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煤改电政策与补贴
煤改电补贴政策有,2021年补提通知:
1、农村煤改电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由县财政按200元户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地电公司负责。
2、本年度实施煤改电用电价格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至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458号执行,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每度电补贴0.2元,运行补贴暂定一年,其中暖泉镇车鸣峪片采暖期补贴时间6个月当年10月7日到次年4月7日,运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户,其它乡镇采暖期补贴时间5个月当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运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户。
3、煤改电用户超出补贴政策范围的电费由供电公司按表用量直接向用户收取。电费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根据实际使用量情况按年度和县财政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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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10日前)。
市政府制定运城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具体行动方案。
(二)改造实施阶段(6月10日-10月15日)。
具体开展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气、通电条件。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加大对验收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政府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1年12月10日,从盐湖区能源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盐湖区决定2021—2022年度取暖季,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继续发放运行补贴,通过积极引导,发放补贴,严格管控,彻底解决“煤改电”“煤改气”用户“改而不用、改多用少”的问题,推动盐湖区“秋冬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制定了《盐湖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按上月实际发生的采暖电量及补贴标准,将补贴费用转账至居民用户指定账户。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市级财政根据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以竣工验收确认的户数为准),按照一个采暖季300元/户标准拨付给县(市、区)财政,其余补贴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