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1原煤炭工业部近百个直属工程处的来
煤炭工业部第二十七工程处:
1954年至1956年,淮南煤矿基本建设局第一建井工程处建设谢家集二号井。1956年调徐州,改为徐州煤矿基本建设局第一建井工程处,后改为江苏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第一建井工程处。1964年改编为华东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公司第一工程处,1965年改编为煤炭工业部第二十七工程处。1967年调江西,改为江西省重工业局第二十七工程处。1973年5月调江苏大屯矿区,改为上海大屯煤矿工程指挥部第二十七工程处。
1978年,整编为基建工程兵43支队424团和425团。1983年集体转业,424团改编为煤炭部第三建设公司第一工程处,后改为大屯煤电公司矿建工程处。425团改编为第三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后改为大屯煤电公司建井工程处。1986年12月,425团在张双楼矿就地转产。1987年10月,424团在龙东煤矿就地转产。
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内设机构电话:
(一)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职称申报、年度考评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文秘、会议、档案、机要、印鉴、保密、后勤等工作。
主任:郝永冰(兼) 电话:4115826
(二)项目处。
承担煤矿及洗煤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煤炭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出全省煤炭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煤炭设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设计单位的资质备案管理;对煤炭行业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承担整顿和规范煤炭建筑市场秩序的具体工作。
处长:杨海鹏 电话:4115860
(三)建设施工处。
承担煤炭建设项目开工、联合试运转的审批或上报工作;对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实施监管;承担本省境内所有建设矿井工程煤销售量核定工作;负责全省煤炭建设行业企业的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全省煤矿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年检;
负责全省煤炭系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协助组织、指导煤炭建设行业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煤炭建设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煤炭建设项目的质量工作;指导煤炭建设监理相关业务工作。
处长:郝永冰 电话:4115855
(四)财务处。
负责煤炭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施工企业财务决算的汇总上报;负责局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
处长:谭勇 电话:4115853
(五)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督查,监督煤矿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督促煤矿建设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实施管理监控;
依法提出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实施停建、缓建、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建设项目的建议;参与煤矿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副处长:李根林(主持工作)电 话:4115844
扩展资料
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全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权限,负责全省煤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下同)的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及洗煤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或上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开工、联合试运转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全省煤炭系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管理;对煤炭行业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承担整顿和规范煤炭建筑市场秩序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依法提出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实施停建、缓建、限期整改直至提出撤销建设项目的建议。
(五)负责全省煤炭建设项目的质量工作;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煤矿建设、监理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六)负责煤炭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施工企业财务决算的汇总上报。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煤矿建设协会-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煤矿建设协会- 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内设机构
法定代表人:张锋刚
成立时间:1999-02-23
注册资本:5199.2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204000000033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03号
1、成立于1957年的平煤股份勘探工程处是平顶山煤业集团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勘探工程处现有职工22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1人,下属17个生产及辅助单位,主要承担集团区域瓦斯治理防治水地面勘探物探测量等工程任务。
2、勘探工程处员工工资高福利好,员工平均月工资在5到6千,公司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定期体检、带薪年假、员工旅游、通讯补贴、交通补助等。
曾 用 名:新汶建井工程处
济南煤矿基本建设局新汶工程处
徐州煤矿基建局新汶建井工程处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新汶工程处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第一建井处
第四建井处
华东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公司第九工程处
江西省重工业局第三十一工程处
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三十一工程处
煤炭工业部第三十一工程处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第三十一工程处
(1)在发生漏顶地段,现场人员要冷静,处理问题要果断,要立即停止工作面其他工作,迅速把漏顶区维护好。漏顶区以外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以上,卡口,防止漏顶区扩大。
(2)要及时停止采煤机、运输机,并闭锁,不经作业现场人员同意不得开机。
(3)割煤过程中,采煤机司机要密切注意观察冒落区顶板的情况,以防冒落矸石伤人,拉架工要及时拉架,及时升直前探梁和护帮板,起到挡矸的作用,尽量不要让大块矸石掉入机道内,严格执行“带压擦顶移架”,并伸出前探梁、护帮板及时支护。
(4)在处理漏顶区顶板时,要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观顶。观顶人要注意顶板及煤壁的动静,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或处理。
(5)人员不能站在漏顶区正前方,人员进入煤壁侧作业前,要清理好退路,用长柄工具处理掉可能掉落的煤与矸石,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6)工作面乳化液泵工作压力≥30Mpa,液压支架前立柱初撑力≥24Mpa。
(7)倒架的配合单体液压支柱及时修复扶正,提前往前靠支架,且煤机速度放慢,减少煤量防止机电设备故障延误处理漏顶的时间。
(8)乳化泵要保证两泵正常使用,一用一备,保证24小时正常使用。
(9)自动落架的支架用单体点柱在支架顶梁下维护好。
(10)加强综采工作面的设备检修,特别是煤机、溜子、装载机、破碎机,从而保证综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1)处理冒顶期间,调度室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跟班作业,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支架前脚及架间矸石必须清理干净,大块矸石必须破碎至300mm以下,破碎时进入溜子前必须闭锁溜子、煤机。
1.5采用注马丽散技术加固顶板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待顶板稳定后,从漏顶区上下两侧开始注马丽散加固顶板和煤帮,在距煤层顶板下300-800mm处开孔,仰角20-35°,孔深6米,间距6米。
(2)注浆时要保证压风压力大于4MPa以上。
(3)注浆孔采用锚杆钻机打眼,眼深6米,然后使用风钻将钻孔外2米的孔径掏至不小于46mm。
(4)注浆时,注浆孔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站人,以防伤人。
(5)现场作业人员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并佩戴专用手套和眼镜。
2、井巷冒顶后工程处理
(1)控制冒顶范围扩大防止和减弱大面积切冒危害的原则是改变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以减小顶板悬露及冒落面积,减小顶板冒落高度,降低空气排放速度。一是用坑木装顶,控制顶板垮落;二是喷浆,可以弱化顶板和扩大岩层中裂隙以弱面的作用。
(2)局部绕灌混凝土充填井巷冒顶空间大,高度5~6米以上,装顶控制顶板难度较大及无法操作,混凝土砌拱过冒顶区,按正规的程序作业施工困难,基础无法先挖。必须根据空间掌握,能施工拱体或墙体先局部浇灌上混凝土。冒顶区附近围岩往往压力大、破碎。为保证新施工绕灌的砌体有一定抗压初撑力,一般都使用轨拱,或型钢做骨架。最后逐步对砌体不完整的部位进行修整完善。
3、加强支护技术的措施
加大顶板锚杆的强度,原则上锚杆直径增加2mm,如锚杆直径超过22mm,则改用更优的材质。(3)A>A,D>D或E>0.7E(顶板锚杆)。
(1)加强顶板支护的技术措施:
一是加大顶板锚杆黏结段长度,提高锚杆黏结力;二是减少顶板锚杆间排距,原则上每排先增加一根锚杆。(4)AB。五是加大顶板锚杆长度,原则上先增加200mm。
(2)加强两帮支护的技术措施:
一是加强锚杆,原则上每帮先增加一根,或在两帮和等角注浆,防止锚固区外顶板离层;二是顶板打锚索。3.3.2.3两帮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大两帮锚杆的强度和长度,增加两帮锚杆黏结段长度,提高锚杆黏结力;原则上直径先增加2mm长度增加200mm;如锚杆直径超过22mm,则改用更优质的材质。四是减小两帮锚杆间排距,原则上每排先增加一根锚杆。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及时对初始设计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其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继续进行监测与监控,使之趋于完善
4、结语
总之,要想管理好顶板,首先要掌握清煤层地质构造、特性,围岩保持了较好的完整性,顶板未发生离层,表明锚网支护结构是可靠的,支护参数是合理的。
由于锚杆、锚索、网、钢筋托梁及Π形钢棚加强支护已经形成一个有机的支护结构,在纵向横向都能相互制约,从而能够有效地抑制围岩的变形。假如局部薄弱地段有可能出现诸如离层、冒顶等问题,可以通过矿压观测监测到,及时采取措施,是能够避免的。针对实际,采取合理的支护形式,施工时要按章作业,加大管理力度,杜绝偷工减料、违章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薄弱环节、重点地点重点监控。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顶板冒顶事故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是生产施工管理过程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效益多方面。
施工企业内部要在满足承包合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认真贯彻奖优罚劣的经济政策。第十七条 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单位工程竣工建设单位预留工程预算的1%和总设计费的5%作为工程保修费用抵押。矿建工程应保修至矿井投产,地面建筑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一年。在保修期间凡属设计或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其费用应由设计或施工单位负担。没有质量问题或工程返修合格后抵押费用应归还给设计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利用的永久工程,在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矿井投产前,井巷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确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费用由建设项目的预备费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