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蚂蚁吃大象(8亿现金流敢做450亿项目)
从两篇文章谈“激进”布局的吉电股份。
激进,百度一下意思是:是指急于变革和进取。个人理解吉电股份是激进布局,稳健经营,财技高超;吉电股份的估值如果看市盈率(TTM)有失偏颇,若是如此N多电力公司比如隔壁中国电力亏损如何估值?个人认为要看新能源的装机和投运规模,其实经过清洁技术改造后的煤电也提升估值,因为经过清洁改造后的煤电起到调峰和储能的关键作用。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装机容量1205.85万千瓦,新能源装机875.8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例为72.63%;按照1个GW40亿市值测算,总装机12.0585GW,市值应该是482.34亿;仅考虑新能源装机8.7585GW,市值应该是350.64GW;今天吉电市值206.75亿,非常低估;这是目前的存量装机和投运量。
第一、何为激进的布局?
较第一篇2021年10月23日《激进投资新能源,吉电股份债台高筑》到2022年7月4日《吉电股份激进转型,拟投127亿建水电资金仅8.4亿、债务450亿,财务持续承压》
何谓“激进”?在国企激进是天大的好事,怕的是“耗日子、挨时辰、得过且过的”那种。具体到吉电股份,在布局新能源应该说不激进,无布局。因为光伏、风电、抽水储能等等受到地理位置约束,吉电也好、控股公司国家电投也好,不按照任务清单推进,就会被收回 指标,五大四小以及地方新能源运营企业都在虎视眈眈。在此期间,吉电股份又“激进”签约或者开工几个百亿的大项目:(可能统计不全有漏掉,或者未有公开信息披露的)
1、投资100亿元,打造1.4GW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产业园;
2020年9月,吉电与潍坊滨海新区签约战合,拟在十四五(2021年—2025年)投资200亿,200亿投资包括两大部分:在综合智慧能源产业投资100亿元,打造1.4GW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产业园;
2、33亿,883MW,吉电股份进军户用光伏;
2021年1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6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3、格尔木市政府签署4GW大基地光储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3月,吉电股份华东区域公司与格尔木市政府签署4GW大基地光储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迎来首季发展工作“开门红”。
4、2022年5月,40亿投建20GW铅碳电池产线;
一期建设将年生产5GW铅碳电池,全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GW铅碳电池的能力。目前进度,该项目预计今年8月末可完成研发楼与综合楼封顶,10月末可完成库房、厂房及其他构筑物主体封闭。2023年3月份开始试生产,6月份投产运行。建成后每年可为白城市创造约8000万 税收。
5、汪清抽水蓄能电站5GW,目前为止全球最大的抽水储能电站;
进度:6月29日至30日,国家电投吉电股份吉林汪清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利通过审查,预计一期规模180万千瓦,计划投资额127亿元。
以上。。。
其中已经快速推进的是:
(1)20GW铅碳电池项目,吉电股份积极投身白城“陆上风光三峡”工程,主动承担20个GW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以“两个基地一条走廊”构筑起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氢能产业集群。白城市位于高纬度地区,温度较低会影响储能应用,一般电池储能技术性能与储能容量会受到低温影响,轻者影响电池充放电性能与使用寿命,严重低温冷冻甚至无法工作。面对环境的严格要求或许铅碳电池是最佳选择。
(2)5GW抽水储能项目,吉电股份称之为积极融入“山水蓄能三峡”建设,大力推进抽水蓄能、县域开发、核能供热等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积极带动相关产业蓬勃发展。从5月12日公告到7月1日通过可研审查一期投资127亿,仅仅2个月时间;
以上两个大项目目前貌似根本没有体现到吉电股份的市值当中,很是微妙:)
第二,何为稳健经营?
看看两则机构访谈的数据说明,吉电股份激进但不失稳健,一步一脚印,非常扎实;
吉电*股份机构调研
公告日期:2022年4月16日(周六)
编号:2022-001和编号:2022-002,两个调研信息摘录如下,排序按照个人理解,与原来调研公开资料序号有差异:
截至2021年末,公司装机容量1,044.57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714.57万千瓦,占比68.41%。资产总额667.52亿元,较期初增长19.01%;净资产142.8亿元,较期初增长26.4%;资产负债率78.61%。
2022年公司继续按“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能源 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坚持“清洁低碳、改革创新、效益优先、一流发展”的总发展思路,以先进能源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为基础,以能源生态系统集成为方向,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
7.公司2021年各业务板块的净利润是多少?
答:2021年度火电(含热力)净利润-1.13亿元,风电净利润5.15亿元,光伏净利润3.74亿元。
感谢各位投资者对吉电*股份的关注与支持,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已发布,主要利润来源为新能源板块。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火电业务板块亏损,但对比同区域内同类公司亏损额最少。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提质增效,坚持“持续大力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全面开拓储能充换电业务”四条发展方向,从电力生产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
9.2022年一季度新增装机情况?
答:公司一季度新增装机161.28万千瓦,新增装机主要为2022年一季度计划投产项目及2021年调试后并网的项目。
10.公司2022年是否有重启资产重组的计划?
答:后续还要看公司实控人国家电投的整体安排,目前没有相关的通知。公司将按照既定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新能源,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18.公司的融资成本在什么水平?
答:公司发展符合国家“3060”战略,同时紧抓政策机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融资成本处于同地区、同行业较低水平,项目贷款成本3.7%-4.18%区间。
5.公司对于氢能产业的发展规划?
答:公司从2018年开始谋划氢能产业,公司产业布局和发展步伐超前于整个行业。目前公司开发的白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长春中韩示范区“光伏+PEM电解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大安市化工园区开发的风光制氢合成氨一体 该石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
按照公司氢能产业规划,公司将在吉林省内开发“两个基地、一条走廊”,即在吉林西部白城区域建设千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基地,在吉林中部长春中韩示范区建设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基地,并在白城、长春间打通形成制氢、储运和化工产业 应用的氢能走廊,发展吉林省氢能全产业链。
6.经营范围涉及核电及生物质发电,公司在这两方面业务的谋划情况?
答:核能方面,吉电*股份没有相关业务,公司实控人国家电投集团有核电业务;
生物质能方面,目前公司已投产生物质供热项目,正在开发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并将生物质能源利用与县域开发结合 ,开发县域生物质清洁供暖、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废渣制有机肥项目,实现生物质能全产业链发展。
第三、何为财技高超?
回到两篇谈吉电股份激进布局的文章,建议好好的、认真的读一读,虽然很啰嗦:),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激进布局,债务高筑,但是经营非常稳健,然后呢?布局不易,就国家电投来讲,指标不容易丢失和废掉,那如何解决?国企改革,何种方式自行脑补。
日前,温州发布《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其中指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区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3%以上)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200家“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瑞安、龙港、平阳等地天然气门站,全市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定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17年增长21%和18%,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300万吨、“公转铁”100万吨。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港集团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72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推进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建成3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完成省下达的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42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75公里。(市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60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700万平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市住建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实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脱硫脱硝等设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电厂煤场封闭改造等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州海事局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9台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在5家化工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VOCs重点工程较2015年累计减排量达3.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完成10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完成2个农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5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梅州迪森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是2014-06-10在广东省梅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梅州迪森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40030417507XQ,企业法人陈燕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梅州迪森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研究:生物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技术,研究、生产、销售:生物质能源产品、生物质能源生产设备、生物质能源使用装置、生物质蒸汽输配管网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能源管理服务;收购、利用:秸秆、稻壳等农业废弃物,木屑、树皮等林业剩余物;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43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1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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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是2012-01-12在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前郭县郭尔罗斯工业集中区。
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7215846489775,企业法人瞿孝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生物质材料(稻壳、秸杆)收购。稻壳灰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吉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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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是2011-01-28在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镇赉县经济开发区经开大街455号。
吉林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821565092651J,企业法人瞿孝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稻壳灰的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吉林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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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供热具有以下优势:
可再生性:每年都可再生,且产量大;
低污染性:生物质硫含量、氮含量低,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都较低;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可被植物吸收利用,二氧化碳的净排放量为零,可有效地减少温室效应;
广泛的分布性:缺乏煤炭的地域可充分利用生物质能,但是生物质能源水分很高、灰分很小、挥发性很高、发热值偏低。
生物质燃料供热技术使用可再生能源:
如木屑、草类、垃圾处理残留物和农作物肥料处理残留物。如果木材废物是制造业的副产品,在工业木材处理厂使用木材废物作为燃料是当然选择。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林生产中所产生的物质种类多,产量巨大,较常见的有:植物秸秆、玉米芯、稻壳、锯末等,利用生物质燃料供热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