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破产,农户有补贴吗
一般来说,只要和户主达成协议,光伏企业将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安装意向合同等资料递交给地方发改委申请备案,通过后便可安装,再经过国家电网验收,并网发电,拿到补贴。
目前,备案这一步在邓州被叫停。此外,今年6月以来,河南、河北、广东、湖南、浙江、福建、山西的一些试点县市均发布通知,暂缓境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申请。
1、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2、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3、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4、《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5、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作为过去国内最大的光伏生产企业,海润光伏目前建成运营着30座光伏电站,一年现金流5亿左右,目前公司股东权益不过负50亿,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是保护19万无辜投资者的客观需要,这就需要债权人与股东求同存异,双方都需要作出妥协才能化解公司债务危机,这是比较考验各方智慧的时候了。鉴于海润光伏目前资产质量,采用债转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主导重整才是化解目前危机最理性的选择。
但中国光伏产业早期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国第一代和第二代光伏企业经历了很多波折,才一步步完成产业升级,打破欧美的技术封锁和资本围堵,最终在全球光伏市场拥有了话语权,主导全球光伏产业链。
今天我们从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史切入,谈谈中国光伏企业是如何在欧美的围追堵截中,生存下来,并且完成产业逆袭,打造出另一张中国产业名片的?
三次石油危机推动全球太阳能产业发展
20世纪70年代,阿拉伯国家禁运石油,油价疯涨,全球爆发石油危机,美国开始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投入资金研发太阳能光伏技术,并且对光伏产业进行补贴,成为了首批发展光伏产业的国家。
在80年代初美国就拥有了全球85%以上的光伏产业市场份额,但那个时候光伏产业的市场还很小,而且随着油价回落,美国新能源发展计划被搁浅了,传统能源寡头势力崛起。
在电力行业发展的早期,电网还无法覆盖西北和边远地区,而中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风光资源,中国看到了光伏发电在解决西部和农村地区缺电问题方面的价值,开始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光明工程让电网无法覆盖的西北地区用上了太阳能。
2001年,中国第一家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在无锡国联发展集团和五家地方国企的支持下诞生了,第一代光伏企业从解决西部农村用电开始,随后赶上了全球光伏产业的第一次发展红利。
2004年全球环保理念爆发,可再生能源兴起,欧美发达经济体开始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市场需求大幅增长,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崛起,凭借低成本优势,获得了欧美市场大量光伏组件的订单,并且实现海外扩张。
中国光伏企业纷纷出海上市,一度占据欧美光伏上市企业的半壁江山,其中施正荣的无锡尚德,彭小峰的江西赛维,苗连生的英利集团成为了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的三大巨头。三家光伏巨头的创始人也相继成为中国光伏首富,登上福布斯财富榜。
但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的疯狂扩张也埋下了隐患,海外上市的光伏企业属于“三头在外”的发展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多晶硅材料定价权,光伏产业技术,光伏需求市场都掌握在欧美手中,而中国光伏企业只参与了中间环节的光伏组件和产品的加工,利润很薄。
华尔街资本和欧洲的多晶硅材料供应商看到了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的弱点,开始围猎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操控多晶硅材料价格上涨。
欧美多晶硅材料供应商先在期货市场制造光伏材料价格上涨的市场预期,多晶硅材料从每公斤40美元炒作到每公斤500美元,让中国光伏企业产生对光伏原料价格上涨产生担忧,于是国内很多光伏企业提前与欧美光伏材料供应商签订长期订单合同,锁定所谓的低价多晶硅原料。
举个例子无锡尚德在美国上市之后,施正荣成为中国首富,他认为未来10年光伏产业会持续增长,多晶硅材料价格会越来越高,一下子与美国的MEMC签订10年订单合同,并且与美国的HOKU签订6.7亿美金的多晶硅供货合同。
结果多晶硅材料价格出现大涨大跌的过山车走势,加上08年次贷危机发生,欧美光伏需求市场萎缩,多晶硅价格继续大幅下跌,出现了白菜价,提前签订的多晶硅低价合同,变成了天价合同,而第一个顶不住的就是尚德,施正荣只能选择支付2亿多的巨额违约金,终止部分天价多晶硅合同。
而彼时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产能增长了10多倍,面临产能过剩和次贷危机的双重压力,天价多晶硅材料合同更是让国内光伏企业雪上加霜,负债累累,陷入破产边缘。
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中国有超过400家光伏企业,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光伏制造商,而金融危机之后,只剩下不到50家,损失惨重。
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在短暂的辉煌之后,折戟海外市场,成为了欧美资本的猎物,最终不得不退回国内市场。
无锡尚德在2013年破产重整,次年从纽交所退市,这也是第一代光伏产业发展的缩影,但中国光伏产业并没有从此一蹶不振。
中国光伏企业再次崛起,实现国产化替代
中国第一代光伏企业折戟海外市场之后,中国光伏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以隆基股份和保利协鑫为代表的中国第二代光伏企业崛起,完成了中国光伏产业的国产化替代。
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让欧美经济衰退,欧美光伏产业也受到巨大冲击,产业市场大幅萎缩,而美国和欧盟的光伏巨头也失去了补贴和产业扶持,开始走下坡路,甚至破产倒闭。
而这个时候中国光伏企业回到了中西部光伏产业的基地,在西藏和新疆等地区继续发展光伏产业,不仅解决了西部地区缺电问题,而且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开启了西电东送模式,用西部新能源支持东部城市和产业经济区发展,也为西部地区带来了新能源产业的回报。
在第一代民营光伏企业败走海外市场之后,扎根西部新能源基地的国企比如中电投和中国华陆公司等并没有放弃,10年磨一剑,以西部地区为光伏产业基地,东部沿海城市实现产业技术迭代,着手解决中国光伏产业“三头在外”的产业问题,打开了光伏产业在国内的市场需求,开启了内循环模式,不在依托海外市场。
这个过程中,金太阳工程和江苏计划为中国光伏产业在国内发展提供了市场支撑,在中国西部推动光伏风电产业发展的中电投,转战东部沿海地区,与中国硅王之称的保利协鑫达成合作,开辟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第二战线,完成了市场和产业技术的迭代升级,解决了市场和技术两头在外的问题。
而在多晶硅材料领域,第一代光伏企业尚德借着欧美太阳能产业扩张的风口,一度成为全球最大的多晶硅制造商,但实际上欧美掌握了多晶硅材料的定价权,我们在光伏原材料领域进口依赖超过90%。
中国华陆公司的一个工程师陈维平带领团队,不到一年时间突破了多晶硅领域的冷氢化核心技术,并且创造了多个世界第一,打破了欧美多晶硅技术的垄断,最终这项技术被广泛应用到民营光伏企业和市场,光伏产业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解决了多晶硅材料对外依赖的问题。
在单晶硅领域,一直低调的隆基股份,没有盲目扩张,躲过了海外资本围猎,成为中国早期光伏企业的幸存者,并且选择了不被看好的单晶硅材料市场,最终在单晶硅原料和技术领域取得了新突破,进一步降低了中国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
至此,中国用3年时间完成了光伏产业的国产替代,中国掌握了市场,技术,原料的主动权,2011年也成为了中美光伏产业的一个分界点,中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和技术优势,开始主导全球光伏产业链。
而经历了08年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欧美光伏企业一直没有缓过来,错过了全球光伏产业的第二次扩张红利,并且开始深度依赖中国光伏企业提供技术和产品,欧洲一半以上的光伏产品和组件需要从中国进口。
另外在光伏电池板领域,逆变器这一关键产品,中国也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华为的光伏逆变器占了全球市场份额的23%,连续多年稳居市场第一位置。
当中国第二代光伏企业再次席卷欧美市场的时候,欧美产业资本不愿失去光伏市场的主动权和利润,再次围猎中国二代光伏企业,但他们发现行不通了,无论是产业技术,还是多晶硅原料,中国都领先欧美了。
最后在自由竞争比不过中国光伏企业的时候,欧盟和美国商务部联合起来,对中国光伏发起了双反调查,认为中国光伏低价冲击了欧美市场,通过贸易保护的形式,再次把中国企业赶出欧美市场。
美国和欧盟制造贸易壁垒的方式,来打压第二代光伏企业,成功了吗?
中西部新能源经济崛起,中国光伏主导全球光伏产业链
中国二代光伏企业再次退出欧美市场,但已经完成国产化替代的二代光伏企业并没有退缩,而是以国内市场为依托,提高国内光伏产业集中度,并且继续中国光伏产业的全球扩张,打开了亚洲和非洲市场,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再次增长,夯实中国光伏在全球光伏产业的主导地位。
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中西部新能源经济崛起,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为西部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也意味着中国西部地区未来有望成为中国的新能源中心,甚至是亚洲的新能源中心,对全球新能源经济产业产业重大影响。
在全球能源碳中和趋势下,太阳能产业再次迎来高增长,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可以优化我们的能源结构,减少对煤电的依赖,而在水电发展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未来中国要提升新能源发电量,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光伏风电将是关键。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沙漠,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西部地区风光资源,提高沙漠戈壁地区的光伏发电装机量,我们的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将会得到解决,甚至可以完全摆脱煤电。
比亚迪的王传福认为中国1%的沙漠铺满光伏太阳能电池板,就可以解决全国人民用电问题。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略光伏发电的不稳定性问题,还需要配套的新型电力系统,解决绿色电力并网发电问题,发展储能产业,形成源网负荷一体化的现代能源体系。
今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量突破11亿千瓦,超过了煤电装机容量,光伏发电比例进一步提升,在全球光伏发电装机量中,中国连续多年保持第一,美国次之,而光伏发电成本也远远低于欧美经济体。
在全球光伏供应链体系中,硅片几乎都来自中国市场,中国新疆已经成为全球多晶硅材料的供应基地,目前全球太阳能电池工厂销售和使用的硅片97%来自中国。
第二代光伏企业打开了东南亚市场,如今东南亚乃至全球的光伏制造商都离不开中国生产的晶圆和多晶硅,全球太阳能行业需要的多晶硅74%都是中国生产的。
美国太阳能一直高度依赖进口,国内光伏制造商产能无法满足需求,其中85%以上的进口太阳能电池板都来自东南亚地区,而这个地区的光伏供应链体系也是中国光伏企业占据主导地位。
这也是为何今年美国商务部启动对东南亚光伏产业调查,结果不到一个月取消调查,给予关税豁免的原因,无论是制裁中国新疆,还是对东南亚光伏产业双反调查,都会冲击全球光伏产业链,最终冲击美国自身的光伏产业,欧美已经无法摆脱对中国光伏产业的依赖了。
中国已经是欧洲最大贸易伙伴,欧洲深陷能源危机,开始了激进的清洁能源产业转型计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这意味着中欧未来的光伏产品贸易比重会大幅提升,欧洲需要中国的光伏产品和技术体系,来完成欧洲的能源转型计划。
在双碳经济时代,全球能源经济的增量市场在新能源领域,而光伏太阳能产业将是新能源产业的支柱,中国光伏将成为新的世界名片,帮助中国赢得未来新能源经济的话语权,主导全球新能源经济的发展。
共创光伏破产重整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证明目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共创光伏的重整申请,共创光伏已进入破产程序,
本案应当由受理破产的法院审理该份破产裁定书是原告在网站上检索的。
一、直接影响电站收益的因素
电站收益=企业电费+上网电费+度电补贴收入
其中,企业电费=发电量×自发自用比例×企业电价
上网电费=发电量×余电上网比例×上网电价
度电补贴收入=发电量×度电补贴
由上述公式,电站发电量及电价水平(度电补贴为全国统一,企业电价及上网电价则因地域不同而差别,此处均称电价水平)和自发自用比例是影响电站收益最重要的三个因素。
1、电站发电量
电站发电量与太阳辐照量、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以及光伏组件年发电衰减率相关。辐照量是评判某个地区是否适合投资光伏电站的重要自然因素,我国一类资源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同等条件下电站发电量远高于三类资源区。另外,组件的转换效率也是影响电站发电量的重要因素,单晶硅组件转换效率高于多晶硅组件转换效率,但单晶硅组件成本较高,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仍以多晶硅组件为主。
一般而言,在电价水平及电站自发自用比例相同的情况下,单位发电量越高,电站收益越大。
2、电价水平
目前大多省市的一般工业及大工业用电执行峰平谷电价以及峰平谷发电时段比例,而上网电价则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计算。在单位发电量及电站自发自用比例相同的情况下,电价越高,电站收益越大。
3、自发自用比例
自发自用比例与企业年用电量、年发电量、每天工作时间、年假期天数、休息时厂房设备是否负荷等因素相关,自发自用比例越高(即企业使用光伏电力的用电量越高),电站收益越高。
一般而言,发电量水平及电价水平是确定项目开发区域的重要因素,而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及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很重要的参考指标。在确定了项目开发区域后,关于某个单体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则着重需评估该项目预计的自发自用比例并基于发电情况和电价情况计算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二、风险控制流程
在评估某个单体项目时,对其每一个阶段和过程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特别是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之前的项目前期评估,主要是从技术、财务及法律角度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同时项目实施及运营阶段的控制也很重要,它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归纳而言,单体项目需进行以下阶段的评估和控制:
(一)前期评估
1、初步开发:针对单体项目需根据企业的行业条件、屋顶条件、企业用电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信用度、房屋及土地产权等情况来初步评估该项目是否具有继续开发的必要。
2、技术评估:从屋顶结构及承载、电气结构及负荷等技术方面判断项目的可实施性,同时评估计算该单体项目的装机容量、单位发电量及自发自用比例等基础数据,从而形成初步技术方案,并为财务评估提供依据。
3、财务评估:通过对项目进行初步投资效益分析,考察项目的盈利、清偿能力等财务状况,判断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一般要求项目内部收益率不低于9%。财务评估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1)装机容量:电站装机容量首先是由屋顶可用面积和变压器容量决定的,但因电站自发自用比例越大收益越高,因此企业用电情况对装机容量的多少也有限制。在保证基本收益的情况下,电站装机容量应结合屋顶可用面积、变压器容量和企业用电情况来综合确定。一般需技术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和组件排布,同时充分考虑建筑物阴影遮挡等问题,综合评估项目预计安装容量。
(2)首年发电量:电站每年的发电量是以一定比例逐年衰减的,必须测量出首年发电量才能计算每年的发电情况。影响发电量的因素除了太阳辐照量和组件转换效率以外,屋顶类型、电站朝向、电站关闭时间等也会对电站发电量产生影响。光伏电站是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电站接收的光照越多,则发电效率越高,因此电站朝向、倾角等设计的科学性非常重要。就屋顶类型而言,水泥屋面电站可按最佳角度安装,其发电量稍高于彩钢瓦屋面电站。
(3)自发自用比例:其重要性上文已叙述。
(4)用电电价及电价折扣:用电类型不同其电价也不同。大工业用电,其屋顶条件好,但有时段电价,因此平均电价较低;而一般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屋顶面积小,但无时段电价,因此电价相对较高。
(5)单位建设成本:除电站主要设备和工程费用外,不同企业的个体需求也会增加电站的建设成本,并最终影响收益率。尤其是分布式屋顶电站,受限于建筑物屋顶情况,对建筑物的结构、承重等具有一定要求,部分不达标的屋顶需通过刷漆、换瓦等方式进行改进,但同时也会相应增加电站建设成本。因此每个单体项目,需技术部门和商务部门等综合评定该项目的单位建设成本。
4、合同谈判及审查
(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即EMC合同
EMC合同是光伏电站投资建设最重要的一份合同,是电站投资建设的合法性依据,其合同双方是投资者和用电人。签订EMC合同的目的是为投资者建设光伏电站并售电给企业使用,围绕这一目的延伸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分配。合同谈判即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承担进行协商洽谈。合同谈判中企业的几个重要关注点分别是,合同期间、电价折扣、屋顶维修责任、电能质量问题、电站搬迁事项及其他违约责任,如企业破产等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等。审查合同亦主要是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并进行调整,尤其是上述几个关注点。
5、项目评审
上述评估和判断是各部门独立进行的,在EMC合同签订前需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评审会,要求合同主办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均参与评审。
合同评审会的目的即在于了解该单体项目在技术、工程施工及后期运营上的可行性、该项目的投资回报、法律风险控制的合法合理性等。同时,与其他关联部门进行对接,对该EMC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评述,有特殊要求的需进行协调,以便更明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这也是合同评审会的一个重要目的。例如,因光伏电站项目是交由第三方进行施工的,在EMC合同中可能对于施工有特殊的要求,若EPC合同主办部门对该特殊要求不知情,在EPC合同中未对对该要求进行处理,则会存在因投资方违反EMC合同而被相对方追究责任的风险。
(二)项目实施及建设
光伏电站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组件供应商及EPC方(即项目施工方),其中组件采购费用和工程建设费用约各占电站总投资的一半,因此组件采购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状况十分重要。
(1)组件采购合同:组件交付义务一般在项目开工后,组件质量问题是最值得关注的履行事项。首先,组件质量标准及责任承担需明确;其次,产品监造、出厂试验、验货及验收测试等都要严格按标准及规定执行。
(2)建设工程合同,即EPC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请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处不予赘述。在光伏电站项目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的问题是,施工方不按规定操作、随意踩踏组件。为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并在合同中约定EPC方的严格责任。
在光伏电站竣工前,组件损坏的原因可能是多方的,但该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则较难处理,如果事后通过谈判和诉讼解决,会严重延误工期导致损失。因此,关于组件质量问题的风险承担,投资方可与EPC方和组件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时间节点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点。一般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等风险在交付时转移,质量问题除外。在此可约定(仅供讨论),在组件交付前所有风险由组件供应商承担,交付后由EPC方承担,在发生风险事项后EPC方无论原因必须先行赔付或以其他损失最小化方式承担责任,如事后经鉴定全部或部分属于组件供应商原因导致的,EPC方可再向供应商追偿。
(三)项目运营维护
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是否做好,直接影响电站的使用寿命和收益情况。评估运营维护工作,主要需防止第三人破坏发电设备,同时出现故障后要及时修复。
光伏电站是安装在用电人屋顶上的,在用电人控制范围内,通常电站设备被破坏或故障,用电人能比投资人更快发现并及时反馈给投资人。所以在运营维护过程中需要注意与用电人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也是电站长期稳定运营的重要保障。
三、常见投资风险
在上文我们已经对整个项目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包括技术评估、财务评估及法律评审等,但这些都是在理想状态下对电站的常态事项进行的评估。光伏电站的运营期限长达20多年,在此期间有许多可控与不可控的风险,需要投资者进行全面评估,并找出风险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电站投资风险。以下将对电站投资的最重要几个风险点进行分析。
(一)风险因素
1、房屋产权人与用电人不同
在实操中,经常会出现用电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EMC合同不能对抗产权人的所有权,因此必须经产权人同意投资人合法使用厂房屋顶并出具建设场地权属证明,从而排除投资人侵犯第三人权益的风险。具体分析请参见本人另一论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用电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形与处理方法》。
2、设备质量问题
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站最重要的设备,一般是独自招投标。而组件较易发生隐裂、闪电纹等问题,但可能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因此设备尤其是组件的质量问题非常值得关注。组件质量问题的风险主要在交付后。对投资者而言,虽风险不转移,但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仍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组件采购合同中要严格规定保质期、质量问题的范围以及发生质量问题后的救济方式,以便于事后维护自身权益。
3、工程质量问题
在光伏电站建设施工过程中,极易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等问题,如卸货、安装、保管等过程都可能因操作不当导致组件损坏,除需加强监管外,在EPC合同中也要严格规定施工方的责任。
有一种较为常见但重要的情况,组件损坏可能由质量问题和操作不当共同引致,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区分双方各自责任大小,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那么事先约定双方的权责就十分必要了(详见上文建设工程合同第二段)。(组件损坏可能由质量问题和操作不当共同引致,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但本文主要讨论电站投资评估事项,旨在通过项目评估在项目实施前最大限度降低各种风险和成本,因此此处不予赘述。)
4、电站建设期延长
在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中,电站建设期的长短关系投资到资本化问题和投资回收期问题,电站建设期越短,就能越早获得电站收益和资本回报。但实际施工建设中,经常会出现工期过长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没有控制好,出现设备供应与施工建设脱节的严重问题;二是个别项目就维修屋顶未能与屋顶权属人达成一致,极大影响项目正常施工进度。因此,在项目开工前,首先需做好项目技术勘察,就维修事项提前与屋顶权属人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5、企业拖欠电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取电费首先需确定电表计量装置起始时间和起始读数,但因计取电费直接关系EMC合同双方利益,在实操中,投资者较难就计取电费的起始时间和起始读数与用电人达成一致。因光伏电站需并网,有供电部门介入,此时可借助其公信力,在EMC合同中约定以供电部门计量的起始时间和起始读数为参照。
另外,在电站进入稳定运营期间后,用电人也可能因经营状况恶化或与投资者产生冲突等原因而拒交或拖欠电费。因此,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了解该用电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度,综合评估其拖欠电费的可能性,同时在EMC合同中也要明确约定拖欠电费的违约责任。
6、电站设施被破坏
电站设施被破坏的原因很多(此处主要讨论在项目运营阶段的电站设施被破坏,至于项目建设阶段的破坏在前文设备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处已进行讨论),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人为破坏等,其损失可大可小,小则需维修发电设备,大则电站损毁。一般遭受上述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非人力控制因素破坏的,电站所依附的屋顶也会遭受致命损害,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用电人过错,且用电人自身也遭受极大损失,此时要求用电人承担责任也不实际,因此购买电站财产保险十分重要。而在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则可根据过错责任要求破坏者承担相应责任,而用电人也需尽到通知和减少损失的义务。
7、用电低于预期
自发自用比例低也即用电低于预期。投资者在项目实施前需了解用电人的行业发展前景及用电人自身经营状况,如能在EMC合同中约定最低用电量则能有效避免这一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但通常情况下,在EMC合同中投资者仍是处于劣势低位,用电人一般不会接受最低用电量。所以投资者必须在项目实施前精确评估单体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将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8、发电低于预期
新建筑物遮挡阳光、系统转换效率降低、组件损坏以及太阳辐照降低等均会导致电站发电量低于预期值。首先,购买发电量保险;其次,对于系统效率可在组件采购合同中作出约定,由供应商对系统效率作出保证;第三需要到工业园区等机构了解园区发展规划,预判合同期内项目场地周边的开发情况,并由技术部门判断其对电站发电情况的影响程度,从而更精确地计算每年发电量和电站收益。
9、建筑物产权变更
屋顶业主破产、建筑物转让以及国家征收征用等都可能导致建筑物产权发生变更。首先投资者需了解用电人经营状况,评估其合同期内破产、转让建筑物等的风险,并通过当地政府等途径了解合同期内有无征地规划等情况;其次,要求用电人在建筑物产权变更情况下要先与新产权人达成协议,由新产权人替代用电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0、建筑物搬迁
用电人生产发展等需要以及国家征收征用等均可能出现建筑物搬迁的需要,因此投资者需了解用电单位的发展规划,评估合同期内其搬迁的可能性,并在EMC合同中约定发生建筑物搬迁事宜的,光伏电站随建筑物搬迁或由用电人提供同等条件的新建筑屋顶给投资者。
(二)解决措施
从对上述风险因素的诱因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来看,防控上述风险主要有三个步骤。一是全面综合了解各风险的成因,将其量化为风险成本,并反映在财务评估模型中,综合各方面因素评估单体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二是在相应的合同中约定出现各风险后的救济方式。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预防上述风险的出现。其中前两个步骤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如此可将上述风险控制在投资者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四、结语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投资越来越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加上江苏、山东、浙江等光伏大省良好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资金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市场,譬如恒大强势进军光伏行业,也再次印证光伏发电行业的巨大潜力。但光伏发电行业在国内仍属于新兴行业,各方都处于探索阶段,未来还充满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实现电站利益最大化,电站的投资评估必须严而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