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多少的煤炭限制开采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提出“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同时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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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十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十五”期间在西部开采矿产资源作出严格规定。
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决定采取六个禁止、一个严格控制和两个限制等有力措施。
六个禁止是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汞等污染环境的矿产;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一个严格控制是指严格控制在生态动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两个限制是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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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02]26号
“各地不得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对现有硫份大于3%的高硫小煤矿,应予关闭。对现有硫份大于3%的高硫大煤矿,近期实行限产,到2005年仍未采取有效降硫措施、或无法定点供应安装有脱硫设施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户的,应予关闭。”
2021年国家禁止烧煤政策为:《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2021年在能源结构方面的预期为: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百分之五十六以下。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百分之二十八左右。
第190条规定,突出煤层新建矿井深度不超过800米,生产延伸不超过1200米。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前两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必须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达到规定的标准。
“对已建成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对市区内的民用炉灶,限期实现燃用固硫型煤或者其他清洁燃料,逐步替代直接燃用原煤。”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在城市市区内新建火电厂,应当根据需要与条件,实行热力与电力的联合生产,安排供热管网与该热电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属于新建项目不能用低硫煤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属于已建企业不用低硫煤的,应当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技术。
“企业应当逐步对燃煤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的措施。”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逐步减少含铅汽油的产量,直至停止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十一、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