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吨标煤相当于什么企业
控排企业。中国即将于2021年6月份启动的碳交易市场纳入标准,控排企业是1万吨标煤,也就是26000吨二氧化碳,主要是发电企业,有2225家,当然,未来也会从电力行业扩充到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
你好,不可以
准确的说,是控排边界内的减排行为无法申请CCER,否则会构成双重计算。这样对减排基础较好的企业不公平
理论上,在企业控排边界外的CCER是可以抵消的,但实际操作中还没有这样的例子,因此可以简单认为控排企业无法申请CCER
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 配额 ,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什么是配额和CCER?
配额的概念比较好理解,政府发放给控排企业,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可以相互买卖交易,当企业的配额富余时,就可以在碳市场售卖,当企业的配额不足时,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碳配额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碳交易试点地区按5%-10%的比例以CCER作为碳配额的抵消指标。
配额与CCER之间有什么关系?
(1)配额和CCER的来源不同
企业的配额一般是通过政府免费发放或者拍卖得到的,而CCER是减排项目产生的,是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获得的。就目前而言,CCER项目开发包含了十种:林业(森林、竹林)、草原、耕地、海洋、冻土、岩溶、风力、光伏、沼气、生物质、废物处置(垃圾焚烧供热)。
(2)持有对象不同
配额的持有对象是控排企业,也就是说,只有控排企业才有配额账户,个人和非控排企业是无法开设配额账户的;CCER持有对象大多数为非控排企业,比如我们熟悉的风力、光伏、沼气、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企业。
(3)使用比例不同
企业在履约的过程中,以配额为主,CCER为辅。配额的使用量不受限制,但是CCER只能按配额的5%-10%进行抵扣。
(4)价格不同
在碳交易市场中,配额的价格一般高于CCER的价格,根据市场交易的情况来看,CCER的价格一般为配额的50-70%。
(5)二者都是资产、可跨当前时点
配额和CCER都是企业的资产,具有可变现和流通等属性,不随时间的转移而消逝。也就是说,企业2021年的配额和CCER放在2022年也可以使用,不存在2021年的没用完到2022年就过期的说法。
如何利用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企业获益?
1、利用好 CCER项目冲抵配额的政策
举个例子:
A、B公司根据国家或各级政府配额发放规定,每年排放二氧化碳量为100万吨/年(碳配额),到年底履约期前,A公司通过节能改造,经过专业第三方机构核查,A公司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80万吨,B公司则未做什么节能减排工作,经核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0万吨。
A企业: 我们二氧化碳排放量排放了80万吨,还有20万吨的富余,那我们就可以卖出这20吨富余的配额获益了?
A企业最优质的做法是,利用CCER项目冲抵配额的5%,这样富余的配额就变成25万吨可交易,配额与CCER市场价差在5-10元左右,可额外获益25-50万元。
B企业: 我们二氧化碳排放量排放了120万吨,企业配额不足,利用CCER项目冲抵配额的5%,那B公司超出的20万吨碳排放量,可以通过5万吨CCER来冲抵,剩余超出部分15万吨再通过购买配额的方式完成履约,配额与CCER市场价差在5-10元左右,可替企业节省资金25-50万元。
2、选择好买入和卖出时机
企业需要关注碳交易市场上的供需关系,特别是履约期的临近,CCER的价格暴涨18倍,市场交易价格高达42元每吨,这个时候的购买成本就相对较高了,所以企业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碳排放,低价买入所需的CCER,把企业的碳资产配置最优化。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
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发行和销售自己的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办法,广泛吸收闲置的货币资本,用以购买其他公司的服票,以控制这些公司,再以持有的这些公司的股票为后盾,进一步发行更多的股票,再进一步购买更多的其他公司的股票。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二、执行控股公司股权该怎样申请股权执行的启动来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股权的执行发生于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而民事强制执行是申请人的申请为要件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启动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这是因为股权的执行从实质上说,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处理私权利的民事行为。
股权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股权执行,必须是为了履行法院判决或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强制股权所有人转让自己的股权;否则,不能强制股东转让股权。
股权执行的内容是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采取强制措施。在股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其他的司法机关不能行使这种权利。从股权所有人的意愿来讲,他可能不愿意转让股权,但是为了履行判决、在人民法院的强制下不得不转让自己的股权。
股权执行的标的应是股权的全部内容。股权有自益权与共益权。有人认为,股权的执行可以是股权中的自益权内容。但是,在股权的执行中,股权被执行的应是股权的整体,即既包括股权中的自益权,又包括股权中的共益权。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债权人或股权受让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只执行股权中的自益权,债权人或受让人就没有行使共益权的资格,当原股东怠于行使权利时,就可能让债权人或受让人利益难以实现;当只执行股权中的共益权时,受让人或债权人由于没有获得利益的请求权,一方面执行股权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受让人或债权人由于没有受益请求权,也就没有行使共益权的积极性了。因此,在股权执行时,必须将股权的全部内容一并执行。
股权执行的后果是使股份依法发生转让。股权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都发生股份被转让的后果,广义的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必须依法进行。转让的行为必须符合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同等条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如果股权的执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就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后果。股权通过执行,最终会有两种可能:要么由申请执行人接收被执行人所持股份而享有股权,被执行人丧失股东权利;要么由其他人通过提供对价给申请执行人的方式取得被执行人的股权。
三、什么情况下强制执行股权因为股权具有财产内容,故可以成为执行对象。但是,执行对象只能是股权中的财产权利,股东的其他权利不能作为执行对象。股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包括出资的股金,如果只执行股息和红利,不是对股权的执行,而是对股息,红利的执行。
股权的强制执行应遵循合理,公平,慎重的原则,要排除股权执行的随意性,不符合股权强制执行条件的,不能对企业股权进行强制执行。
其次,这二者的持有对象也不同,配额的持有对象是控排企业,也就是说,只有控排企业才有配额账户,个人和非控排企业是无法开设配额账户的;CCER持有对象大多数为非控排企业,比如风力、光伏、沼气、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企业。
还与就是使用比例不同,企业在履约的过程中,以配额为主,CCER为辅。配额的使用量不受限制,但是CCER只能按配额的5%-10%进行抵扣。
最后就是价格不同,在碳交易市场中,配额的价格一般高于CCER的价格,根据市场交易的情况来看,CCER的价格一般为配额的50-70%。
碳配额的概念比较好理解,政府发放给控排企业,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可以相互买卖交易,当企业的配额富余时,就可以在碳市场售卖,当企业的配额不足时,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碳配额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碳交易试点地区按5%-10%的比例以CCER作为碳配额的抵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