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站豁免证在那里变更
小型电站豁免证在那里变更,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解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完善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三个大类,涵盖发电业务豁免许可与申请,供电类业务申请条件等,同时,要求电力企业从事跨国(境)电力交易业务的,在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交备案材料。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并网后,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豁免发电项目有关情况。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费用: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20000元、咨询公司收取(可以商量)
据国能资质〔2014〕151号 明确规定:
一、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
(一)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 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除按本通知可以豁免许可的情况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
1. 总装机 6MW(不含)以下小水电;
2.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
3. 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1. 财务资料方面。成立2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最近2年的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不再要求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2. 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其中两项或多项职务。
如果说有一个风力发电项目,它包括风力发电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通运输、基础工程施工、风力发电设备安装、风电场的调试与试运行、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及工程验收等过程,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每个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每个过程也都有相关的技术标准;而这其中每个项目过程都会根据施工标准交给拥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因为标准不一样,资质认证要求也不一样,而且有些资质一个公司是不能同时认证的;
不过这种项目的资质认证部门都是各个地区的【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电企业不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三大类需要行政许可的企业,不用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明确,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继续对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项目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简化政策,并将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豁免、简化范围。同时,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切实将豁免政策惠及企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采取公示的方式,主动注销豁免范围内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拓展资料:
《通知》要求,规范输、供(配)电企业许可管理及加强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对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二是重点强调了增量配电项目业主的合法经营权利,明确在下一步将集中组织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标注工作;三是优化输、供电许可变更工作,进一步简化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