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省发改委备案复杂吗?
不复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指的是就地开发、就近利用、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主要指规模较大、集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光伏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设区市级以下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一、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跟踪考察光伏项目用地资源、屋面资源、并网接入条件、进场施工环境、政策环境、投资环境等在此基础上,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进行洽谈。
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用地协议后,到县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三、县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县国土局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牵涉到水利、林业部门的土地出具相关项目行政许可。
四、项目公司向县发改委报送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市供电公司原则同意并网的函等发改委所需材料)。
五、县发改委对项目审核通过备案后,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压矿勘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文批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力接入方案设计,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方案评审。
六、县国土局向市省国土厅申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综合楼、电控楼建设用地)。到县规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市供电公司对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供电公司报省供电公司备案,市供电公司下发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地方政府为接入系统塔基占地、架线清障等施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八、到县环保、安监、消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地方政府做好项目用地的腾地工作,及时完成土地流转、地面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以净地交付项目用地保障在开工前水、电、路、电话、网络等通到项目施工现场,保证项目建设的重型运输车辆进场畅通。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用地、项目报批、实施与验收等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帮办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竣工并网发电。
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如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则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注意事项,销户前,需结清相关费用完成上网电量,下网电量,光伏发电补贴结算方可完成销户。
由于光伏发电是大型建设,建设必须经过项目实施组织决策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列入项目实施组织或者政府计划现阶段分布光伏电仍然需要国家补贴,假定每年安装600万千瓦分布式发电,全年发电量至少70亿度,如果每度电补贴0.42元则需要几十亿元人民币,为了优化补贴资金配置,备案是必须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如果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则可直接实行备案管理后就可以开工建设。
1、登录所在省市一网通办网站--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系统,注册提交相关资料。
2、办理接入系统方案:网上备案通过后向所在地电力部门申请接入方案。
3、申请所在省市年度规模:取得电力部门出具的接壤系统方案确认单后申请所在省市分布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并提交材料。年度规模申请书、所在省市企业投资备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场地产权使用证明、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项目缩依托建筑物无违法及动迁计划承诺书、申请专项补贴材料资金。
光伏电站项目前期阶段主要的工作有考察、备案申请、开工前准备、开工许可等主要工作。
一、项目前期考察
对项目地形、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接入间隔合适、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条件进行考察。二、项目备案申请阶段
根据前期考察的情况。确定项目地,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投资框架协议),然后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开始开展项目备案申请工作。
三、电网接入的批准
电网接入批准所需的要件有:
※业主递交《项目并网请示》
※省网公司批准后,出具《项目并网批复》
※凭《项目并网批复》,委托具备资质设计院,编制《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
※报省网公司,由省网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
※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出具终板《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出具《项目电网接入意见》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