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中主副井的井口和井底标高如何确定了,工业广场的坐标如何确立。煤层埋深具体是怎样计算了。拜托了
难道你不知道测量是用来做什么的吗?至于井口和广场标高座标,那是设计时由工程师确定的,井底标高是经过钻探后知道煤层在哪里,再由工程师在设计时经计算确定的。所有地面设施的布局都在一张地形平面图上完成,图上就有经纬度座标。
在协同力引导中,科学的矿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矿业用地空间结构的合理演变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规划方案调整等政府行为将直接影响矿业用地空间结构的变化。
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我国在矿业用地空间上设立的法定规划,是指导矿业用地利用的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各自内容庞杂多样,在指导思想、规划重点、规划方法及研究深度、规划实施状况和规划地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两规”在矿业用地上交叉,由于各自出发点不同,造成一些矛盾,使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两规”的侧重点虽不同,但从矿区土地利用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从发展的角度看,“两规”都是在对现状进行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在矿区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这个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其对现实问题的深入挖掘以寻求合理有效解决的途径,并最终解决问题。
2.3.3.1 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引导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重要指南。根据武安市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发展现状,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矿业后续加工为依托,矿业用地划分为三个矿业带:西部及南侧水泥用石灰岩为主的石灰岩矿产带、东西两侧煤炭资源带和南北向铁矿资源带。同时,结合矿产资源赋存规律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重点规划矿种的主要矿区和矿产集中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9处)、限制开采区(31处)和禁止开采区(5处)[80](图2.16)。
图2.16 武安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
2.3.3.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武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205.0hm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控制在14587.6hm2[8]。其中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产地,多以矿山企业用地、资源加工企业用地为主,其面积为5282.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矿业与土地属于两个独立部门管理,矿产资源相关资料未能如实反映在规划中,使得矿业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能落实,废弃矿业用地没有完全纳入复垦范围,矿业用地集约节约程度低。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坚守耕地红线,确保18亿亩耕地,对处于快速发展的矿业城市武安市,显然盘活废弃矿业用地,集约节约用地,是矿业城市今后的必然选择。
2.3.3.3 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矿业生产项目工业广场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绝大部分作为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而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普遍不衔接。而矿业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普遍没有体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也没有其内容。如果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就会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无法取得用地,导致大量矿业用地非法使用[118]。因此,在资源利用规划编制阶段,应协调好矿产资源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使不同的规划之间有一个好的衔接[119]。
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对于单独选址项目,依据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或依据立项的文件,可依法局部修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批准的有关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包括专项规划)的,可依据所批准的矿产开发利用规划,局部修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列入规划且矿产地分布范围较大的,应及时组织编制矿区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行政区划范围整体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开发的地区规划为独立工矿区。
地理位置:山西省吕梁市临县车赶乡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甲级
地形地貌特征:一号风井和主工业广场北部为车赶沟一级阶地,主工业广场南部为黄土峁
岩土工程特点:主工业广场先分段消除场地土的湿陷性,再根据平场标高分层夯实回填。根据初步勘察结论指导详细勘察方案
我只查到这些了
2012年9月26日,国j发改w核准安徽淮南新集矿区杨村煤矿项目。项目总投资60.51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境内。该矿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
国投新集杨村煤矿位于板集矿边,建矿条件好于现有矿井,规划产能500万吨,目前已开工建设,杨村矿累计已投资4亿元,后期资金投资额约50亿元,2014年有望投产。
杨村煤矿是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项目,被安徽省列入省“861”行动计划项目和直接调度的二十个重大项目之一,是淮南市“3671”重点项目。目前主井、副井预注浆结束,正在进行取芯试验,风井正在地面预注浆,3.5万千伏临时变电所已竣工。已受理并公示矿井及选煤厂环评报告,已受理土地预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及安全专篇设计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该工程冻结深度725米,净径7.5米,表土段厚度536.65米,单层冻结粘土层厚度近40米,井筒深度1001.9米,工程总钻孔量9700余米,冻结站长度预计达160米,再创冻结站规模之最。
杨村煤矿在筹建过程中,坚持“安全为天、以人为本”,实现矿井建设与职工队伍建设和谐共进,杨村煤矿确立构建“安全、和谐、激情”杨村的指导思想,围绕安全这一中心,加强安全管理,严格“一井一制”管理,严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谐是主题,杨村煤矿坚持构建和谐矿井,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设备、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针对条件简陋的现状,努力为职工创造和谐、温暖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氛围,让职工快乐工作、快乐生活,为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和进步的阶梯。建设激情杨村,集全体杨村人的智慧,老新集带动新新集,激发职工的创业热情和奉献豪情,激情工作,无私奉献,不断超越,努力实现矿井建设与职工素质提高的和谐统一,构建具有杨村煤矿特色的新时期建井文化。
今年以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提速加快,除本次杨村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获批外,今年6月底,国投新集口孜东矿建成试生产、板集煤电一体化项目同日奠基。国投新集口孜东矿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是国投新集建成的第5对矿井,设计产量为500万吨/年。公司在国内首次引进了三级SCADA管控系统,把口孜东矿建设成全国首对智能化矿山。在一期成功建设的基础上,国投新集正积极规划口孜东矿三级SCADA系统的二期项目建设。同日奠基的板集煤电一体化项目由国投新集与皖能电力合作开发,一期设计装机容量2×1000MW,总投资约74亿元,已列入安徽省电力“十二五”规划。国投新集表示,口孜东煤矿建成试生产,特别是板集煤电一体化项目奠基标志着公司已经从单一的以煤为主的经济结构步入了“煤、电、气”多元化发展的轨道。
新集矿区地处安徽省北部淮河北岸,横跨淮南、阜阳、亳州三市。矿区于1989年12月开工建设,因创造性地运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创造了闻名全国煤炭行业的新集模式和新集经验,成为全国煤炭行业改革的一面旗帜。1997年12月1日,经国家体改委批复,国投煤炭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淮南市煤电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原淮南新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经中华财会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后作为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9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境内,井筒位于矿井工业广场内,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立井开拓。副井井筒净直径7.5米、深度1001.9米,设计冻结深度725米终止在砂质泥岩中,因地质条件复杂采用普通法施工难以通过,为加快矿井建设速度,采用冻结法施工。
杨村煤矿位于淮南煤田的西部,淮南复向斜中的次级褶曲陈桥背斜的南翼西段,总体为一不完整向斜构造,南翼被F1断层切断。该矿井地质条件较为复杂,表土层深厚,副井为536.65米,主要为砂层,含有4组流砂含水层,煤系地层砂岩裂隙水是矿井直接水源,区内砂岩裂隙发育,富水性较强。
乡和村西北部,东距晋城市约30公里,西距寺河矿井工业广场40公里。寺河矿二号井是晋煤集团所属矿井中的小型矿井,早在1994年开工建设时设计生产能力仅为15万吨/年,到了2008年生产能力已实现90万吨/年,目前正在办理180万吨/年产能释放项目的行政许可手续,预计将于6月底完成。从15万吨/年到180万吨/年的转变,晋煤集团凤凰山矿和寺河矿二号井荣膺2009年度全国煤炭工业先进煤矿称号。
(试 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5号)规定,为规范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吉林省计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计重字〔1996〕490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林省能源局职能关系及工作流程的通知》(吉发改办字〔2009〕3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项目类别
扩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按设计规范规定升2级级差及以上。
改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生产能力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未达到设计规范2级级差,或没有增加生产能力但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煤矿建设项目。未增加生产能力的改建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深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等。
二、扩建、改建煤矿基本条件
1.“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
2.矿井扩建、改建后服务年限要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三、项目核准程序
(一)核准、审批权限
1.凡是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的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省属煤矿由省煤业公司、其它煤矿由所在市(州)发改委上报申请核准文件,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同时报送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省能源局提出安排意见,由省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
2.省属煤矿需银行贷款完成的扩建项目由省煤业公司上报申请核准文件,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
3.各市(州)、县(区)所属改、扩建后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自筹资金进行的改、扩建项目由所在市(州)发改委核准,报省发改委和能源局备案。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自筹资金进行的改、扩建项目核准申报文件由所在市(州)发改委上报,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
(二)项目申报文件、资料
1.文件
(1)煤矿企业申报文件;
(2)省煤业公司或市(州)发改委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文件;
2.附件及资料
(1)矿井“六证”复印件;
(2)在现生产矿井井田范围外进行改扩建或外围新勘探区进行改扩建,必须有新区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划定新矿区范围和储量复核备案;
(3)在原井田范围内进行扩建、改建,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储量核实资料;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5)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扩建、改建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有征用土地预审批文件;
(7)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文件;
(8)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审批文件;
(9)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审批文件;
(10)矿井扩建、在原井田范围外或增加生产能力的扩建、改建项目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11)改、扩建项目需要工业广场变动的有场地选址审批文件;
(12)占用林地的项目有林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涉及地面建(构)筑物拆迁、居民搬迁的项目有与建(构)筑物所属单位、当地政府签订的拆迁、搬迁协议;
(13)安全预评价报告;
(14)由国家或省政府各种专项资金支持的扩建、改建项目要有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企业配套资金证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由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土地、规划部门文件材料;
(15)《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要求及其他原因需要论证的项目要有专家论证意见;
(1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需要文件和资料。
(三)审批程序和时限
1.建设单位将上述文件、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后,省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进行论证评估,根据论证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并上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2.核准时限:自接到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理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论证时间除外)。
四、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权限
1.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和省级核准的各类煤矿扩建、改建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验收。
2.其它项目由主管单位、所在市(州)发改委组织验收,报省能源局备案。
(二)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施工前必须到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登记,并委托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如需招标施工的项目还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施工招标,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竣工后要报请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
2.建设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方案,报项目核准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报告;
3.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内容需要报请环保、公安、消防、国土、水利、工业卫生、档案、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设施(资料)专项验收,并取得合格批件;
5.项目建设经主管单位或所在市(州)煤炭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初验合格后,报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更换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省能源局进行生产条件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换或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
6.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竣工报告,由项目核准部门按权限组织验收。
(三)需提交文件和资料
1.文件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主管单位或所在市(州)发改委对项目竣工初验合格报告及申请文件;
2.附件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矿井建设立项审批文件;
(3)矿井“六证”齐全(项目建设完成需要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完毕的新证);
(4)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审批文件;
(5)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6)项目工程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7)项目工程竣工图纸,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报告;
(8)项目建设需要电力、环保、公安、消防、工业卫生、国土、水利、档案、审计等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9)项目建设资金决算和审计报告及转为固定资产验收文件;
(10)其它必要验收文件、资料等。
(三)办理时限
自接到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理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五、其它
(一)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有关费用由企业负担,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本程序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试行中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报告省能源局煤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