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今年办的矿长证,在车上和包一起被盗了,怎样补办
需要先在报纸上进行遗失声明。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煤人[2007]90号
省属煤矿企业,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
2006年5月下发的《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近一年的实施,我省煤矿矿长资格的管理逐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情况,对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辖区内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管理,提高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是各类煤矿矿长任职的法定条件之一。凡在湖南省辖区内从事煤炭开采和煤矿生产的各类煤矿、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
第三条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是指煤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各类煤矿的矿长是指省属国有煤矿、劳改煤矿、市州及县(市、区)国有煤矿、乡镇煤矿、股份合作制煤矿的矿长。
第四条 煤矿矿长资格证须以煤矿(或煤炭企业)为单位申请办理,实行一矿一证。每个矿长只能在一个煤矿矿井任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煤矿矿长职务。
第五条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辖区内各类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认证审查、培训(复训)、考核、发证和履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煤业集团公司负责对所辖煤矿矿长资格的初审,并协助省煤炭工业局对矿长资格证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许可条件
第六条 年产6万吨(含6万吨)以上的煤矿矿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煤矿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3、必须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的男性公民;
5、必须经依法培训考试合格;
6、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年产6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的矿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煤矿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2、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3、必须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的男性公民;
5、必须经依法培训考试合格;
6、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应提供下列资料:
1、矿长资格申请表及两张二寸免冠照片;
2、任职煤矿采矿许可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工作简历证明;
6、《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证书》。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九条 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实行训用分离,任前培训。凡是合法煤矿(煤炭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含高层管理人员)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第十条 省煤炭工业局每年根据需求下达培训计划。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凡申请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的人员,报名时须持《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从事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的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矿长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活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程;
2、煤矿生产技术及安全管理知识;
3、煤矿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技术、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煤矿企业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已取得矿长资格证的各类煤矿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复训的主要内容是新法律法规、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
第十四条 实行“依法培训、保证质量、考培分离“的制度。每期培训(复训)结束后,由省煤炭工业局按照有关考试制度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参加培训(复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和考核。
第十五条 煤矿矿长经培训(复训)并考试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省煤炭工业局统一核发《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证书》。
第四章 许可程序
第十六条 矿长资格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在“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网站下载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申请表。
(二)按照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初审同意后,报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任职资格者颁发矿长资格证。
第十七条 矿长资格初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及工作
经历,对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县(市、区)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报送省煤炭工业局。
第十八条 省煤炭工业局政务办事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 省煤炭工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省煤炭工业局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矿长资格条件的,予以许可;不具备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省煤炭工业局对申请人做出矿长资格许可决定后,在“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网站予以公告,并在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领取矿长资格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对矿长资格证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前必须参加复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 因煤矿名称变更或到其他煤矿任职的,持证人应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矿长资格变更申请表及两张二寸免冠照片;
(二)拟任职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职务任免文件;
(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矿长资格证;
(五)前任矿长的矿长资格证。
第二十五条 矿长资格证由省煤炭工业局统一印制。矿长资格证由本人持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应在丢失后15日内在县(市、区)级以上报刊声明作废。矿长资格证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省煤炭工业局申请补办新证。补办新证时应提供补办申请表及刊登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第二十六条 煤矿矿长资格审查及证件管理部门不得收取矿长资格证工本费及日常监督管理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未经矿长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批准,或伪造、涂改煤矿矿长资格证,或以转让、转借等形式取得矿长资格证者,取消矿长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由省煤炭工业局暂扣其矿长资格证,待验收合格后再返还证件。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执法指令的煤矿,由省煤炭工业局吊销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条 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由省煤炭工业局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其法人代表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人代表或矿长。
第三十一条 对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其矿长资格证,并必须参加当年省煤炭工业局举办的事故煤矿矿长学习班。
对一次死亡3-9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吊销其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第三十二条 对在煤矿发生事故后逃匿的煤矿矿长,吊销矿长资格证,并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属国有煤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煤炭工业局提交吊(注)销矿长资格证文件,经省煤炭工业局审核决定吊(注)销矿长资格证的,由省属国有煤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证书原件,移交省煤炭工业局。
1、因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被处以刑事责任的;
2、依法实行关闭或破产的煤矿;
3、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4、因持证人年龄、健康状况等不能继续担任矿长的。
第三十四条 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许可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湖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谢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湖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政府研究室 湖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 湖南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由由省科技厅管理)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湖南省公务员管理局(由省人社厅管理)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计委管理)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由省安监局管理) 事业单位 湖南省档案局 湖南省供销社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湖南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湖南省经济协作办 湖南省扶贫办 湖南省地方志编委 湖南省农科院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湖南省社科院 湖南省黄金管理局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湖南省海事局 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湖南省高速公路局 其他机构 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物资事务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外汇管理局 湖南省盐务管理局 湖南省信访局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群团组织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简称湖南省贸促会) 湖南省红十字会 驻湘单位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气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银监局) 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邮政公司 湖南省电信公司 湖南省移动通信公司 湖南省联通公司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湖南省石油公司 长沙海关 湖南电力公司 中铁五局长沙分公司 各省辖市(州)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 衡阳市人民政府 怀化市人民政府 娄底市人民政府 邵阳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问题描述:
大家好!请问有哪位朋友知道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人事处的电话吗?因为我的个人档案在煤炭局,现在需要把我的个人档案去转去另外一个我所在工作的企业,请问需要怎么办理?
解析:
我有呢,人事处是赵处长主管,办事就是肖……,庞……(省去名字),办公电话是2765267。手机也就省去了
如果你现在工作单位是可以放档案的单位(事业单位,国营单位、学校)就直接在现在所在单位开一个调档函(须盖公章的)直接到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人事处去掉档就可以了。
如果你现在工作单位是不可以放档案的单位,那就通过人才市场了。湖南人才市场电话:4736124
淮南煤矿潘(集)—谢(桥)矿区,位于淮河北岸的高皇集—古沟—桂集—谢桥以北至明龙山—界沟集—阚疃集之间的广阔平原区。含潘集、谢桥、丁集、张集、刘庄等10多个大、中型井田。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60年代中、后期勘查、发现、开采的新矿区。总面积约为2600平方公里。
1957年,淮南煤矿地质勘查工作即将结束,为寻找后备勘探基地,淮南煤矿周围普查找煤再次被提到议事日程。当时煤炭部华东局一二○队,除在宿县、蒙城地区开展找煤并发现新煤田外,根据谢家荣“大淮南盆地”的基本观点,结合地质构造推断,在淮南复向斜中寻找次一级构造隆起是发现新含煤区有希望的地段,并开始考虑该区找煤工作。随后由煤炭部地质总局电法队和地质部南满重力队先后在八公山和明龙山之间的广大平原地区进行勘测,经对电法资料分析发现,在东部大面积新生界松散层掩盖之下有一构造隆起(即潘集背斜)存在。同年末,在安徽省工作的电法队又进一步工作,证实该构造隆起是存在的,有钻探验证的必要。
1958年6月,省地质局蚌埠分局怀远地质队在明龙山以南进行找煤时,马庄一钻其层位正置于二叠系下部主要可采煤层地段,证实电法资料解释构造隆起是可靠的。由于马庄钻探质量低劣,仅打出一层煤,其余煤层全部打丢,同时在构造上又错误地推断地层走向为北西向,故在马庄钻孔西北方向的古路岗布孔施钻,该孔所见基岩为三叠纪红砂岩,研究认为该区煤系分布狭窄,可采煤层少等,做了否定的结论而撤钻。
1958年9月,安徽省煤炭厅一二○队(即煤炭部华东局一二○队,曾下放给安徽省管理)为进一步验证电法等资料进入区内,以钻探为主配合电法、地震开展了大面积普查找煤和勘探工作,逐步揭开了潘—谢矿区这一大型隐伏含煤区。自1958年9月钻探01孔(367米深处见11.90米厚的煤层)开始,先后于1959—1966年提交过潘集综合普查、谢桥陶王井田精查、潘集详查等六份报告,以上地质报告均因钻探工程质量差和勘探程度不足等原因,相应降为普查或勘探总结报告。后经华东煤炭基建公司第四勘探队补充勘探,于1965年12月提出了包括潘集背斜两翼在内约200平方公里范围的详查地质报告,共获煤储量26.38亿吨。
自1966年起,以背斜轴为界分成两个井田,进行钻探和地震配合的综合精查勘探。于1966年10月,第四勘探队提交了潘集勘探区第一井田精查地质勘探报告,获煤储量17.02亿吨,1968年7月1日由华东煤炭基建公司批准。第四勘探队于1967年4月提交了《潘集勘探区第二井田精查勘探地质报告》,获煤储量6.5亿吨,1968年8月5日由华东煤炭基建公司批准。以上两个井田精查地质报告提出后,安徽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根据地质构造形态,从煤矿生产角度出发,拟利用两个井田资料建4对大型矿井,这样某些地段的勘探工程就嫌不足,需补充钻探。重新划分后的一号井田,煤储量8.2亿吨,勘探程度能满足要求,不再进行补钻,并于1973年11月1日开始兴建一座年产300万吨的大型矿井,1983年12月建成投产。二号井经补充勘探后,获煤储量5.5亿吨,1974年3月提交了《潘集二号井精查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由安徽省燃化局批准。潘集二矿1976年12月开始兴建,设计能力为年产300万吨的大型矿井,1989年12月已建成投产,3月批准报告煤储量9.65亿吨。潘集三矿于1976年6月开始兴建,设计能力年产300万吨,目前正在建设中。1985年,安徽省煤田地质公司第一勘探队提交了《淮南煤田潘集勘探区四井田精查补充地质报告》,安徽省储委1987年批准报告煤储量6.38亿吨,尚未利用。在勘探潘集区的同时,也对其外围进行了找煤,目前西部的丁集区已达详查勘探程度,煤储量8.74亿吨;北部的朱集区达普查程度,煤储量约7.96亿吨,以上二区均和潘集区相连接,可作为其远景规划区。
1965年,华东煤炭工业公司基建公司第四勘探队在当时为响应“备战、备荒、为人民”和“迅速扭转北煤南运”的号召,开始收集资料,并根据潘集西部501孔见煤情况及电法、地震资料,经分析认为潘集含煤区可能向西延展,因而选择了交通条件好的阜阳地区为找煤区。该区东起丁集,西至大田集,南起颖上,北至马店,横跨颖上、利辛、阜阳、阜南及凤台等县(市),东西长97公里,南北宽约34公里,面积约为3300平方公里。1966年元月18日,首先在顾桥区开始钻探,施工第二个孔(66—02孔)时见11—1煤层,此后陆续在谢桥、陈桥、江口集一带展开了钻探,在普查找煤过程中,始终与电法队密切配合,对已获得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同年10月在区内又开展了地震勘探工作,大大加快了勘探速度。该阶段共施工52个钻孔,钻探工程量3.37万米,其中见煤钻孔31个,估算煤储量45亿多吨。
1979年,煤炭部地质局决定在顾桥勘探区进行以地震为主、钻探验证的综合勘探方法改革试点,试验结果地质效果是好的;第一勘探队与物测队于1980年12月提交了《顾桥勘探区精查综合勘探地质报告》,获煤工业储量22.3亿吨。
1979年10月,煤炭部第一勘探公司一四七队在前人普查找煤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在颖(上)—凤(台)区进一步开展普查找煤,工作由东部的八里塘往西展开,在新集7线采用剖面法控制断层倾角过程中,701孔穿过老地层后见到二叠纪煤系,接着再往南施工,703、704孔穿过新生界后均见到煤系,再往南布711孔,穿过新生界及断层面仍见煤系,经研究确定为推覆构造。一四七队于1987年12月提交了《安徽省淮南煤田颖凤区普查勘探地质报告》,获煤储量2.57亿吨,其中在推覆体下获得新发现煤储量11.65亿吨。1983—1986年,在矿区内刘庄井田首次与日本国进行合作勘探,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地质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自1958年进入该区进行钻探验证发现新含煤区后,到1991年底,全区提交地质、物探、水文等各种勘探程度的地质报告、资料共50多件,累计探明煤储量160.43亿吨。
在提交的地质报告中,属精查勘探程度并已建井投产的有潘一、潘二井田;正在建井的有潘三、谢桥、张集、新集井田;尚未利用的有王庄、顾集、潘四、刘庄等井田。可供进一步勘探的尚有丁集、朱集、颖凤、口孜集、老庙—展沟等。
曾参与该矿区勘探工作的单位有安徽省煤炭厅一二○煤田地质勘探队,煤田地质勘探总局电法队、华东煤炭基建公司第一(一二一)勘探队和第四勘探队,煤炭部第一勘探公司一四七队、湖南煤田地质勘探公司六队、湖北公司地震队、安徽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物探队、水文队等。地质部所属的有南满重力队,省地质局蚌埠分局怀远地质队、省地质局三二三、三三七和三二五队等。其中对发现新含煤区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和提交地质成果最早、最多,成效显著的要首推谢家荣的“大淮南盆地”理论的指导,其次应是安徽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包括其前身一二○队、第一队、省煤炭厅一二○队、华东基建公司第四勘探队、安徽省燃化基建总队一支队等)和物测队(包括建队前的电法队、地震队等),后期还有在推覆体下找煤有成绩的煤炭部一公司一四七队。1980年12月底提交的《淮南煤田潘谢矿区顾桥勘探区综合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可供建年产400万吨的矿井两对,1981年5月经煤炭部地质局会同两淮煤炭基地建设总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审查批准,1983年3月煤炭部地质局在组织煤炭系统第二次全国优质地质报告评选时,认为该报告“采用钻探、地震综合勘探,地质报告精度大大提高,地震解决该区地质构造效果显著,在综合利用地震资料方面有许多创新,令人信服,而且该区地震成果已为设计部门承认和接受,为今后在条件适宜的地区采用地震资料提交地质成果打下良好基础”,因此授于“综合勘探特别奖”。又如中日合作勘探的《刘庄井田精查地质综合勘探报告》,节约钻探工作量12万多米,可减少地勘费1000万元,缩短勘探周期7年,为此,1989年获煤炭部地质局优质报告奖,1989年获国家储量管理局1988年优质报告金质奖章,后又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1年,潘一和潘二矿共生产原煤246.5万吨。
目前尚未利用的精查报告有顾桥、王庄、潘四和刘庄。以上四对矿井总设计能力将达1400万吨/年,预计到下个世纪初矿区总体规模将建10对大型矿井,总设计能力达3000万吨/年。从煤炭的综合经济效益看,一吨煤在上海可创2000元以上的经济价值,比全国各地的经济效益都好。淮南煤矿主要担负着华东地区能源供应重任,也决定着这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和经济效益的好坏,为此积极搞好淮南煤矿建设将给国民经济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提交了最终地质报告并经批准后,已被淮南矿务局和淮南市煤炭局利用的矿井 表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乡、镇煤矿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地、州、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合理安排乡镇煤矿开采布局,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依法划归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安排开采。禁止掠夺性开采。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引导和扶持集体办矿、联合办矿、合股办矿,进行规模生产。第八条 开发乡镇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二)有经依法批准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
(三)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没有争议;
(四)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其中办矿资金到位率不得低于所建矿井设计总概算50%;
(五)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提升、运输、通风、安全、排水、供电等技术装备;
(六)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合格证书的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安全等技术人员;
(七)有经过批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煤矿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的采矿设计,其中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只编制开采方案;
(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九)办矿负责人经过技术培训,并持有矿长资格证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开办乡镇煤矿、申领采矿许可证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二)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办矿条件,并签署意见;
(三)凭签署意见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四)凭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煤炭管理部门报批;
(五)凭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第十条 乡镇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在建成投产前,依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等手续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承担矿井设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技术规范、设计规定进行设计。矿井设计必须按权限经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劳动、地矿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办矿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采矿设计进行施工。矿井竣工投产时,由原审查办矿条件的部门组织共同验收。第十二条 乡镇煤炭开采资源,应当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科学的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煤矿的矿井回采率,一般不得低于70%,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回采率,一般不得低于60%。
禁止采用高落式等落后采煤方法或者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及其他危险方法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禁止超深、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
禁止将煤炭地质资料、图纸提供给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
湖南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1981-06-10在湖南省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新军路3号省煤炭工业局办公楼西配楼5楼。
湖南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0001837610128,企业法人李运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南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煤炭批发经营;自有房屋及门面租赁;法律、法规允许的煤矿所需材料、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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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9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强
2009年11月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6项年检项目,其中:取消26项年检项目,调整10项年检项目(合并同类事项9项为3项,调整实施机关1项);保留46项年检项目。
对取消和调整的年检项目,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后续日常监管,防止年检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特别要防止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对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和有关媒体上及时、全面地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年检事项处罚自由裁量权,降低行政相对人年检成本,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通过改革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真正做到行使职权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各市州要参照省本级年检项目的清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的年检项目清理改革工作。
本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26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年度办学情况年度检查省教育厅 2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省公安厅 3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年度检查省国家安全厅 4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年检省司法厅 5公证员年度考核年检省司法厅 6律师年度考核省司法厅 7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年度考核省司法厅 8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省司法厅 9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检查省司法厅 10司法鉴定人年度检查省司法厅 1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年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2《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3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年度审验省交通厅 14水路运输业许可证年度核查省交通厅 15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年检省交通厅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及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审批校验省卫生厅 1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省地方税务局 18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年检省广播电视局 19旅行社业务年检省旅游局 2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1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省新闻出版局 22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年度核验省新闻出版局 23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省新闻出版局 24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审省煤炭工业局 25煤矿矿长资格证复审省煤炭工业局 26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省煤炭工业局
调整的年检项目目录(10项)
合并同类事项(9项合并成3项)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年检周期备注省国土资源厅1探矿权许可证年检《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采矿权许可证年检一年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一年 省商务厅3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检验一年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检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一年 省新闻出版局5报纸年度核验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一年 6期刊年度核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一年 7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两年 8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两年 9音像出版单位年检《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两年 调整实施机关(1项)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调整后的实施机关年检周期备注省卫生厅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年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年
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46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周期实施机关备注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令第2号发布)一年省科学技术厅 2社会团体年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年省民政厅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一年省民政厅 4基金会年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一年省民政厅 5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湘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年检注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一年省司法厅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湘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年检注册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一年省司法厅 7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年检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一年省司法厅 8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1、《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条例》2、《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一年省财政厅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一年省人事厅 10探矿、采矿权许可证年检《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一年省国土资源厅 11营运中的船舶定期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按照船舶类型、性质确定省交通厅 12营运客货运输车辆经营资质和经营证件年度审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一年省交通厅 13无线电台执照年检《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号)一年省信息产业厅 14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一年省农业厅 15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证审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一年省农业厅 16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一年省林业厅 17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年检《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一年省林业厅 18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许可证年审《湖南省林业条例》一年省林业厅 19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年省林业厅 20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检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一年省商务厅 2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三年省卫生厅 2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年检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一年省卫生厅 2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年检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一年省卫生厅 2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校验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两年省卫生厅 2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三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周期实施机关备注2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三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7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一年省广播电视局 28企业(内资)年度检验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97号修改)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一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9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检验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一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由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年检30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1、《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2、《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一年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年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两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导游证年审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2001]第15号)一年省旅游局 33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年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一年省粮食局 34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检《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一年省物价局 35服务价格登记证年检《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一年省物价局 36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一年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3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一年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38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出印[2003]1142号)一年省新闻出版局 39新闻记者站年度核验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9号)一年省新闻出版局 40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8号)一年省新闻出版局 41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5、《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6、《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一至两年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周期为一年,其余为两年。42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1、《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局实施 43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一年省煤炭工业局 4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年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两年省国家保密局 4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一年省国家保密局 46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06号)一年省残疾人联合会
其中娄底市是全国主要产煤城市。
湖南曾经有名的煤老板:
1、湘潭亿万煤老板周铁球,后来1年内负债超1亿。
2、衡阳市耒阳“兴旺兴新”煤矿老板谷任根。
3、湖南耒阳煤老板曹利古,2010年前后,在煤矿打拼多年的曹利古赚了近两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