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98万吨/年焦化及10万吨甲醇
南沙炼化一体化工程
年产180万吨蜡油加氢装置项目
重庆市奉节县茅草坝风电场一期工程、茅草坝风电场二期工程、金凤山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玉泉营220kv变电站110kv切改(电力沟)工程(第二标段)(监理中标)
华润电力南京化工园热电扩建工程
日产48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15万吨甲醇调和汽油项目
湖南理昂环保能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工程
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神华乌海煤矸石坑口发电厂(二期)工程
合成氨联产尿素项目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
松原市江南热源厂项目
烟台八角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江苏利森生物质能电厂(一期)工程
年产20万吨麦芽(一期)项目
国电中山2×3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徐州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项目
大唐榆林煤电化一体化(一期)工程
华润电力南京化工园热电扩建工程(更新)
大唐国际雷州火电(一期)项目
大唐祁东电厂(一期)项目
大唐国际雷州火电(一期)脱硫项目
叉河水泥厂技改(一期)项目
威信煤电一体化电厂(一期)项目(更新)
登封南变电站工程(施工中标)
能量系统优化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同济医药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及办公楼项目
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占地面积78亩,楼高10层。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供热区域热力管网工程
项目新建蒸汽管网双管总长度90.108千米,总投资2.1992亿元。
广西容县黄金洲水电站项目
泉州市城东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加盖除臭工程
崇福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
安岳县周家庙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
河源柏埔永丰渔谭水电站
城北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
华能九台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
漂白龙须草浆板项目(一期)工程
平桥电厂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平桥电厂热电联产项目
信阳弘昌燃机电厂脱硫项目
姚孟电厂(四期)2×600兆瓦机组扩建工程
武当山特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
商城黄柏山风力发电项目
邯郸市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2号、13号住宅楼项目
大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平谷再生水厂项目
铁岭市凡河新区热源厂工程
年产12万吨过氧化氢项目
大唐阜新煤制气输气管道工程
年产1000吨航空钛材项目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一体化电厂(一期)脱硫工程
漳山电厂(三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大唐云冈热电(二期)扩建脱硫工程
国电靖远电厂(一期)扩建脱硫工程
国电湖北汉新公司(三期)扩建脱硫工程(十一五)
信阳弘昌燃机电厂脱硫项目
湖北汉川电厂(一、二期)烟气脱硫工程(更新)
国电酒泉热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更新)
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
年产30万吨甲醇项目
年产10万吨二甲醚扩建项目
年产100万吨二甲醚(一期)工程
华电佳木斯发电厂(六期)扩建脱硫工程(振兴东北)
华能九台电厂(一期)脱硫工程(十一五)(更新)
国电延吉2×20万千瓦热电脱硫项目(十一五)
河南信阳平桥电厂2×35万千瓦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北海电厂(二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厂脱硫脱硝工程
华电四川珙县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华能九台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98万吨焦化技术改造联产10万吨甲醇工程
红雁池“以大代小”热电联产技改脱硫工程
上海高桥石化公司热电事业部烟气脱硫改造项目(更新)
天生港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华能鹤岗电厂(三期)扩建脱硫项目(更新)
大唐长山热电厂2×66万千瓦“以大代小”(一期)扩建脱硫工程
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大唐长山热电厂2×66万千瓦“以大代小”(二期)扩建脱硫工程
福溪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国电双辽发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中天合创煤化工年产300万吨二甲醚项目
大唐七台河电厂(二期)脱硫工程(更新)
国电常州电厂(二期)工程
华能白杨河电厂1×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工程
国电常州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重油化工项目
国电谏壁发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更新)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750千伏永登至白银输变电工程(十一五)
西和330千伏变电站工程(更新)
聚氯乙烯、电石、离子膜烧碱项目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综合利用电石渣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
润电力菏泽电厂(一期)工程
大埔发电厂2×60万千瓦上大压小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年产100万吨捣固焦联产10万吨甲醇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1、2号机组工程(更新)
华润电力菏泽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大埔发电厂2台60万千瓦上大压小综合利用发电脱硫脱硝工程
盘东北循环经济型煤焦化(一期)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1、2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年产1.15万吨聚阴离子纤维素醚项目
华能岳阳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更新)
秦皇岛发电公司1号至3号机组脱硫工程(十一五)
年产12万吨轻型纸综合技改项目
汕头市“上大压小、改煤压油”1×60万千瓦燃煤发电脱硫脱硝工程
华能大连电厂4×35万千瓦机组烟气海水脱硫工程
皖能舒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3、4号机组项目
当阳25兆瓦生物质发电工程
96万吨焦化项目
华润浙江苍南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新会双水发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项目
永安万年水泥(二期)配套余热发电工程
大唐山西煤电化(一期)1830项目(更新)
安徽皖能含山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钢厂二次除尘环保工程
新会双水发电厂“上大压小”项目
烧结机易地改造工程
水泥余热发电项目
天津市西南郊热电厂(一期)工程
惠来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
年产40万吨二甲醚(一期)项目
催化裂解(DCC)联合装置项目
陕西彬长年产18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
天津市西南郊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汕尾电厂(一期)3、4号机组工程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
日产2500吨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惠来电厂(一期)3号、4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
山东黄台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
渣油深加工联合装置项目
汕尾电厂(一期)3、4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山东黄台电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改造扩建项目
松北新区集中供热调峰锅炉工程 供参考
安徽省怀宁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
华能济宁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
广州珠江电厂1×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脱硫脱硝项目
松藻煤电煤层气发电CDM项目
荆州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一期)工程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二期)1×60万千瓦机组工程
华能济宁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宁夏宁东煤矸石电厂(一期)项目
钢管厂电除尘扩容改造塑烧板除尘器采购招标
塔什店火电厂(四期)脱硫工程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二期)1×60万千瓦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河北建投沙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中电投双槐电厂(二期)脱硫脱硝工程
国华黄骅发电厂(三期)5号、6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两条水泥熟料干法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更新)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24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扩建工程
年产15万吨煤焦油加工项目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项目
中电投双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
江夏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一期)工程
国华黄骅发电厂(三期)5号、6号机组工程
黄埔电厂“上大压小”煤代油脱硫脱硝工程
最大的发电厂,广东省电网主力电厂之一
1、2号烧结机易地大修技术改造工程
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锅炉补给水系统、锅炉布袋除尘器、循环水冷却塔系统采购招标
国能安乡生物发电项目
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
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烟气脱硫工程
建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和丰发电厂(一期)工程
巨野县博宝金属有限公司铜电厂灰综合利用项目
河南华润登封电厂(二期)“上大压小”脱硫脱硝工程
鸿山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工程(更新)
水泥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大唐淮南田家庵发电厂5号机组脱硫工程
河北建投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
连云港生物质能热电项目
帅风水泥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90万吨焦炭及其副产品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3万吨醋酸乙烯-乙烯共聚可再分散胶粉项目
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广东台山发电厂(二期)6、7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帅风水泥余热发电项目
国电中山2×3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河南华润登封电厂(二期)“上大压小”工程
年产83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甲醇工程
年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
河南金达矿业有限公司商城县汤家坪钼矿(一期)项目
年产3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重庆丰都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广东台山发电厂(二期)6、7号机组工程
年产83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年产60万吨甲醇工程
年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
河南金达矿业有限公司商城县汤家坪钼矿(一期)项目
年产30万吨耐火材料项目
蒙能牙克石电厂2×33万千瓦供热机组工程
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日产4800吨熟料生产线(三期)工程
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华润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工程(更新)
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
华润徐州彭城发电厂(三期)脱硫脱硝工程
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大型干熄焦工程
中电投燕山湖电厂(一期)工程(更新)
扎兰屯市2×3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工程
内蒙古兴安热电厂2×33万千瓦机组工程
中电投燕山湖电厂
年产96万吨捣固焦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日产2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产1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120万吨二甲醚项目
年产240万吨焦炭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年产20万吨甲醇工程
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一期)项目
日产32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期)项目
年产300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
年加工20万吨煤焦油项目
年产3万吨金属硅项目
浦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
浦城县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发电厂节能减排技改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硫工程
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改建项目
年产20万吨双甘膦项目
梅林庙年产1000万吨煤矿工程
年产百万吨聚氯乙烯项目
南方万年青上高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武乡和信发电公司襄垣电厂(二期)扩建脱硫脱硝工程
大唐渭河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脱硝工程
俄霍布拉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大唐淮南市2×30万千瓦机组热电联产改造脱硫脱硝工程
铅酸蓄电池循环产业项目
重庆市MDI一体化配套热电中心项目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工程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脱硫工程
黄石市美亚阳新煤矸石综合利用(坑口)发电厂工程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电厂供热机组脱硫工程
西乌金山煤矸石电厂项目
临涣煤泥矸石电厂(二期)工程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2×33万千瓦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项目
海拉尔热电厂(三期)扩建脱硫工程
华电新疆西山热电(一期)脱硫工程
晋城热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河南孟电集团热电厂“上大压小”脱硫脱硝项目
华电新乡宝山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废弃果木枝条生物质热电项目
华电新乡渠东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华电新乡宝山电厂(二期)工程
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
山西鲁能河曲电厂(二期)脱硫工程
大唐大安发电厂新建(一期)脱硫脱硝工程
合肥天源热电(三期)技改项目
内蒙古华电包头河西电厂(二期)工程
5.5米捣固焦炉节能改造项目
华润南宁水泥生产线(二期)工程(更新)
年产150万吨甲醇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一期)项目
水泥熟料基地工程
四川宏云建材有限公司日产28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工程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
年产18万吨合成氨及30万吨尿素易地改造项目
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35万吨苯酚丙酮装置项目
日产4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福安市赤路钼矿尾砂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80万吨干全焦项目
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日产2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
年产20万吨煤焦油加氢项目
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燕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项目(BOT)
鹅公岭污水处理厂项目(BOT)
临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长治市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
技巧滑雪夏训场地工程
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一期)工程
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发电厂节能减排技改工程
年产96万吨捣固焦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
呈贡新区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工程
镇江谏壁污水处理厂工程
葵涌沙鱼涌污水处理厂项目
平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邯郸市马头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加格达奇污水处理厂工程(BOT)
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污水处理厂BOT工程
镇江丁卯污水处理厂工程
厦门莲花水库工程
白龙江流域橙子沟水电站项目
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灌南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炼油扩能改造项目
江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4#拦碴坝向上水库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发动机汽缸垫片技术改造项目
±660kV银川东换流站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重庆市高峰生物质能厂项目
江苏宜兴抽水蓄能电站4#拦碴坝向上水库供水工程(施工中标)
±660kV青岛换流站工程(勘察设计中标)
110千伏上堡变电站3#主变扩建工程(施工中标)
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扩容工程
硅钢加工生产线
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工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郑第十六加油站
金川水电站项目
山东烟台八角热电联产(一期)工程
嘉泰伟业化工公司聚苯乙烯项目
宜宾市杨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年加工500吨高密度聚乙烯保温管项目
巢湖港巢城港区(一期)工程
八一水煤浆热电厂(二期)工程
牛栏江黄角树水电站项目
衡茶吉铁路(衡阳至井冈山段)工程
新建风力发电机厂房
季家坪水电站工程
330千伏桃园输变电项目
开封火电厂扩建工程
舟山电厂(二期)1×30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工程
广西来宾电厂B厂烟气脱硫改造项目(法国开发署贷款)
聚氯乙烯及配套电石工程
抚松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秸杆、果枝生物发电厂项目
季家坪水电站工程
余杭区三白潭备用水源项目
灌南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石头峡水利枢纽工程(十一五)
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工程
西和330kv送变电工程
大化水电站扩建工程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中标)
龙岩220kV先锋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中标)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交通中心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中标)
吉林长岭49.5MW风电场扩建工程三通工程(施工中标)
揭阳市2008年新建配网工程(设计中标)
永丰南方万年青水泥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杏林湾污水截流B片区污水处理站及泵站工程
骆驼脖子水电站及引水枢纽工程
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场一期工程35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中标)
上海市五号沟泵站工程QB2-C1标工程(施工中标)
计划2008年5月开工,计划工期为1138天
阜阳市颍州电镀厂工程
吕梁市城北集中供热工程
内蒙古赤峰亿合公49.5MW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标段(施工中标)
史各庄110千伏变电站(施工中标)
辽宁北票北塔子49.5MW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和土建工程(施工中标)
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热电站主厂房工程(一标段)(施工中标)
山西古交发电厂二期(2×600MW)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中标)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北省麻城至浠水段机电工程(施工中标)
大唐新疆呼图壁热电厂(一期)工程
龙岩500千伏变电站工程(监理中标)
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联产40万吨聚氯乙烯配套60万吨电石项目
洛宁小水电技改工程
瑞金万年青水泥一线配套余热发电项目
华能白山煤矸石电厂(一期)项目
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
果洛州通电工程
目前 国内也还没有多少家 生物热电厂 前期投资很大的
山东第一个生物发电项目——山东单县秸秆热电厂于2004年4月开工建设,是经国家发改委首批核准的示范项目。
利用秸秆生物资源发电的双阳生物热电厂项目年末就能发电了!日前, 总投资为5.6亿元的“4×12.5兆瓦”生物热电厂项目日前正式落户双阳。项目投资方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生物热电厂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建设两台12.5兆瓦发电机组,两台机组投产后,可实现上网电量1.32亿千瓦时。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2亿元,税收800万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2000万元以上。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具有生物质能利用和热电联产双重属性,是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项目,不应以不符合常规热电联产的额准入条件予以否定。
在热电联产方案选择上,生物质热电联产有望在环保要求较高、燃料储量充沛易于获取、供应价格合理的适宜地区进行推广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及山区林地内,可将农林废弃物进行能源资源化转化,具备较强的可行性。生物质燃料比传统煤炭类化石燃料成本高,同时受到地域区别、气候差别、土壤条件和生物质原料分布不均的限制,还不能保证完全稳定、可持续的产业化生产。因此,生物质热电联产系统适用于就近可以提供充足的原料而且有热电需求的地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区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3%以上)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200家“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瑞安、龙港、平阳等地天然气门站,全市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定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17年增长21%和18%,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300万吨、“公转铁”100万吨。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港集团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72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推进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建成3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完成省下达的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42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75公里。(市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60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700万平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市住建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实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脱硫脱硝等设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电厂煤场封闭改造等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州海事局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9台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在5家化工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VOCs重点工程较2015年累计减排量达3.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完成10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完成2个农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5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生物质热电联产的原料包括农业废弃物、动物废弃物、林业木材废弃物、专用能源种植物、城市固体垃圾和掩埋气、污水处理生物质气城市木材废弃物以及食品残渣。其潜在的优点,通常包括降低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节省成本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增强国内燃料供给的稳定性更加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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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中科能源有限公司是2013-11-22在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位于河间经济开发区。
河间市中科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984083791185A,企业法人Arnaud Marie Andre BICKERT,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河间市中科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蒸汽销售;冷却水销售;工业园区热力网公用设施运营管理;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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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计基础[200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电力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热电联产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对原《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主题词:热电 联产 规定 通知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热电厂的建设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是集中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地区在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细则和相关地方法规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发展和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措施。
第二条 各地区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贯彻执行“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城 [1995] 126号),认真编制和审查城市供热规划。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
在进行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时,应积极发展城市热水供应和集中制冷,扩大夏季制冷负荷,提高全年运行效率。
第三条 热电联产规划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
第四条 各级计委负责热电联产的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各级经贸委负责热电联产的生产管理、热点联产技术改造规划的制定的审批,各级建设部门是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相关的环保法规对热电联产进行监督。
第五条 根据国家能源与环保政策,各地区应根据能源供应条件和优化能源结构的要求,从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出发,优化热电联产的燃料供应方案。
第六条 在国务院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前,热电联产审批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热电联产基本项目及总发电容量及25兆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报国家计委审批。
2. 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下的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及总发电容量25兆瓦以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组织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3. 现有凝汽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工程、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和燃料结构变更与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审批;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审批,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4.外商投资热电厂工程总造价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工程由国家经贸委审批。
5.热电厂、热力网、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应同时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热力网建设资金和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不落实的,热电厂项目不予审批。
第七条 各类热电联产机组应符合下列指标:
一、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应符合下列指标:
1. 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总热效率=(供热量 +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100%*
2. 热电联产的热电比:
(1)单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2)单机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
(3)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50%。
热电比 = 供热量/(发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100%
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包括:燃气轮机+供热余热锅炉、燃气轮机+余热锅炉+供热式汽轮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系统应符合下列指标:
1.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55%
2.各容量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的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30%
第八条 符合上述指标的新建热电厂或扩建热电厂的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电网管理部门应允许并网。投产第一年按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平均热电比和总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可参加调峰(背压机组不参加调峰)。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开发区建设的热电厂投产三年之后;以及现有热电厂经技术改造后,达不到第七条规定指标的,经报请省级综合经济部门核准,按实际热负荷核减结算电量,对超发部分实行无偿调度。
第九条 热电联产能有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热电厂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运行方案,并以满足热负荷的需要为主要目标。地区电力管理部门在制定热电厂电力调度曲线时,必须充分考虑供热负荷曲线变化和节能因素,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更不得迫使热电厂减压减温供汽,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城市热力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各有关部门均应大力支持其建设,使城市热力网与热电厂配套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 凡利用余热、余气、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和煤层气等作为燃料的热电厂,按《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国发[1996]36号)
第十二条 在有稳定热负荷的地区,进行中小凝汽机组改造时,应选择预期寿命内的机组安排改造为供热机组,并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第十三条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联供,以提高热能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1.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污染小、效率高及靠近热、电负荷中心。国家鼓励以天然气、煤层气等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2. 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应坚持适度规模。根据当地热力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供热为主要目的,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季节适应性,可采用余热锅炉补燃措施,不宜片面扩大燃机容量和发电容量。
3. 根据燃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具有大量稳定用气和为天燃气管网提供调峰支持特点,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
4. 以小型燃气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等设备组成的小型热电联产系统,适用于厂矿企业,写字楼、宾馆、商场、医院、银行、学校等较分散的公用建筑。它具有效率高、占地小、保护环境、减少供电线损和应急突发事件等综合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推广。
第十五条 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改造为热电联产。
第十六条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供热锅炉房。当地环保与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再审批其扩建小锅炉。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投产后,在供热范围内经批准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态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系统的调峰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明令拆除。
在现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应有分散燃煤小锅炉运行。已有的分散烧煤锅炉应限期停运。
在城市热力网的共热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应使用集中供热,不应再采用小锅炉等分散供热方式。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有应积极推动环境治理和节约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每年市政建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第十八条 住宅采暖供热应积极推进以用户为单位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新体制。从2000年10月1日起,新建居民住宅室内采暖供热系统要按分户安装计量仪表设计和建设,推行按热量收费;原有居民住宅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第十九条 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电力系统方案,电力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热力管网走向和敷设方式必须由当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必须遵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在热电厂和城市热网的建设过程中应分别接受电力及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热电厂热价、电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制定。热电联产热价、电价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热电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效益,在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本着热、电共享的原则合理分摊,由各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指定公平、合理的价格。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发布单位的其它文件中有关热电联产的部门,凡与本文不符的应与本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建设厅(建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规范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对促进我国能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推进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制定了《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热电联产 规定 通知
附件: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扩)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第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经委、经贸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规划、项目申报与核准,以及相关监管工作。
第二章 规划
第四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应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模、工业发展状况和资源等外部条件,结合现有电厂改造、关停小机组和小锅炉等情况编制。
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荷,具有适度前瞻性,并对不同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能耗和环境影响论证分析。
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并应纳入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各地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装机总量应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全国电力发展规划装机容量范围内负责专项规划的审定,统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五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专项规划应当实施滚动管理,根据电力规划建设规模确定的周期(一般为三年),统筹确定热电建设规模,必要时可结合地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优先在大型煤炭矿区内或紧邻大型煤炭洗选设施规划建设,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考虑热电联产;限制分散建设以煤矸石为燃料的小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第七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设备选型应根据燃料特性确定,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和就近消化的原则,优先安排建设大中型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在大型矿区以外的城市近郊区原则上不规划建设燃用煤矸石的热电联产项目。
第八条 热电联产的建设分5类地区安排,具体地区划分方式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热电联产应当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第十条 在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和西藏)且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市,应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取代分散供热的锅炉,以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耗。
在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如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可适当建设供热机组,并可考虑与集中制冷相结合的热电联产项目。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除工业区用热需要建设供热机组外,不考虑建设采暖供热机组。
第十一条 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区应当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以实现集中供热。
第十二条 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
背压型机组的发电装机容量不计入电力建设控制规模。
背压型机组不能满足供热需要的,鼓励建设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高效供热机组。
第十四条 在电网规模较小的边远地区,结合当地电力电量平衡需要,可以按热负荷需求规划抽凝式供热机组,并优先考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热电联产机组;限制新建并逐步淘汰次高压参数及以下燃煤(油)抽凝机组。
第十五条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在10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8公里考虑,在8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第三章 核准
第十六条 除背压型机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对热电联产建设方案与热电分产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热电联产年能源消耗量和在当地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低于热电分产的,方可核准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提供上一款所需资料。
第十七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是项目核准的基本依据。项目核准应当在专项规划指导下进行,拟建项目应当经科学论证和专家评议后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热电联产项目在申报核准时,除提交与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相同的支持性文件外,还需提供配套热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当地整合供热区的方案,已有机组改造和小火电机组(小锅炉房)关停方案,以及相应的承诺文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具的热力价格批复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和当地其他热电联产项目运行以及近三年核验情况。
第十九条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在申报核准时,除提交与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相同的支持性文件外,还需提供项目配套选用锅炉设备的订货协议,有关部门对当地燃料来源的论证和批复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和当地其他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运行以及近三年核验情况。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解决中小城镇季节性采暖供热问题,推广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天然气、煤气和煤层气等资源实施分布式热电联产。
中小城镇季节性采暖供热应当符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先进适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积极探索应用高效清洁热电联产技术,重点开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煤炭气化、供热(制冷)、发电多联产技术。
第二十二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实行竞价上网的地区,由市场竞争形成;在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地区,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公布的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第二十三条 热电联产项目的热力出厂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当地供热定价成本及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统一核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煤热联动。
对热电联产供热和采用其他方式供热的销售价格逐步实行同热同价。
第二十四条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应优先上网发电。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运行时,依据实时供热负荷曲线,按“以热定电”方式优先排序上网发电,在非供热运行时或超出供热负荷曲线所发电力电量,应按同类凝汽发电机组能耗水平确定其发电调度序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项目检查和认定核验制度。
热电联产项目必须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实现联网。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项目核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竣工检查,确认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核准文件的各项要求。受托组织竣工检查的单位,应将检查结论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经竣工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或补贴等政策。热电联产企业与其他供热企业应同等享受当地供热优惠政策或补贴。
第二十七条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经委、经贸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年度核验。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核准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专项稽查。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的,责令其停止上网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项目核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三十条 燃用煤矸石和低位发热量小于12250千焦/千克的低热值煤的项目审批核准,应按照燃煤项目进行管理,适用本规定以及其他燃煤项目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直接燃烧技术可追溯至19世纪,当今依然广泛应用。如图3-5所示,直接燃烧热电联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燃料供应、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电力(热力)供应,常用于生物质燃烧的锅炉为炉排锅炉和流化床锅炉,这两种锅炉既可以完全依靠生物质来维持燃烧也可以将煤与生物质混合燃烧。
直接燃烧生物质热电联产系统与燃煤热电联产系统相比,增加了生物质准备工场、生物质处理设备(干燥器、筛选机和研磨机等)、捕集大颗粒粉尘的旋风分离器、处理细微粒的囊式集尘室、干式筛分系统、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装置等其他设备。
气化技术是指将生物质通过高温分解或厌氧发酵产生中、低热值的合成气。合成气的热值在3726 ~ 18630kJ/m3之间,具体数值取决于生物质的含碳量、含氢量以及汽化器的特性。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生物质气化装置、气体处理装置、锅炉或燃气轮机、发电机、电力(热力)供应。气化技术与直接燃烧技术相比,具有气体燃料用途广泛、适于处理不同类型的生物质原料以及低排放量的特点。对于生物质直接燃烧的热电联产系统而言,主要的关键设备包括生物质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燃料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对于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系统,主要的关键设备包括生物质燃料气化装置、内燃机或燃气轮机、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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