进一步优化原料构成,提高精料配比,最终达到节能能源的目的。最后在环保层面,我们需要就当前清洁型设备为中心展开技术集成创新。
(三)强调循环式经济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式经济模式,也就是强调资源的可循环使用,以企业来说,需要不断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尽最大的力量消除有色金属行业“三废”污染源。要想健康持续地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必须要围绕采选、冶炼及加工的每一个流程,有效改进有色金属的采矿和选矿方法、冶炼技术和工艺技巧,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我们还应该针对机械生产能力进行效率提高措施,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有效降低开采损失和矿山贫化。对有色金属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如对采矿产生的废石、选矿产生的尾石、冶炼废渣、有害烟气和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实现有色金属行业整体循环经济发展态势趋向可观的一面。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当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的节能减排问题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来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但却没有改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虽然已经通过加大技术改进和强化管理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率,但仍需在结构重型化层面着重力量去改变现状。而且就目前管理体制来看,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结构调整缓慢、建设工作滞后、相关政策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基础环节不流畅等各种问题。
(五)实施专项治理工程
针对一些以往被忽视的问题,尤其在重金属排放领域,建议实施一些专项治理工程,比如针对SO2排放,目前业界采用高效湿法脱硫技术、金属氧化物脱硫技术、活性焦脱硫技术等SO2排放削减技术。汞削减技术,主要采用波利顿脱汞技术、气象分离高温收集净化技术、活性炭脱汞技术等。镉、砷削减技术,主要是以控砷、脱砷、固砷、无砷为核心思路,采用高压富氧脱砷技术、臭葱石沉淀固砷技术等,构建含砷固废无害化处理的体系,达到砷削减的目的。然后再运用富镉液提镉新技术,锌冶炼废渣回收等,实施镉削减工程。
有色金属冶炼炉产生的烟气中主要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粉尘等成分,应该采取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以确保烟气达标排放。针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高温、高尘、高硫烟气工况,博莱达环境优先选用耐高温陶瓷管除尘+亚硫酸钠脱硫,在投资、运行、副产品销售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优势。相比较石灰石/石膏脱硫固废产生量过大,相对于催化制酸或离子液脱硫制酸工艺投资减少2/3。
碳排放八大行业分别是: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重点行业被纳入到碳排放权交易的范围,全国大力推广碳交易,碳交易市场将逐步启动。
国家发改委称,未来的碳市场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体系,将循序渐进式发展,从八大行业配额分配预估来看,排放量差不多将达50亿吨,是全国全口径排放的50%,这已经是全球第一市场规模。
碳排放的危害和影响
1、碳排放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产生温室效应。
2、还会造成极端恶劣天气,譬如台风、高温、暴雨、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
3、加快南、北两极冰雪融化,造成海平面逐年上升。
4、碳排放增加将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5、碳排放导致气温升高,部分地区出现虫灾,全球粮食生产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产量逐渐下降。
废水——主要是湿法冶炼过程中(酸性浸出、碱性浸出、萃取、制备硫酸、洗渣等)排除的工业废水,其一般含有重金属,如铜、锌、铅、镉、钴等,特别是镉、铅、钴等毒性大的金属,会对土壤、江河等造成污染.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是改变土壤的性质,造成植物死亡、无法种植庄稼等,或者庄稼作物含超标的重金属元素;未经处理或为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入江河,会造成江河的污染,不但使得其中的生物死亡,也直接影响到人类用水.近几年出现过影响很坏冶金污染事件,如株洲冶炼厂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湘江,导致湘江污染很严重;韶关冶炼厂排放的污水导致珠江水重金属超标,直接影响珠江下游居民饮水,冶炼厂附近的农田无法种植水稻,居民的血铅严重超标等等;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等等.这些都是简报了的,还有很多没有报道的.
废气——主要是火法冶金排放的废气,其中主要含有二氧化硫等有害的气体.含二氧化硫的气体遇到雨天就会变成酸雨,酸雨对土壤、植物、江河等有很大的危害.因为废气是流动的,往往形成酸雨降落下来的地方不是排放源地,甚至远在万里之外.这里报道是有挺多的,只不过没有很明确的指出是谁排放的废气.
废渣——无论是湿法冶金还是火法冶金都有废渣.火法冶炼得到的渣基本是稳定的,不会因为雨水或者时间会使得其中的有害金属进入土壤或水中造成污染,但是其排放量大,目前的技术有无法使其得到合理的使用,使用占地大,也是目前要处理的问题之一.而湿法冶金过程中得到的渣,用于采用酸性浸出或者碱性浸出,使得其中的铅、镉、钴等有害金属化合物变成不稳定的化合物,堆放时间长了或者露天堆放遇雨水,其中的不稳定的化合物会分解加入水中,使铅、镉、钴等进入水中,污染土壤和水.影响很恶劣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就是这类.
葛红林表示,应多渠道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一是立足国内,加大资源勘查力度。
二是开拓海外资源,提升境外资源开发能力。
三是循环回收再利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机制。
有色金属行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2020年,我国有色金属行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约6.7亿吨,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7%。主要为电解铝用电产生的间接排放,是全行业实现碳达峰的关键。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 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 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 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3.10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4 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4.1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9.2条的规定执行.
5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6 标准值
6.1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
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
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7 其它规定
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8监测
8.1 布点
8.1.1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
8.1.2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
8.2 采样时间和频次
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小时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
8.2.1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
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
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8.2.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8.2.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8.2.1的要求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3 监测工况要求
8.3.1 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8.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4 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8.4.1 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8.4.2 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8.5 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
9 标准实施
9.1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9.2 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3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1
二
氧
化
硫
12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6
2.6
8.8
15
23
33
47
63
82
100
3.0
5.1
17
30
45
64
91
120
160
200
4.1
7.7
26
45
69
98
140
190
240
310
*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0.5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7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
2
氮
氧
化
物
1700
(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47
0.77
2.6
4.6
7.0
9.9
14
19
24
31
0.91
1.5
5.1
8.9
14
19
27
37
47
61
1.4
2.3
7.7
14
21
29
41
56
72
92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0.15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420
(硝酸使用和其它)
3
颗
粒
物
22
(碳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40
禁
排
0.60
1.0
4.0
6.8
0.87
1.5
5.9
1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肉眼不可见
80**
(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
15
20
30
40
禁
排
2.2
3.7
14
25
3.1
5.3
21
37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150
(其它)
15
20
30
40
50
60
2.1
3.5
14
24
36
51
4.1
6.9
27
46
70
100
5.9
10
40
69
110
150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5.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4
氟
化
氢
15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0.30
0.51
1.7
3.0
4.5
6.4
9.1
12
0.46
0.77
2.6
4.5
6.9
9.8
14
1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5
5
铬
酸
雾
0.080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009
0.015
0.051
0.089
0.14
0.19
0.014
0.023
0.078
0.13
0.21
0.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75
6
硫
酸
雾
1000
(火炸药厂)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1.8
3.1
10
18
27
39
55
74
2.8
4.6
16
27
41
59
83
1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70
(其它)
7
氟
化
物
100
(普钙工业)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0.12
0.20
0.69
1.2
1.8
2.6
3.6
4.9
0.18
0.31
1.0
1.8
2.7
3.9
5.5
7.5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0(μg/m3)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11
(其它)
8
*
氯
气
85
25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0.60
1.0
3.4
5.9
9.1
13
18
0.90
1.5
5.2
9.0
14
20
2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9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0.9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禁
排
0.005
0.007
0.031
0.055
0.085
0.12
0.17
0.23
0.31
0.39
0.007
0.011
0.048
0.083
0.13
0.18
0.26
0.35
0.47
0.6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75
10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0.015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1.8×10-3
3.1×10-3
10×10-3
18×10-3
27×10-3
39×10-3
2.8×10-3
4.6×10-3
16×10-3
27×10-3
41×10-3
59×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5
11
镉
及
其
化
合
物
1.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0.060
0.10
0.34
0.59
0.91
1.3
1.8
2.5
0.090
0.15
0.52
0.90
1.4
2.0
2.8
3.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12
铍
及
其
化
合
物
0.015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1.3×10-3
2.2×10-3
7.3×10-3
13×10-3
19×10-3
27×10-3
39×10-3
52×10-3
2.0×10-3
3.3×10-3
11×10-3
19×10-3
29×10-3
41×10-3
58×10-3
79×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0
13
镍
及
其
化
合
物
5.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0.18
0.31
1.0
1.8
2.7
3.9
5.5
7.4
0.28
0.46
1.6
2.7
4.1
5.9
8.2
11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14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1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0.36
0.61
2.1
3.5
5.4
7.7
11
15
0.55
0.93
3.1
5.4
8.2
12
17
2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30
15
苯
17
15
20
30
40
禁
排
0.60
1.0
3.3
6.0
0.90
1.5
5.2
9.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16
甲
苯
60
15
20
30
40
禁
排
3.6
6.1
21
36
5.5
9.3
31
5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30
17
二
甲
苯
90
15
20
30
40
禁
排
1.2
2.0
6.9
12
1.8
3.1
10
1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18
酚
类
115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12
0.20
0.68
1.2
1.8
2.6
0.18
0.31
1.0
1.8
2.7
3.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0
19
甲
醛
30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30
0.51
1.7
3.0
4.5
6.4
0.46
0.77
2.6
4.5
6.9
9.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5
20
乙
醛
150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060
0.10
0.34
0.59
0.91
1.3
0.090
0.15
0.52
0.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21
丙
烯
腈
26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91
1.5
5.1
8.9
14
19
1.4
2.3
7.8
13
21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75
22
丙
烯
醛
20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61
1.0
3.4
5.9
9.1
13
0.92
1.5
5.2
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23
*
氯
化
氢
2.3
25
30
40
50
60
70
80
禁
排
0.18
0.31
1.0
1.8
2.7
3.9
5.5
0.28
0.46
1.6
2.7
4.1
5.9
8.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30
24
甲
醇
220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6.1
10
34
59
91
130
9.2
15
52
90
140
20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25
苯
胺
类
25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61
1.0
3.4
5.9
9.1
13
0.92
1.5
5.2
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26
氯
苯
类
85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禁
排
0.67
1.0
2.9
5.0
7.7
11
15
21
27
34
0.92
1.5
4.4
7.6
12
17
23
32
41
5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27
硝
基
苯
类
20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060
0.10
0.34
0.59
0.91
1.3
0.090
0.15
0.52
0.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28
氯
乙
烯
65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91
1.5
5.0
8.9
14
19
1.4
2.3
7.8
13
21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75
29
苯
并
a
芘
0.50×10-3
(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
15
20
30
40
50
60
禁
排
0.06×10-3
0.10×10-3
0.34×10-3
0.59×10-3
0.90×10-3
1.3×10-3
0.09×10-3
0.15×10-3
0.51×10-3
0.89×10-3
1.4×10-3
2.0×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1
(μg/m3)
30
*
光
气
5.0
25
30
40
50
禁
排
0.12
0.20
0.69
1.2
0.18
0.31
1.0
1.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0
31
沥
青
烟
280
(吹制沥青)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0.11
0.19
0.82
1.4
2.2
3.0
4.5
6.2
0.22
0.36
1.6
2.8
4.3
5.9
8.7
12
0.34
0.55
2.4
4.2
6.6
9.0
13
18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80
(溶炼、浸涂)
150
(建筑搅拌)
32
石
棉
尘
2根纤维/cm3
或
20mg/m3
15
20
30
40
50
禁
排
0.65
1.1
4.2
7.2
11
0.98
1.7
6.4
11
17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33
非
甲
烷
总
烃
150
(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15
20
30
40
6.3
10
35
61
12
20
63
120
18
30
100
17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5.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4或5的金属,约有45种,如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等。尽管锰、铜、锌等重金属是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微量元素,
问题二:水中重金属的来源以及对孩子有哪些危害 饮用水中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 饮用水中大量存在着重金属元素,我国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的问题也不容小觑。饮用水中重 金属污染存在着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与其它类型污染大有不同。重金属中毒初期症状很轻微,很容易被人们忽视,但是长期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饮用水中的重金属。 水质中重金属污染严重 我国水质重金属污染严重,主要原因是和工业的发展有关,特别是各类化工厂的兴建,各地矿业的开发,沿岸工厂的污水排放,都对水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水中污染物 也主要为各类有机污染物、重金属。 饮用水中重金属过量对人体的危害 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饮用后毒性放大,与水中的其他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害物质。重金属能引起人的头痛、头晕、失眠、关节疼痛、结石等;尤其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细胞、脏器、皮肤、骨骼、神经破坏极为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铜:是饮用水里通常发现的金属,会导致黄疸胰腺炎、红血球中毒、食道问题和贫血症。 铅:过量会导致肾病、神经痛、麻风病等。 砷:过量会导致神经炎、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等。 镉:过量会导致骨骼变形,腰背痛、中毒、红血球病变等。 钙:过量会导致结石症、痛风等。 汞:过量会导致神经中毒症、精神紊乱、疯狂、痉挛乃至死亡。 铬:过量会导致肾脏慢性中毒,造成肾功能紊乱、癌等。
问题三:每天喝的水中含有重金属里,会对肾脏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什么是重金属?
对什么是重金属目前尚无严格的定意,化学上跟据金属的密度把金属分成重金属和轻金属,常把密度大于5g/cm3的金属称为重金属。
如:金、银、铜、铅、锌、镍、钴、铬、汞、镉等大约45种。
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对人体毒害最大的有5种:铅、汞、铬、 砷、镉。这些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饮用后毒性放大,与水中的其他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
重金属对人体的伤害常见的有:
铅:伤害人的脑细胞,致癌致突变等。
汞: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脏,对大脑 神精 视力破坏及大。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就会强烈中毒。
铬:会造成四肢麻木,精神异常。
砷:会使皮肤色素沉着,导致异常角质化。
镉:导致高血压,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破坏骨钙,引起肾功能失调。
氟:轻者氟斑牙、氟化骨症;重者骨密度过硬、易骨折。
铅:是重金属污染中毒性较大的一种,一但进入人体很难排除。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特别是胎儿的神精板,可造成先天大脑沟回浅,智力低下;对老年人造成痴呆、脑死亡等。
铝:积累多时,对儿童造成智力低下;对中年人造成记忆力减退;对老年人造成痴呆等。
钴:能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钒:伤人的心、肺,导致胆固醇代谢异常。
锑:与砷能使银手饰变成砖红色,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硒超量时人会得踉跄病。
铊:会使人得多发性神精炎。
锰:超量时会使人甲状腺机能亢进。
锡:与铅是古代巨毒药‘鸠’中的重要成分,入腹后凝固成块,坠人至死
锌: 过量时会得锌热病。
铁: 是在人体内对氧化有催化作用,但铁过量时会损伤细胞的基本成分,如脂f酸、蛋白质、核酸等;导致其他微量元素失衡,特别是钙、镁的需求量。
这些重金属中任何一种都能引起人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精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如肝癌、胃癌、肠癌、膀胱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及乌脚病和畸形儿)等;尤其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细胞、脏器、皮肤、骨骼、神精破坏及为严重。
水中的污染
水中的污染物是复杂多样的,自来水中的有毒 有害物质大约有一千二百多种,按类大致可分为五类:
1、铁锈、泥沙、漂浮物;
2、农药、化肥、洗涤剂;
3、病毒、细菌、有机物;
4、异色、异味、无机物;
5、放射性病毒、细菌、微粒子。
以上污染的来源有:
1、工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废料及汽车尾气等。
2、农业的农药、化肥;化学试剂、添加剂等。
3、生活垃圾、废水、污水、排泄物等。
4、医疗垃圾、病毒、细菌、腐败物等。
5、科研辐射、损伤、化学放射性污染等。
什么是微量元素?
是小于体重0.01%的元素称微量元素,它们种类很多。人体必需的有14种,这些元素虽然在人体中含量很少,但其生理作用却非常重要。
微量元素又分为必需微量元素和非必需微量元素。
必需的微量元素有:
铁:参与氧的运转,交换及组织呼吸。
铜:与铁相互作用形成胶原蛋白,增强血管弹性。
锌:是70多种酶代谢的必需物质。
铬:加强胰岛素对糖的和脂类的作用。
钴:是维生素B12的成分参与造血。
锰:是过氧化物和焦葡萄酸盐羟基酶的组分,参与糖代谢。
镍:脂尿素酶组分,促进铁的吸收, *** 造血。
锡:是催化、氧化剂有益于维持蛋白质、核酸等的三维结构。
硅:维持结缔组织和骨质的......>>
问题四:含重金属的废水有哪些 重金属指比重大于4或5的金属,约有45种,通常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指汞、铅、镉、铬以及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的环境污染,还包括具有一定毒性的重金属如锌、铜、钴、镍、锡、钒等。重金属污染物难以治理,它们在水体中积累到一定的限度就会对水体一水生植物一水生动物系统产生严重危害,并可能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类的自身健康。在矿冶、机械制造、化工、电子、仪表等工业中的许多生产过程中都产生重金属废水,这些废水严重影响着儿童和成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如人体若摄取了过多的钼元素会导致痛风样综合症,关节痛及畸形,肾脏受损,并有生长发育迟缓,动脉硬化,结蒂组织变性等病症。当前,儿童铅中毒,重金属致胎儿畸形,砷中毒等事件也屡有发生,使重金属污染成为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大环境问题。
含有重金属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加工、矿山开采、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废水
、电子厂废水(尤其是PCB板厂的蚀刻废水)和电池生产废水等。
重金属具有毒性,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必须加以处理之后才能够排放。
重金属废水的处理工艺也具有特殊性。通常采用化学或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如中和、化学沉淀、电解、反渗透、活性炭吸附、氧化还原和离子交换等。
酸、碱废水和废液的来源及性质
含酸废水和废液主要来自于工厂的材料酸洗车间。含酸废水中含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还含有大量的金属离子和部分添加剂。含碱废水和废液相对较少,主要来自酸洗之前的碱洗、中和等工序。在通风吸收洗涤塔、洗衣房和零件清洗机等环节也会产生一部分碱性废水。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中和之后的废水一般都呈酸性。
含铅废水的来源和性质
含铅废水主要来源于与铅蓄电池相关的生产、维修、回收环节,这部分废水往往还含有大量的硫酸和机油等。此外,电镀车间、电泳涂漆等过程的排水也含有少量铅的成分。
矿山冶炼重金属废水
钢铁和有色金属的采矿和冶炼需耗用大量的水。有色金属采选或冶炼排水中含重金属离子的成分比较复杂,大部分有色金属和矿石中有伴生元素存在。这些污染成分排放到环境中去只能改变形态或被转移、稀释、积累,却不能降解,因而危害较大。
有色金属的废水中单位体积中的重金属含量不是很高,但废水量大,向环境排放的绝对量大。
其他行业虽不是重金属废水的主要来源,但是也有排放 重金属废水的可能。如化工行业在生产合成无机盐类时会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其排放废水量虽然不大,但排放的浓度高,品种多,处理过程复杂。使用催化剂的化工工艺也会有重金属甚至稀有金属的废水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往往是以不同的化学形态、并伴随着一些非金属物质一起随废水排放的,会对环境和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
铬有三价和六价之分。一般认为,三价铬的毒性仅为六价铬的1%,甚至三价铬是生物所必须的微量元素。六价铬对皮肤有 *** 和过敏作用,对呼吸系统和内脏产生损害。
镉是一种有毒物质,能够在人体器官和骨骼中积累,导致人体慢性中毒。
镉用途很广,镉盐、镉蒸灯、颜料、烟雾弹、合金、电镀、焊药、标准电池等,都要用到镉。镉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都属毒性物质。日本富县的神通川流域出现的“痛痛病”就是镉环境污染造成的人类健康公害事件之一。由于矿山废水污染了农田,镉通过食物链进入了人体,慢慢积累在肾脏和骨骼中并引发了中毒。患了“痛痛病”的人,主要症状为骨质疏松。曾有一个患者,打了一个喷嚏,全身数处发生骨折,后来发展为骨质软化和萎缩。患者疼痛加剧,自下肢开始,再到膝、腰、背等各个关节,最后疼痛遍及全身,“痛痛病”因而得名。预防镉的危害,主要是不要食用污染地区的农产品,这些工作需要 *** 部门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的很多系统......>>
问题五:水中重金属,细菌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火车坐号八号
1、物理处理法
物理处理法在工业污水的治理技术中应用较为广泛,通常作为污水处理的预处理或一级处理方法,根据处理的原理可以将其分为拦截与过滤、沉降与气浮、离心分离与蒸发浓缩等。
物理处理法在废水处理中主要依靠的是离心力、重力与机械拦截等作用的方式,对水中杂质予以去除或按照废水中污染物结晶点与沸点的差异特性对废水予以净化。
2、 化学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主要包括氧化还原法、中和法与化学沉淀法等,其主要指的是在被污染的水体中投加化学药剂的方式,通过化学反应对废水中的溶解性与胶体物质予以分离和回收,从而对废水中的有用物质予以回收,大限度地降低废水中酸碱度,同时还能对废水中的金属离子予以去除,并对一部分有机物进行氧化。
化学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操作技术简单易行等特点,对于大水量的废水,可以采用大型设备对其进行自动化操作。
3、 物理化学处理法
物理化学处理法在实际应用中常用的方法包括电解法、吸附法、萃取发以及膜分离法等,其主要指的是利用物质从一相转移到另一相的传质过程对污水中的溶解性物质予以分离,并对废水中的有用成分进行回收,从而便能有效地治理污水。
当面对工业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且难以被微生物降解的物质,或者需要从污水中回收某种物质时,适合采用的处理方式为物理化学法。
4、 生物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自然界中微生物所具有的代谢作用,对污水中的有机杂质予以氧化分解,并且将其转化为无机物功能。
根据微生物的生长环境,生物处理法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分为厌氧生物及好氧生物处理两种方式 根据微生物的生长方式又可分为生物膜法与活性污泥法。
东莞伏嘉环境其中生物处理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便于便利以及费用低廉等特点,因而成为目前对有机污染废水进行处理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