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网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主要是采购方就货物、服务、工程进行采购,先公布采购要求,吸引投标人前来竞争,然后综合评审,选择最佳中标人。网络招投标流程和招投标类似,只是将交易行为放到互联网上,流程更加简单,运转周期更短,效率更高。
现在有很多网络招投标平台或者信息网站,例如 中国电力燃料管理网。其中网络招投标平台,聚集了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投标行为在平台上进行,包括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网上注册,办理U-key,购买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然后参与开标,在平台上查看中标结果。而招标信息网站,大多只提供招标信息,方便那些有投标意向,但是信息渠道较为单一的企业了解更多招标信息,争取合作机会。
网上招标的流程,可以见大概括为浏览招标公告,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购买投标文件(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最后参加开标,中标结果在网上查看。
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分公司2013年煤矿安全改造所需设备采购招标编号:HTC-14300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时间:2013年11月21日开标和定标时间:2013年12月13日公示期限:2013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24日包1:100分钟压缩氧气自救器 2000台预中标人:抚顺中煤科工安全仪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470万元人民币包2:瓦斯抽放管路 3000米预中标人:山东东宏管业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61万元人民币包3:瓦斯抽放管路 3000米预中标人:唐山佳技复合管材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65.866万元人民币包4:瓦斯抽放管路 9000米预中标人:衡水鸿鑫水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458万元人民币包5:瓦斯管道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 20套预中标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46.6万元人民币包6:瓦斯钻机 12台预中标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23.2万元人民币包7:监测设备故障检测仪 4套预中标人:哈尔滨明桐贸易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72万元人民币包8: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800台预中标人: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82.8万元人民币包9: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 200台预中标人: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8万元人民币包10:激光甲烷传感器 200台预中标人:大连艾科煤矿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96万元人民币包11:便携多参数甲烷一氧化碳检测仪 180台预中标人: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48.6万元人民币包12:便携多参数甲烷二氧化碳检测仪 100台预中标人: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22万元人民币包13:矿用钻孔深度测量仪 10台、深孔快速取样装置 4台、矿用钻孔轨迹监测装置4台预中标人:齐齐哈尔市华翊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428万元人民币包14:抽放泵 2台预中标人: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19.6万元人民币包16:抽放泵一键控制 1套预中标人: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7.33万元人民币包17:甲烷氧气两用监测报警仪 600台预中标人:武汉兴业华德威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33.8万元人民币包18:智能局扇 9套预中标人:双鸭山龙腾电气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468.6万元人民币包19:光干涉甲烷检定器 500台预中标人:双鸭山盛源矿山器材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1万元人民币包20:煤层注水泵 9台预中标人:双鸭山盛源矿山器材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88.2万元人民币包21:移动式放灭火注浆装置 9台预中标人:西安森兰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价格:248.22万元人民币包22: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500台预中标人:哈尔滨鑫海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57.5万元人民币包23: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400台预中标人: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98万元人民币包24:一氧化碳传感器 135台预中标人: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43.2万元人民币包25:矿用无线电波透视仪 3台预中标人:哈尔滨龙世光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99万元人民币包27:地质探测仪 2台预中标人:哈尔滨龙世光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26万元人民币包28:矿用瞬变电磁仪 2台预中标人:沈阳安亚泰煤矿设备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9.6万元人民币以上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管理部门提出。 招标人: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2013年12月19日
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2011、2012、2013年煤矿安全改造招标编号:HTC-14300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2日公示期限:2013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24日包1:预中标单位: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0.12万元人民币包2:预中标单位:江西扬铭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68万元人民币包3:预中标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89.8万元人民币包6:预中标单位:抚顺中煤科工安全仪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17.5万元人民币包8:预中标单位:江苏鑫莲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32.8万元人民币包10:预中标单位:长春银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98.673万元人民币包11:预中标单位:七台河经纬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价格:564万元人民币包12:预中标单位:江苏澄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价格:288万元人民币包13:预中标单位:唐山佳技复合管材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51万元人民币包14:预中标单位: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99.5万元人民币包15:预中标单位:江西扬铭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32.9万元人民币包16:预中标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10.25万元人民币包17:预中标单位: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65万元人民币包18:预中标单位:双鸭山盛源矿山器材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9.2万元人民币包19:预中标单位: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39.5万元人民币包20:预中标单位:北京瑞赛长城航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2.8万元人民币包21:预中标单位: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78万元人民币包22:预中标单位: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69.58万元人民币包23:预中标单位: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8万元人民币包24:否决所有投标,无预中标单位。包25:预中标单位: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5.75万元人民币包26:预中标单位:抚顺中煤科工安全仪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88万元人民币包27:预中标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矿山智能控制分公司预中标价格:77.6万元人民币包28:预中标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矿山智能控制分公司预中标价格:77.2万元人民币包29:预中标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矿山智能控制分公司预中标价格:114万元人民币包30:否决所有投标,无预中标单位。包31:否决所有投标,无预中标单位。包32:预中标单位: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9.2万元人民币包34:预中标单位:沈阳长顺电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价格:65.52万元人民币包35:预中标单位:锦州景兴煤矿电讯设备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50.4万元人民币包37:预中标单位: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32.12万元人民币包38:预中标单位:辽宁通达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8.2万元人民币包39:预中标单位:天津市天矿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10.515万元人民币包40:预中标单位: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价格:25万元人民币以上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管理部门提出。 招标人: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2013年12月19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集中、公开交易的煤炭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并对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营业面积,其中批发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储煤场地1000平方米,零售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储煤场地500平方米;
(二)有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认可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中衡,其中批发企业30吨以上,零售企业20吨以上;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设备或委托法定质量检验部门定期出具煤质化验证明。加工混煤企业必须具有加工设备,具备一定区域内煤炭稳定供应的条件;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和具有煤炭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市煤炭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第七条 申请煤炭经营资格,须提交下列材料及证件: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或董事会的聘任书;
(四)专业人员证明;
(五)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
(六)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使用证明及储煤场地平面图;
(七)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或委托质量检验协议;
(八)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经销本煤矿生产以外的煤炭,外省、市煤炭经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经销公司等),从事煤炭经营,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年度复查制度。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经营资格审查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度复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年度销售情况报告。经营资格复查机关应当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年度复查。对年度复查的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由市煤炭市场管理部门在批准文件上加盖合格印章;年度复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第十条 煤炭经营企业遗失煤炭经营资格批准文件,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煤炭经营资格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当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批准文件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凭《辽宁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辽宁省沈阳市煤炭销售发票》使用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变更审查、年度复查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资格审查、年度复查、变更审查手续费。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给煤炭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出现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十六条 市、区、县(市)个体运输户进行煤炭运输,须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但禁止用运力作为交换条件,参与煤炭经营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无煤炭经营资格批准文件进行煤炭经营;
(二)无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煤炭经营;
(三)使用掺杂使假、以低质煤冒充优质煤等欺诈手段进行煤炭经营;
(四)使用贿赂等非法手段进行煤炭经营;
(五)含硫量大于0.8%、含灰量大于20%的煤炭;
(六)以任何方式垄断经营,欺行霸市;
(七)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经营活动;
(八)违反国家价格规定,哄抬煤价;
(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为便于分级管理,凡规模在9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露天)、选煤厂及配套项目,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直接投资、向国家贷款建设的煤炭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煤炭工业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进行管理;其他项目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 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投资者组织实施,或由投资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协助办理,也可全权委托办理。第四条 投标者的勘察设计资格等级必须与规定的建设项目规模相吻合,不得越级投标。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投标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招标和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招标条件、方式及标书内容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和经过批准的地质报告及工程勘察、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等设计基础资料。第七条 招标者需向投标者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和进行调研、踏勘现场的条件并解答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选定投标者的方式可采取公开广告招标,即投标者自愿申请并经招标者审查资格认可后通知投标者参加投标;或采取邀请投标,即由招标者邀请有资格的设计者参加投标。
参加投标者的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3-4个。第九条 建有选煤厂的矿井,其选煤厂的设计招标工作应与矿井同步进行,并实行单独评标和定标。第十条 矿井和选煤厂的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与深度一般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单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确定。可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程序
1、通过广告或邀请确定投标者;
2、召开发标会议,与投标者共同商定技术专业内容与深度口径,组织踏勘工程现场,签订招标协议文件;
3、发标会议后,在统一规定时间内,由招标者及时答复投标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将答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所有投标者;
4、投标者根据发标书要求和书面答疑文件编制投标书,按统一规定时间报送招标者。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勘察设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密封后寄出。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投标书内容;
5、招标者在接到投标文件后,邀请投资者、有关上级管理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标领导小组,以主持、协调、认定评标工作。
同时,聘请有技术专长、业务水平高、办事公道的人士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80%,评委会主任由评委推选,领导小组确认,主持评委会工作。第十二条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评委会组成后,组织评委阅读投标书;
2、投标者分别向评委会介绍各自投标书的内容;
3、评委会讨论各投标者的投标书;
4、评委会分别向投标者质疑;
5、评委会评议各投标书,但不得搞统一观点;
6、评委会委员根据统一规定的评分权重进行独立的、有记名评分;
7、评委会根据评分结果,即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中标者;
8、领导小组向各投标者公布中标者。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应向煤炭部或国家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认;
9、招标者向中标者发出正式中标通知书,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书、协议等有关条款,签定设计合同。
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书;
10、招标者和中标者如需要采用未中标者投标书中某项技术,可互相协商技术转让问题。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各投标者标书(设计文件)的设计费多少作为竞标条件。
凡在招标、投标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对于评委有倾向性的判分,领导小组可提出批评并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者,领导小组可宣布评分无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
1.以矿井、洗煤厂的单项工程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招标。
2.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程阶段进行招标,如施工准备、井筒、主巷道及峒室、洗煤厂、场内工业及公用建筑、生活区建筑、公路、铁路、通讯、供水、供电等若干独立工程进行招标。
3.已包建的在建项目应按可独立划分的工程进行招标。第七条 投标单位可以单独或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但需以一个单位为承包代表;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分包给有资格的施工单位。但均需在投标时申明并经招标单位同意。第三章 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第八条 招标项目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落实的资金来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九条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工程规模相应资格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具有施工该工程项目的能力、资历、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相当的资金和赔偿能力。第十条 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部(省局)提交招标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内容、招标范围、时间和招标方式等。
2.申请报告批准后,招标单位组织力量编制招标书和标底,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
3.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
4.投标单位提出申请,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5.有资格的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和有关图纸(只收取印刷费)。
6.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进行工程交底,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并加盖公章、密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招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的同时递交开户银行开具的保证金书,保证金额为总造价的1-3‰。
8.招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9.招标单位组织评委和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公开开标。
10.由评委会主持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11.发出中标通知书,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章 标书、标价第十一条 招标书的编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招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说明: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项目隶属关系及管理单位;投标书的格式和数量;投标书送交地点、截止日期、日程安排;开标地点、时间、方式;投标书选定方法等。
(二)投标者指南:是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编制投标书的参考意见和资料。如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工程量的估算、工期安排、施工工艺、当地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和交接地。施工图提交进度及税收和当地行政性规定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招投标双方的职责、权益、义务和赔偿,工程验收办法,以及工程价款拨付和结算等。
(四)工程技术要求: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质量标准、工程范围和界限提出明确的要求。第十二条 标底的编制应按工程施工的要求,参考现行定额进行计算,应包括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劳保支出、包建风险费及价格上涨等因素,但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