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能是可再生能源吗?
地热能是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一种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热能等。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80至100公英里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至1200℃。
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至5公里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
欧元危机
解决欧元危机是新政府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虽然过去数月来南欧债务国紧张的经济形势因欧洲中央银行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所缓和,但希腊、葡萄牙等国债务过高以及经济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在过去一年中为了筹备竞选,德国政府已将欧盟层面上的欧债解决方案束之高阁,而新政府上台后,这些问题将无法避免。
德国许多专家预计,新政府上台后,欧洲银行联盟问题会很快摆上议事日程。德国现政府反对在欧盟框架下推行欧洲清算机制建议,德国又难以找到与其立场一致的欧洲盟友。2014年初欧洲计划对其银行系统稳定性再次进行压力测试,而许多欧洲银行仍存在自有资本不足问题。此外,欧洲必须为希腊上百亿欧元的财政“窟窿”填补资金,明年初还需要确定,是否要对爱尔兰、葡萄牙以及塞浦路斯等国制订新的救助方案。
能源转型
能源转型是德国政府确定的发展方向,但工业界要求新政府制订出一个明确可靠的时间表。由核能向可再生能源转变,关系到能源结构调整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目前德国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已构成能源消耗的23%。德国计划在2015年前将再生能源的比例扩大到35%。
由于新能源先期投入巨大,需要政府补贴,而如何补贴可再生能源和如何保护能耗大的工业企业,德国需要与欧盟委员会协调,以免违反了欧盟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拥有者可将多余的电力输送到电网中,但可再生能源较之传统能源价格更高,因此工业界要求停止对可再生能源补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另外,调整能源结构意味着要扩建电厂和输电网络,庞大的投资如何筹集?因此成立能源部的呼声在德国越来越大。
财政隐忧
虽然德国的经济状况要好于大多数欧盟国家,经济发展强劲,税收稳定并创下纪录。但2012年德国的国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高达81.9%,每年的财政支出高于收入。多个联邦州债台高筑,许多城镇面临破产。巩固财政,实现政府收支平衡是德国各党派的政策目标之一,各党派都认为必须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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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地热能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
开发可再生能源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相结合,将对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解决贫困人口的能源问题、减少废气排放等做出重大贡献。可再生能源事业得到发展,可以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
电力短缺、煤炭短缺、石油短缺……当前能源短缺正在日益成为制约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发
展能够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可再生能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认为这是一项涉及子孙后代生存与发展的战略任务。
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
自人类大规模利用矿物能源、特别是石油资源被开发之后,人类生产和生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则造成全球大气、土壤、水源等诸多方面环境质量严重下降,暴露出世界上许多国家以煤炭等为主的能源结构的弊病。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出现危机后,使人们逐步觉醒,矿物能源终有耗尽之时,人类要维持自己的生产生活持续发展,必须开发新的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利用价值非常可观。据我国专家推算,每利用一吨可再生资源可以节约原生资源120吨,少产生垃圾废水10吨,增加产值约3000元人民币,产生利润500元。利用可再生资源进行生产不仅可以节约资源,遏制废弃物泛滥,而且具有比利用原生资源进行生产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特点。按国际标准测算,一座金矿每吨矿石可提取10多克黄金,而加工废电器每吨可提取50克黄金及其它贵重金属,成本不到金矿的20%,污染仅相当于开矿的几十分之一。
发展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几乎涉及所有行业,如果能够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便可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为城市人口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美国的实践表明,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传统发电方式劳动密集程度要高。美国全球观察研究所的报告说,10亿千瓦时发电量用煤炭或核燃料需要100到116个工人,而太阳能发电站则提供了248个工作岗位,风电场提供了542个工作岗位。根据国际经验,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安排大量剩余劳动力。
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降低发展中国家对煤炭的过分依赖,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据环境专家测算,大气中90%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来自燃煤,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矸石、腐蚀性水、煤泥、灰渣和尘垢等,已构成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而可再生能源基本上不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因而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另外,目前全球有20亿人无法享受正常的能源供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主要依靠直接燃烧秸秆、柴草等提供生活用能,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威胁生态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则有利于改善这些国家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开发与利用方兴未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发新能源逐步成为新技术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发达国家竞相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开发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大力开发替代石油的酒精燃料等新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资源取之不尽,清洁安全,是最理想的可再生能源,目前国际上对太阳能的开发十分重视。据有关资料介绍,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成抛物面槽太阳能发电站,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相继建立了太阳能发电厂,1992年日本太阳能发电系统和电力公司电网联网,而到2000年已有7万家庭安装了太阳能家庭发电设备。预计到2050年德国消耗的能量半数将来自太阳能。
风能是地球“与生俱来”的丰富资源,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已成为全球能源界的共识。风能的利用主要是发电,目前风电在全球已发展为年产值超过50亿美元的庞大产业。风能是可再生、无污染的绿色能源,一台单机容量为1000千瓦的风机与同容量火电装机相比,每年可减少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10吨二氧化硫、6吨二氧化氮,没有常规能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风能还具有一次投资后的追加成本少的特点,凭借其巨大的商业潜力和环保效益,在全球可再生能源行业中创造了最快增速。风力发电技术成熟,单机容量大,建设周期短,完全是一种安全可靠的能源。从长远看,不论工程投资还是发电成本,都会逐步接近火电成本。风力发电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正积极促进风能事业的发展。
政府支持是发展关键
2004年6月在德国波恩召开的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以及民间代表聚集商讨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大计,这是迄今世界范围内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召开的最大规模的政府间会议。大会通过的《共同宣言》提出了包含165个具体行动方案的《国际行动计划》,如果能够得到落实,到2015年全球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人口将达到10亿。
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投资成本高的难题,法国政府在科研投入、技术应用和市场化等各个环节做出了巨大支持。据统计,2002年法国科研机构的能源研发总经费为9.4亿美元,其中5000万美元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研发获科研经费最多。多年来,法国政府一直采取投资贷款、减免税收、保证销路、政府定价等措施扶持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应用项目,以解决可再生资源的技术应用初期运营成本高、风险大问题。
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初期成本高,风险大,其低排放与可循环等优势暂时不能体现在价格上,因此与传统能源竞争处于劣势。美国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通过财政激励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即通过减税、生产补贴、信托基金、低息贷款和政府的研究、开发项目,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培育、扩大市场。根据美国1978年《能源税收法》,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金额中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能源政策法》规定,企业用于太阳能和地热发电投资永久享受10%抵税优惠。
作为能源长期依赖进口的国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德国政府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从2004年开始,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市场刺激措施,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迄今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目前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 (本刊特约记者 黄泽
国外在煤层气勘探开发中政策支持起了很大作用,我们可借鉴其所采用的政策和法律的成功实例,包括明确的法规框架、能源定价和补贴、所需的投资选择方案、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鼓励和免税期政策、环境保护鼓励政策、市场销售及用气鼓励政策等,有助于形成适用于中国煤层气工业的政策和法规。
一、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税收鼓励政策促进煤层气开发。美国的煤层气工业很大程度得益于为鼓励非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而制订的《1980原油意外获利法》中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1980~1992年钻成的煤层气井以及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开钻的井中,投产井于2003年前卖出的煤层气均可享受与气价有关的税收补贴。根据该政策,若煤层气热值为8500k cal/m3,则在1998年、2000年和2002年,每1000m3煤层气的税款补贴额分别为42美元、45美元和49美元(表9-1)。
表9-1 美国历年煤层气补贴
① 1Btu(英制热单位)=1055.056 J。
美国目前对煤层气生产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联邦税法征税,然后根据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税款补贴。在多数情况下,煤层气生产者得到的税款补贴比上交的税款要多,因而可以得到实惠,积极性很高。尽管新井的煤层气生产不再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煤层气工业快速发展,对其产量迄今仍保持强劲的势头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
二、投融资优惠政策
即使在一个预可行性评估已表明目标区的煤层气项目的经济性具有吸引力后,缺乏投资仍然可能拖延项目。煤炭企业自己通常没有多余的现有资金投资于煤层气开采和利用项目,因为现有的资金必须投资于其主要的煤炭生产方面。另外,一些借贷机构可能对仍然比较新的煤层气开采和利用概念不熟悉,所以项目开发者不能保证获得进行项目所需的预先投资。在美国,已有广泛的解决方式帮助项目获得投资。这些方式包括提供拨款、贷款、贷款担保、证券投资及其他的资助。
(一)提供拨款
从联邦、州及地方政府获得的这种资助中,州政府提供给企业的资助是最多的。除了美国能源部的科研攻关项目外,并没有专为煤层气而设立的拨款和贷款项目。但是,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已设立了许多项目资助总体经济开发、能源开发、环保项目、小企业发展及农业地区的开发,其中许多项目可用于煤层气项目。
拨款是对企业资助最直接的形式。拨款不同于贷款的是其将来不用偿还。在美国,因为拨款不需要企业偿还,所以政府对企业直接的巨额拨款很少。尤其是联邦政府不直接向企业拨款,但确实向州政府和地方中介机构如非盈利性的转借公司提供拨款。许多州政府直接向企业提供拨款。这些拨款趋向少量,并不是大型预先资本开支的全部。宾夕法尼亚能源开发局(PEDA)资助开发、促进或更有效地利用宾夕法尼亚的能源资源拨款最大数额为75000美元。
(二)美国与煤层气项目有关的援助资金渠道
虽然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煤层气企业的财政支持可能更为直接,但是仍然可以从联邦政府部门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根据美国环保局1996年3月发表的报告《联邦政府对煤层气项目资助指南》,下列部门能提供优惠贷款和援助。
(1)农业部。农业部农村企业与合作开发局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援助资金,其主要对象是农村地区新技术应用项目或微利项目。其援助形式主要有3种:向农村地区的私人机构、公共机构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以帮助他们获得资金;向当地中介部门和州中介部门直接提供贷款,让他们能够向农业地区的企业或社区发展机构提供贷款;拨款给当地的中介部门,作为企业的循环贷款、成本资金等。1993~1995年直接贷款总额为1.6亿美元,年利息为1%,最长贷款期为30年。由于许多高瓦斯矿井处于农村地区,比较容易从本地农村信贷部获得煤层气项目贷款,贷款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担保项目限额为1000万美元,最长期限也为30年,1993~1995年提供贷款担保8.49亿美元。
(2)商业部援助项目。商业部经济发展局援助对象主要是长期经济困难地区。1992~1994年提供援助资金总额为4610万美元。据该局称,高瓦斯矿井发展煤层气发电、管道输气销售或居民用气项目都有资格获得援助。
(3)小企业管理局援助项目。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是为那些无能力获得私营银行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从而使得银行愿意向这类小企业提供贷款,节能项目可获优先考虑。1993~1995年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贷款担保215亿美元。煤矿回收煤层气项目一般都属于节能项目,特别是煤层气提纯、矿井乏风利用、生产甲醇或瓦斯汽车燃料项目都是优先考虑项目。
(4)科研资助。能源部下属的摩根顿能源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天然气利用技术研究以及煤层气技术开发。能源部还向有关公司提供资金,帮助开发煤层气商业性示范项目所需要的技术。
另外,美国各界也纷纷在煤层气领域投入大量资金。美国在1975~1992年间科研投入达1.4亿美元,而煤层气项目基建投资则达45.4亿美元。
三、环境政策
近年来,由全球气候变化引起限控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而煤层甲烷的“温室效应”相当于二氧化碳的22倍。开发利用煤层气,是限控温室气体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
美国政府为了实现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制订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可交换排放权和排放费等。
(1)可交换排放权。可交换排放权是由政府规定的允许某一工业形成的全部排放量或排放率。这一总排放量在该部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并采用允许排放量管理制度,因此每个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排放权。内部分配后,企业便可以交换这些配额,在排放权的交换市场中,每排放单位的价格大致相当于未来排放物的减排成本。可交换排放权制度能使更经济地减少排放量的企业将多余的排放权出售,而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选择从其他人手里购买多余的排放权。回收煤层气的定额可以在二氧化碳可交换排放权制度中进行交换。
(2)排放费。征收排放费可使企业以它们能够实现的最低成本来减少其排放量;此时排放物的减排成本低于排放成本。排放费收得过低,只能起到一种特种税作用,并且管理成本过高;排放收费标准过高,虽然会明显减少排放量,但会影响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征收煤层气排放费将使煤炭成本增加,进而影响煤炭销售,但煤矿的经营者有义务承担环境成本。
四、鼓励利用煤层气发电政策
煤层气利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煤层气发电。在德国,2004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利用煤矿瓦斯的供暖发电厂可享受20年每千瓦时6.6%~7.7%的固定退税率,新厂税率每年还可递减2.0%。5×104kW以下的煤层气发电设备,每生产1kW电补贴7欧分(相当于每立方米气补贴0.21欧元),鼓励有效利用煤矿抽排瓦斯和煤层气开发,并将减少煤层气排放和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列入“国家气候保护计划”。1998年在蒙特斯尼斯矿开采利用已关闭矿井瓦斯的供暖发电厂运转成功。2004年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后,在各项优惠政策的鼓励下,最近又有多个3×104~5×104kW能力的供暖发电项目陆续投产。截至2004年,已建成利用矿井瓦斯的35个供暖发电项目,总发电能力约600×104kW。
美国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小型发电厂给予“合格设施”鼓励政策,并将这一政策逐步扩大到适用于煤层气发电厂,鼓励煤矿将煤层气发电厂的部分电力售给供电局,支持煤层气利用。
五、价格政策
美国实施绿色定价与电力公司补偿。绿色定价就是用户可以选用标准价的常规电力或电价略高的绿色电力,电力公司负责购买足够的环境友好性能源来满足用户的需要。例如,美国的尼亚加拉莫豪克电力公司是全美第一家实施绿色定价的公司,该公司的绿色定价计划包括每月收取6美元的用户附加费,其中1美元用于植树,其余5美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和常规发电设施的增容,电力公司投资绿色电力是具有吸引力的。
电力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加入绿色定价计划。例如直接向煤层气回收项目投资;从回收甲烷的煤矿购买排放许可;以SO2排放许可交换温室气体减排额;参加由多个电力公司合资建设的煤矿甲烷回收项目并共享减排额。例如俄亥俄电力公司购买该州内尔姆斯一矿甲烷所发的电,用这种绿色电力代替部分常规电力,从而减少CO2的排放;而尼亚加拉莫豪克电力公司则已用CO2减排额来交换SO2排放许可。
六、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煤层气开发是受众多的因素所制约,除了储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经济条件以外,还必须考虑其他方面的综合因素,包括煤层气的所有权和煤层气开采法人的稳定性问题。其中煤层气所有权是个最复杂的问题,甚至在一个国家里由于制定法规机构的不同,会对煤层气所有权的含义也有所变化。即使在煤层气即将开发的地区,要给煤层气所有权明确的规定也是很困难的。因此,长期以来煤层气所有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多种法律的解释和悬而未决所有权立法问题成为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一大障碍。
常规的石油和天然气在地质上是可以分离的,而煤层气的储层是煤层,很难将煤层与煤层气所有权完全分离开来,而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者和土地所有者都可能声称拥有煤层气所有权。因此,煤层气所有权问题是影响煤层气开发最重要的法规问题。
(一)美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美国亚拉巴马州的黑勇士盆地和阿巴拉契亚盆地中煤层气的开发,也存在所有权问题的约束。现美国对煤层气所有权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拥有土地就拥有地下矿产的一切所有权;另一种看法认为拥有土地,但对地下的煤层气无所有权,这是由于煤层气可以流动,因此需要对这些气体建立实际的所有权。甚至在美国一些地区煤炭企业主与煤层气企业主之间在煤炭和煤层气开采上也存在矛盾,煤层气钻井影响煤炭的开采作业,妨碍煤炭长壁工作面的开拓,同时钻井的水力压裂激励也危害煤层顶板;而煤炭企业主为了安全生产,用通风方式排放甲烷,使煤层中煤层含气量大大减少。
在美国煤层气所有权问题一直是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目前美国的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肯塔基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田纳西州、西弗吉尼亚州等制定了适用于本州的煤层气所有权的法规,主要如下:
(1)煤层气与煤炭分立所有权。美国蒙大拿州法院认为,煤层气是属于煤炭资源的一部分(1993年)。而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认为,煤层气与常规天然气一样,法律应给予所有权,如果煤层气属于煤炭,煤炭企业主就必须勉强去开发有竞争性的资源,但煤炭企业主缺乏开发煤层气的专门技术和知识。
(2)早期获得权利者优先。煤层气的所有权是依据早期获得的资源权利,而决定分配给煤炭或煤层气企业主。这种情况类似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煤层气开发,例如早期获得了煤炭开采租借权,然后煤炭主将有权开采煤层气。1994年这项政策开始在美国部分地区执行。
(3)彼此共同存在的权利。煤层气企业主有权进行煤层气的开采,而煤炭企业主也有权在煤炭开采活动中抽取相关的煤层气。例如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煤炭承租人有权抽采煤层中的甲烷,作为煤炭开采中的一种安全步骤,而煤炭承租人无权开采煤炭未开发区的甲烷资源。
(4)分享所有权。煤炭企业主和煤层气企业主们对煤层气开发将有相同的份额,这可鼓励物主们合伙经营,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灵活性去开发煤层气。
(二)英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英国,目前尚未采用大量地面钻进进行抽取煤层气,而主要是从井下进行煤层气的抽采。井下煤层气的抽采仅存许可权,而无煤层气所有权的问题。在英国,土地拥有者一般对地下矿床不具备拥有权。
1946~1994年间有关的英国煤炭工业法规中曾规定,煤炭是属于英国煤炭公司,石油和天然气由国家拥有。英国煤炭公司对煤层气开采的法规有监督的权利,并每年颁发煤层气钻井的许可证。1994年英国又通过《煤炭工业法》,规定任何石油或天然气以及包含在煤炭中吸附或解吸的气体均属国家所有,新建立的煤炭权力机构(Coal Authority)将对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的许可权负责,并制订煤层气勘探责任的法令。英国煤炭权力机构在一般条件下,将不会同意煤层气企业主申请进入煤炭开采区开采煤层气,如有助于煤炭开采又可促进煤层气回收条件下可以例外。如果煤炭权力机构同意在煤炭开采区进行煤层气开发,就必须考虑到煤层气钻井煤层激励等对煤炭开采危害的程度,并需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危害的程度。
(三)德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德国煤层气的开发所有权问题,已在1993年8月的联邦会议上正式通过公布规定:煤层气是一种独立的资源;按德国的各种法律规定,煤层气是一种碳氢化合物,不属于煤炭的一部分;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遇到煤层气可以进行抽取或排放,并且采矿公司把抽取的煤层气可用于市场交易。
(四)澳大利亚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澳大利亚,新的《石油法》将煤层气定义为一种碳氢化合物,因此,煤层气勘探开发许可证的发放与石油天然气一样。这一规定使外国公司在煤层气开采和销售方面享有更大的合法权利,它成功地解决了煤炭开采公司和煤层气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截至1996年5月,仅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地区就颁发了21个煤层气开发许可证。
在德国,垃圾分类从发端到现在,已有近三十年的时间。
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拉开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
1991年6月,德国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循环。
1996年10月,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德国循环经济的总纲,该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列入循环经济回收利用的产品有:除包装废弃物外,还包括废汽车、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木柴等。此后还出台了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等专项产品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善该法。
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该法进一步促进了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中国,垃圾分类,任重而道远,
其实垃圾本身谁都知道不好,无论焚烧还是填埋的危害心知肚明,但是!历史遗留和习惯,导致这并不是某一个人能够解决大众问题,关键并不是谁不扔,而是要有明确的准则,扔到哪,如何处理,
这也意味着某一部分人的好习惯是没用的,因为没有部门或设备去给你单独分类处理,所以这就是一个大局问题,是社会问题,百姓需要的不是科学普及,而是解决问题,威海云锦智能在这个基础上,推出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用积分引导大家合理分类,有力的促进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为解决垃圾分类这个社会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专家解说】:
问: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什么?的 通常分布的代是指分布式资源的使用,安装较小,布局 它一般小于35千伏或较低的电压电平,对电网的访问的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指的光伏模块,太 太阳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
目前分布最广泛的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项目是建立在城市的建筑的屋顶。 类项目必须进入到公共电网,连同附近的用户提供公共电网。如果你不支持公共网格点, 分布式系统不能保证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输出功率比较小。
传统的集中式电厂数百个几十万千瓦,甚至数百万千瓦 应用的规模,以改善其经济。光伏发电的模块化设计,并根据场地大小不等, 需求调整产能的光伏发电系统。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分布式的光伏发电项目的能力到几千千瓦。
设置 中国电力站,小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其经济总量小,小 光伏系统的投资不会产生比大型低。 污染突出的环境效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电过程中,有没有噪音,也不会 空气和水的污染。然而,我们需要集中在清洁能源 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周边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考虑问题的人的美丽的城市环境。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的电力短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贡献白天的最高正 幸运的是,这一时期人们对电力的需求。然而,分布式光伏发电,能量密度相对较低,只有大约100瓦每平方 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再加上建筑物的屋顶适合安装的光伏组件的限制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系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力短缺的问题。
经济发展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即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时,国民经济相应的消费模式、环保意识会发生变化,适于推行垃圾分类。国外发达国家进行垃圾分类已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日本、德国和瑞典等,目前已处于比较成熟的阶段。但全球垃圾分类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国都根据自己国家的国情各有侧重。
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其实行的是“连坐式”惩罚措施及双向回收系统。日本的垃圾分类责任明确,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并严格实施。丹麦是通过税法和收费退费推行垃圾分类回收,而瑞典则是生产者责任制的首创国家。
总体是由粗放式向精细化发展,惩戒与奖励相结合,核心是培养市民的自觉参与意识,让人们从“嫌麻烦”向“我愿意”转变。
德国垃圾分类行业发展
德国通过立法禁止随意处理垃圾,为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企业提供保障。德国每一户或是每一栋住宅楼,都分门别类地设置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如果不按照分类丢弃垃圾,垃圾回收企业会拒收桶内垃圾,长久不按分类丢弃垃圾,企业有权罚款。另外,通过市政招投标的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可以获得垃圾处理费。
目前德国已经建立起了完整的垃圾处理产业体系,从业人员超过25万,每年的营业额高达50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908亿元),约占全国经济产出的1.5%。
核能不是可再生能源;核燃料是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所以核能属于非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英语:Renewable Energy)为来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阳能、风力、潮汐能、地热能等,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核能是人类最具希望的未来能源之一。人们开发核能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重元素的裂变,如铀的裂变;二是轻元素的聚变,如氘、氚、锂等。重元素的裂变技术,己得到实际性的应用;而轻元素聚变技术,也正在积极研究之中。
扩展资料:核能(或称原子能)是通过核反应从原子核释放的能量,符合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E=mc² ,其中E=能量,m=质量,c=光速。核能可通过三种核反应之一释放:
1、核裂变,较重的原子核分裂释放结合能。
2、核聚变,较轻的原子核聚合在一起释放结合能。
3、核衰变,原子核自发衰变过程中释放能量。
地球上蕴藏着数量可观的铀、钍等裂变资源,如果把它们的裂变能充分利用,可以满足人类上千年的能源需求。在大海里,还蕴藏着不少于20万亿吨核聚变资源——氢的同位元素氘,如果可控核聚变在21世纪前期变为现实,这些氘的聚变能将可顶几万亿亿吨煤,能满足人类百亿年的能源需求。
更可贵的是核聚变反应中几乎不存在放射性污染。聚变能称得上是未来的理想能源。因此,人类已把解决资源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核能这个能源世界未来的巨人身上了。
参考资料:核能-百度百科
为提高光伏行业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中国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被称为“行业急刹”的光伏新政出台在行业内部引发震动,A股光伏股本周遭受重创。11名中国光伏企业家本周发布联名信 “强烈建议”给予已经合法批准开建的项目一定的缓冲期。信中说,“大家完全理解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压力,但希望变革不要太激烈,怕行业承受不了”。
政府对于光伏产业的补贴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补贴缺口太大,补贴理论上是要通过提高电价来偿付,目前德国就是这么做的,“本来德国光伏产业是全球第一,但现在也补贴不起了。”
近年来,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光伏市场不断被超越。专家认为,欧洲在光伏领域的带头作用已经消失,这一方面是欧洲气候条件不利于光伏发电,已经到达发展瓶颈。另一方面,欧洲国家对光伏的补贴大量下降。2004年,德国率先推出可再生能源法案,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之后纷纷对太阳能发电进行大力扶持和推广。2010年,德国曾占全球太阳能市场的40%以上。但是,自2011年后,欧洲各国开始降低政府补贴,光伏市场出现萎缩。在中国等国家厂家的竞争下,欧洲光伏企业也纷纷倒闭,目前德国仅剩一家大型光伏企业——太阳能世界,而且也面临破产。
德国光伏补贴开始于2004年,初始上网电价高达50欧分2013年平均上网电价约为13欧分/千瓦时,2017年平均为11.7欧分/千瓦时。英国政府开始也以每千瓦时43便士的价格向光伏安装户回购电力,现在补贴已下降超过一半。希腊、瑞士、意大利等国家也纷纷大幅度下降补贴。
相比之下,美国对于光伏产业的补贴还在继续。美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主要有“投资税负减免”(ITC,减免投资者设备成本30%的赋税)和“产品税赋抵免”(PTC,每使用一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可获得0.022美元的税赋抵免 )两种形式。2015年12月,美国国会决议将原定2016年底结束的太阳能投资减税优惠(ITC)延长5年,直至2021年底。
国际组织“21世纪可再生能源策略网络”本周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发布的报告称,2017年全球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水平。与2016年相比,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总量大增29%,达到98GW。2017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大于燃煤、天然气和核电净增装机容量之和。2018年这一数字有望突破106 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