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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考了一个煤炭造价员可以从事什么工作,关键是可不可以从事建筑工程!!!望大侠们帮忙解答疑问,谢过!

甜蜜的金针菇
霸气的未来
2022-12-24 13:02:27

本人考了一个煤炭造价员可以从事什么工作,关键是可不可以从事建筑工程!!!望大侠们帮忙解答疑问,谢过!

最佳答案
雪白的煎饼
不安的果汁
2026-05-08 11:04:11

当然可以啦!造价员一般都是负责工程预算,只要学会一种工程预算,其它的都触类旁通,很快就学会了。

实际上,煤炭企业内部一般都有地面建筑工程,俗称土建工程,土建工程的预算要比矿建工程的预算简单得多,会土建工程预算的还需要加强学习才能够做矿建工程预算。不过全国各行业的造价工程师工作都是相通的,都有有定额可查,再加上实际工作中注意积累工作经验,胜任工作是没有问题的。祝你好运!

最新回答
背后的银耳汤
淡淡的季节
2026-05-08 11:04:11

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介绍、考试时间及报考指南

一、考试介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由各地建委或是造价协会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满两年,中专毕业满三年;

(2)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大专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四年;

(3)其它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在岗从事概预算等工程造价工作满三年,大专毕业满四年,中专毕业满五年。

三、报名时间

2009年全国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各地有所不同。

四、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通用专业: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造价员考试实行各省分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采用笔试。

1、必备知识的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个部分;

2、实际计算应用的主观题,按所包的专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前应携带相关定额。

(1)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2)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

(3)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五、考试管理---- 考试辅导

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承办机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事(承办)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地区/行业

办事(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北京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10-85981990

2

天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22-23699413

3

河北

河北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0311-87903029

4

山西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351-3575130

5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71-6917554

6

辽宁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4-24119227

7

吉林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431-2752408

8

黑龙江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51-82303570

9

上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021-54614788-5074

10

江苏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5-83732752

11

浙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71-88835928

12

安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551-2880002

13

福建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91-87677113

14

江西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791-8675575

15

山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0531-87087058

16

河南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0371-66248042

17

湖北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7-87320587

18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731-5588252

19

广东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020-83560871

20

广西

广西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771-2806255

21

海南

海南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0898-65352816

22

重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23-63672038

23

四川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028-83352062

24

贵州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851-5360192

25

云南

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871-4166245

26

西藏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处

0891-6833334

27

陕西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029-82258335

28

甘肃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31-8831716

29

青海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71-6146532

30

宁夏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951-6018495

31

新疆

新疆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991-2826039

32

林业

林业部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总站(中价协林业工作委员会)

010-65130468

33

煤炭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价协煤炭专业委员会)

010-64463720

34

石油

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010-82383094

35

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010-64999650

36

化工

中价协化工工程委员会

010-84885096

37

建材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010-62214484

38

冶金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010-65220789

39

有色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

010-63936378

40

核工业

核工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中价协核工业委员会)

010-68418045

41

电子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010-68207823

42

水电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价协水电专业委员会)

010-51973318

43

电力

中价协电力专业委员会

010-63414236

44

中建总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010-88083978

45

水利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010-63204101

46

广电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010-68020094

47

轻工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010-68396540

48

机械

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定额站

010-68595645

不安的小蚂蚁
美好的墨镜
2026-05-08 11:04:11
你的问题没有说清楚,是要查询该证书吗?现在造价员证书全部停办了。造价员证书于2016年国家已经取消,取而代之是实行助理造价师证书,二证相比,后者的作用更大,含金量更高了.目前全国都没有造价员了,只有助理造价师证书,这是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才可获取证书.助理造价师的报考条件为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预算工作满一年才能报考。

超级的学姐
伶俐的咖啡豆
2026-05-08 11:04:11
考试内容:

造价员资格考试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为闭卷试题,只允许携带笔和计算器。"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开卷试题,允许携带与本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资料。

具体联系方式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去邯郸建设局网站看看

聪慧的过客
单薄的画板
2026-05-08 11:04:11
看看这个: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第六条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一) 通用专业:

(1)土建工程;

(2)安装工程。

(二) 通用考试科目:

(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七条 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

第八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第九条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

第十条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第十四条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第十五条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 无工作业绩的;

(二)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第六章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十三条 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第二十六条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飘逸的帽子
深情的橘子
2026-05-08 11:04:11
2016年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1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取消 2潜水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取消 3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取消 4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取消 5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国家文物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 6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 7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取消 8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 9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取消 10人力资源测评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取消 11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 12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取消 1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取消 14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取消 1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 16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水平评价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 17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取消 18尘肺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19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0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取消21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取消22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取消 23职业卫生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 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取消 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取消 26金融专业英语中国人民银行水平评价类《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取消 27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8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水平评价类《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取消29物流师和采购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取消30铸造工程师中国铸造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31汽车营销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取消32冶金行业造价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取消33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34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取消35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取消36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取消37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平评价类《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取消38产权交易职业资格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水平评价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取消39广告师、助理广告师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取消 4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取消 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中国气象局水平评价类无取消 42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取消 4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中国铁路总公司水平评价类《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取消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1糖果工艺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2珠心算教练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5增补本)取消3商品储运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4咖啡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5厨政管理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7增补本)取消6冲印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7影视木偶制作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8影视设备机械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9舞台音响效果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0拷贝检片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1拷贝字幕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2营林试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3装卸归楞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4木材防腐师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增补本)取消15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6旅店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7浴池服务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8人造花制作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