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在有针对新上太阳能发电项目补助计划吗?
国家发改委新能源补贴20.23亿 光伏补贴3元/KWH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发布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和金额、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电费结算和监管要求等事项。
《通知》规定,此次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纳入补贴范围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项目为148个,装机容量569.72万千瓦,上网电量77.21亿千瓦时,补贴金额19.54亿元(含税,下同)。其中,风电项目102个,装机容量499.96万千瓦,上网电量59.16亿千瓦时,补贴金额13.82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43个,装机容量69.62万千瓦,上网电量18.04亿千瓦时,补贴金额4.6亿元;太阳能发电项目3个,装机容量0.14万千瓦,上网电量0.01亿千瓦时,补贴金额0.03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中,进行临时电价补贴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19个,装机容量47.6万千瓦,上网电量10.86亿千瓦时,临时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补贴金额1.09亿元。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10个,总装机容量0.69万千瓦,补贴金额0.2亿元。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82个,补贴金额0.48亿元。以上各项合计补贴金额为20.23亿元。
关于电价附加配额交易,《通知》明确,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
据了解,此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涉及24个省级电网企业,交易金额合计8.73亿元。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省级电网企业有12个,分别是山东、冀北、冀南、蒙西、蒙东、黑龙江、吉林、福建、新疆、宁夏、甘肃、西藏,这些省级电网企业需要通过配额交易调入其他省级电网企业的电价附加结余资金来弥补资金缺口。
《通知》要求,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要结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12个地区的电网企业,要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对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电价附加补贴,由所在省(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配额交易完成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各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账,余缺逐期滚存。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区域和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如下:
1、对于集中式光伏发电,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电网企业可就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
2、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给电网企业后由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1、是否已经并网成功。
2、是否已纳入国家补贴项目。详情可登陆发改委网站查询相关补贴项目名单。
如果还没并网成功是不能获得国家补贴和上网电费的;如果已经并网成功,但没有纳入国家补贴项目,那只能获得上网电费;如果已经并网成功并且已纳入国家补贴项目,同时已完成备案,可以获得上网电费及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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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充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发[2013]24号)关要求决定进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现关事项通知:
、光伏电站价格
()根据各太阳能资源条件建设本全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光伏电站标杆网电价高燃煤机组标杆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同)部通再能源发展基金予补贴
二、布式光伏发电价格
()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每千瓦0.42元(含税同)通再能源发展基金予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余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燃煤机组标杆网电价收购
(二)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各类基金附加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其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执行间
区标杆网电价政策适用于20139月1备案(核准)及20139月1前备案(核准)于20141月1及投运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央财政投资补贴外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其规定
()享受家电价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再能源发展规划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关管理规定
(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20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本变化情况等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网电价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通招标等竞争式确定光伏电站网电价或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通竞争式形网电价电价补贴标准高于家规定标杆网电价电价补贴标准
(四)电网企业要积极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要及计量审核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与网电量并据申请电价补贴
(五)光伏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记载保存光伏发电项目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视同价格违行予查处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光伏发电网电价执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监管确保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执行位
附件:全光伏电站标杆网电价表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