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每户六百元煤补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农区牧区居民贫困户会有六百元的煤补助。低保户也会有六百块钱的补助。补助应该会在每年的11月份左右打入。不过每个地方的情况稍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供热部门。
煤炭补助发放范围是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常驻在籍农牧户,每户发放600元,通过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牧民“一卡通”账户,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独立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别立户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常驻农牧户是指在户籍所在的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享受煤炭补贴。
扩展资料:
煤价补贴从1956年开始实行。煤价补贴的实施范围是: 职工按家庭人口计算,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在17元以下者。补贴标准因各地煤炭提价幅度的差别而有所不同。煤价补贴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并列入工资总额。
贫困户分为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价补贴
百度百科-贫困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行业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 加大煤炭行业税收优惠力度;2. 加大煤炭行业投资补贴力度;3. 加大煤炭行业科技支持力度;4. 加大煤炭行业财政资金支持力度;5. 加大煤炭行业资源税优惠力度;6. 加大煤炭行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7. 加大煤炭行业环境保护支持力度;8. 加大煤炭行业能源效率提升支持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行业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 加大煤炭行业税收优惠力度;2. 加大煤炭行业投资补贴力度;3. 加大煤炭行业科技支持力度;4. 加大煤炭行业财政资金支持力度;5. 加大煤炭行业资源税优惠力度;6. 加大煤炭行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7. 加大煤炭行业环境保护支持力度;8. 加大煤炭行业能源效率提升支持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煤改电补贴政策如下:
1、基础电网改造补贴由区政府按每根线杆500元标准给予各镇补贴并由镇政府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镇政府承担。户表以下线路改造,区政府按每户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取暖设备补贴。
列入计划内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装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按有效取暖建筑面积200元/平米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2.4万元。
3、电价优惠。
峰段电价为0.4883元/度,谷段电价在0.3元/度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用户实缴0.1元/度。享受优惠电价政策仅限取暖季,谷段优惠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甘肃省
兰州市最新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兰州市按照“就小不就大”的原则对燃煤锅炉改造治理业主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具体的补贴办法如下:
1、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含)以上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10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
2、对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30%
3、对单台1吨/小时或0.7兆瓦以下的公用单位(含学校、卫生院、医院、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公用单位)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实际供暖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河南省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指出河南要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
1、对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
2、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
3、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
另外,此次锅炉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淘汰、集中供热锅炉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河北省
河北工业锅炉数量非常多,因此,对于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非常艰巨。为了辅以治理工作的稳步进行,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详细锅炉补贴内容如下:
1、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
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补助标准
按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1/2,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最高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3、燃煤锅炉治理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对燃煤锅炉改造、淘汰给予补助,单独取缔拆除的3万元/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8万元/蒸吨。
4、火电关停淘汰补助标准
省级对关停机组按300元/千瓦给予奖补,已列入国家“十三五”。淘汰关停计划机组、违法违规建设机组、运行寿命期满机组以及选择电力容量指标交易的除外。
山东省
青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补贴标准
2017年初至今,青岛市已累计发放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改造补助2.4亿元,为2014年—2016年的总和,,该市还将投入3.5亿元用于补助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青岛锅炉补贴政策标准:2016年开始对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改造给予每蒸吨10万元补助(注意:2016年便开始对锅炉改造进行补贴,持续到目前仍是),2017年初至今,已累计发放补助2.4亿元,为前三年(2016年—2016年)的总和,还将投入3.5亿元用于补助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同时,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实施更有力度和针对性的政策举措。今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如何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为当前财税政策面临的重要任务。
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下,生态环保资金投入面临不小的压力。为此,一方面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方面要注重资金的科学分配、优化支出结构,发挥出最大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在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资金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比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社会资本更多参与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项目。政府采购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要大力实施绿色采购政策,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措施,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绿色税制建设广受关注。绿色税制并非由单一税种担纲,而是涉及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多个税种。我国绿色税制已初步建立,下一步还需要契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要求,全面统筹相关税种,更好发挥反向约束和正向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宏观政策也需要全面、系统地提供有力支撑。财税政策要做好科学顶层设计,把握好关键着力点,密切和其他宏观政策协同配合,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
呼和浩特市煤炭交易市场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煤炭经营与交易的场所。
煤炭经营企业统一进入呼和浩特市煤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活动,严禁擅自设点经营煤炭。第五条 驻呼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呼和浩特市煤炭交易市场内采购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煤炭。
确因工艺需要使用常用烟煤或配煤的单位,要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采取就矿直调方式进煤的单位,仍依照市政府呼政发〔1998〕21号文件办理。第六条 禁止劣质煤炭进入市区。煤炭质量执行我市精煤推广的要求。用户对煤质有更高要求的,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第七条 煤炭用户不得销售所购煤炭,不得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第八条 禁止在煤炭经营活动中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煤炭产品;
(二)销售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擅自生产的煤炭产品;
(三)利用煤价进行垄断倾销,搞不正当竞争;
(四)转借、转让煤炭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或资格证书;
(五)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常用烟煤或劣质煤炭。第九条 对不进场进行煤炭交易,擅自在市区范围内设立煤炭交易网点的单位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煤炭和非法所得,同时责令其停止营业。
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煤炭的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条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无煤炭准入手续而自行组织进煤或擅自销售常用烟煤及劣质煤炭的,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煤炭,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同时依照《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