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资质有哪些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二级资质,企业资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三级资质,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电力工程施工三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承装、修、试资质五级标准的施工范围是: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电力工程施工总包资质是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是能源局发的生产许可证,不同于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包资质可承担发电工程、各类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承装修试许可分为电力承装、电力承修、电力承试三个类别,分别可承接电力设备的安装、维修、试验,比电力总包的范围狭窄。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应的市场准入监管,承担国家能源局委派的有关工作。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一、电力设计资质
主要包含输变电设计资质、送变电设计资质、其他电力设计资质,此类型资质主要由电力设计院拥有,国企占比较大,民营企业的涉足还需要谨慎,因为需要太多的资源掌控,才能顺利开展业务。
作为一家可以独立承担epc的电力公司,以上资质必须具备,走专业路线的电力企业,可以把公司的方向调整到专业精细化的战略上,通常情况下,一家能够正常参与竞争的电力公司,至少具备电力工程+输变电+承装修试资质足以,如果长期参与小型工程的,建议只办理一个输变电三级资质即可,电力总包都没有它好用。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办理相应的电力资质,不要妄图贪多齐全,资金投入是很大的,而且该行业垄断性较高,没有一定的人脉资源,建议慎重。
二、电力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级资质能承接1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工程及110千伏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施工;二级能承接20万千瓦及220千伏,即二级资质是三级承接范围的一倍;一级承接不受限制,可以做所有的工程。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资质能承接各种电压等级的送变电站工程施工;二级能承接220千伏以下的送电线路、变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承接110千伏以下的送电线路及变电站施工。
3、电力劳务资质
电力总包或者专业承包公司把整体承包下来之后,需要大量的劳务工人施工,因此需要企业具备劳务资质。
4、承装、承试、承修电力安装资质
该资质属于国家能源局下属电监办审批,从事大型的电力工程资质必备,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新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四级和五级。该资质属于电力行业含金量最高的,很多大型项目必备,但对申请人条件要求较高,成本也最大。具备该项资质之后,在电力行业可谓畅通无阻,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最硬性条件——供电营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三、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1、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
2、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
3、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四、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5、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6、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7、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7、供电网络分布概况;
8、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9、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
10、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流程:
1.受理阶段: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决定阶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4.送达阶段: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公告阶段:公告许可结果,提供许可信息查询。
6.事后监管阶段:监管被许可人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监管被许可人是否按照许可制度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被许可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监管被许可人是否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标注、豁免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