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部署和二级部署区别
响应级别不同、响应主体不同。
1、一级响应是指全国统一版期,就是所有的对策都是由中央来统一管控,二级响应的时候,就不需要全国一盘棋,各个省根据各个省的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对策。
2、一级响应下,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的各应急小组和相关专家组赶赴事件发生地,二级响应后,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1、一级响应(Ⅰ级):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2、一级响应对应是“特别重大”也就是“重大疫情”,而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1级响应是指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
主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律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信息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和权力。
相关部门要做什么:
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比如限制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流动人口管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发布信息与通报;普及卫生知识等。
3、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等。
除上述机构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非事件发生地区也有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五条;(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因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需要服从上面的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国家会有一系列要求和通知,指导下面的工作,各级政府需要把通知下达,要求执行到位。
3、组织并协调好各级部门处理好此次的卫生突发事故,事件突发,一级代表紧急,因此地方政府就需要紧急行动,积极处置,各个部门做好自己的工作,划分职责,有序地组织好,处理好这次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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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城市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多地暂时关闭了景区景点,备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一级响应,是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响应等级。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湖北等26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涵盖总人口超过12亿。
启动程序: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各地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形势,依据本地区应急预案,启动的一种应急响应等级。
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后,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应对疫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等级突发事件按情况划分不同等级,并依据其启动不同级别的响应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级响应(Ⅰ级):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Ⅱ级):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级响应(Ⅲ级):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扩展资料:
制定依据
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灾害损失情境,民政部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灾害损失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