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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采矿工程的,马上毕业了,准备要考贵州省煤监局的公务员

安静的白云
懦弱的毛豆
2023-02-14 23:47:31

我是学采矿工程的,马上毕业了,准备要考贵州省煤监局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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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23:51

所谓煤管局是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机关,有区、市、省级(分为事业编和行政编即公务员);

煤监局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国家机关,国家总局、省煤监局、省煤监局分局(得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现在一般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

进这些单位的渠道就是事业编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本科的采矿,还可以。关注你要报考单位的招聘信息,关注其所在省、市、区人事考试信息网。

未尽事宜,在联系哦。

哥们我是采矿的,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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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自行车
热情的溪流
2025-06-23 21:23:51

2012年11月24日11时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境内的贵州盘江集团下属响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有28人在井下。截至当天17时30分,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有5人获救,另有5人仍困在井下,救援人员正在搜救中。

响水煤矿的项目法人是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由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会同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投资设立当问及如何把响水煤矿建设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企业时,李宗喜董事长说:“本质安全、和谐发展、资源节约、质量效益是对现代化矿井的基本要求,是我们煤矿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一定要以此作为追求目标。现代化煤矿作为煤炭生产企业,要追求质量和效益,但同时也要注重社会责任,建设责任型企业,而且还要在创建学习型企业、文化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各方面下功夫。不这么做,企业就没有活力,就不能激发职工的创业激情,企业也无法获得长远发展。”

响水煤矿自2003年12月开工建设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全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制138项,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6项,反“三违”管理细则216项;制定了5大类128个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响水矿还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抓好以瓦斯治理、防止瓦斯突出为重点的安全整治,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采用物探、三维地震勘探等先进手段对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中没有探明的地质构造和煤层情况进行补充勘探,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盘江集团整合六枝工矿后,在手煤炭资源增加,未来可能会注入到上市公司,但现在时机不成熟。目前最有可能注入的是集团持有的响水煤矿,市场也已经关注多时。09年3月盘江股份完成对控制股东的资产收购,通过定向增发注入土城矿、月亮田、山脚树和金佳矿等主要矿业资产。这些注入资产都是由盘江集团100%控股。除响水矿外的煤炭资产均已注入上市公司。响水煤矿在注入当时已在产,08年产量132万吨,现在产能400万吨/年,远期规划达到1000万吨/年。但其较复杂的股权结构或是阻碍其注入的原因。响水煤矿直接所有人是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集团的子公司盘江煤电占36%、兖州贵州能化占27%、贵州粤黔电力占27%、贵州煤田地质局10%。(集团在年报告中明确承诺将其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第三方)

2005年12月24日23时20分,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播土采区19号煤层皮带运输机上山在由上向下基建施工时发生火灾事故,井下12人下落不明,估计已无生还可能。

据了解,该矿是一个在建的国有特大型矿井,由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四家国有公司共同出资建设。该矿于2004年开始施工,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能力400万吨/年,二期工程设计能力60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共设计4条上山,分别为17号煤层回风上山、17号煤层皮带上山、19号煤层皮带上山、19号煤层轨道上山。发生事故的为19号煤层皮带上山,该上山设计长1631米,于2004年3月份开始施工,目前已施工1381米,巷道断面18.3平方米,巷顶为一层0.72米厚的煤层。该上山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向下山方向施工。该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是,该矿播土采区19号煤层皮带运输上山掘进放炮后,煤与瓦斯延期突出,引起瓦斯燃烧。

在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猓办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05)32号),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时刻,贵州省响水煤矿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发生“12.24”特大事故,说明在巷道施工中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贵州省有关部门要责令该矿立即停建整顿,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建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煤矿建设工程市场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煤矿建设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从事煤矿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严格的施工标准,具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煤矿安全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要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严格招投标制度,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和低价中标后降低工程标准、变更设计方案、削减安全投入、转包工程和雇佣包工队施工等行为。

二、切实加强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认真整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施工。

三、加强井巷施工过程中的通风瓦斯管理和防灭火管理。要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放炮和火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明火放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炸药、雷管。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超过3立方米/分钟时,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落实先抽后掘的规定;穿越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和石门揭煤时,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煤层有突出危险的基建矿井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四、加大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地方证腹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建矿井逐一进行检查复核,凡是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未经审批擅自违法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凡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进行整顿。

贵州省盘县响水煤矿“12.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5年12月24日23时12分,贵州省盘县响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3时20分突出的瓦斯冲出井口后扩散,遇地面火源引起瓦斯燃烧,事故井口火苗及救援现场见图1–5所示。事故造成1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54.6万元。突出煤量2500吨,突出瓦斯约110万m3。

一、事故矿井及事故区域情况

响水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分两期建设:一期设计年生产能力400万吨;二期设计年生产能力600万吨。一期划分为河西采区和播土采区,其中河西采区设计年生产能力100万吨,播土采区设计年生产能力300万吨。

事故发生在播土采区的19#煤皮带上山,事故发生时,采区内布置的19#煤皮带上山已掘1381m,17#煤轨道上山已掘1208m,19#煤轨道上山已掘1448m。响水煤矿播土采区已掘巷道见图6所示。

19#煤皮带上山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巷道净断面18.3 m2,设计为锚网喷支护,其中事故点工作面迎头往后300m为U型钢拱型棚与锚网喷联合支护和钢格栅与锚网喷联合支护。19#煤皮带上山从井口往里371m段倾角15度;371m至1199m段倾角9度;1199 m至1381m段倾角12.6度(19#煤皮带上山剖面见图7所示)。该上山掘进采用梭式矿车运输和皮带运输机接力运输,1199m往外段安设有两条皮带运输机,1199m以里段安装有一台梭式矿车。工作面迎头高4.2m,宽5m;从顶板往下有一层厚0.72m的煤线,地质资料称之为20#底;底板往上有一层厚0.2m的煤线,两层煤线之间为泥质粉砂岩。在掘进过程中,从1199米处发现地质构造发生变化,煤层倾角从9度变到12.6度。

19#煤皮带上山采用2×45kW的局部通风机和800mm风筒通风,井口回风量500m3/min。迎头及回风量各安有一台瓦斯传感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正常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5年12月24日,19#煤皮带上山白班正常掘进,至19时已完成了一个作业循环,迎头出渣、支架、打锚杆等工序已经结束。

19时,晚班值班小队长主持召开晚班班前会,安排当班正常掘进进尺1.8m。当班共有12人入井作业(其中3人抽水、5人打眼放炮、4人出渣),23时许,放炮工打电话到井口值班室说要放炮,值班小队长接电话后同意放炮,并安排检身工在地面切断井下的动力和照明电源。23时12分,井下放炮,在井口听见了放炮声响。几分钟后,从井下吹出一阵风,并伴有黑色的灰尘,风越来越大,小队长和检身工2人走到井口观察,在距井口5m左右时,被吹出的强风刮倒(未受伤),两人随即往回跑。跑出30m左右,回头看时,发现井口出现了明火火焰,火势很猛,火焰高达40–50m。小队长立即打电话向值班队长汇报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抢险经过

(一)井口封闭

事故发生后,响水煤矿成立了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了抢险措施,立即开展了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先期请求盘江救护大队和盘县消防队参加抢险。同时按规定程序将事故上报了上级有关部门。

接到报告后,省安猥会立即启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增派六枝救护大队和召请省消防总队前往参加抢险。

25日14时,有关部门和单位相继赶到现场,在现场重新调整了指挥部,同时召开了指挥部会议,分析事故情况和研究事故处理方案。根据现场情况,井口火焰高达40–50m,火势太大,人员无法靠近,只能在40m开外观察.由于有井下高浓度瓦斯补给,火势一直未减,分析可能是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遇地面火源引起燃烧。由于该上山只有一个与地面相同的出口,且已被明火封堵,无法向井下供风稀释瓦斯。井下巷道已长时间处于高浓度瓦斯控制,被困人员缺乏基本的生存条件,井下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指挥部认为,由于火势太大,采用直接灭火无法奏效。根据现场实际,指挥部制定了抢险救灾方案:1、首先用泥土封闭井口,待符合条件后可启封火区进行处理;2、由救护队在现场50m范围设置警戒线,监测井口范围气体,并指挥机械推土封堵井口灭火;3、调集翻斗卡车、装载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从离井口1000m的地方取土运到井口附近进行堆积;4、把泥土逐步推向井口,堆积封堵井口隔绝空气,同时运用高泡灭火技术进行灭火,最终达到封闭火区。

26日凌晨,使用施工机械将封闭井口所需的泥土准备就绪;9时开始封闭作业。10时15分井口安全封闭,火势基本得到控制。

因井筒存在高温,封闭后井筒内的瓦斯压力增大,瓦斯沿泥土的缝隙外溢,在封堵泥土表面仍存在有一些零星火苗。指挥部决定:由矿山救护队佩戴呼吸气,采取从堆土四周、由下往上一边水浇一边夯实泥土的方法,逐步收缩范围,最终扑灭明火火焰。

27日12时05分,堆土表面火苗扑灭工作完成,火灾得到了彻底控制。指挥部决定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监护,如泥土出现裂隙和气体增大立即汇报和处理。

(二)启封井口

2月16日,经对封闭以来的气体、温度等观察数据进行分析,井筒内的火已熄灭,符合启封火区的条件和规定,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封灾区。启封工作由矿山救护根据《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制定侦察方案和措施实施,施工机械配合。

16日10时50分开始启封,16时30分井口首先挖开一个0.5 m2的入口,并用风障设置风帘锁风,防止地面空气进入灾区。

(三)灾区侦察

16时30分侦察人员入井,18时26分侦察结束,并向抢险指挥部汇报侦察情况;

1、井口往下约50m内CH4浓度为50%、O2浓度为2.4%、无CO、T为29.7℃,没有发现遇险遇难人员,风筒、皮带、电缆烧毁,巷道低部有0.5m厚的水泥灰粉(为该段碹体烧掉的灰粉)。

2、井口往下50~900m巷道没有爆炸痕迹。风筒、电缆等完好,在250m处皮带堆积在一起(为皮带烧断下滑堆积在一起)。在900m处发现两名遇难人员,人员的倾倒方向往下,该处的CH4浓度为90%、O2浓度为0.7%、无CO、T为170C。

3、井口往下约1030m处躲避洞内发现3名遇难人员,人员的倾倒方向往上2名,往下1名,风筒、电缆等完好,无爆炸痕迹。此处有突出的煤粉约0.5m厚,风筒有20节堆积在一起(为突出冲卷造成),没有烧觉的痕迹;该处的CH4浓度为90%、O2浓度为0.7%、无CO、T为170C。

4、距井口1120m处躲避洞内发现1名遇难人员,无爆炸、燃烧痕迹。此处有突出的煤粉约0.7m厚,该处的CH4浓度为90%、O2浓度为0.7%、无CO、T为170C。

5、距井口1200m处往下已被水淹(水淹往下距离约181m),水淹往上约100m距离范围有0.5~1.5m厚的煤粉。

6、上述发现的6名遇难人员没有烧伤的痕迹,判断是窒息死亡。

(四)恢复通风,搬运、查找遇难人员

指挥部决定:首先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然后搬运已发现的遇难人员,最后清理巷道,寻找其余遇难人员。为防止在清理巷道突出物时产生煤尘爆炸,救护队在清理巷道时要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1、2月16日21时40分,救护队按照排放瓦斯措施,逐进行排放瓦斯,于17日6时,井口至1200m处瓦斯排放完毕,通风恢复。

2、17日16时25分,救护队将发现的6名遇难人员搬运出地面。

3、18日9时,开始恢复井下供电,恢复皮带运转和水泵进行排水,继续清理突出物,寻找余下6名遇难人员。

4、4月22日3:50分,在1280m处找到最后1名遇难人员并运出地面,(见图6响水煤矿播土采区已掘巷道示意图所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6月10日,清理巷道工作全部结束。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根据现场勘查,井口往下50~1200m范围,电缆、风筒、皮带、水泵等完好情况和气体参数情况,按照预热–燃烧–焦化过程分析,在此范围未找到碳化物和燃烧爆炸的痕迹。可以确认此范围没有发生燃烧和爆炸。

2、根据1090~1200m范围有0.5~1.5m厚的煤粉,1200m往里煤粉堆积充满巷道,清理巷道后,发现巷道1201~1280m段及1373–1381m段顶板有明显压力,掘进工作面迎头1381米前被大块矸石以及碎煤堵严,巷道顶部2米是煤矸石,2米以上是碎煤,且前方矸石与后方矸石比较,矸石变软,突出点块状煤矸石密集,分析认为是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矸石分布情况见下表。

井口距离 920–1090m 1090–1204m 1204–1257m 1257–1302m 1302–1382m

堆积厚度 0–0.5m 0.5–1.5m 1.5–4.2m 满巷道堵严 满巷道堵严

分选情况 粉末状 粉末状 细颗粒状 细颗粒状 块状煤矸

3、事故发生时,距井口一侧约30m处的临时工棚内有火炉,煤与瓦斯突出后,高浓度瓦斯涌出井口随着地面的风向扩散,经过火炉(当时的风向是往火源方向流动的)遇明火引起燃烧。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后施工单位没有引起注意和未采取任何措施,施工中误穿至19#煤层,掘进放炮诱发19#煤层煤与瓦斯突出,高浓度瓦斯涌出井口,遇地面明火引起燃烧。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中未编制和制定防止误穿煤层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未进行打钻控制煤层层位防止误穿煤层;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在无瓦检员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掘进施工和组织放炮作业。

2、响水煤矿对外包工程监管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

3、设计单位对沿19#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底板掘进未设计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防范措施和防止误穿煤层的探煤措施。

五、经验教训

(一)这次事故的处理工作,按程序及时报告,各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出来方案正确,措施落实到位。调请了矿山救护队和公安消防共同抢险,协同作战。首先封闭井口,封闭4天后,灾区气体下降到火区熄灭参数,34天达到熄灭条件,45天火区启封完毕,恢复灾区通风。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管,对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等要监管到位。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在煤系地层中做好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全面提高施工噶人员对煤系地层瓦斯灾害的认识,切实落实责任制,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四)要按照防突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和鉴定,并修改设计,制定措施,加强培训工作。

响水之声亮江南

金秋时节,风和日丽,秋高气爽。2009年10月29日上午,我们来到响水煤矿蓄煤场看到,尽管在山顶上,风中没有扬尘,草坪上一片绿荫,有的还开着一些小花。从这良好的环境中,我们很难想象这里是一个矿区,感觉更像是置身在一个绿化率高、环境幽雅的花园之中。

  “我们响水煤矿在江南地区创造了‘五个之最’”, 盘江煤电集团公司鸡尾树记、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当尾书鸡李宗喜谈到公司的发展情况时喜形于色。

江南地区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最高 李宗喜告诉我们,从2003年6月15日,响水煤矿破土动工,当年12月28日,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吨的河西采区井巷工程开始破土动工,就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3年内开工建设”的目标。从2004年年初开始,响水煤矿的地面、井下工程施工全面铺开。2007年3月25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局分别组织专家组对响水煤矿河西采区和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收,专家组认为响水煤矿是近年来检查验收的矿井中最好的一家。

李宗喜说,河西采区在2007年试生产期间限产的情况下共生产原煤77.6万吨,并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盈利;2008年1月到9月的产量就达到了100万吨的年设计能力。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2007年达到每人866.4吨,2008年达到每人1108吨,原煤生产人员效益居江南地区煤矿之首。

贵州首座环境友好型煤矿 提起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无不与煤灰飞扬、脏水横流联系在一起。如今,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改写历史,初步建成了我省首座环境友好型特大型骨干煤矿——响水矿井。

10月29日上午,在响水矿井河西采区,记者看到,宽大的运输皮带从斜井深处将原煤不停地运送出来。相邻一侧的污水处理厂,将井下喷洒煤炭的污水抽出来净化后循环使用。近在咫尺的响水河,翡翠色的河水并未受到污染,在阳光下泛着清波。记者问到,“为什么在你们采矿区看不到一块煤块甚至煤渣呢?”,李宗喜笑着告诉我们:“响水煤矿地面的煤炭储存实现了全封闭,矿井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做到处理后复用,工业场地绿化率高,被人们誉为‘一座看不见煤炭的煤矿’和‘贵州首座环境友好型煤矿’”。

贵州首家采用长距离管状皮带运输 记者在矿区采访时还看到,2、3公里的上仓运输线采用了先进的管状皮带工艺,犹如一条巨龙,横空跨过响水河,立交越过东岸上的农贸市场,颇有气势地斜飞向远处的煤仓。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褚进前说,为了减少煤矿对环境的污染,该矿在储煤罐与河西采区建设了一条近3公里的全封闭式运送煤炭的新型设备——管状皮带,改变了传统的煤炭运送方式,不仅保护了环境,而且还节省大量人力,提高了生产效率。

褚进前与记者沿着这条颗粒不漏的封闭型运输线来到煤仓处,登上数十米高的转接楼口,看煤炭进仓的情况。我们指着两个巨大的“蒙古包”问褚进前这是用来干什么的,褚进前说:“这就是我们的煤仓,两座分别可容纳2.5万吨煤炭的煤仓,既保护煤炭免遭风吹雨打而污染周边环境,又不让煤炭由于堆放在露天有所损失。煤炭进仓后,又由另外的皮带运送到附近的洗煤厂里进行洗选。”记者在厂房四周仔细观察,确实看不到有任何废水泄漏的痕迹。

贵州首家采用模块式选煤厂 在一个被蓝色铁皮包裹着的巨型箱子前,记者停了下来,褚进前笑着说:“这就是我们的选煤厂,这与传统选煤厂的生产方式大不相同。”记者进入“巨型箱子”后发现里面藏有玄机,几层楼高的大型洗煤设备隐藏在里面,煤炭从矿井里出来经过皮带从“巨型箱子”上部运送至洗煤设备,经过洗选加工后,精煤经过皮带从“巨型箱子”下部运走装车,根本没有煤堆,厂内的洗水实现了闭路循环,对环境无任何污染。

据了解,这种高效、环保的新型选煤厂,在全国不超过50座。

创造了5380米长距离通风的记录,实现井巷贯通测量8915米无偏差对向贯通 李宗喜还告诉我们,要在南方地区复杂的地质条件下建设一座大型的现代化矿井,技术是关键。本着“投资省、效率高,工期短、见效快,质量好、环境美”的建设目标,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者们和工程技术人员敢想敢干,不怕失败,注重自主创新,大胆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

为了杜绝出现“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的现象,响水煤矿建设在施工前就要求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绝不盲目施工。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矿井施工共节省井巷工程6667米,节约投资2980万元。其中主平硐工程原设计在中部有一条措施井,经过反复论证后被取消,从而少施工934米巷道,节约投资611万元。而且主平硐的施工还实现了井巷贯通测量8915米无偏差对向贯通。

六年的艰苦创业,六年不平凡的历程,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适应股份制企业特点的管理体系;探索出一套符合股份制企业运行规律的经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股份制企业运行规律的铛建工作模式;成功建成了一座年设计能力为400万吨的现代化矿井,成为盘江矿区乃至贵州矿井建设的一面奇帜。

(2012.1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今天发布关于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指出,响水煤矿“11・24”重大事故暴露了五大问题。两部委要求,各地煤矿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断电撤人,查明原因;一旦发现险情和发生事故,要快速、科学、安全、有效地组织施救。

11月24日,贵州省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河西采区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其中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6%,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出资27%,贵州粤黔电力有限公司出资2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出资10%。响水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其中河西采区设计能力100万吨/年,播土采区设计能力300万吨/年。

通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河西采区1135工作面运输巷掘进未按设计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掘进作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未按照防突设计施工,停止了底板抽放岩巷超前掘进、预抽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的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二是遇到地质构造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三是事故发生后,在113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和回风巷瓦斯传感器先后达4%的监测峰值时,调度员和通风管理人员出现将其判断为监控系统故障的失误,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贻误了宝贵救援时机;四是该矿培训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差,职工缺乏自救意识;五是该矿有多家投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通报要求,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要立即停产整顿,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且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花痴的鸭子
包容的香烟
2025-06-23 21:23:51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蒲建江、党组书记李尚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光荣、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晓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省农委副主任肖荣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从启、省质监局副局长徐国骏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全省性专项行动。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等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全省性专项行动的基础之上,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特征,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政府统筹,企业自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经贸)、农业、国土资源、水利、能源(煤炭)、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省安委办牵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带队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开展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省安委办制定)。各市(州、地)、各县(市、区)和各大中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和单位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国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客观因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省安委办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附件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号 行业

领域 非法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打击措施及要求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1 煤矿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区关闭计划不落实的;3.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4.非法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超层越界开采的,以探代采的。 (一)1.各类煤矿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煤矿企业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84号)精神;6.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7.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9.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电监办,贵州保监局

2 非煤

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私挖盗采的,超层越界开采的,以探代采的;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3.超能力生产的,未按设计和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和生产、作业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7.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一)1.各类非煤矿山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84号)精神;6.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8.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9.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和落实好“三同时”手续,严把审查审批关。10.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电监办

3 尾矿库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运营的;2.新建、改建、扩建、闭库、闭库后重新启用以及回采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3.建设中的尾矿库改变库址、等别、坝型、排洪方式,未经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原审批部门批准的;4.生产运营中的尾矿库,未经批准改变筑坝方式,坝型、坝外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位置,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的;5.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培训的;6.尾矿库超能力排放的。 (一)1.各类尾矿库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尾矿库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尾矿库安全许可制度,加快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7.加强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8.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9.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

4 道路

交通 1.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运输、维修作业,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从事维修的;2.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3.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行驶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4.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的,驾驶人故意遮挡、损坏GPS终端的;5.非法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货箱违法载人的;6.非法生产、拼装车辆(船舶)上路行驶(航运)的;7.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一)1.各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6.充分利用GPS监控数据,严查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行为;7.对不按规定安装GPS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8.不依法报告事故的,从重处理;9.要加强重点客运站周边、旅客集散地的监督和检查,杜绝非法组客、售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5 建筑

施工 1.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3.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建筑施工的;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法定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7.施工单位未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不接受监管的;8.施工、监理有关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10.无相应资质从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装;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等。 (一)1.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地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对各类违法非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6.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手续不全的,立即停工并进行处罚;7.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屡次发生事故的,从重处理并驱逐出本地市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贵阳电监办

6 危 险

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3.建设项目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4.安全许可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5.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6.特种设备和其他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一)1.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全面清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或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和试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7.全面清查企业特种设备和其他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对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严肃查处;8.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7 烟花

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4.安全许可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5.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6.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一)1.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全面清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按非法生产经营处理;6.全面清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从严处罚;7.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8 民用爆

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3.爆破企业无民爆物品储存专用仓库,无专业危货运输车辆的;4.爆破施工企业无具有执业资格的工程爆破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工程爆破技术人员“一证多用”,挂靠多家爆破公司;5.爆破施工企业不具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资质,假借开展爆破服务实质是违法销售民爆物品;6.无煤矿井下爆破资质的爆破施工企业非法开展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活动。 (一)1.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加强民爆物品流向监管不缺位,防止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6.对现有爆破施工企业逐级逐一进行清查,达不到《民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停业整顿。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工商局

9 水上

交通 1.无证驾驶或所持证件与所驾船型不符,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行驶的;2.船舶未经检验合格继续航行的;3.非法造船、改装船舶的;4.农用船舶、渔业船舶、货运船舶非法载客营运的;5.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码头的。 (一)1.各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加强日常监管及水上巡逻管控,加大处罚力度;6.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码头及非法造船、改装船舶窝点;7.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乘客和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

10 特种

设备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未经监督检验,即出厂和交付使用的;2.部分在用特种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作业起重机械和小型锅炉未办理使用登记的;3.部分特种设备特别是压力管道未开展定期检验的;4.电站锅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维修,且未经监督检验既投入使用的;5.压力管道特别是化工企业,未按规定程序私自更改设计和改造,使用未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的;6.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7.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固定充装和混合充装气体的等。 (一)1.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行为;6.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7.加强制造、安装环节监督检验工作;8.加强定期检验工作,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100%;9.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管,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质监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

11 冶金

有色 1.违反冶金有色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4.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及未进行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的。 (一)1.各类冶金有色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二)5.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标准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策措施,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罚;6.按照《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健康的寒风
冷傲的大米
2025-06-23 21:23:51

赵铁锤,男,汉族,河南郏县人,1951年7月生,1969年3月至1985年5月在河南省平顶山矿务局十矿先后任技术员、综掘队副队长、矿务局开拓处科长、大庄矿矿长、四矿矿长兼党委书记、平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1996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 *** 平顶山市委常委。1999年12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0年1月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2月,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2012年2月20日,国务院免去赵铁锤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职务。出任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会长。

基本介绍中文名 :赵铁锤 外文名 :Zhao Tiechui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河南郏县 出生日期 :1951年(辛卯年)7月 职业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会长 人物履历,简单履历,详细履历,重要言论,八字方针,安全检查, 人物履历 简单履历 1975年08月至1977年12月,在河南省煤矿学校 1 (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机采专业学习; 1988年09月至1990年08月,在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现华北科技学院)矿业工程管理系采矿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08月至1995年08月,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在职研究生班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94年03月至1994年07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1997年03月至1997年07月,在煤炭工业部举办的“工商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4年03月至2004年07月,在中央党校第35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 {备注1:第一条学习简历信息详见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或新华网人事任免板块,河南省煤矿学校并非之前网友所编辑的焦作煤矿学校,因为焦作煤矿学校在1959年早已并入河南理工大学,所以1975年并不存在焦作煤矿学校,而河南省煤矿学校后历经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校名,于2013年正式更名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详细履历 1969年03月——1985年05月,任河南省平顶山矿务局十矿技术员、综掘队副队长、矿务局开拓处科长; 1985年05月——1988年08月,任平顶山矿务局十一矿副矿长; 1990年08月——1992年12月,任平顶山矿务局大庄矿矿长; 1992年12月——1993年08月,任平顶山矿务局四矿矿长兼党委书记; 1993年08月——1995年11月,任 *** 平顶山矿务局党委副书记; 1995年11月——1999年12月,任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其间:1996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 *** 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99年12月——2000年01月,任国家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0年01月——2001年02月,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1年02月——2005年02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年02月——2008年08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2008年08月——2012年02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2012年2月20日,国务院免去赵铁锤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职务。 *** 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荣膺2007十大诚信英才奖。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经济界)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会长 《中州煤炭》编辑委员会主任委员 重要言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干部大会 200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出席国家总局机关及在京单位干部会议上并讲话。赵铁锤表示,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调整为总局,单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通过这次机构调整,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任务非常艰巨,更加繁重。 赵铁锤 赵铁锤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强化政治责任意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使命,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第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提高领导和驾驭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能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建立以来,煤矿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呈现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还有7.5亿吨的煤炭产量无安全保障能力。要更好地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增强监察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格局,通过监察执法,落实各方面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三,加强作风建设 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新设立的国家煤矿安监局人员精干,精力集中,执法方向明确。充分发挥优势,按照建敏国务委员关于“多出煤、少出事”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方针,确立“小机关、大监察”的工作基本思路,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把工作重心和工作重点,放在煤矿企业和地方监管上,促使企业和地方 *** 责任到位;放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基础工作上,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放在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上,努力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 第四,加强业务建设 提升监察执法水平。把业务建设作为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大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政策水平、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 第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做到勤奋敬业、廉洁自律。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执法监督,保持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特别是我个人,职务变化之后,更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常怀“赶考”之心,自觉做到干实事,树形象,作表率。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回报党和国家对我们的信任,回答广大煤矿职工和人民民众对我们的期望。 八字方针 赵铁锤:那读矿难抢险救援必须坚持八字方针 2008年7月24日,针对广西百色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强调:抢险救援必须坚持“保电、排水、通风、救护”的“八字”工作方针,全力以赴救援井下受困矿工。赵铁锤说,抢险施救要保障供电,加大排水,保障通风,加快搜救。要明确目标,加强后勤保障,全力支援前线,务必做到前方施救工作需要什么,后方就提供什么。要围绕救人目标,千方百计集中力量主攻1号点的搜救。 赵铁锤 目前,抢险施救工作稳步推进。中央泵房、1号点、2号点抽水正常,拦水情况正常,充满各种杂物的巷道清理累计达到41米,正在努力清理,水泵抽水点随之不断前移;运输大巷已通,通往采煤区的线路正在打通;对可能导致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已采取措施;落实专人监测18个老矿井口,已处置2个,余下的16个正严防死守;继续对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气象部门已在那读矿井周围设定了雨量观测点。 目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家以及从四川、贵州赶来的煤矿救援专家及水文、气象部门正加强对矿区内水文和天气的观测,为抢险施救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与此同时,抢险救援队伍正全力攻坚,排除阻塞巷道的各种冲积杂物,努力向井下抢救工作最后一个区段——4301工作面挺进。 安全检查 赵铁锤在渝检查时强调:煤矿安全要从细节抓起“煤矿安全责任重大,必须从细节抓起,绝不能有一丝松懈!”2007年2月2日上午,头戴矿工帽、身穿矿工服的国务院安办副主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中梁山煤矿矿井下,拿着一只陈旧的开关器说。以赵铁锤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办第三督查组此次专程来渝,对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2007年2月2日,督查组一行来到中梁山煤电公司,听取了公司煤矿安全工作措施及瓦斯抽放利用情况,了解到公司矿井属高瓦斯矿井,自1959年开矿以来50%以上的事故都由瓦斯突出引起后,赵铁锤决定下井看看。上午10时5分,督查组一行登上矿井升降机,进入矿井。“通风设备齐不齐全?排水措施有没有做好?如果遇到事故有什么紧急处理措施?”在井下通道,赵铁锤边走边仔细询问煤矿负责人。回答是,矿井瓦斯抽排放系统技术先进,已连续679天没有发生事故。 赵铁锤 “这是什么设备?哪年生产的?有没有人专门维护?”2007年2月2日11时10分左右,督查组在井下+60米瓦斯钻场通道内发现一组设备扑满了灰尘,比较陈旧,赵铁锤立即询问。原来,该设备是翻矿开关,一般不使用。赵铁锤指出,虽然有的设备平时不常使用,但也要定期维护,“任何一个细节的忽略,都可能危及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随后,督查组一行对井下瓦斯抽排放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出井后,督查组还对中梁山煤电公司的瓦斯气储配站进行了检查。 “中梁山煤矿的地下‘煤改气’经验值得推广。”检查结束后,赵铁锤对中梁山煤电公司的煤矿安全工作表示了肯定,他强调,矿井内的每一个设备、每一个细节都要高度重视,要加大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两天来,督查组一行还兵分两路,对重庆市万州、合川、北碚、长寿,以及重庆煤炭集团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 赵铁锤

包容的蓝天
义气的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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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是指地方对煤炭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多指各地的煤炭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隶属于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的部门。

他们两个行使的职责不一样,前一个行使的是地方管理职责,后一个行使的是国家监察。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交通、煤炭、非煤、工矿商贸、冶金、建筑等多个方面的大安全,煤矿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在煤矿这个时刻充满危险的行业里,安全生产是管理者与全体员工共同的追求,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树立起良好的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人类的基本需求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种保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

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特别是对乡镇煤矿,如何才能做到明察秋毫,及时发现和制止煤矿的违法行为,这既是当前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也是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需要。还行使一部分审批、审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