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政策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十)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地方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
(十二)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十四)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十八)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
(十九)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其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二十)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二十一)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使用。
(二十二)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二十三)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投入,通过联合开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支持建立行业性新能源汽车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抽检制度,通过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一致性监管。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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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绿色金融援助问题,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制定符合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完善金融机构的绿色服务。在认知层面有效地将绿色金融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系起来,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1)增加绿色金融融资,加快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一是完善绿色信用评价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绿色信用经验,制定新能源汽车行业污染控制标准,为优化绿色信用评价方法、增加绿色信用供给奠定基础。二是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绿色债券的发行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认定标准,降低绿色债券成本,拓宽新能源汽车产业融资渠道,使用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金融融资规模,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服务。
(2)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重视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提供多元化绿色保险产品。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将在产业链不同阶段推出针对性的绿色保险产品。比如为上游电池厂商制定了锂电池污染保险,为下游整车厂商制定了整车质量安全保险。二是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为降低碳金融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可以独立设置专业部门对碳金融交易及相关业务进行监管,进一步将碳金融交易发展为碳现货、碳期货等金融工具。在碳交易的各个环节,金融机构可以帮助公司开发和管理碳资产,维护和增加碳资产的价值,进一步降低碳金融带来的风险。三是拓展绿色租赁服务范围和模式,重点打造适合中小新能源汽车公司的绿色租赁项目,改变传统向成熟大企业提供绿色租赁服务的模式。总之,金融机构需要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贷款不足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3)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金融建设的支持资源
在接受绿色金融帮助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一方面,完善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不仅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新能源汽车公司的环保业绩,还可以为资本市场开发绿色债券指数及相关产品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绿色产业的资源配置能力。首先,应该通过立法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二是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必须明确上市公司主要信息披露内容,如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和废电池处置程序等。三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监督引导作用。
一、贷款买车怎么分期付款?
1、银行分期付款
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将按照借款人选定的还款方式,定期自动从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扣取每期应还款额。
2、汽车金融公司分期付款
贷款人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选择首付比例与还款期限,然后交纳一定的首付款,经过金融公司认可,就可拿到现车。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需向汽车金融公司规定的银行缴纳规定的月供。
3、信用卡分期付款
持卡人根据银行规定,将实际金额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通过信用卡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
二、分期付款与全款提车的比较
1、以分期购车计算
100000元车价,首付款30000+购置税+保险+挂牌+手续费等=50000元左右;
节省下的70000元您可以这样花(买房产、投资)让您的钱生钱。
2、以全款购车计算
100000元车款+保险+购置税+挂牌=120000左右;
3年后此车二手车交易价值60000左右。
汽车分期贷款办法:
1、银行按揭,这也是最为传统的方式,和房屋按揭一样,一般要求首付3层以上,分期最长4年,多为3年。费用通常是三年期基准利率或者基准利率上浮10%,换算成手续费也就是三年9.5%-10.5%之间。
2、信用卡分期
信用卡分期没有利息,而是将利息转换成了手续费进行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三年手续费12%,但是很多银行会有优惠措施,通常在9%-10%之间。
3、公司金融
也就是汽车经销商所在集团公司提供的汽车分期业务,手续费在12%左右。
一、一般情况下,4S店推出的免息贷款分为2种。一种是汽车厂家推出的免息贷款,这种方式4S店去宣传的时候,广大消费者更加容易接受,贷款是免息的吗?答案很确定,是免息的,其中产生的利息谁去承担呢?一部分由厂家去承担,另一部分由4S店承担。但是大家别忘了“羊毛出在羊身上”,4S店是不会去做亏本买卖的,4S店承担的这部分免除掉的利息,之后会从购车款其他项目中收取,最终变相的让消费者承担;
二、另外一种是4S店自己推出的免息贷款,很多4S店打着两年或是三年贷款免息的旗号,吸引众多消费者的眼球,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占了很大的便宜;
三、购车所贷出来的钱,3年也会产生不少利息,这些利息4S店真的会自己承担吗?一般4S店都会收取消费者高额的手续费,最后也变相的成为消费者自己承担。
【拓展资料】
一、贷款买车怎么分期付款?
1.银行分期付款
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将按照借款人选定的还款方式,定期自动从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扣取每期应还款额。
2.汽车金融公司分期付款
贷款人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选择首付比例与还款期限,然后交纳一定的首付款,经过金融公司认可,就可拿到现车。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需向汽车金融公司规定的银行缴纳规定的月供。
3.信用卡分期付款
持卡人根据银行规定,将实际金额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通过信用卡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
二、分期付款与全款提车的比较
1.以分期购车计算
100000元车价,首付款30000+购置税+保险+挂牌+手续费等=50000元左右;
节省下的70000元您可以这样花(买房产、投资)让您的钱生钱。
2.以全款购车计算
100000元车款+保险+购置税+挂牌=120000左右;
3年后此车二手车交易价值60000左右。
汽车分期贷款办法:
1.银行按揭,这也是最为传统的方式,和房屋按揭一样,一般要求首付3层以上,分期最长4年,多为3年。费用通常是三年期基准利率或者基准利率上浮10%,换算成手续费也就是三年9.5%-10.5%之间。
2.信用卡分期
信用卡分期没有利息,而是将利息转换成了手续费进行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三年手续费12%,但是很多银行会有优惠措施,通常在9%-10%之间。
3.公司金融
也就是汽车经销商所在集团公司提供的汽车分期业务,手续费在12%左右。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贷款新能源汽车的合同,贷款新能源汽车的合同,贷款买车怎么分期付款贷款买车怎么分期付款。
11月1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在保留传统动力车型贷款比例不调整的基础上,对新能源车、二手车的贷款比例进行了上调。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这就意味着新能源车的贷款比例提升了5%,二手车的贷款比例提升了20%。
今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发放了一系列新能源车产业的政策“红包”。
今年1月,《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颁布,规划提出要建设“四纵四横”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新增超过 800 座城际快速充电站。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 万个,满足全国 500 万辆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另据国务院于2016年11月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显示,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电动车将实现年产销量200万辆以上,保有量超过500万辆。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市场。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突破50万辆,累计推广超过100万辆,占全球的50%。与此同时,我国汽车销售量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出现了飞速增长,受此带动,我国汽油消费量增速也常年保持两位数。但从2016年开始,汽油消费量增速明显放缓。
北汽集团新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陈平表示,国家政策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此次《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体现出汽车行业各方面都在多元化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综合发展也得到了立体化多元化的支持。
同时,“新能源汽车贷款比例提升将对终端消费的刺激更明显。”多位新能源车企业销售人员认为。
以北汽新能源EV200 15.89万元的起步价为例,在贷款比例提升后,首付金额将减少约8000元。
但对于价格相对更高的车型来说,车主得到的实惠无疑更大。按照比亚迪腾势36.98万元的起步价格计算,首付金额大约减少1.85万元。
消费者结构的年轻化、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也促进汽车消费融资市场接受度提高。
随着80后逐渐成为汽车市场主流消费者,汽车消费融资需求日益增大。80后对信贷观念更为开放,他们更乐意接受这种形式以便更早的获得车辆,制定长期性的还款计划,通过分摊每一期的承担数目让自己对现金流的压力控制在可负担水平。
“特别是现在我们看到摇号难很多,很多人都由汽油车转到新能源车了,银行在转型过程中也会大力发展新能源车这个业务,零售贷款会越来越多。汽车金融将是未来银行零售金融发展的大方向。”陈平表示。
专家表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促进汽车金融的发展,金融产品也将随着竞争加剧日趋多元化。截至2016年,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共有25家,几乎全部的合资品牌汽车厂商都将旗下汽车金融公司引入了中国市场。而大部分自主品牌汽车厂商也已成立或正在筹建汽车金融公司,试图直接为经销商提供融资支持。
根据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渗透率,其中包含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以及融资租赁等其他汽车金融从业机构,已达35%~40%的水平,近年来呈稳步上升的态势;伴随着上述指标的提升,我国汽车销量亦得到有效增长。
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不再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并把原《办法》中的多处“资信”改为“信用”,相当于降低了申请车贷的门槛。陈平表示,“这意味着,新能源车再次获得金融领域的政策支持。在双积分政策驱动下,各大车企全面布局电动化,产销规模将持续增长。”
今年新能源推荐车型目录已经发放到第十批,乘用车和专业车相较去年进入补贴目录数量大幅提升,成为今年稳定新能源销量的核心支撑。10月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环比9月增长了0.7万辆,较9月份的环比增长0.5万辆进一步加速,实现今年9个月的月度连续环比增长。
新能源汽车是指除汽油、柴油发动机之外所有其它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其废气排放量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