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维费支出范围
农维费 就是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这是基于国内城乡“二元”电力体制下,在农电体制改革中探索出的特殊政策。农维费用于补偿农村低压电网线损、支付农电工报酬和弥补农村电网运行维护费三个部分,按规定并在电费单中收取。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管理暂行规定》提出,根据计价格[2002]65号文规定,维管费是指保证农村电网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合理费用,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费用三部分构成。
在农村和县城通过电力网络向用户输送和分配电能。为农村供电的电力网络称为农村电力网。中国的农村电力网主要由110kV及以下输电、 配电线路和变电所构成。农村供电的电源主要来自大电力系统,也有来自各种类型的中小型发电厂和发电机组。农村供电具有用户分散、负荷密度小、小型用电设备多、自然功率因数低、用电季节性强、装置容量利用小时数小、供电成本高等特点。有的国家农村电力网 6~20kV配电线路平均每公里年的送电量只有城市电力网的1/20左右。中国农村区域广阔,农村供电的上述特点尤为明显。
农村供电始于19世纪末。最初是用小型发电站或发电机组为农田灌溉用的小型抽水机站供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大电力系统向农村供电的比重不断增长。到1970年,苏联、美国、日本、欧洲各国及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都主要或几乎全部由大电力系统向农村供电。中国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个别大城市郊区、个别县份使用电照明和电力提灌。但中国农村供电的发展很慢。1949~1957年,结合农田水利工程恢复,修建了一批小水电站。50年代末期,农村电气化开始列入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实行以大电力系统为主,大电力系统和小型电站并举向农村供电的方针,加快了农村电力网和小水电站的发展速度。
中国重视利用小型能源发电。中国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约7131万kW。小水电资源超过 1万kW的县有1104个,多分布于电力系统延伸不到的山区,在这些地方建设小水电可以和大电力系统互相补充向农村供电。在小煤矿坑口建设单机容量750~6000kW的小火电厂,利用风力、沼气、地热及潮汐等能源发电,在中国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1980年以前,中国农村用电项目主要是农田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和照明用电。1983年开始在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进行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工作。大电力系统供电地区的试点县建设也在筹划之中。目前,中国把县及县以下的各种用电统称为农电。它包括农村用电和县城用电两部分。到1989年底,中国2291个县级行政区中有电县〔标准是:发电设备装机容量超过1000kW,35(60)kV主变压器容量超过1000kV/A或3-10kV配电变压器容量超过2000kW/A,并且人均年用电量达到10kW/t〕共2277个。其中已通电的乡62723个,占88.9%通电的自然村900141个,占76.4%;通电的户有1.43亿户,占农村和县城居民总户数的70.2%。
中国由大电力系统供电的地区,农村电力网由220、110kV或35、60kV骨干网络和10kV配电网络构成。10kV配电网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三线配电方式;在电信线路稀少、负荷较小的个别农村地区,尚有采用以大地为一相导线的二线一地三相配电方式。其他国家采用的三相单相混合配电方式,在中国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由小水电站供电的地区,小水电站联网形成35kV或110kV线路为骨干的小型电力系统,为县或若干个县的区域供电。有些小型电力系统还与大电力系统联网运行。
中国农村送配电线路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塔、钢心铝绞线或铝绞线架空线路。个别农村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直接敷设在地下的简易塑料电缆线路(俗称地埋线)。35(60)kV变电站采用无备用的简单接线方式、轻型开关电器和必要的保护、控制设备。较大容量的农村水电站装设同期装置、自动调压和自动调速装置。小容量(单机容量 500kW以下)电站一般用手动调节方式。8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的农村供电系统巳逐步采用先进可靠的电气设备、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
农电企业依法税法知识匮乏,导致税款或多或少。
根据国税局的相关规定,对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些电网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为了进一步降低税务本钱,不按照国税局的规定擅自计提或者多提衣网维护费,将不属于农网维护费范围的费用纳入其中,导致税款流失。
二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批准的发展规划为基础,促进电力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提高项目建设对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
三是在水电比重较大的电网中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调峰性能优越的大型火电机组,水火互济。
四是在大力推进西电东送的同时,在东部负荷中心建设一定规模的大型电站,以解决受端电网的电源支撑和系统稳定问题。
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首先,合理引导电力消费,加强用电需求。各地各部门,各电力企业,要针对电力供需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尽快制定对策,在电力生产、建设的各个环节尽早采取措施,确保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充分挖掘现有电力设施的潜力,保持电力设施完好,提高供电能力,特别是保证高峰用电时段的供电能力。各地要对出台的用电政策进行整顿,对经济规模不足、市场竞争力差、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大的企业要取消一些优惠电价,并且给以罚款处罚。加强电力需求的管理,是当前电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任务,国家相关部门应尽早的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
2、
其次,加快电力建设步伐,做好电力高速增长准备。以电网骨干工程、电网卡脖子工程等为重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坚持适度超前建设电网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好国家电网。2001年以来,电力消费的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且有加速趋势。2004年以来,一些地区的GDP增长速度在加快、电力消费增长加速的趋势有可能持续一个阶段。由于这次电力加快增长是在我国市场机制基木建立并将进一步完善时出现的,而且GDP增长速度较平稳,今后一个时期内电力增长可能继续快于经济增长。建议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来安排电力建设的速度。
3、
第三,解决电力峰荷能力不足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负荷峰谷差将继续扩大,电力需求比电量需求增长更迅速。从消费者来看,要加强需求方管理从供应者看,电力建设要分负荷特点,分别安排不同负荷类型的电力项目,防止单纯强调基荷能力。如果各电力公司忽视调峰能力建设,将来可能出现许多发电项目不能实现预定财务指标使电力系统的经营效果效益下降的情况。在电力体制改革过渡时期,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利于鼓励调峰机组建设和错峰的电价机制,尽快采用用户和上网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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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大产业布局,加强统筹规划。从长远利益看,为了缓解我国东部地区能源、电力供需矛盾,将一些能耗较大的产业,在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在西部,对于减轻东部地区能源、电力消耗,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加大跨区、跨省电力交换力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化调度。不断提高现有发、输电设备能力,充分挖掘潜力。加快跨区、跨省电网建设,提高电力交换能力。努力加大跨区、跨省的电力电量输送力度,积极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地区的缺电局面。
可能取消,成为供电所的“实体店”,类似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性质。
主要变化:
一、今后的身份(用功性质)方面:1、公司让我们解除合同再与新公司签订合同,供电公司就是违约;2、农电服务公司的合同坚决不能签,签了以后就不再是供电员工了,就是派遣工,今后的身份将比农电工更尴尬,以后,连供电公司的大门都不让进了。3、我们今后就犹如施工队,向供电所承包一部分工作,供电所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再发工资。
二、薪酬管理方面:农电服务公司如何保障农电工的工资,如何能确保逐年递增,现在在供电企业也没给我们加工资啊。今后面临既要服从农电服务公司管理又要服从供电所管理(供电所员工由供电公司派员,对农电服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评价、考核等等),这是明显的多头管理,今后管理只会更严,没有所说的放开市场,让农电工能够承接工程,开放增加工资渠道。
三、自身**方面:之前就不提了,现在农电服务公司的领导仍然是全民工,自称由供电公司付工资,不占用农电工的农维费,可问题是,占没占谁知道?个人感觉公司的透明度极其低下,别说想看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福利了,就连供电所内部的工资都是藏着掖着,更别说啥办公费、招待费等等各种费用了。好吧,再往回了说,没占用咱的农维费,可是,公司拨多少到农电服务公司,谁又知道?怎么分配,谁知道?所有都是暗箱操作,我们如何保障农电工自身利益,我们利益被侵害了,去找哪儿**?有农电工工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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