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煤集团是国企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江煤集团是国企,因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是2000年6月由江西省煤炭厅转制成立的国有企业,现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所以江煤集团是国企。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江西因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浓度高,大都是小型煤矿。少数几对超过45万吨的煤矿,都是原丰城、萍乡等老局的煤矿,寥寥无几,归属江西煤炭集团。略举几例说明:
丰城曲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年设计原煤产能90万吨,洗选加工能力45万吨,被誉为“江南第一井”。
(曲江公司是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精煤加工和瓦斯抽采与利用。 曲江矿井为我国江南第一大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90万吨,服务年限为54.8年;2003年4月建成投产,总投资7.4亿元。 曲江井田东西走向长9KM,南北倾斜宽4.8KM;探明煤炭工业储量9695万吨(其中:可采储量6408万吨),瓦斯储量12.3亿立方。
矿井属立井单水平分区式上下山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开采水平标高-850M;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开采煤层倾角11-13°,平均厚度2.8M;煤种属主焦煤,原煤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 曲江矿井属高瓦斯、“双突”矿井。历年来,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瓦斯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降温系统、防火注浆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与此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采掘机械;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作业环境。 曲江公司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良好。近年来,公司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循环经济,先后投资、引资建成了瓦斯发电厂(年发电能力4000万度)、矸石砖厂(年生产能力5000万块)等综合利用型工厂,均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矿井地理位置及开采范围 井田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城区曲江镇境内。纬度(x)3127023.56;经度(y)39382052.919。矿山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7'04",北纬28°13'18"。曲江井田地势低平,位于丰城矿务局坪湖矿和建新矿的深部,赣江从西南向东北流经井田中南部,北部以-650标高为界,南到浙赣铁路北侧煤层剥蚀线,东起侏罗系地层B4煤层剥蚀边界线,西至9~11勘探线B4煤层不可采边界。曲江矿井与丰城矿务局坪湖、建新两矿相邻,开采坪湖、建新两矿深部的B4煤层。井田东西走向长9km,南北宽5.5km,面积50km2。曲江矿开采的B4煤层最下部标高为-1250m左右。矿区地面标高+20.1~+90.8m,曲江公司主井井口座标:X=3127068.475、Y=39382031.027、Z=+37.500。交通情况 曲江公司交通十分便利。矿区内有公路可与丰高公路、昌樟高速公路、320国道及105国道相通;赣江从其东南侧约4Km自南而北入鄱阳湖,其水路运输上至吉安、赣州,下至鄱阳湖;矿区内的上(塘)张(家山)铁路专用线在张家山站与浙赣铁路衔接,已有铁路、公路、水路多种运输渠道,交通十分便利曲江矿井隶属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由原江西省煤炭厅审批,批准文号:江西省煤炭厅赣煤规(2000)216号《对丰城矿区曲江井初步设计中(G4版)关于采区设计修改的审查意见》,江西省煤炭T赣煤规(1997)153号文,中煤规(2000)第97号文,丰曲煤工(2000)39号文等。曲江公司于1987年进行可行性研究,1989年立项,经原国家JI委批准;1997年动工,2003年4月投入生产。地质储量8663.0万吨,可采储量6407.05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54.8年。2004年生产原煤67万吨;2005年生产原煤83.6万吨;2006年生产原煤83万吨;2007年生产原煤90.9万吨;2008年生产原煤60.4万吨;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81万吨/年,实际生产原煤82.9万吨。设计开采煤层为B4煤层,截止2009年末我矿地质储量约8528.8万吨,可采储量6048.6万吨。)
尚庄煤矿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尚庄街道办事处境内,有铁路、105国道、昌樟高速公路直达矿区,交通十分便利。矿井建于1958年,1968年10月正式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21万吨/年,后于2003年6月实施政策性破产重组,现核定能力为45万吨/年。
江西云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丰城市尚庄街办云庄村委会境内,由丰城矿务局与江西富达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兴建的股份制企业。丰城矿务局占股份51%,江西富达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占股份49%。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矿井地质储量为429.7万吨,可采储量为319.4万吨。主采煤层B4,矿井服务年限15.2年,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单水平上下山开采。云庄矿井自2007年5月开工建设, 矿井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初步设计和安全设计专篇要求建成完工。项目初步概算为8868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同意,调整概算为12631万元,实际完成133714万元。于2009年12月1日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丰城局建新煤矿位于江西省丰城市355°方向直线距离约10公里处,隶属丰城市上塘镇管辖。其范围为东邻坪湖煤矿,西以建新二井、八一煤矿的无煤区为界;北起B4煤层露头线,南至禄塘、毛眼塘水库一线。走向长约3.5公里,倾斜宽3.63公里,面积约13平方公里。建新煤矿始建于1958年,1959年12月正式投产。经多次建设,到目前矿井原煤生产能力达80万吨/年以上。
坪湖煤矿,1958年建矿,1960年投产,已经有53年的开采历史,坪湖煤矿隶属丰城矿务局管辖,座落于赣江西岸,距省会南昌约50公里,属鄱阳湖生态经济圈范畴。有赣粤高速、105国道、320国道三条国家级公路在矿区附近交叉而过;有专用铁路线直达矿区;距赣江水陆码头7公里。有着良好的交通地理环境。是江南著名的主焦煤生产基地。1960年投产,距今已有50余年的开采历史,目前原煤生产设计能力为60万吨。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西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肇始于1956年创办的萍乡煤矿学校,1958年成立江西煤矿学院,1964年江西煤矿学院撤销,学院复名萍乡煤矿学校,1973年更名江西省煤炭工业学校,1996年更名为江西省第一工业学校。
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更名为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扩展资料: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截止到2020年7月,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能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
开设有45个高职专业,其中,光伏、采煤、矿山机电等3个专业全国重点专业,数控技术等6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为省级示范专业,会计、动漫设计等专业为学院优势品牌专业,覆盖机械、电子、建筑、采矿、管理、计算机等领域。
参考资料: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介
聘用、待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江西煤矿抢险排水站成立于1977年,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能源大厦(原煤炭大厦)14楼人事培训处办公室。是全国煤炭系统八个排水救灾基地之一,主要承担江南六个省份煤矿水害救灾任务。成立之初隶属煤炭工业部,由江西省煤炭工业厅代管,煤炭工业部和江西省煤炭工业厅相继撤销后,划归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直管。
乐平矿务局始于1958年8月成立的乐平煤矿筹备处。1960年7月正式成立乐平矿务局,隶属江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1962年8月撤销建制。1973年8月再度组建乐平矿务局,隶属省煤炭工业局(厅)。1991年1月,乐平矿务局划归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后改煤炭工业部)管理。1998年7月,乐平矿务局由煤炭部下放给江西省政府管理。不久,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成立,乐平矿务局又由省煤集团公司管理至今。
补充一下,严格的说,不算,但是。。。矿务局里的工作人员又是政府编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必须依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省属煤矿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生产矿井必须设有负责通风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负责通风安全的副总工程师;
(2)设区市、县属国有煤矿参照省属煤矿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乡镇煤矿除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外,还应当相应配备专管安全、通风和防排水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矿长和专职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煤矿的矿长或者副矿长。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达到3500人以上的,按从业人员总数的1%配备;
(2)从业人员不足3500人的,按从业人员总数的1.5%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界定。
二、关于监管部门的责任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监管部门违反前两条规定的,由省监察厅牵头查处,并在20日内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三、关于非法煤矿的认定7.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8.非法煤矿的认定,由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进行,并将认定结果告知其他颁发证照的部门: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认定;
(2)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他证照不全的非法煤矿,属省煤炭集团公司管辖的,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其下属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认定;
(3)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他证照不全的非法煤矿,属省煤炭集团公司管辖之外的,由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认定。
其他颁发证照的部门发现非法煤矿的,应当及时告知前款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检查、认定,并予以积极配合。
四、关于对非法煤矿失察人员的责任追究9.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