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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开放日什么意思

受伤的水蜜桃
神勇的电灯胆
2022-12-22 09:47:47

开放日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虚心的萝莉
搞怪的冬日
2025-08-28 04:05:32

开放日是当天面对媒体开放,媒体可以进行采访和访问。

开放日,是公共关系项目活动之一。一个地方或者一间机构组织、公司、政府部门等等,平日谢绝参观,但是在指定的一天半天,开放给公众参观,主要目的是让公众多一点了解,建立正面公众形象。

比如家长开放日活动,不仅是展示幼儿生活、展示教师才能的机会,也是更新家长观念的机会。家长开放日活动中,教师们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贴近生活,让家长参与活动,亲身体验愉悦和成功。活动展现了新的教育观念,寓教于乐,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参与性。同时把尊重学生、相信学生、充分给予学生机会等宝贵的经验和新的教育观念传递给了家长。活动结束后,向每位家长发放了家长开放日活动反馈表,家长们对活动给予很好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最新回答
害怕的小海豚
和谐的美女
2025-08-28 04:05:32

你指哪里的开放日?

日常生活中~一般是博物馆啊~水族馆之类的地方~平时它们都不对外开放~只有在特定的日子或时间段~才会开放给游人参观~

论坛也是一样~有些论坛因为各种原因关闭注册~在某个特殊的日子它会开放注册~那么这天就是开放日了~

深情的老师
疯狂的草丛
2025-08-28 04:05:32
国企开放日,是公共关系项目活动之一。一些国企机构组织、公司、政府部门等,平日谢绝参观,但是在指定的一天半天,开放给公众参观,主要目的是让公众多一点了解,通过新科技、新技术、新革新、新运用的亲身体验,进一步了解国企,认知国企,理解国企,支持国企,建立正面公众形象。

笑点低的蛋挞
欣慰的巨人
2025-08-28 04:05:32
理财产品预约日,开放日分别是什么意思

预约日:在这个时间可以预约申购该理财产品,但是却扣款、不起息; 开放日:在当天可以申购该理财产品,当日扣款、计息。

开放式、封闭式、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是什么意思?

开放式:每个法定工作日里,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高,可以进行申购或赎回。相比同类封闭型理财产品收益稍低,但最大的优势是资金流动性好,可提前赎回,方便有临时资金需求的投资者。 封闭式: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您可以...

每周一是七日理财产品的开放日,赎回也是周一吗

赎回日要在周一之前,你可以选择提前办理赎回,到了周一自动终止了,如果到周一再赎就晚了已进入下一个理财周期了。

封闭型理财产品开放日能赎回吗

理财产品不能提前终止,这就涉及到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由于客户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

理财中的募集期和开放期有什么区别

理财产品募集期就是从理财产品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产品成立为止。这段时间投资者可以申购理财产品。 理财中的开放期,指的就是理财产品在规定的运行期间到期后,可以开放申购和赎回。

高兴的香水
花痴的招牌
2025-08-28 04:05: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 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

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

第十条 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十一条 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

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

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

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第九十一条 用户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厂区内的用电,不得将自备电厂的电力向厂区外供电。自发自用有余的电量可与供电企业签订电量购销合同。

自备电厂如需伸入或跨越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区供电的,应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同意。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九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

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

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

3.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4.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

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

对用电量大的用户或供电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单独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力调度协议等。

第九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户。

省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的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第九十四条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2.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3.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九十五条 供用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力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2.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供电企业对外停电时间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供电企业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

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4.本条所指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计算。

第九十六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第九十七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2.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第九十九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 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跨省电网经营企业、省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本规则,在业务上作出补充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一的山水
怕孤单的咖啡豆
2025-08-28 04:05:32

开放日就是开放式基金封闭期满,投资者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的正常工作日。

对于一只开放式基金来说,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个工作日都应该可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转换、赎回等业务,当该基金不断地申购,规模不断地扩大,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基金公司有可能在某一期间,采取暂停办理申购、转换等业务的措施,以控制基金规模的过余扩大。

基金公司也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这期间的工作日,基金处于不开放状态,即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赎回等业务的状态,而其它工作日,基金则处于开放状态,即可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转换、赎回等业务的状态,这种工作日就是开放日。

扩展资料:

购买基金的注意事项 :

1、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要明白购买基金是一种投资理财行为,既然是投资则必然有风险,且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因此要合理分配自己的财产之后再进行基金投资,如留足生活必须资金、应急预备金等。

2、投资基金最好是一个长期的行为,切忌不闻不问,投资基金的时间短则1年以上,长达10-20年,在此期间,基金的情况都在变化,基金经理的更换、基金的分红、市场的变动等都会影响投资收益,甚至亏损,所以投资基金虽然比股票省心但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3、投资者在投资某一基金是应越早越好,对于工作繁忙、手头无多余钱财的普通工薪族来说,基金定投是个不错的选择,基金定投操作简单,办理定投后每月即可自动扣款。

4、基金有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频繁的赎回基金会导致以上费用的增加,从而使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开放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