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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哪些方面

温柔的钢笔
粗暴的狗
2023-02-14 08:14:44

煤炭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哪些方面

最佳答案
和谐的电灯胆
闪闪的书包
2025-06-29 05:00:51

造成目前煤炭行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包含两大方面,即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方面,近几年国内煤炭行业经历不断深入改革,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变得复杂,并且工作范围很广,煤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审计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还要将经济责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的领导人,所以工作中无形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而且目前国内煤炭行业的经济审计工作缺乏统一法规规范,国家目前暂无煤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规范和评价准则,在审计工作进行中没有规范的系统步骤,另外,国内煤炭行业受到行政管理方面的干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环境复杂,不利于工作开展和进行。煤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在煤炭企业中不仅要求审计工作人员精通审计、会计工作,还要要求工作人员对煤炭生产和经营管理也有一定的认知,这种综合性的人才普遍偏少。同时,审计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风险意识不强,很多煤炭企业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乏知情不报的现象,极大的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的现象,工作人员并没有完全按照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工作纪律执行工作,也会有审查过程中评价不真实或者审查资料不完全的现象。

煤炭行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征,第一,由于煤炭资源是国有资源且资源有限,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和辅助,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殊性。第二,目前国内煤炭企业集团性发展,子公司分布各个地区,煤炭企业管理结构复杂,层级较多,设计很多专业的管理部门,不便于统一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审计以及保证审计工作的及时、有效性,不利于统筹审计步骤以及合理上交有效的审计材料。第三,煤炭企业政工工作和生产安全工作交叉进行,政策面的干预和执行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阻碍和困难。第四,通过审计部门对审计工作程序以及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提高,审计工作风险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避免性,但仍具有较强的可控因素。

最新回答
沉默的鞋垫
甜美的洋葱
2025-06-29 05:00:51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事项评价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第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一)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相符的,可视为帐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列出相关会计准则的名称)的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的,可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第六条 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

(一)凡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可认定为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

(三)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违规事实,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第七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下列内容中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性进行评价:

(一)以经济效益(经济效果、经营效率)实绩与当年计划(目标、指标)比较;

(二)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

(三)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应当指出不可比因素,并结合上述各项因素比较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八条 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

(一)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

(二)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第九条 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比率和盈利水平。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二)建设规模、标准的执行和概(预)算决算编制、审核情况;

(三)财务收支情况及投资效果。第十一条 对专项资金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专项资金有审批、来源、使用、管理,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第十二条 对企业投资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投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投资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

(三)投资是否经过科学决策;

(四)投资效益情况。第十三条 对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任期内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主要工作成绩;

(二)任期内所在单位净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

(三)任期内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经济责任。第十四条 对经济合同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各种经济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经济合同履行的经济效益情况。第十五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第十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中反映。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审计局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伤的蛋挞
默默的未来
2025-06-29 05:00:51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构审计信息工作规定》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的基本内容包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统计报表;审计工作动态信息;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审计移送贪污受贿案件情况以及查处重大违反国家财政法纪问题报告);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工作经验等。第三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煤炭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宣传审计工作成果,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煤炭内部审计工作服务。第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五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以为本单位服务为重点,同时努力为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下级内部审计机构服务。第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煤炭工业经济工作中心和本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反映煤炭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以及内部审计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七条 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审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布置任务,组织协调,支持和指导从事审计信息工作人员做好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第八条 审计署驻煤炭部审计局负责对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各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信息工作指导。第九条 负责审计信息工作人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计划,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组织专题调研,挖掘深层次的信息;

(四)为本单位领导和上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五)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内部审计信息工作;

(六)组织内部审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第十条 煤炭内部审计信息网络是煤炭内部审计信息工作的基础,信息直报点是审计信息网络的组成部分。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信息网络。第十一条 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审计信息工作人员。第十二条 煤炭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信息。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对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要求报送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第十三条 上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下级内部审计机构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信息报送参考要点。第十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需要,组织相互之间的信息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五条 下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第十六条 上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采用煤炭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揭露问题的信息,应当征求下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第十七条 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审计信息工作管理,实行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十八条 审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重大问题上报前必须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单位名称规范;

(三)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迅速报送,必要时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弄虚作假,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六)反映工作中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等,应当有新意;

(七)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八)适应领导需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第十九条 各级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快审计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的建设,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英俊的蓝天
着急的宝贝
2025-06-29 05:00:51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煤炭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煤炭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和效率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第五条 对企业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企业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有无自动检查和纠正功能。

2、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第六条 对企业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制度,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第七条 对企业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企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务、职权和责任以及企业所有的方针和工作程序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企业内部组织图、岗位说明、经济业务系统流程图是否合理、健全、有效。

2、审查企业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第八条 对企业实物保护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业限制接触财产、定期盘点、记录保护、资产保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九条 对企业职工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业招聘程序、作业标准、培训计划、考核奖惩和工作轮换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十条 对企业计划预算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业计划预算制度的健全性和企业计划预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 对企业业绩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业业绩报告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企业业绩报告内容是否简明易懂、及时、完整、准确。第十二条 对企业内部审计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对经济业务活动和职能部门运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第十三条 对企业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企业定货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所签订的定货合同是否合法、完整。

(二)审查企业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

(三)审查企业产品发运单编制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产品发运单的完整性、有效性。

(四)审查企业仓储、运输部门发货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实际发货品种、数量、金额是否及时登记,发货手续是否完善并妥善保管。

(五)审查企业销售发货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货发票开出的依据,销货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货通知单或与完成劳务数量、金额相符。

(六)审查企业收款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是否完整地记录各种收入。

(七)审查企业应收帐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应收帐款记录、核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企业有无虚列收入或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八)审查企业退货理赔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对用户退回货物记录、接收、调查、理赔、帐目调整是否经过审核和被授权人批准。

(九)审查企业营业收入预算审核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营业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对企业物资管理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企业材料消耗计划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编制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辅助材料消耗计划执行情况。

(二)审查企业物资采购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在途材料清查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企业储存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物资储备定额,库存物资保管、维护保养,物资盘存以及盘盈盘亏处理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审查企业物资发出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企业物资发出审批、记录、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

幸福的导师
平淡的摩托
2025-06-29 05:00:51
一是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目的是证实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记收入。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高计营业收入。

二是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确定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低估营业收入。

三是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查至发票开具情况与账簿记录,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这种方法主要也是为了防止低估营业收入。

生动的水杯
会撒娇的超短裙
2025-06-29 05:00:51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署《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煤炭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财务审计的任务是维护财经纪律,监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企业财务审计时,应当对企业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第五条 对企业银行帐户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银行帐户开户数量、开户地点、开户时间和资金性质,帐户期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是否真实、合法、正确;

(二)帐户核算主要内容和资金来源及支出项目是否与本单位经营活动有关;

(三)帐户开设是否合规,有无乱设帐户、出租出借帐户等问题。第六条 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间、报表内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注意分析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及审计经验,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第七条 对企业会计帐簿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第八条 对企业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记帐凭证所附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九条 对企业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十条 对企业流动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

(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

(六)待摊费用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的发生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八)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一条 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二条 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五)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的发生是否真实,入帐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