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15关于分部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的政策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
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2014年度建设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各方面意见,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光伏扶贫试点省区(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二、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布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选择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降,对降低电价的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三、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四、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抓紧确定项目清单,连同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一并形成本地区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我局,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省级电网企业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规模和预计并网时间等,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2。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作废,各地区对符合规模管理的已备案项目要督促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五、各级电网企业应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六、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要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和确定建设规模以及形成补贴目录的基本依据。在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季公开发布本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在建、并网及运行等情况,以引导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办理电网接入各环节的服务、全额保障性收购、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统计。
附件:1、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2、2015年各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16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
(一)项目确认。
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具体补贴标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后再另行发文明确。
(三)补贴电量。
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
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1、业主提出并网申请,到当地的电网公司大厅进行备案。
2、电网企业受理并网申请,并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3、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并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复申请。
4、电网公司出具接网意见函。
5、业主进行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
6、业主建设完毕后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
7、电网企业受理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8、电网企业并网验收及调试,并与业主联合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9、并网运行。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公告编号:临2015-12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
时)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
会议议案,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 Keshav Power Private Limited (KPL)
签署合资协议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 Dalmia 集团旗下公司 Keshav Power 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KPL”)签署合资协议,共同投资印度 160MW 太阳能电池制造项目。
公司总投入将不超过 4000 万美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投入。
公司将通过在印度已设立的海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简称“海润印度电力”)投资本太阳能电池制造项目,
海润印度电力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加
坡”)和海润光伏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印度”)于 2015 年 5 月合资成
立,其中海润新加坡控股 99.99%。海润印度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10 股海润印度
电力股份转让给 KPL,每股转让价为 100 卢比。转让价格以印度注册会计事务
所出具的定价报告为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 Aurora Trust 及 Nereus Holdings L.P.
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海润新加坡”)拟与 Aurora Trust 及 Nereus Holdings L.P.
签署股东协议。合资公司 Nereus Capital Investments (Singapore) Pte. Ltd. (以
下简称“NCI”),于 2013 年 9 月成立。Nereus Holdings L.P.目前持有 NCI 100
股普通股,100%控股 NCL。海润新加坡拟购买 NCI 新增 5000 普通股,持有其
70.4%股权;Aurora Trust 拟购买 NCI 新增 1000 普通股,持有其 14.1%股权;
Nereus Holdings L.P.拟增持 NCI 新增 1000 普通股,持有其 1100 股份,占 15.5%
股权。
NCI 将通过其持有的项目公司投资印度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总投入将不超过
3500 万美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投入。Aurora Trust 将在一定期限后通
过收购海润新加坡持有的 NCI 股份将光伏项目收购。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3 日
中国云南省东川区建成一个“光伏发电+集水灌溉+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用于对石漠化地区进行生态治理。为了促进石漠地区的生态修复,中国国家电投集团从水土保持出发,利用集水、灌溉技术结合有利于土壤修复的作物种植、养殖,将光伏发电项目与云南石漠化区域生态修复有机结合。
石漠化治理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建设成果全民共享的惠民工程,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石漠化防治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石漠化防治。
全国各省(区、市)中,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达9个,分别为新疆(含兵团)617万千瓦、甘肃581万千瓦、青海478万千瓦、内蒙古434万千瓦、江苏320万千瓦、宁夏262万千瓦、河北174万千瓦、浙江158万千瓦、山东110万千瓦。1-9月新增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为:新疆(含兵团)261万千瓦、内蒙古132万千瓦、浙江85万千瓦、青海66万千瓦、甘肃64万千瓦、江苏63万千瓦、山东50万千瓦、宁夏45万千瓦。
二、大型并网电站,下面我总结了一份MW级电站的估价表,仅供参考。
(一)前期费用
(1) 差旅招待 ¥0.0252 元/W
(2) 可研 ¥0.0005 元/W
(3) 测绘、地勘、设计、电网接入方案 ¥0.1250 元/W
(4) 安评 ¥0.0100 元/W
(5) 环评 ¥0.0040 元/W
(6) 水保 ¥0.0080 元/W
(7) 地灾 ¥0.0050 元/W
(8) 可研评审 ¥0.0050 元/W
(9) 其它 ¥0.0173 元/W
(二)设备材料
(1) 组件 ¥3.8000 元/W
(2 ) 逆变器 ¥0.3000 元/W
(3) 线缆 ¥0.4000 元/W
(4) 汇流箱 ¥0.0450 元/W
(5) 箱变 ¥0.1900 元/W
(6) 二次 ¥0.2000 元/W
(7) 开关 ¥0.0890 元/W
(8) 送出 ¥0.3000 元/W
(9) SVG无功补偿 ¥0.0620 元/W
(10) 支架、螺旋状 ¥0.6900 元/W
(三)建安费用
(1) 临建及场平 ¥0.2000 元/W
(2) 综合楼 ¥0.2000 元/W
(3) 围栏 ¥0.1200 元/W
(4) 升压变、逆变器基础 ¥0.0500 元/W
(5) 集电线路 ¥0.2640 元/W
(6) 接地系统 ¥0.0850 元/W
(7) 厂区道路 ¥0.3240 元/W
(8) 二次搬运及其它室外 ¥0.1000 元/W
(9) 安装 ¥0.2800 元/W
项目费用总计费用,您可以自己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