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能源部干什么?
能源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能源发展建设;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协调管理。
工能局是政府职能机构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的单位名称简称,通过其全称我们就可以看出 其主要职能是统管地区内工业经济贸易相关工作和能源相关工作,也就是原能源局(煤炭局)、工业局、经济贸易局(经贸局)合并后的大科局。我们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工能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有以下方面:(一)调节全区近期工业和能源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二)编制全区工业和能源行业规划,拟定相关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性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三)承担全区工业和能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能源各行业的协调与推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拟定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参与协调药品储备与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气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等;承担电力(火电、水电)、石油、天然气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四)对全区工业和能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发布和引导;拟定近期工业和能源经济运行调整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能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行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煤炭、电力生产调度;参与协调交通和铁路综合运输;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行业安全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地、区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或批准、备案、核准固定资产项目;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相关企业的贷款方向,并进行项目的等级备案和监督;制定工商企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监督;制定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贷款的投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等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承担全区工业和能源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改造;参与工业和能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负责工业领域投资项目设备的创新、引进、招标工作。(六)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工业和能源行业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参与协调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七)指导和协调全区工业和能源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参与组织企业人才的引进和委托代培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和指导经济干部,相关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八)贯彻执行工业和能源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全区工业和能源行业的有关证照进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能源行业领域协会、商会、学会工作。(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区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配合组织开展区内国家和省地区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和拟订省地区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参与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产学研结合,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编制并实施全区工业和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整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的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定省地区财政用于工业和能源节约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循环经济建设,承担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行业监管工作。(十一)参与拟订全区与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征收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价格调节基金,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十二)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下同)、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编制提出全区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中小企业改革,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地区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十三)研究指导全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相关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规划并指导协调其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和维稳工作。(十四)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区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名单;监督指导商业、粮食流通企业加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运营,力求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企业清产核资及资本权属界定和登记管理。(十五)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参与指导相关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审核工作。(十六)开展全区工业和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相关行业的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批工业和能源(煤炭、煤层气、电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重大投资和技改项目;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城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驻区内相关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十七)推进商品流通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负责全区商品区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区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对酒类流通、生猪屠宰区场、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救灾重要商品的调拨、供应、储备和民族贸易工作。(十八)培养和发展商品区场、统筹规划商品区场体系,重点搞好全区性、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区场,餐饮服务网点和商办工业规划,负责全区商品区场的检测管理工作。(十九)指导、协调、服务全区商品流通企业、商办工业、服务业工作;合理规划商品区场布局,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区场竞争。(二十)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系改革;拟订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二十一)承担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职责,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原则的建议;承担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工作,负责指导区内粮食余缺调剂工作。(二十二)提出全区储备量规模建议;负责粮油储藏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应用;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规模计划并监督 实施,做好区级储备粮管理和指导农村科学储粮工作。(二十三)执行粮食流通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二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十五)承担保障驻毕节地区部队军粮供应工作。(二十六)拟订全区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二十七)拟订全区粮食区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二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地区工业能源委、商务局、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能源局的定义:
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
三、国家能源局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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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的工作内容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等。
发展和改革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
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等具体工作。
十五、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
十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国家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商务部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负责拟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联合发布。
2、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中央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4、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国家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煤炭经营指导服务中心为县级事业单位,宗旨是为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提供市场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是:
负责对全省煤炭流通的订货、供应、销售、运输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协调市场运行中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产、供、销、运关系
组织开展煤炭经营和市场研究以及煤炭经营人员业务培训承担煤炭业经营业务政策、法规的咨询以及煤炭经营资格的申请评估工作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能源局后勤服务中心业务范围是:
承担拟订省能源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办理机关相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省能源局机关委托的会议服务、人员接待、文稿印刷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省能源局机关交由其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能源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配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监会”全称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国务院授权下,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起到对全国电力监管的职责作用。
至于你说的“它为什么不属于能源局”,其实在今年年的3月,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电监会”、“能源局”这两个进行了整合,重组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管理,已经不存在所谓“电监会”了。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稀土办公室、盐业管理办公室)。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
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保留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国家物资储备局。
是很厉害的部门,权利很大.掌握国民生计的大问题方向.可以说什么都管.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扩展资料:
国家对电力安全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具体职责-电力安全监管司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