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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1-11月新能源汽车生产27.92万辆

冷酷的星月
年轻的红牛
2022-12-22 10:42:20

工信部:1-11月新能源汽车生产27.92万辆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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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的河马
2025-09-03 13:42:48

14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2015年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统计数据。今年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7.23万辆,同比增长6倍。记者获悉,根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统计,2015年11月,我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3万辆,同比增长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7509辆,同比增长2倍。纯电动商用车产量3.09万辆,同比增长18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产量3893辆,同比增长97%。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的前六批国产新能源汽车产量6.87万辆,占11月产量的95%。记者了解到,2015年1-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为27.92万辆,同比增长4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产量11.72万辆,同比增长3.5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产量5.3万辆,同比增长3倍;纯电动商用车产量9.01万辆,同比增长11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产量1.89万辆,同比增长90%。

最新回答
高高的人生
贤惠的心情
2025-09-03 13:42:48

工信部:引导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这么做有什么意义首先就是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相提供服务,其次就是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对应的生产成本,再者就是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有利政策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有利于迸发出发展的机遇,另外就是可以提升整体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还有就是可以充分的尊重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践行的不同发展道路。需要从以下五方面来阐述分析工信部:引导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差异化协同发展,这么做有什么意义。

一、 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相提供服务 

首先就是可以提升新能源汽车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相提供服务 ,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各产业链配套服务如果足够完善那么对于社会的发展是非常利好的。

二、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对应的生产成本 

其次就是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对应的生产成本 ,这样子对于终端市场的汽车消费者降低了很多的经济成本。

三、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有利政策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有利于迸发出发展的机遇 

再者就是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有利政策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有利于迸发出发展的机遇 ,这样子新能源汽车可以借助对应的多渠道发展来释放一些潜在的红利有利于实现更多的发展目标。

四、可以提升整体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另外就是可以提升整体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创新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这样子对于社会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五、可以充分的尊重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践行的不同发展道路

最后就是可以充分的尊重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践行的不同发展道路 ,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长期发展是利好的。

新能源汽车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强多渠道的合作。

外向的棉花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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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3:42:48

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各地共有11条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法律。其中,全国有5个产品,村有6个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交通车辆、汽车制造商。在国家政策中,工信部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21-2035年)》将成为未来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必要文件,指导我国新车产业发展修复。

发展目标明确指引范本,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25%,新型智能网联汽车销量达到30%。这一政策强化了责任方向,突出了能源、智能、交流与合作对于中国道路新车市场发展的重要性,支持和鼓励汽车制造商和新电动车企业起步。以“市场引领、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开放发展”为原则,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智能通信车将市场化场景。

此外,工信部于12月发布了第28批和第29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同时发布了《新能源目录》目录。 “免征汽车购置税模型车”已被取消。此举将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快产品改装和回收利用,对促进经济健康发挥积极作用。区域层面也有很多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建设和管理,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管理新能源汽车建设和管理的议案》。

关于新停车收费模式,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城市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停车收费模式的通知》。能源驱动服务”。部分区域首次停放绿牌车辆免收首2小时停车费。天津市公布新的车票购买法,取消新的动力车票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主要从申请个人及单位指标、废物管理、和新能源管理。其中,对于个人指标的应用,措施减少了对非天津境内登记机构个人支付证券的审查。

沉默的咖啡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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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3:42:48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未来国家将继续出台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工信部下一步将重点控制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一些壁垒,类似在一些地方,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被拒绝进入当地补贴目录,理由是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不是纯电驱动这一现象是未来治理的重点。该负责人认为,2014年,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相信后期还会有更快的增速。在电池、电机等关键技术上,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正在逐步缩小与国际的差距,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是非常好的消息。针对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汽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研发中的大部分产品仍是在原有传统汽车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并没有整车造型等独立的系统研发体系,急需改进。在一些地方,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后,以只能用油不能用电为借口,限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地方补贴范围是不合理的。

懦弱的金针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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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3:42:48

3月12日,关于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文中提到未来将着眼于新能源 汽车 等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根据大搜车智云联合百度指数发布的《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白皮书》显示,新能源 汽车 产业在去年下半年的销量明显回升, 全年销量突破100万台。

3月11日,工信部在官网上发布了2021年2月的 汽车 工业运行情况,其中 新能源 汽车 的销量为11万辆,同比增长为5.8倍;1-2月的累积销量为28.9万辆,同比增长为3.2倍。

对此,工信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 汽车 质量监管,促进电动化、智能网联等技术进一步融合,推动新能源 汽车 高质量发展。

在前期基础上,工信部将根据市场、特别是用户体验,进一步提高标准,组织整车和动力电池企业、行业机构、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加强质量监管。

与此同时,促进整车电动化和智能网联技术等进一步融合,健全充电、停车等各项服务,提高公共交通电动化水平,持续开放合作,有效提升配套产业链水平。

不过,新能源 汽车 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清其自身存在的问题。

3月15日,美股新媒体 汽车 板块开盘前全数走低,蔚来 汽车 跌1.15%,百度US跌2.98%,特斯拉跌0.84%,理想 汽车 跌1.27%。而在国内市场,新能源 汽车 与特斯拉在周一的走势也颇为惨淡,新能源 汽车 跌了1.41%,特斯拉跌了2.98%。

新能源 汽车 板块的起伏不定,究其缘由在于新能源 汽车 目前的市场发展不平衡,处于高端放量、低端爆发、中端不尽如人意的状况。

长安 汽车 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表示,整车销售仍是新能源 汽车 的主要盈利模式,但当前行业规模较小,企业投入巨大,产出低于预期,新能源 汽车 在操控性、舒适性等方面优于燃油 汽车 ,但并未因此形成高溢价。电池成本无法通过溢价消化,需 探索 新的商业模式。

除此之外,新能源 汽车 在产品的质量和技术仍需攻克许多难关。特斯拉因为近期的海南碰撞事故深陷舆论风波,国内的电动 汽车 品牌也曾曝出 汽车 起火、“缺芯”等事件,这些负面新闻也说明了新能源 汽车 的技术攻关是其必须要面对的核心问题。

新能源 汽车 是全球 汽车 行业绿色发展与产业转型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我国发展 汽车 产业,跟上国际步伐的战略选择。

为此,工信部在近日召开智能网联 汽车 推进组(ICV-2035)成立座谈会,并成立了推进组,为解决新能源 汽车 发展难题,加快产业发展进程集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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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的服饰
年轻的蜗牛
2025-09-03 13:42:48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王紫)19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删除了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了有关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原文

(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 汽车 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 汽车 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 汽车 产业持续 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 汽车 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汽车 ,是指《 汽车 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 汽车 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 汽车 ,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 汽车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汽车 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 汽车 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 汽车 生产企业。

汽车 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 汽车 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 汽车 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第六条 汽车 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

第七条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符合《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施行前向 社会 公布。

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第九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检测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 汽车 领域专家库,从中选取专家组成审查组。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开展新能源 汽车 产品检测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检测要求。

第十四条 通过审查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告》发布。

不符合本规定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列入《公告》。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告》载明的许可要求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

第十五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 汽车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 汽车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 社会 发布。

第十七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 汽车 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 汽车 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新能源 汽车 产品运行安全状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监测与产品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 汽车 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 汽车 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见附件6)。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 汽车 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类别或者动力系统(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与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不同的,或者增加、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材料,原则上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 或者燃料电池 汽车 产品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 汽车 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

第二十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持续满足《准入审查要求》和生产一致性等相关规定,确保新能源 汽车 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 汽车 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生产一致性情况和监测平台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

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 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二十六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破产或者自愿终止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注销其相应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产品准入。

第二十七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第二十八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成就的泥猴桃
精明的抽屉
2025-09-03 13:42:48
(截图自工信部官网)

据介绍,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即是对新能源 汽车 退役动力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工信部表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梯次利用企业主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资源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目前,梯次利用检测、拆解、重组利用等技术已较为成熟,电池残值评估、远程监控预警等技术不断优化提升,梯次产品已应用在储能、备电等领域。

工信部介绍,《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梯次利用企业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相关企业责任,提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支持技术创新。二是梯次利用企业要求,《管理办法》对企业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保证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梯次产品要求,《管理办法》中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建立报废梯次产品回收体系,确保报废梯次产品规范回收与合规处置。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 社会 监督及专家委员会的支撑作用。

工信部指出,考虑到梯次利用是新兴产业,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诉求,《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产品的生产者,履行生产者责任,承担保障梯次产品质量及产品报废后回收的义务。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作为上一级生产者,也承担生产者责任,采用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其退役后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开展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梯次利用企业落实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要求,对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及回收利用等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完善协作机制。考虑梯次利用产业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地位,鼓励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在回收体系共建、数据信息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解决电池高效回收、 健康 状态快速评估等问题,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商业合作与技术发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为扩大优质梯次产品的供给与应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推行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认证机制在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培育骨干梯次利用企业,带动梯次产品质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协同推进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 科技 、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梯次利用行业 健康 发展的长效机制。

端庄的龙猫
迅速的枕头
2025-09-03 13:42:48
工信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 汽车 发展迅猛,产销量均超过350万辆,同比增长1.6倍。2022年,工信部将全力推进新能源 汽车 发展再上台阶。产业配套如何完善?怎样稳定 汽车 供应链?将有哪些支持举措出台?

“过去一年,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快速’,即产销规模快速增长、质量品牌快速提高、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说,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我国新能源 汽车 已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但产业发展也面临国际竞争压力增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等挑战。如何推动新能源 汽车 发展再上台阶?

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是关键。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罗俊杰说,工信部将继续加强产业链系统梳理,特别是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协调解决芯片等关键零部件短缺问题,推动提升芯片全产业链的供给能力。

“我们将制定支持新能源 汽车 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持政策体系有效衔接,统筹提升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青海、四川、江西等地沟通,协调推动加快国内锂资源开发。”郭守刚说。

加快配套设施完善,推动新能源 汽车 下乡很重要。2022年,工信部将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 汽车 比例。

“我们也将加快5G信息通信、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应用,开发更多功能,并在质量安全、低温适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让消费者更喜欢买、更放心用。”郭守刚说。

帮助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是着眼长远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郭守刚说,工信部正组织编制 汽车 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明确深化生产制造过程的数字化应用,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与此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 汽车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验收,推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